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十大通緝要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台灣十大通緝要犯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灣十大通緝要犯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odh (oodh)看板Policy標題[政策]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單時間Wed May ...

台灣十大通緝要犯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一句惹怒你職業的話challenge🏆  最近「一句話」系列很紅, 前幾天蒐集了一下廣大讀者的經驗分享, 做了一張戲謔的圓餅圖。  其中,最多人提到最容易被惹怒的, 無非與「納稅」有關的話題。 我真的滿好奇,真的有人認為警察不用繳稅嗎? 還是真的有人以為警察還...


打擊犯罪 喊假的?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78/1j9li.html

馬政府執政即將屆滿週年,在查緝重大通緝罪犯作為上,卻有重大變化!


根據政府高層官員透露,綠營執政時代由行政院明訂,最高可達一千萬檢舉獎金的
十大通緝要犯獎勵查緝要點,已在日前由行政院指示取消,轉由法務部調查局接手,
檢舉獎金縮水為最高僅一百萬元;此外,調查局也取消十大通緝要犯作法,
包括陳由豪、朱安雄等「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重大經濟罪犯,今後也與一般通緝犯
並列,成為「外逃通緝犯」。


綠批政治交易縱放黑金

民進黨質疑此舉勢必產生縱放黑金疑慮,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強調,取消民進黨執政時期
發布的十大要犯通緝名單,是不適合的作法,這將令人質疑是否縱放黑金。陳由豪、
朱安雄過去與國民黨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如今馬政府要取消這份名單,將令人質疑
馬政府與相關當事人是否有政治上的交易。


鄭文燦還指出,民進黨執政時已發布的十大通緝要犯名單,有其積極意義,這份名單
不一定要取消,尤其部分十大通緝要犯曾放話說要回來台灣,現在如要取消,令人
質疑馬政府是否與相關當事人已達成默契或交易。


政府高層官員說,行政院是在江陳三次會前就做出這項決定,政府內部有多位相關部會
官員曾憂心此舉將引發社會不良觀感,認為可能有縱放重大經濟罪犯之嫌,但高層仍
執意進行,他們雖然認為不宜,但無法改變高層決定。


檢舉金一千萬變一百萬

官員指出,在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於二○○三年十一月訂定「行政院獎勵提供
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要犯實施要點」,提供每案最高一千萬元檢舉獎金,當時引發
社會轟動,對民進黨打擊重大經濟罪犯及重大刑事犯的決心,給予高度肯定。


此外,當時行政院還明確列出十大通緝要犯名單,包括朱安雄、伍澤元、劉冠軍、
汪傳浦、劉偉杰、陳由豪、張萬利、薛球、陳益華及張朝權。其中,薛球及陳益華已
被緝獲,政府為此依規定發出高額檢舉獎金,伍澤元則於去年病逝中國,使得綠營
訂定的十大要犯名單剩下七人。


官員表示,馬英九政府上台之後,對於重大經濟罪犯的查緝作為及看法有所轉變,
今年二月間,曾由行政院召集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決定要取消綠營時代
制訂的作業要點,改由低於政院位階兩個層級的調查局接手,至於外逃通緝犯則以
通案處理,不再列有十大通緝要犯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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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要犯不必排名 回歸司法逮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2/115/1jd1z.html

行政院取消民進黨執政時代明訂的十大要犯名單,引發在野黨批評。法務部次長黃世銘
認為,只要是通緝要犯,都是司法機關必須逮捕歸案的目標。從78年第一批
「十大槍擊要犯」,到92年「十大通緝要犯」,司法機關並非以犯行輕重作為排序,
他認為,追緝要犯應回歸司法體制,由司法機關執行緝逃任務較為合宜。


黃世銘昨天表示,92年由行政院頒布「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實施要點」,
在今年3月2日已廢止,並由調查局提出新的實施要點取代。兩項實施要點最大不同,
在於執行單位由行政院改為法務部調查局,最高檢舉獎金從1千萬降為1百萬。


黃世銘說,緝逃任務本來就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應回歸司法體制,不論是本來就在
名單中的對象,還是仍逍遙法外的通緝要犯,都是司法機關緝捕目標,在歸案之前都
不會被撤銷通緝身分。


回溯到出現「十大」這個名詞,其實是在78年間,當時槍支氾濫,槍擊案、擄人勒贖案
頻傳,媒體才是「十大槍擊要犯」的始作俑者,後來輿論形成以後,當時的警政署長
莊亨岱,才指示發布第一批「十大槍擊要犯」查緝專刊。當年榜上有名的重大槍擊犯,
包括林來福、詹火樹、楊瑞和、李共福、楊政隆、林裕峰、藍元昌、黃鴻寓、葉進火、
李基春等。


曾參與逮捕頭號槍擊要犯林來福行動的退休警官回憶,當年警政署發布「十大」名單,
警界及黑道各有不同反應。警界發布敘獎辦法,緝獲「十大」有功者,最高可破格升職,
有鼓勵警察人員的積極作用,讓警務人員再度燃起奮鬥目標。


反觀黑道,「十大」反而讓列名榜上的槍擊犯自抬身價,更到處以「十大」名義恐嚇
勒索,反而影響治安,這也是警政署始料未及的。即使第一批「十大」紛紛落網或伏法,
後來又出現「新十大」,也是媒體自行遞補名單,警政署就未再頒布這種「排行榜」。


直到92年間,行政院主導頒布的「十大通緝要犯」,大都以貪污、經濟犯為主,包括
劉冠軍、張萬利、伍澤元、吳祚欽、黃伯慶、汪傳浦、林素妍、林韋琳、劉偉杰、
張台雄,對於影響社會治安的層面,及與民眾切身相關的程度並不如第一批「十大」,
實際執行緝逃的單位,仍以調查局及警政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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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被討論的滿熱烈的

這樣的做法適不適當

大家可以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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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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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william:黑白兩道各取所需囉~科科 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其實取消無妨 05/13 20:24
valepiy:取不取消隨意 檢舉獎金縮水是因為法務部沒錢嗎? 05/13 20:44
Eventis:只是不用給錢而已,炒作得好像取消了檢警調就查緝的責任. 05/13 21:23
Eventis:這種本來職務上就應該進行的事,特別highlight甚至發於額外 05/13 21:23
Eventis:獎勵或獎金,本來就有一些可議之處(不給錢不做事?). 05/13 21:24
killholic:只是改名稱,「十大通緝要犯」變成「海外通緝犯」 05/14 01:26
killholic:更正「外逃通緝犯」 05/14 01:27
oodh:給樓上,就新聞看 是有把「十大」的排名取消 05/14 02:06
killholic:我認為排名沒差,依然是通緝犯 05/14 05:33
c0s:請問取消了 對他們的罰則有差嗎? 還是只差在檢舉獎金? 05/14 11:29
Eventis:就沒差別啊,刑法還是只能依所犯之罪論處0.0...... 05/14 12:06
linbryan:十大通緝->海外通緝->不必通緝,慢慢改,顧及民眾反感. 05/14 14:56
linbryan:最近老美把一納粹取消公民權.送回審判.管他老了/重病!他 05/14 15:00
linbryan:怎不以當時時空背景不同來上訴呢? 05/14 15:01
Eventis:本來刑事被告就不一定會被通緝(刑訴84).....(默) 05/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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