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LawSchool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聯合筆記
川普的司法戰VS台灣的司法改革
蕭白雪
美國總統川普。 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的穆斯林禁令引發的官司戰,讓全球關注美國司法權如何制衡行政權;台灣從本月起,即將展開新一波強調全民參與的司法改革,但最近一連串事件仍感受不到司法變革的新氣象。
當川普以國家安全為由,所下的一紙行政命令、接連被美國法官裁定暫停執行,川普再不開心,最多仍只能嗆聲「法院見」,等待司法最後定奪;即使聯邦最高法院的終審決定尚未出爐,此案凸顯的是,當行政權恣意妄為、為所欲為時,仍有司法權可讓國家回到憲法的軌道上。
當台灣不少人為美國司法權對抗總統的表現而讚賞時,反觀台灣的行政法院最近對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某些決定,行政權追討黨產的正義,仍需透過正當程序藉以實踐,是行政法院提醒黨產會的基本原則。結果只見黨產會主委等人對法院裁定的大分貝批評,罕見肯定司法制止行政處分過度濫權的聲音。
試想,接下來大法官會議將在言詞辯論庭不久後,對同志婚姻案作出解釋,屆時挺同與反同團體可能一致認同叫好嗎?大法官在此號議題的解釋會是「橫看成嶺側成峰」、讓挺同、反同者各取所需?還是讓司法再度淪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讓政治操控司法的貶抑聲再起?
台灣司法長期沒有威望與公信力,除了司法系統缺乏良好的傳統外,政治人物或社會名流總以政治角度對待司法、看待司法;有權力者私下對司法案件關說、運作的傳言不斷,甚至傳言總能成真,都是一再加深普羅百姓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
但是,檢視此次司改會議各小組表列討論議題,不管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最高法院人力配置到檢察官法律定位等,多數仍屬於法律圈內人的制度論辯,就算作出結論,民意對司法的觀感真會因此改觀?民眾會因此更信賴司法?
有人形容,司改國是會議從議題、參與者、小組分配,仍由特定團體主導,不少人形容接下來的司改小組會議,到最後由總統主持的司改國是會議,與年金改革會議一樣,劇本早已寫好,會議只是過場、配合演完這齣戲。如今,戲都還沒開演,已有演員揚言退出。
台灣司法要擺脫恐龍標籤,要贏得人民尊重,最終仍得回到在每件個案的處理,能否經得起有無違反憲法精神、是否符合基本人權價值的檢驗。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釋憲機制之改革/司法權之定位
主講人:張桐銳、盛子龍、林明昕 與談人:陳英鈐、楊子慧、王碧芳、程明修、蔡碧玉
完整影音/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1209
本場會議綜述完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第260期: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1765
【內容簡介】
主持人:李震山/前大法官
講題一:憲法訴訟類型之增加:「裁判憲法訴願」之引進及其配套措施
報告人:張桐銳/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
《講 綱》
一、問題的釐清
二、引進裁判憲法訴願與否之考量
三、配套措施
四、法律釋義學之挑戰:代結語
與談人:陳英鈐/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楊子慧/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講題二:大法官憲法法院化:組織與程序之健全及「統一解釋法令」之將來
報告人:盛子龍/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王碧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
講題三:邁向司法行政一元化: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實體法與程序法提案權合一化
報告人: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講 綱》
一、我國現行司法行政體系
二、比較法制:德國
三、現實缺失
四、改革方向
與談人: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碧玉/司法官學院院長
綜合座談
主持人:呂太郎/司法院秘書長
提問人:林鈺雄教授、梁哲瑋法官、陳耀祥助理教授
回應人:林明昕教授、張桐銳副教授、盛子龍教授
【相關影音】
▶打造兼顧人民參與和被害權益的訴訟制度/何賴傑、柯格鐘、林裕順、林鈺雄、連孟琦: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1198
▶終審院檢之改革/王士帆、吳東都、林鈺雄: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1201
▶法律人職業制度之改革/柯格鐘、王金壽、姜世明: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1214
▶人民參與審判/陳運財、林超駿、陳思帆、林臻嫺、廖先志、劉家榮、顧立雄: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1208
【相關論著】
▶台灣法學新課題(十二)/何賴傑、王明德、顏玉明、林雍昇、吳光明: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495
▶國際人權法理論與實務/鄧衍森: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331
▶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朱石炎、吳燦、林鈺雄、林超駿、陳運財、陳重言等: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276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許育典: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057
▶人權論-現代與近代的交會/許志雄: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7651
【更多圖書論著】請至元照網路書店:http://www.angle.com.tw/message.asp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動司法改革,蔡英文明確的說出了自己的目標,也說出了自己的做法,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是一個虛的東西,用來背書的,因為最後的大目標已經確定了,蔡英文要的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人民要什麼或者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討論出來的是什麼已經不重要,因為最後的結論必須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因為蔡英文要領導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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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為民 #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
總統不應介入司法改革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www.npf.org.tw/1/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