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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司法院英文產品中有65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發生兩件奇事可以做為案例。第一樁,#國軍 #八軍團 在高雄舉辦的 #九三軍人節秋祭,竟然儀程 #不唱國歌,遭到遺屬當場抗議,草草補唱國歌了事,八軍團承認疏失,說法是換了一位主祭官,誤拿了錯誤的儀程,這個解釋未免牽強,一年兩次春秋祭,年年行禮如儀,出席人員可能會變,儀程却不會變,在中央主祭官為...
同時也有12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總統蔡英文今天就任滿五周年,在她任內,首次批示同意特赦,對象是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總統府發言人Kolas強調,王光祿是獵人不是罪人,此項決定對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正義,具有意義,王光祿面對特赦,表達感謝。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
「司法院英文」的推薦目錄
司法院英文 在 公民不下課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3:24:54
【原住民持槍狩獵(二)】 . 為了原民狩獵的各項法律爭議,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法,農委會林務局也開始試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2021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 Talum 等案作出釋字第 803 號釋憲,大法官彼此之間、動保團體與原民團體間都對原民狩獵的諸多議題有不同的立場。總統蔡英文並...
司法院英文 在 馬英九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5 01:42:04
今天是總統府前資政林洋港先生94歲的冥誕。形象親民的「阿港伯」,歷任南投縣長、臺北市長、臺灣省主席、內政部長、行政院副院長與司法院長,留下不少建樹,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興建翡翠水庫。 今年上半年,臺灣面臨嚴重旱災,各地水庫大缺水,有的幾乎見底,不少縣市實施「供五停二」限水措施,影響民生、產業甚鉅。唯...
司法院英文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12:51:55
《紐約時報》:台灣原住民狩獵文化—在千年傳統與現代法律之間? 「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 多個原住民團體在司法院 (Judicial Yuan) 前施放狼煙、高喊口號。主角是布農族男子王光祿以及卑南族男子潘志強,2人都因為用獵槍獵捕了山羌等保育類動物 (protected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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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英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20 21:01:20總統蔡英文今天就任滿五周年,在她任內,首次批示同意特赦,對象是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總統府發言人Kolas強調,王光祿是獵人不是罪人,此項決定對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正義,具有意義,王光祿面對特赦,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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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英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19 21:07:44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等多個工會,今天來到司法院前,痛批行政法院廢棄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的判決,等於允許資方,以報復性訴訟」打壓工會幹部,質疑法官根本不食人間煙火;也呼籲總統蔡英文,修正勞動三法中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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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英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07 21:23:56翁茂鍾跟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往來案,爆出多位法官疑似跟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司法院召開人審會,今日公布共有26位法官有違失行為,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是唯一一位,被認定應受懲戒之必要,移送監察院。其中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因為與翁茂鍾往來頻繁也將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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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英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進黨 有意識的 #瓦解文官,或變質獨立機關,多不勝數,從 #NCC 換照准照唯政治是從,#監察院 御史台已經「#菊花台」,從司法院 到 #行政院政務官 #用人唯親,不是 #總統的親戚,就是 #親信的兄弟配偶,不避嫌到見怪不怪的地步,這些是蔡英文總統或民進黨有意識的舉措,在「#政黨指導」下,各級機關難以理解的怪事或錯事頻生,乍看彷彿是獨立不連貫的個案,但發生頻率之高,正反應「政府」散漫已達量變產生質言的後果。>
最近發生兩件奇事可以做為案例。第一樁,#國軍 #八軍團 在高雄舉辦的 #九三軍人節秋祭,竟然儀程 #不唱國歌,遭到遺屬當場抗議,草草補唱國歌了事,八軍團承認疏失,說法是換了一位主祭官,誤拿了錯誤的儀程,這個解釋未免牽強,一年兩次春秋祭,年年行禮如儀,出席人員可能會變,儀程却不會變,在中央主祭官為總統,在地方縣市長一般都會親為主祭官,二0一八年中央秋祭蔡英文總統也被批評「沒開口唱國歌」,她只是沒跟著唱,但演奏國歌的程序却不可或缺,畢竟入祀中烈祠者俱是為國犧牲者,演奏國歌是對亡者的最敬禮,秋祭或許因為疫情可以小辦,甚至不辦,就是不能辦了不唱國歌,否則豈不坐實了「#為何而戰」的訾議?
或謂八軍團主事將領「#迎合政情」,拍不愛中華民國的民進黨馬屁所致,問題或許不在 #拍馬屁,而是連馬屁都沒得拍;第一,不論民進黨到底愛不愛中華民國,即使一再主張改國歌,但凡執政,不論在中央或地方,都是在 #中華民國憲法 上宣誓就職,居其位則忠其國,還沒有人強硬取消國歌儀程的前例;第二,民進黨人不是笨蛋,固要鞏固 #台獨基本教義派 的支持,但凡對自己政治前途有點想法的人,都不會無視「中華民國是最大公約數」的事實,就以九三秋祭為例,基隆市長林右昌、基隆市長林智堅、桃園市長鄭文燦、台南市長黃偉哲、嘉義縣長翁章梁、屏東縣長潘孟安,無不親自主祭,而且,儀程都有國歌,沒有哪個軍團司令蠢到因為主祭者是民進黨人,所以 #取消國歌。
鄭文燦為慶祝國人其實沒那麼重視的「#軍人節」,還加碼演出設計桃捷「國軍車廂」,對比之下,高雄市長陳其邁對秋祭不當回事就顯得特殊,尤其對比去年前市長韓國瑜秋祭陣仗直逼中央,今年簡直像「街頭草祭」,春祭國殤高雄市政府還派出秘書長主蔡,秋祭顯然連像樣的政務官都沒派,結果由八軍得指揮官傅正誠自己主祭,想拍馬屁都沒得拍,結果就鬧出這麼一齣;傅正誠不會是故意,只是面對沒有主官(市長)的秋祭,他也無心了。想像一下, #國軍將領 都能散漫至此,台灣能不大禍臨頭嗎?
第二樁怪事,根據《#鏡周刊》報導,#調查局 偵辦 #綠委 #林岱樺「#強索贊助」#政治獻金案,竟爆出調查筆錄被傳喚的証人趁調查官「滑手機」,竊走筆錄和證詞,還對被偵辦的綠委「#通風報信」,此案林岱華否認施壓,強調自己的政治獻金清清白白,但調查局南機站承認筆錄和提示物證被偷,已要求證人繳回,但聲明不影響後續辦案。
調查員傳喚不論是證人或嫌疑人,都是一種「心理戰」的過程,重點在瓦解被傳喚者的心防,結果竟能邊問邊滑手機,滑到筆錄物證被取走都恍若未覺,直到綠委向調查局高層詢問才發現筆錄已失,這顯示兩種可能:第一,調查局幹員的基本訓練不到位,調查員就是個擺設,心理素質完全不合格;第二,幹員對調查此案,顯然心不在焉,為什麼心不在焉?也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們根本不想查此案,只是被動接到檢舉行禮如儀,走一個流程,走完結案;二是他們雖想查此案但估計針對綠委查無下文的機率更高,也就草草了事。
螺絲掉滿地的調查局,前不久才發生航基組前組長盜賣扣案毒品,如今又發生筆錄被盜,這樣的調查局辦案,還有什麼公信力?對比行政院長蘇貞昌才主持的「#廉政委員會」,不啻是最大諷刺,蘇貞昌一路數來,從航港局一人隻手遮天核發二千多張假遊艇駕照、#勞動部操作勞動基金者却收賄炒股、#高雄市技工短報廢棄物重量再收回扣、#調查局緝毒者盜毒…,如今可以再加一案,往後還不知要多添幾案,可嘆的是,調查局不正是蘇貞昌口中要「妥善建立監督制衡機制,落實內控與外稽」的內控與外稽機制嗎?內控與外稽機制崩壞,台灣能不大禍臨頭嗎?
司法院英文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太過份啦!司法官用50萬侮辱 #翁茂鍾!而被害死的人命,揭發的冊子,都只是在演演戲,無論如何司法這套劇本都寫好了呢?
#司法改革 #蔡英文
富商翁茂鍾引爆司法醜聞風暴 收押4個月後獲50萬元交保 | 上報 |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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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