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升溫,疫苗陸續到貨。身邊許多孕婦紛紛詢問我,懷孕到底可不可以打covid-19 疫苗。
先說結論,過去台灣尚無社區感染時,大家對疫苗施打的態度略為保守,也欠缺對孕婦風險的討論。但現在台灣已進入社區感染,每個人染疫的風險都不低,因此我認為不論是否懷孕,目前可施打的疫苗就是最好的疫苗,不需等待...
隨著疫情升溫,疫苗陸續到貨。身邊許多孕婦紛紛詢問我,懷孕到底可不可以打covid-19 疫苗。
先說結論,過去台灣尚無社區感染時,大家對疫苗施打的態度略為保守,也欠缺對孕婦風險的討論。但現在台灣已進入社區感染,每個人染疫的風險都不低,因此我認為不論是否懷孕,目前可施打的疫苗就是最好的疫苗,不需等待特定廠牌,徒增免疫空床期的感染風險。
以英國為例,雖說AZ疫苗確實會稍微增加血栓風險(40歲以上十萬分之一,40歲以下五萬分之一)但在疫情爆發時,評估整體風險對孕婦來說仍是利大於弊。因此,對於第一劑已經施打AZ疫苗的孕婦來說,英國政府仍建議,除非嚴重過敏,第二劑仍建議施打AZ疫苗,不需更換廠牌。
至於默德納疫苗,相關研究報告就比較完整。根據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大規模回溯性研究,收集三萬多個孕婦、不分孕期施打的案例發現,孕婦不分孕期施打疫苗對母嬰都安全無虞。而且,若在第三孕期施打,還能產生抗體同時保護新生兒。因此,若同時有多種廠牌疫苗可選,孕婦應優先考慮接種默德納疫苗。
此外,也有研究顯示,孕婦因免疫力下降、感染後重症比例較高、早產機率也會增加2~3倍。再加上孕婦無可避免會需要住院、生產手術,如果染疫更會大幅增加產科醫師風險。因此,我認為不管是站在孕婦、醫師和公衛角度思考,待疫苗產能提高後,政策上應比照流感,讓孕婦與老人同樣在優先施打的名單上。
不過,現在指揮中心對孕婦施打建議的說法讓我一頭霧水,認為「目前證據力不夠,請孕婦避免高風險行為。」問題是,很多孕婦也同時是一線的醫護、檢疫、安養照護人員,他們的工作本身就是高風險,根本避無可避。如果不讓這些族群施打,染疫了又該誰負責呢?甚至也有護理師反應,醫院建議懷孕的員工先不要打,我認為完這完全是置醫護人員安全於不顧的鴕鳥心態。
或許會有人說,那懷孕就先不要工作、躲在家就好。那我就要更生氣地反駁,孕婦也是人,她的工作權不該被剝奪,尤其醫護人員更是抗疫重要成員,更何況如果孕婦本人是家庭經濟支柱,那誰來負擔這時候的日常開銷?
再去細看CDC和婦產科醫學會給予的指引,上面提到「高危險孕婦可以施打,但需要給臨床醫師做評估」。我認為這樣的說法過於踢皮球,因面對新興傳染病,醫師未必比一般民眾更熟悉新開發的疫苗,如果醫學會、疾管署不給出明確建議,我們根本無所適從,只能自由心證。更可能會有醫師因擔心引發糾紛而不願幫孕婦施打。再加上這個臨床醫師到底是產檢醫師還是施打的醫師也未說明清楚,如果兩位醫師意見不同,孕婦又該如何是好?
我身邊也不乏有懷孕的護理師想打疫苗,但擔心被「退貨」。我直接建議她們假如被阻止,大可大膽反駁「打疫苗是我的權利,不該因防衛性醫療被犧牲」。
因此我在這邊呼籲婦產科醫學會應該要負起責任,給臨床醫師和孕婦明確的建議,不僅能在日後能提高全民施打比例、增加群體免疫,更能守護母嬰安全,讓更多女性有勇氣在疫情期間備孕。
**同步提醒:
備孕的女性也可安心施打這兩種疫苗,並無安全上特殊考量,也就是說即使施打完疫苗後才發先懷孕也無需特別擔心,繼續規則產檢即可。另外哺乳媽媽也可施打以上兩主疫苗,不需要停餵母乳,理論上母乳以會有抗體,能同步保護新生兒,不過相關數據尚待研究整理。
後續:
這份文章登出後也引發婦產科界同事與前輩們的討論,婦產科醫學會隨後也發出公文聲明,依照世衛組織的建議,在高風險高暴露的狀況下,即使AZ疫苗的安全證據尚不足,孕婦施打仍是利大於弊 。許多孕婦也紛紛回報施打後的狀況,只不過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媽媽表示施打外來針劑實在令人不放心,甚至被家人威脅以後小孩生出來要是智力不足,豈不是得養他一輩子,到時不就後悔莫及。
每次聽到這些,情感上針對媽媽得擔起胎兒健康的職責我總是會很憤慨,醫療上,我又無法百分之百保證不會她的胎兒健康,但同時也深知孕婦染疫隊母嬰的風險都極高,萬一真有風吹草動,媽媽是否又會被責怪沒把自己保護好,才會牽連到新生兒?因此我也只能客觀地根據統計數字做出利弊分析,給予媽媽建議。孕婦在充分了解後,當然有拒絕施打的權力。
這也讓我想到我好幾年前,即使孕婦得到流感重症比例高,但大部分的人對於孕婦接受流感疫苗注射意願很低,直到有一年流感大爆發,出現好幾個孕婦重症入住加護病房甚至死亡的案例後,隔年大眾才願意接受疫苗施打,而這不就也反映出有時我們往往為了未知的恐懼,而犧牲了孕婦的權益嗎?
施打疫苗發燒可以吃退燒藥嗎?
可以。四到六小時服用普拿疼即可,並不會影響胎兒。
#疫苗#covid_19 #孕婦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醫療器械廠商的業務代表
#進入手術室_跟刀_的疑慮
#底下留言_一堆醫療人員都不信耶!^_^
「接受手術的患者,往往以為手術室內只有醫護人員,卻不知現場往往還有醫療器材業務代表,協助不熟稔醫材的醫師動刀,調查發現跟刀業代常不戴口罩,甚至還帶著公事包進入,讓手術患者處於高風險的感染情境。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理事長傅玲表示,隨著醫療器材愈來愈進步,器材操作的複雜度也倍增,部分醫師因不熟悉器材,要求業代進手術室協助的情形也日增,成了白色巨塔內患者所不知道手術「感控漏洞」,中央應訂出規範,畫出紅線,保障手術患者權益。」
https://tw.news.yahoo.com/…/%E6%A5%AD%E4%BB%A3%E8%B7%9F%E5%…
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落實手術室職安,防護參考和教育課程要出來]
這個辦公室同仁從2016年底開始跟勞動部、衛福部和國衛院以及許多專家持續推動研究的案子,逐漸的有幾個進展。
4/24 因為年改抗爭而交通混亂之際,我和邱泰源委員還是在立法院主辦了《醫療院所手術室人員呼吸防護座談會》,邀集勞動部、衛福部、專家學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麻醉學會、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及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以瞭解手術室人員暴露於手術煙霧之情形以及未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各不同專科或者醫事人員可能需要安排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 6 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七項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第 34 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當然,必須要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政府也訂定了職業安全教育規則。
然而,手術室的氣體汙染導致的職業傷害,應該列在哪個範圍呢?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15022 在手術室工作的醫事人員甚至清潔人員,還有手術室的管理人員,是否知道有多少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資源可供使用呢? https://trains.osha.gov.tw/
在2016年12月時,本辦特別要求勞動部職安屬偕同衛福部,修訂<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其實因為不同科別的手術方式、習慣、時間、型態,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和職業安全的需求,沒有特別關注,是很難理解的。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終於在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1 日勞職授字第 10602034001 號函訂定,這只是對於手術煙霧危害和呼吸防護指引的開始。
https://www.osha.gov.tw/…/%E9%86%AB%E7%99%82%E9%99%A2%E6%89…。
手術室煙霧汙染包括粒狀汙染物 (也就是常常被用PM2.5簡略形容但其實種類非常多,包括生物病毒氣膠等) 以及氣態的化學物質,在多年前衛福部委託白佳原教授在幾個醫療院所做關於手術室煙霧汙染的偵測,而今年國家衛生研究院也進行了但稍煙霧微粒特徵與去除設備效能評估研究。發現以現有的開刀房器械裝置組裝成排氣設備,可以排除八成以上的手術室煙霧廢氣。這證實了有用有差! 而且落實的門檻並不高,值得推廣。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文保障勞工的職業健康,然而手術室人員的相關防護因專業門檻高,極少受到關注,例如如何排除手術所產生的煙霧?如何正確配戴呼吸防護具?這些過去職安署並未有積極且實用的教育訓練,更不用說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職業安全檢查了。而醫護人員則因對相關議題認識不足,只能對於可能的感染或職業傷害有諸多揣測,卻沒有實質可以指導操作的防護作為。
座談會專家提出研究數據,一方面讓常待在開刀房的相關學會代表了解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也有機會開啟未來在臨床醫事人員於此職業安全議題上的自覺。會後歸納與會學者及團體之意見,強調應提升第一線人員對於相關防護措施的認知,並要求: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衛生福利部進入醫院宣導手術室排氣設備的安裝與使用,以及呼吸防護具的配戴訓練;二、定期對手術室人員進行肺部健康檢查;三、加強醫學生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四、將相關訓練納入醫師、護理師、清潔人員等手術室人員之繼續教育,以保障其職業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