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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周春米 立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憲法確立健康權⚠️別再虧待公務員 小米今天早上與 愛信任-劉世芳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人總不要畫錯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去年,大法官公布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需要符合「健康權」的保障。 一直以來,公務人員加班後的補休,依規定需要再一年內休完,機關也不會額外提供加班費,而如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重點: 1.今年1月2018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定案後,竟然出現「一般公務員加薪3%、退休高官加薪7%」離譜現象。行政院為何事先隱匿?導致立法院與社會大眾事前完全不知情。 2.降低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是2016年蔡總統重要的勞動政策主張。2017年政府運用派遣人力雖較2016年小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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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3-27 18:37:15今日質詢重點:
1.今年1月2018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定案後,竟然出現「一般公務員加薪3%、退休高官加薪7%」離譜現象。行政院為何事先隱匿?導致立法院與社會大眾事前完全不知情。
2.降低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是2016年蔡總統重要的勞動政策主張。2017年政府運用派遣人力雖較2016年小幅降低351人,但2017年政府運用勞務承攬人力較2016年竟大幅增加2295人。派遣數字減少的虛偽表相,其實是承攬人力的瘋狂激增。
3.勞逸不均一直是公務部門的嚴重問題。有人上班養魚、有人卻被迫超時作功德。基層公務員常態性無償加班,不合理的制度長年未改,例如「加班費不能領超過20小時」、「加班換補休看的到吃不到,六個月沒休就自動消失」等問題。
行政院去年四月承諾將邀集各單位研商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今日詢問進度,人事長先是說「還在研議、還沒定案」,後來改口「已將補休不限六個月的修正送行政院」。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憲法確立健康權⚠️別再虧待公務員
小米今天早上與 愛信任-劉世芳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人總不要畫錯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去年,大法官公布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需要符合「健康權」的保障。
一直以來,公務人員加班後的補休,依規定需要再一年內休完,機關也不會額外提供加班費,而如果一年內沒有休完,這些加班的時數就如同被「蒸發」。人總為了符合釋字785號的解釋精神,調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將補休的期限延長為兩年。
然而,延長為兩年並沒有辦法改善公務機關日漸繁重的業務,尤其在警政、消防、海巡等等常態超勤的機關,這麼做根本無法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變相吃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的豆腐!
小米提醒,人總應該要深入問題的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健康權的精神!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金山區公所粉絲專頁小編疑似過勞猝逝的消息引發議論,而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回應小編過勞的問題時表示約聘僱公務員不受勞基法七休一規範,更讓約聘僱人員的勞權問題浮出檯面。
根據新北市民政局的說法,該名小編加班時數每個月大約是70到80小時,顯然有超時工作的情況。除了經常性加班、不受勞基法七休一規範以外,約聘僱公務員的加班支給也同樣缺乏保障。根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條,約聘僱公務員的加班費是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四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加班待遇並不如勞基法所規範,採勞工工時的1又1/3、1又2/3等累進方式乘以時薪計算。
約聘僱公務員在身分上既非正式公務員,也非一般勞工,使其勞動權益、工作保障都矮人一截,在制度上很顯然有亟待修正的必要性。先前政府擬推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嘗試以「權利義務法制化」的手法保障「非典型勞動型態」值得鼓勵,但礙於部分草案內容備受爭議,目前法案推動進度仍遙遙無期。
而近年來全國各級公務機關或公職首長對社群經營趨之若鶩,追求以網紅化思維經營公關形象。在這些機關及相關首長追求社群經營,以獲得社群聲量的背後,犧牲的恐怕都是基層公務員和約聘僱人力的勞動權益。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勞動權益,對於金山區公所小編猝逝,本黨深表遺憾。這件憾事除了值得思考公部門的政務宣傳是否過度包裝,造成基層人員的壓力外,更應該盡速就制度面改善基層人員的待遇,莫讓金山區公所小編的悲劇再度上演。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粉專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915621381826407/posts/3234752669913255/?d=n
新聞連結|
新北金山區公所小編猝死 引過勞爭議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0532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周弘憲表示,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與《勞基法》所稱「勞雇關係」的性質明顯不同,聘用人員非屬《勞基法》所界定的「勞工」,不宜適用《勞基法》。
若聘用人員如果適用《勞基法》,除可能增加政府資遣費的支出外,聘用人員沒拿到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就可以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同樣執行政府公權力事務的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可能對政府機關考試用人的人事體制造成重大衝擊。”
⚠️勘誤:有關約聘雇人員是否為《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對象,依據銓敘部83年8月20日83台華法四字第1029006號函示:「雇員非公務員懲戒法上之公務員,業經司法院院字第1012號解釋在案,惟雇員仍屬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服務期間仍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該是不受此規定限制,引用的新聞可能沒說清楚,寶寶也一併引述了,希望不要造成大家誤會🙏🙏
啊還有,只要「有預算」,依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約聘雇也是有加班費可以請領的。重點是要有預算啊啊啊。
謝謝小伙伴的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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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僱 #不適用勞基法 #廣義公務員 #可以被長期續聘 #約聘僱的好當過才知道
原文網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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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貼圖不管有沒有考上都可以用喔🤙https://store.line.me/stickershop/product/1331765/zh-H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