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韓大概一個月以後,我們就一起去做了一件瘋狂的事。我們去參加了「忠孝東路走九遍」,那是2018年冬天,YouTube頻道《上班不要看》所發起的企劃。活動名稱和動力火車那首有名的歌一樣,而內容也就是歌名字面的意思:從忠孝東路一段一號的行政院,走到終點忠孝東路七段和研究院路的交叉口,來回一共走九遍。...
我認識韓大概一個月以後,我們就一起去做了一件瘋狂的事。我們去參加了「忠孝東路走九遍」,那是2018年冬天,YouTube頻道《上班不要看》所發起的企劃。活動名稱和動力火車那首有名的歌一樣,而內容也就是歌名字面的意思:從忠孝東路一段一號的行政院,走到終點忠孝東路七段和研究院路的交叉口,來回一共走九遍。那樣單程看google map,大約是十公里。
我們當然沒有走完全程,不過確確實實跟在人群裡頭,走了整個下午到晚上,大約完成了一遍。當時《上班不要看》的追蹤人數大概是六七十萬,而我們走的那一趟大約也就六七十個人跟著,所以應該可以自稱:那個時候的韓和我,是這個頻道前一萬分之一的粉絲。
忠孝東路走九遍也好,或者只走一遍也好,能夠參與這種解鎖成就般(而毫無其他意義)的活動,反映了兩件事:其一是我們是很忠實的粉絲,追星到智商因此降低的那種;其二就是我們是很閒、閒到發慌的研究生。
我其實在唸研究所前就知道韓這個人了。具體來說,我們是大學同學,只是大學時我是法律系的轉系生,沒有機會認識——而且也不敢認識。我最常見到他的一段時間是國考前,那時我幾乎天天關在24小時開放的總圖地下室唸書,韓和他女朋友莊也都待在同一個地方。我們起身裝水的時候會看到彼此、進出用餐的時候也會看到彼此,但就是不會打招呼。偶而對到眼就會立刻撇開,避免那種要相認不相認、認了也不知道要說些什麼的尷尬。
不敢認識韓和莊的原因是:在我心目中,他們兩個人是法律系男神女神般的存在。兩個人都瘦且高,模特兒一樣的身材,然後又擁有偶像劇男女主角沒有死角的臉。可能是出於從小到大的某種自卑,在自己真心覺得好看的人面前我一直都會感到害羞不自在,深怕有一條界線隱隱畫在那裡,我不會屬於他們那一邊。懷著這樣的感覺,我一直到碩一上學期和韓修了同一堂課,學期都過了一半,兩個人依然呈現陌生人的關係。
後來我也知道,心中所想的那條界線很多時候自始不曾存在過,只是自己無謂設下的。至少在韓面前是如此。可是,當時我還是需要一個契機,讓自己跨過它。這個契機出現在《上班不要看》的老闆呱吉當選市議員的晚上,我看見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在勝選直播中抖內了100塊,那個名字太特別了,像韓國人一樣,除了韓以外不可能會是其他人。我也因此和韓開啟了話題。我們第一個共同話題就是《上班不要看》。
我喜歡韓和喜歡《上班不要看》的原因是一樣的,他們讓我想起了自己的男校時光。韓高中讀台中一中,玩熱音社,和我一樣曾在十六七歲花很多時間不務正業,然後換來一些很重的記憶、時刻,或者男生之間的情誼。2018年左右的《上班不要看》也是相同的模樣:一個自嘲是男校但難笑的工作室,大家一起講垃圾話,一起做一些徒勞的事,但又會一起因為那些徒勞的事掉下眼淚、感到美好。「忠孝東路走九遍」只是其中一個,那時我很喜歡的企劃還有拿老闆皮夾的錢到處亂玩亂花(travel maker)、連續12個小時去12個夜景點、連續24小時吃24家小吃⋯⋯。
作為死忠的粉絲,我們忠誠到什麼程度?有次他們拍片介紹了工作室四周的幾家「俗擱大碗」的午餐選項,查了查發現都在吳興街一帶,接下來一兩個月的時間,我和韓就完全放棄學校附近的餐廳,從法律學院搭十多分鐘的公車去一一朝聖。至於晚上的話,我常常待在韓位於和平東路118巷的賃居處,兩個人叫了外送,坐在地上就著茶几、開著房東留下的液晶螢幕,一支一支YouTube影片地邊吃邊看。除了《上班不要看》,我們那個時候一起追著的還有不到百萬訂閱的《木曜四超玩》、剛剛開始起步還很少人知道的《哈哈台街訪》。
這就是我研究所最初開始的生活,和法律沒什麼關,和研究或論文也沒什麼關。那個時候還在一起的戀愛對象在新航當空服員,我平均一個月飛去一次新加坡找人家,每當回到台北、下了飛機,我就會坐上機場捷運,直奔韓的住處,和他報告一切情形進展。韓在承租的雅房鋪上了Ikea買的地墊,然後在一旁放上了同樣在Ikea購入的地燈,書櫃上都是法律用書,但書的前面還有一罐罐玻璃裝的酒或茶包。他旋開溫黃的地燈,我們兩個人就背靠著書櫃坐在墊子上,有茶有酒,什麼都講。
我和他說遠距離戀愛的一切困難,他和我說心裡很猶豫到底要不要給自己第二次機會,再考一次司法官。他安慰我,我也安慰他。地燈的光像個半圓球體罩著,感覺外面有閃電、有大雨在經過我們,從十六歲來到二十多歲的我們,但我們因為某種特殊的緣故,終究能夠保持著內心的無塵、無害,還有乾爽。
每個人一定都遇見過必須隻身面對的烏雲或雷擊,我不確定韓怎麼順利脫身離開的,但我知道我自己的話,就是因為曾經有過他和莊。我最後一次從新加坡回來後,內心知道大概是撐不下去了,坐在韓的房間地板,不知道2019年會變成什麼模樣。而韓就在我身旁,莊那天也在,她坐在韓的床緣,兩隻腳輕輕觸著地面像打水那樣,偶而彎下腰為我們泡著我從樟宜機場帶回來的TWG紅茶。
他,還有她,對我說:你就把它們都寫出來吧。寫了我們一定會看。
一定。
台北那一天有強烈的冷氣團降落,新的一年要開始了。我只穿著單薄的衣服,抬頭看到韓把我的羽絨外套也掛在他的衣架上,感覺自己好像預支了還沒來到的夏天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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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記得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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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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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女神意義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起來寫】#豆知識 :日本國歌〈#君が代〉簡史與現況 // 鄭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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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代〉(君が代)是全球公認最短、歌詞最古老的國歌。日本在海內外重要競賽、會議都會請來歌手領唱,近日東京奧運由享譽國際的靈魂歌姬MISIA演唱日本國歌,過去幾年GACKT、秋川雅史、平原綾香…這些實力唱將的參與,在網路上都有很高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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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和古典美學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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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代的歌詞據信已流傳千年以上,最早收錄的文獻為平安時代歌人 #紀貫之 等人編纂的《#古今和歌集》(西元941年成書),卷七「賀歌」第一首,在不同的文獻中內容略有出入,國歌採用版本為:「君が代は/千代に八千代に/さざれ石の/巌となりて/苔のむすまで」,旨在表示尊敬與祝賀長壽,文字精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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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圈常見的譯文為楊烈(1983)的版本:「祝君千萬壽/福祿日崔嵬/細石成岩石/山岩長綠苔」,近年王向遠、郭爾雅(2018)的版本為:「國祚千秋復萬代/願如碎石成崔嵬/石上覆青苔」,譯者強調翻譯難以兼顧信達雅,部分改寫成華人慣用的詞語,希望讀者與原文對照加以「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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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常被翻譯成君主、天皇,「代」則是年華、時代的意思,さざれ石(細石,成分為石灰岩)因為長時間加壓會凝聚成一整塊,被視為女神磐長姬的象徵(長壽),各地都有神社供奉。美學家大西克禮著作《#仛寂》曾借用這種細石匯聚成岩、生苔的意象,解釋為「#美的自我破壞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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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圖3:岐阜縣揖斐川町「さざれ石公園」,被視為君之代的發祥地。現場環境清幽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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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時代殖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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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時期,〈君之代〉經過編曲、多次修改而成為國歌,目前採用的版本為雅樂奏者林廣守譜曲、德國音樂家Franz Eckert編寫和聲,1893年由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收錄於《祝日大祭日歌詞竝樂譜》、1914年大日本帝國海軍施行《海軍禮式令》後,君之代成為正式國歌。由於兩次大戰與殖民歷史,被賦予濃厚的 #軍國主義 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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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台灣有著「#國歌少年」的傳聞,1935年一名在地震中身負重傷的少年在臨終時詠唱君之代。這則故事在後來 #皇民化運動 中,被總督府納為愛國教材,但真實性明顯存疑(周婉窈,2002)。此外,香港在日本佔領期間(1941-1945),也制定了第一個官方中文譯本:〈國祚〉,概略意思與原文相近。在軍國主義、殖民政策下,原無政治色彩的詩歌成為殖民主義鞏固政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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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後轉型正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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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日本因美國占領、宣布戰前政府公告全面失效,太陽旗、君之代僅事實上作為國旗與國歌運用,並無明文法制系統,同時,日本學界也因為人道精神與對戰爭的羞愧,普遍質疑軍國主義。1999年參議院制定《#國旗國歌法》,在戰後首次將國旗國歌法制化,引起許多教師拒絕起立合唱、拒絕演奏以抗議這種「強迫愛國」的法令。據統計,該法實施後10年間已超過1200名教師因此遭到校方懲處(輕則警告,重則不續聘),其中尤以京都人數最多,高達25%(魏培軒,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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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約有250名教師組成自救會、約50名遭解聘的教師分別提出訴訟,要求損害賠償、370名教師提出確認起立合唱義務不存在的確認訴訟。這些案件大多在2011年為止敗訴收場。法律界至今尚有許多聲援教師、檢討國旗法的聲浪,相反立場者則提出「愛國無罪」的口號。由於最高法院認定國旗國歌法「不違憲」,至今仍然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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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對古文的重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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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許多網路文章舉證《古事紀》及《日本書記》的人稱,解釋「君」所指應該是「你/妳」(きみ,き=男性、み=女性)而不是君主,原始意義其實更接近「#希望對方成長或成熟」,以及男女情愛的表現。近代史研究者辻田真佐憲(2016)部分贊同前述觀點,但也表示因為近代史的沿革,國歌無法完全脫離天皇史觀,但也呼籲國旗國歌法的「愛國無罪」的理念,確實會對他人形成壓迫,應謹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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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忽想起本次東京奧運「#情同與共」的口號(英:United by Emotion,日:感動で、私たちはひとつになる),願全球各國都能發揮這種精神、向真正的和平共榮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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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自旅遊資訊網「素晴らしき日本の景色たち」:
https://www.narisuba.com/entry/2019/06/27/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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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歌姬「Misia」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kgseD9nY4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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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調歌姬「平原綾香」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AY3SpGTMi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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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音歌唱家「秋川雅史」演唱片段:
https://youtu.be/5YlpNgT5T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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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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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紀貫之等編著,王向遠、郭爾雅譯.(2018).《古今和歌集》.上海市:上海譯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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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大西克禮著,王向遠譯.(2019).《日本美學3:侘寂──素朴日常》.新北市:不二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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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周婉窈.(1990).〈日治末期「國歌少年」的統治神話及其時代背景〉.《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頁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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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魏培軒.(2013).〈不唱國歌的老師們-日本「太陽旗.君之代」訴訟〉.《司法改革雜誌》;95期 (2013.04.30),P52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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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辻田真佐憲.(2016).〈日本人にとって「君が代」とは何か? ネットにあふれるトンデモ解釈〉.講談社「現代ビジネス」網路專欄),網址:https://gendai.ismedia.jp/articles/-/48225?im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