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 202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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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

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 在 BeautyExchange.com.hk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2 09:51:52

還記得早些日子網上討論度極高的那條「Tzuyu? is the CEO」的影片嗎?這原本是《Start-Up》中一幕姜漢娜的片段,網民運用Deepfake技術把姜漢娜的臉換成TWICE成員周子瑜,真實得引起熱議。近年,越來越多人利用這個技術,把女性名人的臉移花接木到色情影片中。最近,就有大概24萬韓...

  • 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1 0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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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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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立網路霸凌專法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虛擬丶鍵盤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拒絕網路霸凌,歐盟的進度領先全球。歐盟自二〇〇四年起訂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希望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活動也獲得國際關注,包括台灣在內,超過一百個國家每年都會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呼籲外界注意兒童網路安全。歐盟同時也與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試圖遏止網路霸凌。

    最近網路霸凌事件頻傳,大到國會議員、小至市井小民都有遭受網路霸凌之經驗,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姓名、照片、聯絡方式,此舉已違反了個資法,網路霸凌涉犯罪為告訴乃論,即使受害者死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

    #現有法律規範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有網路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第 27 章: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10 條:誹謗(毀謗)罪
    📖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8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民法侵權行為第 184 條: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網路霸凌提告的法律時效
    1.被害人得於六個月提出刑事告訴。
    2.二年內提起民事起訴請求賠償。

    #網路攻擊者散布個人隱私,#但所攻擊的內容是事實或假新聞,#會不會觸犯法律呢?
    網路攻擊者或許會說「我在臉書寫的都是真的啊…」,但是刑法規定,縱使證明內容真實,或提出資料佐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然而內容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也會構成犯罪。
    換言之,除了惡意散布謠言,言論內容縱屬真實,但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亦屬加重誹謗罪。
    所謂「私德」,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判斷事項。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現有報案制度曠日廢時,由於受害者可網路蒐證、加害者可能是跨區域犯案,建議建立全國性線上申請平台(目前台北、新北、高雄等大城市有網路報案),數位收件,同時顧及受害者隱私。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選舉將近,假消息丶假新聞頻傳,散布假訊息一經報案成立,就屬於網路犯罪的一種,其偵辦並不是像刑事案件一樣,任何轄區分局、派出所的警力都可以偵辦,必須由專門負責網路犯罪的「電腦犯罪專責組」接手。網路警察具有資安專業,並非每位員警都能勝任,偏偏目前許多犯罪手法已經走入網路化,不肖人士所依恃的是容易隱藏和散播快速。然而以目前警察機關受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相比,專業網路警察明顯已不成比例。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因網路霸凌將會造成許多假新聞、帶風向等耗費社會資源的事實產生,應線上透明控管辦案時程,全民監督,加快辦案時成效益,減少社會資源之損耗。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歐盟會員國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而在台灣卻只處以300元~1000元易科罰金,加上此為告訴乃論罪,企圖操作假新聞的網軍有恃無恐,網路鍵盤手也攻擊他人口無遮攔,因此建議定專法遏止網路霸凌。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應從教育增強國人數位公民素養,辨別假消息、受霸凌時之蒐證能力、認識報案求助管道…等等,都可借助各大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Twitter、Google 、 YouTube、Yahoo、MySpace等社群網站)之公關部門公私協力推廣。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聯合國調查顯示三分之一年輕人曾遭遇網路霸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在最新出爐的2017年世界兒童報告中指出,全球網路有三分之一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聯合國秘書長-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特別代表納賈特•馬拉•穆吉德說,包括政府、互聯網公司各方必須團結一致,為消除網路霸凌而共同擔責並展開合作。

    #專有名詞:
    告訴乃論:即被害人須提出告訴表示追究者,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路霸凌&法律責任
    台灣醒報-網路警察不夠多
    不再容忍!拒網路霸凌,法國去年通過修法 加重處罰所有霸凌
    科技警網VS.網路犯罪
    快新聞/政治活動都應遠離醫院!藍委手夾傷住院柯文哲轟國民黨錯誤示範

  • 台灣youtube使用者行為調查報告 在 麥兜小米的心情雜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9-28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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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8 2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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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中餐都要配 Youtube 的舉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