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回家就投票嗎?】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原本於今年 8 月 28 日舉行的公投,因疫情影響,延至 12 月 18 日。
這個決定,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在籍投票」的議題也因此躍上檯面。
到底什麼是不在籍投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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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投票,但不返鄉?
依據法律的規定,有選舉權的公民,原則上...
【可以不回家就投票嗎?】
日前,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原本於今年 8 月 28 日舉行的公投,因疫情影響,延至 12 月 18 日。
這個決定,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在籍投票」的議題也因此躍上檯面。
到底什麼是不在籍投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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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投票,但不返鄉?
依據法律的規定,有選舉權的公民,原則上要在「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也就是要「在籍投票」。
而不在籍投票,就是可能當天有事之類的,造成不方便或不可能前往戶籍地投票所的公民,可以改用其他投票的機會。
聽起來很抽象嗎?我們來舉例一下一些具體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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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籍投票有幾種樣態
1.通訊投票: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取得空白選票及相關資料,並在特定日期前圈選完畢,郵寄給選務機關。這通常適用於僑居國外的公民。
2.移轉投票:向選務機關申請在非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這給了在選區外工作或就學者極大的方便。
3.網路電子投票:就是利用電腦或手機連上網路,讓公民在任何地方進行投票的制度。
除此之外,還有在選舉開始前進行的「提前投票」,或是提供給監獄受刑人、營區軍人等不便移動者的「特設投票所投票」等。
這些投票方式,聽起來很方便,那台灣目前採用了哪些呢?
答案是幾乎等於沒。
在我國法律規定下,只有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可以「移轉投票」,但有個但書,就是必須要同戶籍縣市才行。
例如我工作地在台北市北投區,如果我的戶籍地在台北市其他的區,我就可以在北投區投票。
除此之外,一般民眾目前還無法進行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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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籍,茲事體大?
人在國外、或是人在外縣市求學工作的公民要回鄉投票,其實相當不便,但他們並不被允許進行不在籍投票。
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國外的公民必須「返國」行使選舉權。如果要讓僑民在國外投票,勢必得先修憲。
至於在國內的公民,雖然原則上也要在籍投票,但法律其實留有例外的空間。
例如《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主管機關可用不在籍投票的方式來舉辦。至於該怎麼舉辦,則應該另立特別法來規定。
不過,這個「特別法」至今沒有出現,不在籍投票也就一直沒有實現。既然沒有法,那立法不是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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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在籍,爭議 50 年
朝野政黨的委員提出了不同的草案,有的希望「移轉投票」,有的則希望「通訊投票」。
其實,早在 1970 年代,內政部就曾研擬過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數十年來,各政黨都曾推出許多版本的草案,但都未能通過。一直未通過,就是因為它存在著許多爭議。
那我們先來看看美國的例子。
在美國,投票好方便?
早在殖民時期,美國就出現了不在籍投票。
獨立戰爭與南北戰爭時,因為軍人必須駐守在各區,無法回鄉投票,因此出現了「移轉投票」的制度。
軍人會在駐區投票,再把選票送回戶籍地計算。「通訊投票」也是在此時一併產生。
後來,不在籍投票的適用對象越來越多,舉凡商船船員、被拘禁者、身心障礙者、海外公民及宗教團體等,符合特定資格,都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
在某些州,不論你是否在國內,甚至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能申請不在籍投票,例如加州等。
不在籍投票的悠久發展,想必讓美國的投票制度相當完備吧?
其實未必。
至於是什麼爭議?又到底有什麼障礙?
下週同一時間,請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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