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司法院裁判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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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

  • 司法院裁判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0 0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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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最高法院法官)
      
    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鄭傑夫法官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分析現行法律適用疑義,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給予自身法律建議。
     
    ✏關鍵詞: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訴訟費用額、特別代理人、律師酬金之酌定裁判之脫漏
     
    ✏摘要: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乃不同之概念。我國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依上開增訂條文,任無訴訟能力人特別代理人之律師、法院為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人選任之律師及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委任之律師,各該律師酬金之數額,於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對於酌定律師酬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本文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避免橫生枝節。
      
    ✏試讀
    🟧訴訟費用之裁判
     
    兩造進行民事訴訟,通常因經裁判而終結,訴訟之結果,起訴之原告,可能勝訴,可能敗訴,亦可能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訴訟費用負擔之標準,原則上係依訴訟勝敗之結果而定,即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11,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如係可歸責於勝訴當事人之事由或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律授權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但訴訟費用之支出,如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若仍命由當事人負擔,自非合理,法院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第三人負擔。故訴訟因裁判而終結,其訴訟費用之負擔,法院在法律規定要件下,有裁量空間。至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不僅應負擔自己支出之費用,更應賠償他造當事人所支出必要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修正條文評析
     
    修正後民訴法第77條之25,其中第1項、第2項為文字之修正,另增訂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修正及增訂後條文為:「Ⅰ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Ⅱ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Ⅲ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Ⅳ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全文請見: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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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裁判費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2 0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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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刊賞閱 #月旦實務選評
     
    法院裁判數以百萬計,每每在實務工作、教學、研究、學習都需要耗費時間逐一篩選裁判,但所篩選出來的裁判,都需要時間判斷是否具有權威性、參考性。
     
    月旦系列雜誌從創刊至今非常注重裁判評析、裁判精選的單元,每一期邀請各法領域在學術與實務上皆有專精的學者專家進行裁判篩選與評析。
     
    有鑑於此,我們在2020年5月《月旦法學雜誌》第300期後,開始進行【月旦法律分析庫】的建構工程(《月旦法學雜誌》第301期開始封面做了改版,在刊名左下方增加了「法律分析庫‧大數據」的設計,不知道讀者有沒有發現?)。
     
    【月旦法律分析庫】的內容以司法實務的權威見解出發,沒有冗長的事實內容,或是疊床架屋的論證過程,呈現給讀者的資料,皆是由長期關注實務發展的學者、院檢資深法官、襄閱主任以及律師等,篩選編纂最「即時」、「核心」、「精闢」的實務爭點及法院見解,以「結合學理」、「濃縮重點」、「方便閱讀」等模式,貼近司法脈動,提高知識獲取效率。
     
    以「科學」的角度解決研習裁判的種種困難,對於從事法學研究、辦理實務工作、引用專家意見,抑或是學習考試而言,都會有深厚且長期的助益。
     
    《月旦實務選評》作為【月旦法律分析庫】的紙本版,提供有紙本閱讀需求的讀者。包括月旦系列雜誌,一如既往,持續為讀者邀請深富學術實務的學者專家執筆撰文最新實務評析以饗讀者。
     
     
     

    ▪《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1期
     
    【法學論述】
     
    ▪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王士帆
     
    ▪土地法裁判精選
    ──市地重劃之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陳立夫
     
    【裁判評析】
     
    ▪憲法未列舉之「健康權」入憲論理
    ──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中心/李震山
     
    ▪稅法個案漏洞論/李惠宗
     
      
    本期詳細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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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裁判費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0 2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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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買預售屋都在賭人品,
    一次賭注山大,發生問題也下不了車,
    相信大家都跟阿明一樣想法,
    天宮北阿~~~

    有一天,
    阿明作了一個夢,夢中有一個
    和藹可親的魯班公公給我一串網址
    肖年ㄟ,這個點下去你就懂了
    https://104.formosa21.org.tw/

    #只要填入建商名稱或統一編號
    1.經濟部商業司公示各項基本資料
    2.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實廣告處分記錄
    3.司法院所轄各法院民刑事裁判記錄
    4.台灣誠信品牌認證記錄
    5.網路暨社群媒體之參考資訊...
    一次給你~~~

  • 司法院裁判費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0-11 15:57:37

    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案陳偉志、偽製藥物案潘駿達、鼎泰科技掏空案林睿紘等權貴重大犯罪、輕鬆棄保逃亡。

    3.《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規定,裁判確定後執行,然而,實務上卻發展出法院移卷至檢察署才開始執行,創造逃亡機會。以前監委周哲宇為例,判決早在今年1月確定,高等法院卻遲至4月底才移卷,到現在周哲宇還在舞廳熱舞,為何高等法院遲至4月底才移卷?為何不及早執行?司法院應調查清楚,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4. 目前棄保潛逃無任何法律責任,增加逃亡誘因,司法院是否贊成增訂「棄保潛逃罪」?

    5. 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終於排審《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然而兩大黨立委竟協商僅進行詢答,不進入逐條審查。對此,我向召委表達強烈抗議。召委承諾下周一定排審。

    附註:
    2018-10-11 時代力量黨團「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提案說明: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08895/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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