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Dcard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Dcard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Dcard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綜大法律轉學考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自從106年律師二試刑法考了「對於減輕構成要件事實發生誤認」的法律效果後,這兩年司律好像就沒有特別考到刑法上的錯誤。但大家都知道,刑法上的錯誤在考試上很重要,尤其很難的爭點是:當行為人同時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容許錯誤」,亦即「雙重錯誤」時,該如何處理較為妥適?這個爭點在教科書裡找得到,只是國...

  • 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6 14: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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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106年律師二試刑法考了「對於減輕構成要件事實發生誤認」的法律效果後,這兩年司律好像就沒有特別考到刑法上的錯誤。但大家都知道,刑法上的錯誤在考試上很重要,尤其很難的爭點是:當行為人同時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容許錯誤」,亦即「雙重錯誤」時,該如何處理較為妥適?這個爭點在教科書裡找得到,只是國考不常出現,大家也不太在意。

    但如果我是命題者,我會想要考雙重錯誤,為什麼?因為可以同時測驗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和容許錯誤這兩大考點,事實錯誤和法律錯誤都可能考到,加上又頗難,以現今出題者的睿智,這樣「一兼二顧」的考點很難不獲得青睞。

    老師放上108年台綜大轉學考的考題,這題出得非常漂亮(來賓請掌聲鼓勵),同學可以想一想要怎麼寫:

    A一日下班途中,驚見警察追捕通緝犯之現場,見一名看起來凶神惡煞之人甲朝向自己跑來,直覺認為甲就是警察所追緝之通緝犯,便上前攔阻甲。甲遭攔阻後,乃大聲喝叱A,舉起手中之棍棒揮舞,作勢要A閃開別擋路。A仗著自己學過一點柔道,乃趁甲欲離去之際,鼓起勇氣用力抓住甲之手腕,以腳絆倒甲,導致甲跌倒在地,甲因此受有手腕勒傷與膝蓋、手掌挫傷等傷害。隨後大批員警趕至,連忙攙扶甲起身,並急忙問甲有無受傷,A始知甲其實是追捕通緝犯之員警,只是外貌長得較為兇狠而已。A隨後乃遭檢察官起訴,於審理中,A先抗辯自己雖然知悉水泥地面堅硬,絆倒甲可能導致甲受傷,但他也並沒有想要讓甲受傷的意思;嗣後又抗辯,他誤以為甲是通緝犯,而人人都有權利逮捕通緝犯,因此請求法院採信上開兩抗辯理由,判自己無罪。試問,A之刑事責任為何?請於判斷A之刑事責任時,特別著重於判斷A之抗辯有無理由。(40分)

  • 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在 鋼鐵爸(阮橋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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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
    反霸凌、反兒虐 、反酒駕
    鋼鐵爸在凱達格蘭大道支持
    小白花運動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兒少人權發聲!

    萬分感謝!敬請支持!

    請大家一起來支持

    兒少人權亮紅燈,喚醒政府不能等!

    [629凱道反霸凌、反兒虐、反酒駕公民遊行活動]


    1. 活動宗旨

    孩子是現在國家的幼苗、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我們本應該傾全國之力盡心呵護他們長大,但現在在台灣的事實卻是,許許多多未來的牛頓、愛因斯坦、比爾蓋茲還來不及長大,就被無聲無情地扼殺⋯

    2. 緣起:<冷漠的代價>

    當有兒童被霸凌,我們,沒有站出來。因為你我認為:這不關我們的事。

    當有天,我們的孩子或自己被霸凌、被虐待、被欺負,也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因為他們覺得不關他們的事。

    台灣如果只能以冷酷對待無辜身心受創的孩子,孩子只能躲在陰暗的角落哭泣或默默地死去⋯⋯⋯這,還是個文明人權國家嗎?

    3. 為什麼辦凱道遊行?

    近年密集發生多起欺虐與霸凌事件,兒虐霸凌數字攀升到歷年最高,家庭、校園、戶外都可能是悲劇發生的地點。造成台灣近年來未成年學生自殺率急遽攀升!

    無辜幼童,在學校身心遭受嚴重戕害,嚴重者甚至慘死;教育現場的單純學子,甚至紛紛因霸凌一個接一個跳下。這些悲劇,都讓我們無法繼續漠視體制失靈。

    於是,【反霸凌.反兒虐】上凱道了!我們希望喚醒台灣重視兒少人權,督促政府積極修法,喚醒社會集體的重視關心。


    5. 活動目標

    就一個單純只是為了孩子發聲救命的念頭,誰也沒有權力剝奪辜負任何一條無辜單純美好的生命。


    1)請政府召開全國兒少人權會議

    2)推動霸凌防治準則法治化

    3)全面檢討兒虐通報與懲處公告平台


    6. 活動訴求

    ㄧ、校園霸凌處理之五大建議

    1)發生霸凌情事學校之校長,其本人應主動利益迴避,不應擔任霸凌因應小組召集人,外部專家更不適合由校長找來的人選擔任。如此形同讓校長任意安排自己的打手左右調查。霸凌只會不見天日,慘遭河蟹隱匿。

    霸凌調查專家應該有一個自外於學校,自外於教育局,超然獨立的第三公正專家人才庫,由衛福部或行政院少年與兒童權益推動小組研擬一個校安事件調查人選來自社會各方專家學者賢達,例如:家暴與兒虐專長律師,諮商輔導專家,心理醫師,相關領域大學教授,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等公正客觀代表。


    2)帶頭霸凌/兒虐之不適任校長/老師,應當依法嚴加懲處,以正風氣。懲處不可躲在個資法的保護傘之下,更不可動輒以行政裁量權規避袒護,要給陳情家長一個合理交代,並忠於教育法令規定,合乎法治精神、比例原則,而非官官相護。有霸凌/性侵違法事實之不適任教師應退出校園,不得轉任他校或補習班。


    3)霸凌調查過程冗長,形同凌遲被害人,90%受害孩子只能落寞轉學,或是畏懼上學躲在家,受教權嚴重受損。校方隱匿否認霸凌,就算霸凌調查成立,校長也能強硬拒絕道歉,加害者也是不聞不問,沒有賠償與道歉。

    校園人權聯盟呼籲政府應重視霸凌防治準則應提升至法的位階,應儘速通過霸凌防治準則法制化,所有霸凌後續處理應導入修復式正義之SOP,並納入師對生的霸凌。


    4)由教育局啟動對被害學生心理+課業的補救教學與輔導關懷,學生輔諮中心在霸凌事件中,應主動提供諮商專線,由心理師和社工師長期關懷,而非由學校輔導室片面選擇性關心,降低身心莫須有的傷害。


    5)由政府編列經費預算,涵括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及教育部學特司、國教署,建立橫向通報聯繫與直向整合連結,建置更完善的霸凌通報處理與輔導保護系統,啟動台灣全面兒少保護關懷機制,而非教育部0800只會轉接地方政府的官僚專線。


    二、兒虐問題處理之五大建議

    1)整合兒少法跟幼照法兩大法律

    暴兒虐數字近年持續攀升,2017年有11多萬的家暴案件,等於5分鐘有一件家暴案,沒通報的可能更多,兒虐部分,光是2016年的統計就超過4萬件,等於15分鐘就有一件兒虐案,而2016年就有127名兒童被虐致死。

    0到6歲兒童分屬兒少法跟幼照法兩大法律,0到2歲是兒少法,3到6歲為幼教法,分屬兩部法律、兩主管機關,因此出現灰色地帶和漏洞弊病,懇請政府翻修制定法律,以聯合國兒童權利施行法精神為參考,以兒童人權為出發點,統整台灣現行兒少法與幼照法。


    2)全面檢討幼托評鑑制度

    許多出事的幼托中心,評鑑竟然都是優等或甲等,可見幼托評鑑制度應同步翻新檢討,社會局應重建已不符合社會脈動之評鑑指標。評鑑制度有四個標準,包含行政、衛生、托育、其他,在「其他」部分應納入家長意見以及歷年安全紀錄,當作依據參考。

    3)設立家暴兒虐吹哨者制度

    綜觀台灣幼兒受虐事件,都有個特點,托嬰中心、幼兒園都是封閉環境,內部狀況充滿不能說的秘密。現行法規沒有鼓勵舉報違法的制度,因此提出吹哨者制度,鼓勵老師、員工舉報不法情事。有重大違法兒虐性侵等情事之老師應強制公布其校名與姓名,老師不得轉任他校,學校負責人若隱匿包庇,社會局除以最高標準一律重罰外,應限制負責人五年內不得開立其他幼兒園或分校。

    4)明確建立公務員監督不當之行政責任歸屬

    兒童人權是文明國家的指標。回顧近來社會重大兒虐事件,往往因為分屬許多公部門機關管轄,事件發生往往淪為延宕處理、互踢皮球的狀況。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都已立法通過,校園人權監督聯盟呼籲,政府應魄力面對,明確建立公務員監督不當之行政責任歸屬。

  • 台綜大法律轉學考 在 鋼鐵爸(阮橋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7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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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
    反霸凌、反兒虐 、反酒駕
    凱達格蘭大道
    小白花運動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兒少人權發聲!

    萬分感謝!敬請支持!

    兒少人權亮紅燈,喚醒政府不能等!

    [629凱道反霸凌、反兒虐、反酒駕公民遊行活動]


    1. 活動宗旨

    孩子是現在國家的幼苗、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我們本應該傾全國之力盡心呵護他們長大,但現在在台灣的事實卻是,許許多多未來的牛頓、愛因斯坦、比爾蓋茲還來不及長大,就被無聲無情地扼殺⋯

    2. 緣起:<冷漠的代價>

    當有兒童被霸凌,我們,沒有站出來。因為你我認為:這不關我們的事。

    當有天,我們的孩子或自己被霸凌、被虐待、被欺負,也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因為他們覺得不關他們的事。

    台灣如果只能以冷酷對待無辜身心受創的孩子,孩子只能躲在陰暗的角落哭泣或默默地死去⋯⋯⋯這,還是個文明人權國家嗎?

    3. 為什麼辦凱道遊行?

    近年密集發生多起欺虐與霸凌事件,兒虐霸凌數字攀升到歷年最高,家庭、校園、戶外都可能是悲劇發生的地點。造成台灣近年來未成年學生自殺率急遽攀升!

    無辜幼童,在學校身心遭受嚴重戕害,嚴重者甚至慘死;教育現場的單純學子,甚至紛紛因霸凌一個接一個跳下。這些悲劇,都讓我們無法繼續漠視體制失靈。

    於是,【反霸凌.反兒虐】上凱道了!我們希望喚醒台灣重視兒少人權,督促政府積極修法,喚醒社會集體的重視關心。


    5. 活動目標

    就一個單純只是為了孩子發聲救命的念頭,誰也沒有權力剝奪辜負任何一條無辜單純美好的生命。


    1)請政府召開全國兒少人權會議

    2)推動霸凌防治準則法治化

    3)全面檢討兒虐通報與懲處公告平台


    6. 活動訴求

    ㄧ、校園霸凌處理之五大建議

    1)發生霸凌情事學校之校長,其本人應主動利益迴避,不應擔任霸凌因應小組召集人,外部專家更不適合由校長找來的人選擔任。如此形同讓校長任意安排自己的打手左右調查。霸凌只會不見天日,慘遭河蟹隱匿。

    霸凌調查專家應該有一個自外於學校,自外於教育局,超然獨立的第三公正專家人才庫,由衛福部或行政院少年與兒童權益推動小組研擬一個校安事件調查人選來自社會各方專家學者賢達,例如:家暴與兒虐專長律師,諮商輔導專家,心理醫師,相關領域大學教授,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等公正客觀代表。


    2)帶頭霸凌/兒虐之不適任校長/老師,應當依法嚴加懲處,以正風氣。懲處不可躲在個資法的保護傘之下,更不可動輒以行政裁量權規避袒護,要給陳情家長一個合理交代,並忠於教育法令規定,合乎法治精神、比例原則,而非官官相護。有霸凌/性侵違法事實之不適任教師應退出校園,不得轉任他校或補習班。


    3)霸凌調查過程冗長,形同凌遲被害人,90%受害孩子只能落寞轉學,或是畏懼上學躲在家,受教權嚴重受損。校方隱匿否認霸凌,就算霸凌調查成立,校長也能強硬拒絕道歉,加害者也是不聞不問,沒有賠償與道歉。

    校園人權聯盟呼籲政府應重視霸凌防治準則應提升至法的位階,應儘速通過霸凌防治準則法制化,所有霸凌後續處理應導入修復式正義之SOP,並納入師對生的霸凌。


    4)由教育局啟動對被害學生心理+課業的補救教學與輔導關懷,學生輔諮中心在霸凌事件中,應主動提供諮商專線,由心理師和社工師長期關懷,而非由學校輔導室片面選擇性關心,降低身心莫須有的傷害。


    5)由政府編列經費預算,涵括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及教育部學特司、國教署,建立橫向通報聯繫與直向整合連結,建置更完善的霸凌通報處理與輔導保護系統,啟動台灣全面兒少保護關懷機制,而非教育部0800只會轉接地方政府的官僚專線。


    二、兒虐問題處理之五大建議

    1)整合兒少法跟幼照法兩大法律

    暴兒虐數字近年持續攀升,2017年有11多萬的家暴案件,等於5分鐘有一件家暴案,沒通報的可能更多,兒虐部分,光是2016年的統計就超過4萬件,等於15分鐘就有一件兒虐案,而2016年就有127名兒童被虐致死。

    0到6歲兒童分屬兒少法跟幼照法兩大法律,0到2歲是兒少法,3到6歲為幼教法,分屬兩部法律、兩主管機關,因此出現灰色地帶和漏洞弊病,懇請政府翻修制定法律,以聯合國兒童權利施行法精神為參考,以兒童人權為出發點,統整台灣現行兒少法與幼照法。


    2)全面檢討幼托評鑑制度

    許多出事的幼托中心,評鑑竟然都是優等或甲等,可見幼托評鑑制度應同步翻新檢討,社會局應重建已不符合社會脈動之評鑑指標。評鑑制度有四個標準,包含行政、衛生、托育、其他,在「其他」部分應納入家長意見以及歷年安全紀錄,當作依據參考。

    3)設立家暴兒虐吹哨者制度

    綜觀台灣幼兒受虐事件,都有個特點,托嬰中心、幼兒園都是封閉環境,內部狀況充滿不能說的秘密。現行法規沒有鼓勵舉報違法的制度,因此提出吹哨者制度,鼓勵老師、員工舉報不法情事。有重大違法兒虐性侵等情事之老師應強制公布其校名與姓名,老師不得轉任他校,學校負責人若隱匿包庇,社會局除以最高標準一律重罰外,應限制負責人五年內不得開立其他幼兒園或分校。

    4)明確建立公務員監督不當之行政責任歸屬

    兒童人權是文明國家的指標。回顧近來社會重大兒虐事件,往往因為分屬許多公部門機關管轄,事件發生往往淪為延宕處理、互踢皮球的狀況。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都已立法通過,校園人權監督聯盟呼籲,政府應魄力面對,明確建立公務員監督不當之行政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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