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死刑冤案比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灣死刑冤案比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灣死刑冤案比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灣死刑冤案比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蕪菁雜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先別管六四了,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今天是六月四號。一早醒來,看到很多人在諷刺很多中國人對六四事件一無所知。中共政權隱瞞消息,讓中國人對於六月四號毫無感覺,連「以為今天是什麼大日子」的一點心理陰影都沒有。 你可能在心中想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可以隱蔽人民成這個樣子。 ...

  • 台灣死刑冤案比例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04 12:32:46
    有 1,736 人按讚


    先別管六四了,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今天是六月四號。一早醒來,看到很多人在諷刺很多中國人對六四事件一無所知。中共政權隱瞞消息,讓中國人對於六月四號毫無感覺,連「以為今天是什麼大日子」的一點心理陰影都沒有。
      
    你可能在心中想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可以隱蔽人民成這個樣子。
      
    同樣的問題,我們一樣拿來問台灣人: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也許少部分的人會回答,啊就國民黨亂殺人或是殺共諜啊!但說實在話,「白色恐怖」時期到底發生什麼,也很少人真正說得出所以然。我們對於自己國家所發生的白色恐怖,瞭解程度,也許只比對岸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好一點而已。
      
    隱蔽消息,是極權國家統治百姓的一種基本手段。這在中國是現在進行式,在台灣也曾發生過,也許還沒結束。想想台灣人民對於「白色恐怖」這四個字,都看似無感;大多數人都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個「禁區」。有時有人會提起這個話題,還會被唸,說「什麼猴年馬月的事情了,還提它做什麼?」
      
    甚至也有人會主張白色恐怖是「必要之惡」,認為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對於一些「言論、思想上有問題的」,本來就應該「妥善管理」。現在社會已經民主化,我們應該「放下仇恨」,事後也都有「好好補償家屬」了啊!(參考連結1)
      
      
    🔹 白色恐怖的年代,真的很久遠嗎?
      
    1987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政府解除《#台灣省戒嚴令》,俗稱「解嚴」。理論上,白色恐怖至此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其實這解嚴,解得還不完全;惡法《#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存留著,繼續鎮壓著異議人士、威脅著人民思想自由。
      
    熟悉台灣民主發展史的人,應該都熟知一個名詞,叫「#二條一」。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大概的意思是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者,唯一死刑(以及其它)。而戒嚴時期的刑法一百條 (叛亂罪),講的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這「意圖」兩個字,就被國民黨政府與其鷹犬,拿來無限上綱,將許多看左派讀物、組織讀書會,甚至是和叛亂八竿子打不著邊,只是講話不中聽的所謂「思想犯」入於叛亂罪,再用「二條一」求處唯一死刑。當年辦雜誌的花媽陳菊,就是「二條一」底下的虎口餘生。
      
    不到三十年前的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就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的情況下,於清晨五時許闖入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等五人。
      
    這就是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赫赫有名的「#獨台會案」,也是台灣最後一次以「二條一」入人於罪。此案餘波蕩漾、社會嘩然,促成了一連串社會抗爭。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萬年國會才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改刑法一百條,台灣的思想自由也才能夠逐漸落實。
      
    而這,其實是不到三十年前的事情。
      
      
    🔹 白色恐怖,真的只有「一些人受害」嗎?
      
    根據法務部向立院所提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光是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就有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有十四萬人。
      
    而根據司法院估計,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總數約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牽涉三名被告來計算,政治受難者應當在二十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最直接犧牲者。
      
    其中,光是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用現在網路流行語講,就是「被消失」了。由此推論,當時未經公開審判就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
      
    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臺灣,就處死了至少四到五千人,估計多至八千名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諜」,其中包括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另外,有差不多數目的人,被判處無期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臺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 受難者家屬,真的有好好補償嗎?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
      
    和前一段文章的數字相比,這簡直不成比例。基金會的執行長倪子修也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參考連結2)。
      
    至2009年7月,基金會的確實統計,臺灣在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1989)之間,共43年左右的「白色恐怖時期」,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參考連結3)。
      
    這還只是有確實案底可考的部份,其它的許多,已經隨著書面資料佚失而石沉大海了。
      
    白色恐怖並不是只有本省人罹難,根據補償基金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已知可考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本省人約佔六成,外省人約四成。雖然前者多於後者,但以外省人僅佔台灣約15%人口來看,外省人裡面受難的比例高得多。
      
    政府遷臺早期,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平反討公道。而由於世事變遷、人事不存,資訊不能流通,再加上長輩普遍持有「呣通插政治」的寒蟬心態,不敢告訴晚輩真相,使得許多案情已然消失於歷史的洪流中。
      
      
    🔹 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不應該被污名化
      
    我們討論白色恐怖,是為了平反這些當時未經過正當程序就被拘捕、審判、處刑的「無辜人民」;而且秉持「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心態,向歷史學習,確保台灣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悲劇;這是轉型正義的必要步驟。近三年來,蔡英文政府非常積極地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浩大工程,但是史事已湮沒、民間輿論不積極,再加上情治、檢調、司法單位裡面,有許多為了自保或「掩護學長」而消極杯葛的人員,使得轉型正義進度緩慢。即便如此,轉型正義的工作仍然不懈地在持續著。
      
    推動白色恐怖平反,絕不是為了報族群主義上的「老鼠仔冤仇」。國民黨將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抹黑成「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的族群鬥爭」,這是非常沒有道理與良心的說法。
      
    追查真相、平凡冤案,是稍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應該支持的事情。我們想問的是,國民黨這樣子抹黑,真的是一個民主政黨該說的話、該有的樣子嗎?
      
    (原作者:鐵瑞,經蕪菁雜誌編輯補充後刊出)
      
      
    📖參考閱讀
      
    1. 風傳媒鄧鴻源專欄,《為何有人對白色恐怖選擇遺忘?》
    https://www.storm.mg/article/940164…
      
    2. Kipp的部落格,《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http://kipppan.pixnet.net/blog/post/52282472-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3. 維基百科,《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4. 沃草,《白色恐怖是什麼》
    https://medium.com/watchout/白色恐怖-是什麼-428d055e2f89

  • 台灣死刑冤案比例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03 08:00:00
    有 1,700 人按讚


    先別管六四了,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今天是六月四號。一早醒來,看到很多人在諷刺很多中國人對六四事件一無所知。中共政權隱瞞消息,讓中國人對於六月四號毫無感覺,連「以為今天是什麼大日子」的一點心理陰影都沒有。
      
    你可能在心中想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可以隱蔽人民成這個樣子。
      
    同樣的問題,我們一樣拿來問台灣人: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也許少部分的人會回答,啊就國民黨亂殺人或是殺共諜啊!但說實在話,「白色恐怖」時期到底發生什麼,也很少人真正說得出所以然。我們對於自己國家所發生的白色恐怖,瞭解程度,也許只比對岸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好一點而已。
      
    隱蔽消息,是極權國家統治百姓的一種基本手段。這在中國是現在進行式,在台灣也曾發生過,也許還沒結束。想想台灣人民對於「白色恐怖」這四個字,都看似無感;大多數人都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個「禁區」。有時有人會提起這個話題,還會被唸,說「什麼猴年馬月的事情了,還提它做什麼?」
      
    甚至也有人會主張白色恐怖是「必要之惡」,認為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對於一些「言論、思想上有問題的」,本來就應該「妥善管理」。現在社會已經民主化,我們應該「放下仇恨」,事後也都有「好好補償家屬」了啊!(參考連結1)
      
      
    🔹 白色恐怖的年代,真的很久遠嗎?
      
    1987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政府解除《#台灣省戒嚴令》,俗稱「解嚴」。理論上,白色恐怖至此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其實這解嚴,解得還不完全;惡法《#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存留著,繼續鎮壓著異議人士、威脅著人民思想自由。
      
    熟悉台灣民主發展史的人,應該都熟知一個名詞,叫「#二條一」。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大概的意思是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者,唯一死刑(以及其它)。而戒嚴時期的刑法一百條 (叛亂罪),講的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這「意圖」兩個字,就被國民黨政府與其鷹犬,拿來無限上綱,將許多看左派讀物、組織讀書會,甚至是和叛亂八竿子打不著邊,只是講話不中聽的所謂「思想犯」入於叛亂罪,再用「二條一」求處唯一死刑。當年辦雜誌的花媽陳菊,就是「二條一」底下的虎口餘生。
      
    不到三十年前的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就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的情況下,於清晨五時許闖入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等五人。
      
    這就是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赫赫有名的「#獨台會案」,也是台灣最後一次以「二條一」入人於罪。此案餘波蕩漾、社會嘩然,促成了一連串社會抗爭。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萬年國會才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改刑法一百條,台灣的思想自由也才能夠逐漸落實。
      
    而這,其實是不到三十年前的事情。
      
      
    🔹 白色恐怖,真的只有「一些人受害」嗎?
      
    根據法務部向立院所提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光是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就有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有十四萬人。
      
    而根據司法院估計,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總數約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牽涉三名被告來計算,政治受難者應當在二十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最直接犧牲者。
      
    其中,光是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用現在網路流行語講,就是「被消失」了。由此推論,當時未經公開審判就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
      
    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臺灣,就處死了至少四到五千人,估計多至八千名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諜」,其中包括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另外,有差不多數目的人,被判處無期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臺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 受難者家屬,真的有好好補償嗎?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
      
    和前一段文章的數字相比,這簡直不成比例。基金會的執行長倪子修也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參考連結2)。
      
    至2009年7月,基金會的確實統計,臺灣在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1989)之間,共43年左右的「白色恐怖時期」,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參考連結3)。
      
    這還只是有確實案底可考的部份,其它的許多,已經隨著書面資料佚失而石沉大海了。
      
    白色恐怖並不是只有本省人罹難,根據補償基金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已知可考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本省人約佔六成,外省人約四成。雖然前者多於後者,但以外省人僅佔台灣約15%人口來看,外省人裡面受難的比例高得多。
      
    政府遷臺早期,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平反討公道。而由於世事變遷、人事不存,資訊不能流通,再加上長輩普遍持有「呣通插政治」的寒蟬心態,不敢告訴晚輩真相,使得許多案情已然消失於歷史的洪流中。
      
      
    🔹 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不應該被污名化
      
    我們討論白色恐怖,是為了平反這些當時未經過正當程序就被拘捕、審判、處刑的「無辜人民」;而且秉持「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心態,向歷史學習,確保台灣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悲劇;這是轉型正義的必要步驟。近三年來,蔡英文政府非常積極地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浩大工程,但是史事已湮沒、民間輿論不積極,再加上情治、檢調、司法單位裡面,有許多為了自保或「掩護學長」而消極杯葛的人員,使得轉型正義進度緩慢。即便如此,轉型正義的工作仍然不懈地在持續著。
      
    推動白色恐怖平反,絕不是為了報族群主義上的「老鼠仔冤仇」。國民黨將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抹黑成「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的族群鬥爭」,這是非常沒有道理與良心的說法。
      
    追查真相、平凡冤案,是稍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應該支持的事情。我們想問的是,國民黨這樣子抹黑,真的是一個民主政黨該說的話、該有的樣子嗎?
      
    (原作者:鐵瑞,經蕪菁雜誌編輯補充後刊出)
      
      
    📖參考閱讀
      
    1. 風傳媒鄧鴻源專欄,《為何有人對白色恐怖選擇遺忘?》
    https://www.storm.mg/article/940164…
      
    2. Kipp的部落格,《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http://kipppan.pixnet.net/blog/post/52282472-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3. 維基百科,《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4. 沃草,《白色恐怖是什麼》
    https://medium.com/watchout/白色恐怖-是什麼-428d055e2f89

  • 台灣死刑冤案比例 在 我的玫瑰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6-03 21:20:18
    有 4 人按讚


    目前看到整理最清楚的

    [幾個資訊提供大家參考]

    1.網路謠傳說支持死刑民眾有97%是社會多數,這是錯的。台灣1990年以來做過不少民調,支持死刑從來沒有超過85%,堅定支持廢死的民眾則維持在9%~21%之間,2014去年則有12%。

    馬英九政府從2010年年執行死刑後,去年2014年中研院做大型超過2000份的有效面訪市調中,台灣民眾支持死刑達到85%創20年來歷史新高。但是,當死刑改採無期徒刑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台灣現狀)時,支持廢死有41%,改採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獄中工作要給受害人,支持廢死則有71%

    可見支持死刑民意沒有謠傳中佔絕對多數,在得知配套資訊時,支持廢死民意則可至40~70%之間,並非絕對少數。

    2.廢死聯盟是自以為用愛感化犯人道德高尚好棒棒惡魔代言人不同理受害者的垃圾團體。

    就我理解,廢死聯盟訴求不是說要用愛感化人家⋯⋯那是除了台灣以外基督天主教的訴求。

    台灣會有廢死聯盟,主因是徐自強的冤案,原本他們就已經在長期進行司法改革。因為實務上死刑制度被發現不可能「絕對不會造成冤案錯殺」(美國1973年以來已經發現有153個死刑犯是冤枉的,最近冤枉的還是2011年,沒有很久遠),簡單說就是死刑沒有「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錯殺」的配套,因此才希望用無期徒刑避免有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這是風險考量的結果。

    有一個重點一定要注意:廢除死刑不是要保護罪犯,而是要盡可能保護可能的冤案受害者。死刑制度的存在,卻遏止了冤案受害者「活著」平反的可能性。

    很多人都以為冤案只要避開不執行死刑就好,可是實際上卻沒那麼理想化。因為冤案都是「罪證確鑿」被判死刑的。知名的冤案江國慶就是測謊+自白+DNA被判死,沒有時間的考驗根本很難釐清是否錯判。實務上死刑制度的難處就在於,無法只要求執行極端值就好而其他先暫緩(畢竟還沒釐清前,每個看起來都是「人神共憤」),如果可以的話,2014年杜氏兄弟就不會死了。其他還可查詢盧正、鄭性澤、邱和順。

    因為台灣死刑相關資料政府並未完全公開透明,或許讓人覺得台灣司法應該很完善、冤案是特例,但在美國都已經累積153個冤案死刑的狀況下,台灣司法真的比美國好嗎?還是只是因為資訊不公開所以我們不知道而已?

    補充:2016廢死聯盟提出了《台灣死刑判決報告》,針對台灣已經定讞的死刑判決做詳細的檢視,就已經發現瑕疵的比例非常高,例如光靠自白就判死刑、找不到凶器就判死刑等等。
    http://www.taedp.org.tw/story/2989)

    儘管美國相對台灣司法品質較佳,但美國仍十分謹慎,死刑定讞後通常會隔15年後才執行,目前已累積3000多個死刑犯並未執行,台灣對比美國,從判決定讞到執行,台灣的執行效率可說是十分光速躁進。

    不得不說,有些社會的極端值確實不可能被教化,但如果必須發生國家冤殺無辜的風險,有些人就寧願選擇無期徒刑,至少有人犯罪時還能有無期徒刑懲罰他,但冤殺死了則永遠救不回,且賠一個錯殺江國慶的錢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台灣目前48個死刑犯可以更久),不管在經濟上、功利上或顧及冤案受害者上,死刑都不是一個值得的選項。

    (有人問如果被無期徒刑發現錯判應該也會賠到脫褲吧?在台灣,不管有期無期或死刑,只要錯判都要國賠,但有個數字提供給大家參考,蘇建和三人被關20年浪費青春,一個人拿500萬,江國慶失去生命則賠1.3億。儘管蘇案國賠有點低,但青春可貴,生命無價,錯殺生命賠到脫褲的程度必定較高。)

    3.無期徒刑很快就會被假釋。

    其實很多人害怕的是有人假釋出來會再繼續亂殺人,台灣在假釋和監獄制度確實持續需要改善,例如訂定完善嚴格的假釋制度,讓令人擔憂的重刑犯不要讓他們可以申請假釋成功,這絕對比要求法官檢警不要誤判還要簡單好幾萬倍,但顯然長期闌尾多數的立法院根本不想處理這問題,反正喊殺那麼簡單好用,像吳育昇蔡正元洪秀柱一直反廢死就可以獲得選票了何必做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這也是政客之所以為政客的奧義⋯⋯

    (註:目前台灣判無期是25年才能申請假釋,申請還不一定會過,很多人說什麼很快被放出來是子虛烏有,那是他們被判「有期」所以假釋才會比較快。另外再分享一個資訊,因為台灣無期徒刑假釋年限曾經從原本的10年、15年,再於2005年修正至25年。若有些受刑人未滿25年即申請假釋出獄成功,則其可能為2005年之前定讞的案子。)

    4.不管,我就是支持死刑這樣才不會讓犯人出來繼續殺人。

    當然如果不在乎有人因為死刑被冤殺,堅持寧願犧牲被冤枉的人國賠到脫褲也要殺死極端值也沒關係,還是可以持續支持死刑,就是價值觀不同。反正台灣是國際認證少數只佔3成的死刑國家,未來也不太可能廢死,所以不用擔心沒有死刑的問題。

    再重述一次,台灣是死刑國家,2010~2015年年執行死刑,每次約殺死4~6個。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儘管有死刑,還是有量刑制度,除非把殺人全改為唯一死刑,不然有些人還是有機會被判無期或有期徒刑,假釋還是有機會放出來。不過目前國際上應該已經沒有國家的殺人罪是唯一死刑了,因為太多例外狀態需要考慮是否用死刑恰當,例如父親掐死腦麻兒、丈夫依照妻願殺死重病妻、長期受家暴殺夫等等。

    因此就算支持死刑還是無法達到不讓殺人犯出來的訴求。

    5.刑罰應該要讓這種隨機殺人無法再犯

    基本上,要靠刑罰防止人再犯其實是假議題,因為這就是刑罰的極限(唯一死刑例外,但得連冤的一起陪葬,唯一無期徒刑或許有機會但可能監獄容易暴動不符合大家最喜歡的經濟利益和治安利益)。

    比較治根的方法是督促政府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的問題,讓社會上一無所有壓力大到不怕死的人不要這麼多。(例如鄭捷其實就是現代年輕人對未來無希望的冰山一角,湯姆熊和這次歌喉案也是經濟底層,這些不穩定極端值容易因為人生沒啥好失去的而跑去殺人洩憤)

    (有興趣可參考Richard Wilkinson在TED演講:經濟不公平如何傷害社會穩定
    http://npost.tw/archives/13448

    這次發生案件老實說令人訝異的是,沒有人出來指出經濟部的失能,這幾年來年年執行死刑,可是無差別殺人卻正是在這幾年發生的。

    在有死刑且年年執行的狀況下,這種社會不穩定已經不是死刑層級的問題了,經濟分配不正義,權貴在上面爽,貧富差距太大讓極端值爆炸,才是真正的問題。輿論一直抓著廢死假議題猛打(台灣明明是死刑國家),其實最爽的是經濟部馬政府,不用因為社會問題負責,還可以有餘裕抓緊機會順趁機攻擊一下主要政敵支持廢死(請看段宜康粉絲專頁),簡直超爽的。要是我是執政黨,一定也會這樣做,反正出事有民間團體當坦,我當然要趁這股民意攻擊對手啊,看吳育昇蔡正元砲火多猛烈。

    彭婉如命案,當時輿論檢討政府,台灣年年執行死刑狀況下連三年發生隨機殺人,輿論叫廢死聯盟全家被殺解散閉嘴。

    想到這裡就覺得哀傷。訴求無期徒刑、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改善監獄制度,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避免錯殺冤枉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短視近利的政客不會這麼做,一般民眾也不想理解。反正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

    我想,「明明是國家施政不力但老幻想台灣已經廢死都是廢死害的」的議題應該還有得繼續吵下去吧,反正去年可能有冤的杜氏兄弟才被處死,又有誰關心了呢?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