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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司法權行使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現役軍法官不得兼任檢察事務官】 你各位知道嗎?在法務部的檢察署裡有一批人,是現役軍官,但卻做著常任文官的工作。他們就是依據2017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的法院組織法第66-4條第2項規定,從國防部借調到各級檢察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的軍法官。 於是,我在星期三的質詢中,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指出,我國監察院彈劾、糾正、糾舉及調查成效不彰,29位監察委員於97年至102年彈劾案件總數為134件,換算下來平均一位監察委員一年做不到一件彈劾案,這樣的成績人民不可能接受,而這也是為何去年國、民兩黨在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時,國民黨立委願意不顧黨紀,一舉拉下11位監察委員提名人的原因之一。...
司法權行使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監察院〕 兩周不見,政經八百今天繼續討論上次的主題,先來複習一下上次 #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先前身陷桃色風波,而此事件於上週遭監察院以11:0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廢考監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究竟考監兩院...
司法權行使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10:05:18
【憲法訴訟法三讀,大法官會議步入憲法法庭時代】 就在剛剛,憲法訴訟法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正式由「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邁入「憲法訴訟法」,身為司法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對於參與我國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感到相當榮幸,也感謝朝野立委的努力推動,讓台灣的憲政體制更加完善。 然而,當中仍有美中不足之處,在此也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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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行使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6-01 17:17:59李俊俋委員指出,我國監察院彈劾、糾正、糾舉及調查成效不彰,29位監察委員於97年至102年彈劾案件總數為134件,換算下來平均一位監察委員一年做不到一件彈劾案,這樣的成績人民不可能接受,而這也是為何去年國、民兩黨在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時,國民黨立委願意不顧黨紀,一舉拉下11位監察委員提名人的原因之一。
李俊俋委員表示,監察權是孫中山獨創的產物,已不符當代民主政治制度,現行的監察權與司法權、立法權產生混淆及衝突,導致國家體制紊亂;民主政治一定要有合理的配套,現在除了台灣,世界上已無任何一個國家是將監察權獨立出來。
李俊俋委員強調,我國的五權憲法是沿襲三權分立制度而來,國民黨在2005年至2008年拒絕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監察院曾因此停止運作3年,但並未對國家運作、人民權利造成任何影響,且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更曾在2013年及2014年指出考試院及監察院兩院形同雞肋,兩黨皆同意監察院已無存在必要! -
司法權行使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2-10 22:22:34"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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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天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被誤判冤死的案件、在行政院會提出報告,軍法司長表示、一定會追查到底,如果最後確定有非法取供的情況、除了追究責任、還要取消當時的行政獎勵。而負責調查『江國慶案』的監查委員、今天也到立法院向國民黨立委陳情,他們希望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延長追溯期限、讓已經退休或調離現職的違法公務員、也受到應有的懲罰。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冤判槍決,當年疑似遭到非法取供,國防部在行政院會上報告偵辦過程檢討,表示一定會徹查到底。
而負責調查江國慶案的監委表示,許多相關人員已經退休或調離現職,事後即使行使彈劾權,一點用也沒有,下午到立法院向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陳情,希望能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
監委希望修法延長追溯期,從違法失職行為終了的日期,改為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的日期,追溯期為10年。另外,監委在『江國慶案』上率先提出江國慶疑似遭到錯殺、違法取供,立委認為監委充分發揮監察權,認為監委有及時介入的必要,也研擬修改《監察法》讓監委充分行使職權。
但也有立委認為擴充監察權不妥,這樣容易造成司法權和監察權的混亂。
目前監察權屬於事後監察權,只能在判決確定後才能進行調查,監察法要修法,立法院朝野立委還有不同意見。"
司法權行使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現役軍法官不得兼任檢察事務官】
你各位知道嗎?在法務部的檢察署裡有一批人,是現役軍官,但卻做著常任文官的工作。他們就是依據2017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的法院組織法第66-4條第2項規定,從國防部借調到各級檢察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的軍法官。
於是,我在星期三的質詢中,問了法務部蔡部長關於借調軍法官的幾個問題:
一、借調軍法官是執行文官的法定職務,還是武官的職務?
二、借調軍法官是領檢事官的俸給,還是軍法官的薪餉?
三、借調軍法官是地檢署進行獎懲和考績,還是原單位?
四、借調軍法官身分是常任文官,還是現役武官?
答案很清楚:
這是一批執行著法院組織法第66-3條檢察事務官之文官法定職務(包括: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職權。),卻領著軍人薪餉、由國防部進行獎懲和考績的現役軍人。
這樣的結果,明顯牴觸憲法的規定而違憲。
憲法第140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釋字第250號解釋也指出,憲法的規定,「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
對於涉及司法權行使,且往往甚為檢察官倚重的檢察事務官,當然不宜由受國防部獎懲考績的現役軍人兼任,更不能在文武分立的現代民主國家官僚體系中,開出這樣一個漏洞。
我也明確要求法務部,應該儘速會同國防部修正「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絕不能容許公然違反憲法的規定,如果確實有借調需求,也應尋求符合憲法規定之方式,妥善為之。
司法權行使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 陳師孟
本週三度過了充實的一天。
上午是院內的諮詢委員會議,聽取前輩監委與法界權威對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界面的看法。由於發言者都「有備而來」,讓在座聆聽的尖尾,覺得受益良多。特別是諮詢委員李復甸教授,不僅是前一屆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而且不時在媒體寫文章批判民進黨,以往自動把他歸類為「拒絕往來戶」,不過這次聽他痛批司法權濫用「審判獨立」與「自由心証」妄圖阻擋監察權,完全忘了過去幾樁重大冤案的平反,譬如江國慶案、徐自強案、蘇建和案等,無一不是出自民間救援團體透過監察院的立案調查,對法官終審判決提出質疑,才獲得再審與非常上訴的機會,最終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所以監察院應該再接再厲、對司法做外部糾錯。尖尾一面聽、一面暗暗叫好,會後主動趨前握手致意。尖尾一向主張:「藍綠」可以不同,但「黑白」不可以不分,一個人若明辨是非善惡,則在統獨立場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只是遲早的事。
下午是巡查法務部,聽取施政簡報。對檢察總長特別口頭提出的「無罪審查會」,尖尾認為是一項值得嘉許的創舉。以往許多公訴刑事案件只要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幾乎不加思考、一律上訴,好像不如此就對原先的起訴難以交待,其實一開始起訴已嫌草率,對法院的無罪判決再行上訴,根本是無理取鬧。像是十年前涉及外交機密的「安亞專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特偵組為了株連阿扁,捕風捉影起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結果一審法院駁斥所有起訴理由,判決無罪;特偵組竟然立即提起上訴,這回不但控訴被告、遷怒証人,甚至連一審法官也一起「罵」進去。結果可想而知,再度被二審狠狠打臉,被告依然無罪。據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自承,要不是因為那時有〈速審法〉做梗,他會再率領特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其「悲壯」之情簡直就是「不成功便成仁」。
相對於這樣的傳統背景,「無罪審查會」是一種自我反省之下的產物,目前凡是一審無罪的案件在上訴之前,會由檢察總長召集高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起訴檢察官等相關人員先行檢討商議,以決定是否有優於原起訴書的新論點或新事証做為上訴依據,否則將放棄上訴。這個新思維是否緣自中央研究院翁院長的個案,不得而知,果真如此的話,也算是翁案的一個「補償」吧,但該案造成一位傑出的科學家長時間含冤受辱,代價不可謂不高。
美中不足的是,監察院的實事求是與法務部的進步改革,更加強烈地對照出司法院的故步自封。一個多月前尖尾也曾巡查司法院,也聽取了業務簡報,但一談到如何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搬出檯面的仍然是所謂的「國民參審制」,這個半調子的設計,只証明了司法院牢不可破的本位立場。至於想以「辦理法官評核」、「落實法官自律與管考機制」等,以期「提高審判品質、提升司法形象、符合社會期待、增進人民信賴」(《司法院10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則除非口號可以治國。尖尾雖力主應該接納監察權的制衡糾錯,當然還是「豬吠火車」。一個証明是,在監察委員可否彈劾法官的議題上,數度和尖尾交鋒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這個月初才蒙蔡總統欽點任命為大法官,以後監察權的行使範圍若真聲請釋憲,將是由呂大法官在內的大法官會議說了算,尖尾點滴在心頭。
上週三尖尾又輪值,陳情案中有兩件很相似,都有關法官的「天才」判決。第一件是去年底里長選舉發生的賄選案,陳情人認因對手買票而致落選,事經調查局與檢察署調查,收賄者均坦承且交出買票錢,本以為對手必是當選無效。不料士林地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有兩個:一是收賄者承認賄款已經花掉了,那麽查扣到的就不是用來買票的那些鈔票,所以不能算証物;二是收賄者的年齡與買票者相差20多歲,應該互不熟識,一般而言向陌生人買票的風險太大,所以不可能發生。既然人証與物証都有瑕疵,法官難道不能判無罪?你會不會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蔡守訓法官赫然在目。
另一件陳情案是有關債權人申請扣押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不料執行書送達銀行當日,有人暗中通報債務人,竟被債務人之子在執行扣押前領出存款,脫產成功。陳情人向法院提出債務人與其子的通話錄音記錄逐字稿,倆人討論處理方式一清二楚,不料法院卻說該通話記錄來源不明,無法做為証據,因此脫產無罪。你會不會也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曾德水法官赫然在目。
尖尾只想請教司法院的大家長,這樣的裁判品質,你滿意嗎?你覺得人民可以信任司法嗎?你覺得監察權還是少來找麻煩嗎?或是你覺得蔡總統已經不再把「司法改革」掛在嘴上,所以沒有人會在乎了?即使人民還是會在乎,但是你在乎人民嗎?
司法權行使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 陳師孟
本週三度過了充實的一天。
上午是院內的諮詢委員會議,聽取前輩監委與法界權威對監察權與司法權行使界面的看法。由於發言者都「有備而來」,讓在座聆聽的尖尾,覺得受益良多。特別是諮詢委員李復甸教授,不僅是前一屆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而且不時在媒體寫文章批判民進黨,以往自動把他歸類為「拒絕往來戶」,不過這次聽他痛批司法權濫用「審判獨立」與「自由心証」妄圖阻擋監察權,完全忘了過去幾樁重大冤案的平反,譬如江國慶案、徐自強案、蘇建和案等,無一不是出自民間救援團體透過監察院的立案調查,對法官終審判決提出質疑,才獲得再審與非常上訴的機會,最終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所以監察院應該再接再厲、對司法做外部糾錯。尖尾一面聽、一面暗暗叫好,會後主動趨前握手致意。尖尾一向主張:「藍綠」可以不同,但「黑白」不可以不分,一個人若明辨是非善惡,則在統獨立場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只是遲早的事。
下午是巡查法務部,聽取施政簡報。對檢察總長特別口頭提出的「無罪審查會」,尖尾認為是一項值得嘉許的創舉。以往許多公訴刑事案件只要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幾乎不加思考、一律上訴,好像不如此就對原先的起訴難以交待,其實一開始起訴已嫌草率,對法院的無罪判決再行上訴,根本是無理取鬧。像是十年前涉及外交機密的「安亞專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特偵組為了株連阿扁,捕風捉影起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結果一審法院駁斥所有起訴理由,判決無罪;特偵組竟然立即提起上訴,這回不但控訴被告、遷怒証人,甚至連一審法官也一起「罵」進去。結果可想而知,再度被二審狠狠打臉,被告依然無罪。據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自承,要不是因為那時有〈速審法〉做梗,他會再率領特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其「悲壯」之情簡直就是「不成功便成仁」。
相對於這樣的傳統背景,「無罪審查會」是一種自我反省之下的產物,目前凡是一審無罪的案件在上訴之前,會由檢察總長召集高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起訴檢察官等相關人員先行檢討商議,以決定是否有優於原起訴書的新論點或新事証做為上訴依據,否則將放棄上訴。這個新思維是否緣自中央研究院翁院長的個案,不得而知,果真如此的話,也算是翁案的一個「補償」吧,但該案造成一位傑出的科學家長時間含冤受辱,代價不可謂不高。
美中不足的是,監察院的實事求是與法務部的進步改革,更加強烈地對照出司法院的故步自封。一個多月前尖尾也曾巡查司法院,也聽取了業務簡報,但一談到如何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搬出檯面的仍然是所謂的「國民參審制」,這個半調子的設計,只証明了司法院牢不可破的本位立場。至於想以「辦理法官評核」、「落實法官自律與管考機制」等,以期「提高審判品質、提升司法形象、符合社會期待、增進人民信賴」(《司法院109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則除非口號可以治國。尖尾雖力主應該接納監察權的制衡糾錯,當然還是「豬吠火車」。一個証明是,在監察委員可否彈劾法官的議題上,數度和尖尾交鋒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這個月初才蒙蔡總統欽點任命為大法官,以後監察權的行使範圍若真聲請釋憲,將是由呂大法官在內的大法官會議說了算,尖尾點滴在心頭。
上週三尖尾又輪值,陳情案中有兩件很相似,都有關法官的「天才」判決。第一件是去年底里長選舉發生的賄選案,陳情人認因對手買票而致落選,事經調查局與檢察署調查,收賄者均坦承且交出買票錢,本以為對手必是當選無效。不料士林地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有兩個:一是收賄者承認賄款已經花掉了,那麽查扣到的就不是用來買票的那些鈔票,所以不能算証物;二是收賄者的年齡與買票者相差20多歲,應該互不熟識,一般而言向陌生人買票的風險太大,所以不可能發生。既然人証與物証都有瑕疵,法官難道不能判無罪?你會不會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蔡守訓法官赫然在目。
另一件陳情案是有關債權人申請扣押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不料執行書送達銀行當日,有人暗中通報債務人,竟被債務人之子在執行扣押前領出存款,脫產成功。陳情人向法院提出債務人與其子的通話錄音記錄逐字稿,倆人討論處理方式一清二楚,不料法院卻說該通話記錄來源不明,無法做為証據,因此脫產無罪。你會不會也想知道這個案子是誰辦的?鼎鼎大名的曾德水法官赫然在目。
尖尾只想請教司法院的大家長,這樣的裁判品質,你滿意嗎?你覺得人民可以信任司法嗎?你覺得監察權還是少來找麻煩嗎?或是你覺得蔡總統已經不再把「司法改革」掛在嘴上,所以沒有人會在乎了?即使人民還是會在乎,但是你在乎人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