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法律人20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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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灣法律人20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把臭腳從司法上移開 李復甸/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台北市) 近年連出兩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傳記電影《RBG:不恐龍大法官》與《法律女王》,也引起台灣法律人注意。金斯柏格是大法官中自由派典型,主張男女平權、墮胎合法、同性婚合法,大力協助社會邊...

  • 台灣法律人20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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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把臭腳從司法上移開
    李復甸/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台北市)

    近年連出兩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傳記電影《RBG:不恐龍大法官》與《法律女王》,也引起台灣法律人注意。金斯柏格是大法官中自由派典型,主張男女平權、墮胎合法、同性婚合法,大力協助社會邊緣族群。一九九三年被柯林頓總統提名時,參議院仍以九十六比三高票通過。

    她被稱為理性的少數,制衡著法院中的保守派。對立陣營裡號稱保守主義「旗手」的史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這兩人憲法觀念永遠衝突。金斯伯格談到史卡利亞說:「他的觀點基本上我都不同意,但我喜歡他表達的方式。」兩人在司法場域中力爭對抗,私下友誼深厚。美國最高法院可以容納兩種極端不同意見的法官,儘管法律觀點極端不同,但可以共存,可以爭辯。

    美國最高法院追求理性辯論,以尋求法律的進步與穩定。從極端的爭論中,充分討論達成理性的制衡。現已八十六歲的金斯伯格去年跌倒受傷後,不願在川普當政此時辭職,堅持每天肌力訓練,並表示她在民主黨任內被任命,也要在民主黨任內卸任,藉以尋求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比例不會變成六比三。

    兩蔣時代,大法官從第一屆開始,都在尋求大中華地區省籍平衡,到第六屆開始尋求台籍與外省的平衡。到民國九十二年後不分屆次的大法官提名,也曾注意避免政黨色彩介入。但到了民國九十六年陳水扁時期,大量加入考慮政治意識,造成當年國親兩黨聯手將八位提名人,刷掉一半。到了蔡英文當選後,挾民進黨立院絕對優勢,毫無顧忌地以政治思想檢查作為提名依據。

    輿論普遍認為,加上日前新通過的四位,蔡英文已完全掌控足以釋憲的三分之二。姑不論大法官們是否可被掌控,整個提名流程,或將使得大法官會議失去人民的信賴。排在釋憲議程表上,軍公教年改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案、廢除死刑、通姦除罪化等備受關切的釋憲案,勢必將由法理之爭,被嚴重扭曲成政黨意識之爭。以目前大法官提名的爭議,即使純由法理爭議作成釋憲,也難得到社會認同。

    我們的大法官會議,何時可以回到純法理爭議的場域?金斯伯格在爭取兩性平權時的名言是:「我不求因我的性別而施惠。我只求我的兄弟們把踩在我們脖子上的腳移開。」如今我們要吶喊的是:政治人物何時可以把踩在司法機關脖子上的臭腳移開?

  • 台灣法律人20期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04 0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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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就在立法院因酒駕事故不斷發生而正要修法提高酒駕刑罰之際,從事救人救命志業的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竟硬生生遭酒駕且逃逸的行為撞成腦死。老天無眼,筆者無語問天。但職司人間律法的台灣司法界跟立法者們,您們可以開開眼,看看其他國家在類似案例是如何竭其所能以重罰酒駕的嗎?

    2010年8月11日,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間大學醫院住院醫師史密斯,載著兩子歡喜赴往開學第一天。沒想到,高速公路上迎面撞來喝到血液酒精濃度達0.3的酒駕之徒拉瓦。兩子受到輕傷,但33歲正值青壯的史密斯卻當場斷魂。當年即將完成多年影像科住院醫師訓練的史密斯,正錄取到世界聞名的德州安德森治癌中心深造的機會。一場酒駕就粉碎了一切可能。

    美國司法對拉瓦的判刑,相信會跌破大部分台灣法律人的眼鏡。拉瓦被該州法官判以兩項罪名,酒醉駕車罪判五年,「開車殺人罪」(Motor Vehicle Homicide)判二十年,合計二十五年刑期。該案法官說:拉瓦的犯行,就好比某人「一醒來就持槍出門,往他見到的第一個人開槍」。意思就是:「開車殺人罪」是不法內涵很高的謀殺,不是輕罪。雖然依法拉瓦服刑八年即可假釋,但能重判二十五年向社會宣告酒駕之惡,可以期待刑罰對防治酒駕致死仍有嚇阻作用。這一點,台灣法界何以無法達成?

    根據筆者統計近五年來台灣典型酒駕致死又逃逸的案件,其事實所犯法條多會被起訴台灣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185-3)」、「過失致死罪(276)」、「肇事逃逸罪(185-4)」等三罪名。看似洋洋灑灑,但用上「一行為從一重罪處斷」之「想像競合犯」後,其結果是只能處以最重之刑:「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雖然最高可以判七年,但是實務上從來沒有判到七年的例子。即便是日前引起重怒廣受報導的林克穎案,也只被判以四年。其他未受關注但一樣害人家破人亡的酒駕,司法上至多就是只判兩年到兩年半,很多還可以緩刑,就這樣輕輕放過。

    兩相對照,筆者不免要問:我們的社會究竟如何看待酒醉駕車?這是無可避免的社會文化所以全民就要繼續活在不安中?還是風險極高而不可容忍的特殊公共危險而應特別立法?美國各州除了阿拉斯加、蒙大拿、亞利桑納州之外,各州都有州法特別規範「開車謀殺罪」,對於因開車時有諸如酒駕或打簡訊等不法行為而過失致死者,雖未能以典型謀殺罪論,但此類嚴重輕率的過失行為,因為已經使車輛成為一種「致命的武器」(deadly weapon),所以應以「開車謀殺罪」論以重刑。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這不只是人民的呼喊,而且是有法理依據與外國法例可資參酌的經驗,至盼法界集思廣益。台灣社會承擔不起每個月因酒駕平均要損失20多條寶貴的生命。

  • 台灣法律人20期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3-06-01 1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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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美律師網友,被撞台大女醫師學妹的北ㄧ女同學...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 兩相對照,筆者不免要問:我們的社會究竟如何看待酒醉駕車?
    這是無可 避免的社會文化所以全民就要繼續活在不安中?

    還是風險極高而不可容忍 的特殊公共危險而應特別立法?

    美國各州除了阿拉斯加、蒙大拿、亞利桑 納州之外,各州都有州法特別規範「開車謀殺罪」,對於因開車時有諸如 酒駕或打簡訊等不法行為而過失致死者,雖未能以典型謀殺罪論,但此類 嚴重輕率的過失行為,因為已經使車輛成為一種「致命的武器」(deadly weapon),所以應以「開車謀殺罪」論以重刑。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這不只是人民的呼喊,而且是有法理依據與外國法 例可資參酌的經驗,至盼法界集思廣益。台灣社會承擔不起每個月因酒駕 平均要損失20多條寶貴的生命。

    楊佳陵 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律師』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就在立法院因酒駕事故不斷發生而正要修法提高酒駕刑罰之際,從事救人救命志業的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竟硬生生遭酒駕且逃逸的行為撞成腦死。老天無眼,筆者無語問天。但職司人間律法的台灣司法界跟立法者們,您們可以開開眼,看看其他國家在類似案例是如何竭其所能以重罰酒駕的嗎?

    2010年8月11日,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間大學醫院住院醫師史密斯,載著兩子歡喜赴往開學第一天。沒想到,高速公路上迎面撞來喝到血液酒精濃度達0.3的酒駕之徒拉瓦。兩子受到輕傷,但33歲正值青壯的史密斯卻當場斷魂。當年即將完成多年影像科住院醫師訓練的史密斯,正錄取到世界聞名的德州安德森治癌中心深造的機會。一場酒駕就粉碎了一切可能。

    美國司法對拉瓦的判刑,相信會跌破大部分台灣法律人的眼鏡。拉瓦被該州法官判以兩項罪名,酒醉駕車罪判五年,「開車殺人罪」(Motor Vehicle Homicide)判二十年,合計二十五年刑期。該案法官說:拉瓦的犯行,就好比某人「一醒來就持槍出門,往他見到的第一個人開槍」。意思就是:「開車殺人罪」是不法內涵很高的謀殺,不是輕罪。雖然依法拉瓦服刑八年即可假釋,但能重判二十五年向社會宣告酒駕之惡,可以期待刑罰對防治酒駕致死仍有嚇阻作用。這一點,台灣法界何以無法達成?

    根據筆者統計近五年來台灣典型酒駕致死又逃逸的案件,其事實所犯法條多會被起訴台灣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185-3)」、「過失致死罪(276)」、「肇事逃逸罪(185-4)」等三罪名。看似洋洋灑灑,但用上「一行為從一重罪處斷」之「想像競合犯」後,其結果是只能處以最重之刑:「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院雖然最高可以判七年,但是實務上從來沒有判到七年的例子。即便是日前引起重怒廣受報導的林克穎案,也只被判以四年。其他未受關注但一樣害人家破人亡的酒駕,司法上至多就是只判兩年到兩年半,很多還可以緩刑,就這樣輕輕放過。

    兩相對照,筆者不免要問:我們的社會究竟如何看待酒醉駕車?這是無可避免的社會文化所以全民就要繼續活在不安中?還是風險極高而不可容忍的特殊公共危險而應特別立法?美國各州除了阿拉斯加、蒙大拿、亞利桑納州之外,各州都有州法特別規範「開車謀殺罪」,對於因開車時有諸如酒駕或打簡訊等不法行為而過失致死者,雖未能以典型謀殺罪論,但此類嚴重輕率的過失行為,因為已經使車輛成為一種「致命的武器」(deadly weapon),所以應以「開車謀殺罪」論以重刑。

    酒駕致死,等同謀殺。這不只是人民的呼喊,而且是有法理依據與外國法例可資參酌的經驗,至盼法界集思廣益。台灣社會承擔不起每個月因酒駕平均要損失20多條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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