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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電太陽能申請文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深度分析台灣公民電廠重大喜訊 - 「陽光伏特家」拿下台灣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執照!! (09/09/2019 TEIA環境資訊中心) (上稿編輯: 陳文姿) 企業想買綠電可以找綠電發電廠簽約直購,但是民眾買綠電要去哪裡買?經濟部能源局9月5日正式發出國內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業」的電業執照,由國內致...
台電太陽能申請文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深度分析台灣公民電廠重大喜訊 - 「陽光伏特家」拿下台灣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執照!! (09/09/2019 TEIA環境資訊中心)
(上稿編輯: 陳文姿) 企業想買綠電可以找綠電發電廠簽約直購,但是民眾買綠電要去哪裡買?經濟部能源局9月5日正式發出國內第一張「再生能源售電業」的電業執照,由國內致力於公民參與綠電的「陽光伏特家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搶下。這也讓陽光伏特家成為繼台電之後,國內的第二家售電業,也是國內第一家綠能售電業。
陽光伏特家是國內最大公民電廠平台,2016年成立,至今已有超過80個專案,以屋頂型太陽能為主,除公益案場的部份,均開放給民眾小額投資。往往新案場一上線被搶購一空,至今已有1.3萬人次參與,總裝置容量超過4MW(百萬瓦)、累計發電量達490萬度。
綠電售電業首度登場 打破台電壟斷
過去民眾買電只有台電一個選擇,2017年1月《電業法》修正,確定開放綠電售電業,讓民眾也能向民營的「再生能源售電公司」買綠電。事隔2年多,第一家綠電售電業者終於誕生。5日通過經濟部審查,陽光伏特家等到9日電業執照到手,才對外宣布喜訊。
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馮嘯儒指出,唯有將綠電導入大眾市場,透過有效需求的擴大,才能以市場機制帶動供給者的投入。他表示,這是陽光伏特家發展新事業的里程碑,也讓所有業者、民眾看到台灣朝電業自由化邁進一步。
民眾買綠電還有障礙 企業先行
雖然陽光伏特家已經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民眾要買綠電還是不容易。跟台電早期試辦過的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相比,現在的綠電都是有再生能源憑證(T-REC)的綠電,換句話說,每度電都有身分證,無論是發放或交易都必須經過查證跟紀錄,以確保可信度。陽光伏特家這次要賣的也是「有憑證的綠電」[1]。
能源局解釋,首先民眾要裝上智慧電錶,以每個時段(15分鐘)使用的電力來計算,例如中午時間的用電,就可以買到太陽光電,晚上可能就要買風力發電。在兩者都沒有的時段,就會用到台電的電,這時消費者就會收到「兩份」帳單,一份來自綠電售電業者、一份來自台電。為了減少這種複雜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可能盡可能地準備地熱、風力、光電等多種再生能源組合,才能滿足用戶24小時的需求。
這對以光電為主的陽光伏特家是一項不小的挑戰。因此,對於等著搶購綠電的民眾,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只好請大家再等等。
他表示,現階段綠電交易還有許多不確定性[2],一般民眾若有意將家中用電轉換為綠電,可能還要等一下。目前仍會先以企業為主,期望能盡快滿足企業端的需求,並將再生能源推廣至大眾市場。
能源局說明,包括陽光伏特家已有四家業者申請「再生能源售電業」,文件齊備的話,很快就會有其它家「再生能源售電業」上場。
註解:
※註1:「再生能源售電業」要售出的綠電是屬於「電證合一」,必須同時消費綠電,才能拿到憑證。目前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交易平台的綠電則屬於「電證分離」(綠電的使用者可以把綠電憑證賣給其他單位)。兩者的憑證都是再生能源憑證(T-REC)。
※註2:關於個人購電的門檻,可參考:市場夯綠電 千度大戶先行 個人購電仍有門檻待克服。
完整圖文內容請見 :
https://e-info.org.tw/node/219806
台電太陽能申請文件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政府
106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一、 目的: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於本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
二、名詞解釋:
(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指利用太陽能電池模板轉換太陽光為電能,並可應用太陽光電之設備;其設置容量計算單位為峰瓩(kWp),為裝設之太陽電池模板於標準狀況(模板溫度攝氏25度、AM1.5、1000W/m2太陽日照強度)下最大發電量。
(二)、設置者:
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之申請人,且應為國內團體或自然人。
(三)、國內團體:
行政法人、公司行號、國內民間團體(含政黨)、本市內依法設立之社區管理委員會、學術團體、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
三、補助方式:
(一)、補助條件:
1.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4年度、105年度或106年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設置者。
2.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既存違章建築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4年度、105年度或106年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設置者。
(二)、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20,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8,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峰瓩至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6,000元。
(三)、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申請人(設置者)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支出,且申請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新品為限。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申請人(設置者)應於106年10月31日17時前填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書」(附件一)一式2份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人(設置者)提送之文件不全或有錯誤,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全者,應予駁回。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1.申請補助案依送達時間先後之次序進行審查,本局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審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備及符合補助條件。
2.獲得補助之申請人(設置者)放棄補助時,得依排序遞補。
3.如預算額度餘額不足提供最後一個序位獲得補助之申請人(設置者)補助金額時,該申請人(設置者)得與本局協調取得所剩餘額補助;如該申請人(設置者)放棄補助,上開餘額得依序由下一排序者遞補。
4.本局應將核定結果併同前款內容及本實施計畫必要通知之事項,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設置者)。不符本實施計畫而其情形得補正者,應通知補正。
5.同一案件向本局申請本計畫補助以1次為限,若向2個以上機關或計畫提出申請補助者,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或相關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6.本計畫應於本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本年度預算用罄時,本局得停止補助之申請,停止補助後遇有先前申請人(設置者)放棄補助情形時,所餘補助經費得以公告方式週知民眾申請,並以公文掛件先後為申請順位依據,申請期間至本實施計畫第三條第四項第1款規定時間前或經費用罄為止。
四、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人(設置者)應於106年11月30日17時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撥付補助款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但情況特殊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1.補助款核撥申請書(附件二)。
2.補助款領據(附件三)。
3.竣工及完成驗收證明表(附件四)。
4.支付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若原始憑證正本有報稅需求,請就補助及非補助部分別開立發票或收據,以利申請】。
5. 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附件五)。【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計畫或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6.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台電公司核發之完成併聯通知函。【未向台電公司申請併聯者免付】。
8. 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
9.核定補助公文影本。
10.依其他法規應備之文件。
(二)、申請人(設置者)提送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有錯誤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全者,本局得予駁回,不予補助。
(三)、本局為審查竣工案件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情形,得派員至現場查驗,申請人(設置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現場查驗與竣工審查表所載不符者,得要求申請人(設置者)說明並限期改善。
(四)、申請人(設置者)有正當理由須展延計畫完成日期,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
(五)、申請人(設置者)依規定申請核撥補助款應列明本局補助項目及金額送本局辦理核銷,如有賸餘款項應即繳回;未依限辦理核銷者,本局得停止撥付,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領取款項。
(六)、受補助經費所支付項目,經本局審核有不合規定支出,或不符原核定之目的及用途,結果需予以剔除時,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設置者)得於期限內提出具體理由申復,未依限申復或申復未獲同意者,該支付項目不予核銷。
(七)、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依本局核定補助內容執行補助計畫,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其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並依各補助作業規範規定期限內將應檢送結算資料併同支出憑證原本,報送本局備查結案。
(八)、若已報請審計機關同意檢附領據及實際支用明細表者,原始憑證留存於受補助機關,並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團體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1至5年。
(九)、受補助之民間團體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五、督導及考核:
(一)、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1年至5年。
(二)、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助金額總和達公告金額以上,且占採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三)、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四)、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五)、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附件六)請自正式運轉日起2年內記錄每季使用狀況,並請於每年1、4、7、10各月之5日前完成紀錄,並繳交上一季之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完成後,自正式運轉日起2年內本局如有辦理示範觀摩活動之需要或派員巡察時,申請人(設置者)應予以配合。
(七)、申請人(設置者)倘未配合本局辦理示範觀摩活動、未接受實地抽查或未按時繳交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並要求追還補助款。
(八)、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完成後,自正式運轉日起2年內如向本局申請本計畫補助之設置者發生變更時,原設置者應於變更日起15日內(遇例假日順延1日)提供本計畫規定之相關義務移轉同意書(附件七),經本局備查後,本計畫規定之相關義務將一併移轉予新設置者;若原設置者逾期未提供相關義務移轉同意書,本局將追回全部或部分已領取款項。
六、資訊公開:
本局對補助案件之補助對象、補助事項、補助金額、核准日期及相關事項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按季公開於網站。
七、本計畫之附件,本局得視執行情形補充或修改之。
台電太陽能申請文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沼氣發電停滯 「黃金」怎能變綠金?發展沼氣發電台灣仍有改進空間.... (03/06/2016 聯合報)
一文不值的畜牧廢水,經過沼氣發電技術之後,竟然能成為綠色能源,能源局近年推廣沼氣發電,屏東中央畜牧場是全台第一個成功投入沼氣發電的養豬場,場長蘇鵬表示,隨著環境品質越來越受到重視,豬糞尿等「環保問題」讓豬農越來越頭大,希望透過沼氣發電減少畜牧廢水等汙染問題。
(董俞佳 / 報導)畜牧廢水轉作「沼氣發電」近年成為熱門話題,下任總統蔡英文更曾多次邀請養豬大國丹麥專家來台推廣;不過,豬農表示,過去收購電價每度低於太陽能,對廠商缺乏誘因,豬農即使想做也有心無力等是發展阻礙,盼望政府提高收購電價,讓專業的來,把「黃金」變綠金。
一文不值的畜牧廢水,經過沼氣發電技術之後,竟然能成為綠色能源,能源局近年推廣沼氣發電,發出的電不只可以為豬場省下電費,還可以賣給台電,賺綠能的錢。
屏東中央畜牧場是全台第一個成功投入沼氣發電的養豬場,場長蘇鵬表示,隨著環境品質越來越受到重視,豬糞尿等「環保問題」讓豬農越來越頭大,希望透過沼氣發電減少畜牧廢水等汙染問題。
蘇鵬多年前在農委會鼓勵之下,跟其他豬農一樣投入沼氣發電,但卻因不知道如何處理硫化氫問題,設備統統被腐蝕;6年前他在一場演講中,聽到沼氣發電的新技術,再度燃起希望。
他說,自己到處請教學者、專家建置發電技術,二度投入沼氣發電終於成功,讓他興奮不已;不過他說,要投入沼氣發電,技術、資金等都很高,並不是每個豬農都有這個時間與能力。
蘇鵬計算他投入沼氣發電,建造的密閉式汙水池、購置3台發電機、脫硫設備等約花4千多萬,目前一天可以發3600度電,一個月共約發電10萬8千度,若以現在家用電價一度約3元計算,等於一個月省下約32萬元,一年就省下300多萬元。
他說,政府雖然鼓勵豬農投入沼氣發電,不過,補助文件審核卻困難重重,他說,當時能源局表示,沼氣發電機費用可以申請補助,不過,他經過近2年的申請,仍申請不過,不是收據日期、就是發電度數有問題,他前後換了幾個申請技師仍申請不過,他認為政府的好政策,已經擾民。
蘇鵬說,他過去曾向農委會、能源局陳情,希望提高沼氣收購價格,不過都得到沼氣非清潔能源的理由,讓他無法接受;他說,沼氣是溫室氣體來源之一,豬糞水若不好好處理,會造成環境汙染、暖化等問題,他反問:「太陽不用會造成汙染嗎?」
他建議,沼氣發電應該要提高價格,如此才能鼓勵專業業者投入,讓豬農可以專心養豬,豬糞水交由專業業者回收後發電,豬農也可以不用再擔心被環保局稽查開單。
豬農張勝哲表示,沼氣發電很重要,可以把沒用且有汙染的東西,轉成有用的能源,不過,家中只有五千頭豬,依照目前收購價格,評估不但沒有經濟效益,還可能會虧本,因此作罷,因為太陽能收購價格較高,因此想要跟民間廠商合作發展太陽能。
文章內容原始資料來源:
https://video.udn.com/news/4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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