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景點 深澳鐵道自行車
包含八斗子海岸一日遊
單趟騎1.3公里 來回就是2.6公里
之前就一直很想來的深奧自行車
這次有機會剛好有空就帶姑姑的小朋友來
兩個平常也沒什麼機會再一起玩耍
這次剛好就帶來外面走走
這個就跟韓國的鐵道自行車滿像
不過台灣的規劃造型較為可愛
而且還有遮陽的夏天也沒那麼炎熱...
瑞芳景點 深澳鐵道自行車
包含八斗子海岸一日遊
單趟騎1.3公里 來回就是2.6公里
之前就一直很想來的深奧自行車
這次有機會剛好有空就帶姑姑的小朋友來
兩個平常也沒什麼機會再一起玩耍
這次剛好就帶來外面走走
這個就跟韓國的鐵道自行車滿像
不過台灣的規劃造型較為可愛
而且還有遮陽的夏天也沒那麼炎熱
利用舊鐵道的路線來運用做為一個觀光景點
而且深澳這裡又緊鄰海岸線
相當適合放鬆的旅行
只是我們這天帶小孩來 累累得XD
因為平常有在幫忙帶小孩的關係
所以知道小朋友很麻煩哈哈哈
我們去接完另一個弟弟後就先在新莊用餐
小朋友愛吃麥當勞就跑去那吃
結果中午時段位子超級難找的
開車過去也有一段路程
大概是50分鐘的車程
跟小朋友出去一路鬧不停啊阿阿阿啊
搭乘須知
實體票長得滿可愛的
搭乘須知 必須再搭乘車子前15分鐘到現場集合
搭乘的小朋友要滿3歲即超過90公分以上
如果12歲以下的小朋友還必須有成人同型唷!
一個人一張票 小孩當初我們也是買一張
等待搭車的時間
小朋友在旁邊有轉扭蛋機玩耍
那天我們等的時間滿快的
錯過了上一個班次就等下一個班次嚕!
還好是平日沒什麼人 但那天還是算有人潮
大概也是因為大家不能出國吧
上車前要系妥安全帶
然後工作人員也有測試我們是否會剎車
一個大人就帶一個小孩
我們家這個根本踩不到阿XDDD
所以都我一個人踩得半死哈哈哈
我們就搭著這個可愛列車出發了
小朋友那天都玩得滿開心的
雖然QQ力歐上小學後常常讓我生氣哈哈
但那天帶他出門非常乖巧
我們只買單趟騎到深澳站
這邊也有一些可愛的卡通人物可以合影
這邊本來我們要搭公車回去八斗子
後來覺得可以走走路 也不用等公車
就帶小朋友沿路走回停車的地方
沿路車子其實滿多
怕危險又帶很多小孩的朋友
我還是會建議你搭計程車或是公車比較好喔
我們是剛好一個大人帶一個小孩所以用走的
想說平常都坐在電腦前 偶爾出來走走運動
公車的話有791、1051可以搭回去
F805、F806跟台灣好行也有
詳細可以參考公車站牌 或是上網查再一下嚕!
順便工商時間一下
那天有帶去拍照的 @sudio 無線藍芽耳機
#Sudio官網折扣碼 #GINATW
他們家藍芽耳機設計越來越好
不論是外型、造型
這次一次開箱他們家NIO + ETT 兩款使用心得
防水功能對於外出、運動使用耳機加分很多
Sudio是北歐瑞典一家專門經營耳機的品牌
總公司位在位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
//
深澳鐵道自行車官網有來回折扣
以下兩個平台則是不定時有優惠
我們現場購票只有買單趟喔
想說路線都一樣 只是想體驗
如果跟我們一樣的建議線上購票比較快
✅ KLOOK: bit.ly/3sMQPFb
✅ KKDAY: bit.ly/3mflsRn
Rail Bike 深澳鐵道自行車
所在地址: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121號
營業時間:09:00-17:00
店家電話:02-2406-2200
評價:★★★★★
八斗子月台: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121號(八斗子火車站旁)
深澳月台: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1-1號(建基煤礦 深澳電廠旁)
台灣麥當勞總公司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蕭惠珠督察長在回台短暫休假後,為了一圓小五的陳小弟兩年沒有吃到麥當勞的心願,臨上飛機前,特別到松山機場附近的麥當勞買了孩子愛吃的滿福堡、薯條,帶回馬祖,透過她在臉書上的分享,台灣麥當勞總公司看到了,特別招待馬祖五島四鄉的120個孩子,到麥當勞大快朵頤。
孩子的心願,蕭阿姨幫他們圓了。
今天中午,蕭惠珠會跟我們講述更多感人的馬祖故事。
12:15~13:15請收看我們的直播!
#蕭惠珠
#走馬
台灣麥當勞總公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台北王姓視障男4年前到麥當勞台北石牌店借廁所,離開時遭自動玻璃門夾傷頭造成他腦震盪,王男怒向台灣麥當勞總公司及陳姓店長提告求償321萬元。麥當勞辯稱,王男僅借廁所沒消費,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對象,但士林地院認為,麥當勞有提供安全消費環境的義務,而且並非有花錢消費才算顧客,因此判麥當勞及陳姓店長應連帶賠王男2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
想法:
1.「只是借廁所的人」算不算「顧客」?
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其實以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
應該是有消費才算顧客,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這個判決的見解,上訴高等法院後可能會被挑戰。
2.不過法律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你說有消費才是顧客,
那住飯店時,飯店提供「免費」停車場,
客人在停車場滑倒受傷,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呢?
之前有一個判決說有適用喔!
即使客人支付的錢只針對房間跟早餐,
跟「停車場」間沒有對價關係,
飯店只是「好意施惠行為」,
也是要確保停車場符合安全標準的。
3.再來,我們去百貨公司逛街,
有時候只是window shopping ,什麼都沒買,
即使打算要買,買之前就摔倒了,
那我算不算顧客呢?
如果說摔倒了,還要「事前有消費發票」,
才算顧客的話,那似乎也不是很合理。
結語:
有時候我們討論事情,
要看的面向很多,考慮的因素很多,
一樣的判決標準,
用這個角度看,覺得不合理,
換一個角度看,又覺得合理,
有時候事情真的沒大家想的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