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704226 (magic)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閒聊] 具有律師身分的檢事官轉任司法官?
時間Wed Nov 13 11:34:55 2013
之前忘了在哪個網頁看到
說具有律師身份的檢事官轉調司法官
他沒有說須經過司法官考是喔
我看了是覺得滿扯的
這樣不是影響了取得司法官資格的公平性
不知道目前是否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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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36.2
→ TRobAustinR:先把你找到的規定貼出來看看 11/13 11:44
推 funkboy:我有看到司法院101年律轉任法官公開甄試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11/13 11:47
推 soqqcat:目前只聽過執業律師滿一定執業年限後的檢覈方式 你說的情 11/13 11:57
→ soqqcat:形 還需給多一些資訊吧! 11/13 11:58
噓 bl74040406:先把你看到的網頁貼出來 不然這只是篇有錯字而且危言聳 11/13 12:00
→ bl74040406:聽的__文 11/13 12:00
http://0rz.tw/gr7vv 中間那句->只要有律師資格,考上檢察事務官後,經過幾年歷練之後
,未來還有機會轉任檢察官與司法官
剛有找到 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申請轉(再)任法官
http://0rz.tw/KpKOc 裡面有提及律師需要"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
檢事官又不能同時試律師執業,那第一篇報導不就有誤
除非檢事官不當跑出來當律師執業
※ 編輯: magic704226 來自: 220.130.36.2 (11/13 12:29)
推 crosi:這應該要查檢覆的規定吧 11/13 12:47
→ cattiger:不管是檢事官司事官目前皆無制度轉任法官 11/13 12:51
→ cattiger:除非擔任律師達一定年資後,但仍不得計入事務官之年資 11/13 12:53
→ cattiger:法官法裡面已經把法官任用的方式寫死,事務官被排除在外 11/13 12:54
→ cattiger:外面的雜誌看看就好,提供的資訊也不見得正確 11/13 12:58
推 waco2012:法官法第5條第1項共6款法官任用來源 11/13 13:11
→ waco2012:原po講的似乎不在當中 這一兩年有辦過律師轉任法官的考 11/13 13:11
→ waco2012:試 11/13 13:11
推 ChrisBear:法官法通過後轉任寫死就是要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滿三年以上 11/13 13:25
→ ChrisBear:第一篇報導是2007年 法官法施行是2011年 以前比較寬鬆 11/13 13:26
→ ChrisBear:包括具備律師資格的法官助理都可以轉 11/13 13:26
→ ChrisBear: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11/13 13:28
推 j791126x:轉任好像要考試? 11/13 14:29
是原本司法官考試,還是轉任考試
※ 編輯: magic704226 來自: 220.130.36.2 (11/13 14:44)
推 j791126x:轉任考試吧 11/13 18:18
推 Crazyloveyou:不要想這些了 律師當的好賺得比司法官多很多很多很多 11/14 00:29
→ Crazyloveyou:親戚當律師年收千萬在跳的 司法官要當幾年才有千萬? 11/14 00:30
→ Crazyloveyou:一年140萬150萬我看至少也要6.7年吧 11/14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