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十大保險代理人公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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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十大保險代理人公司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14 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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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險,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的同意權,由父親代為行使,有無效力?

    投資型保單投資失利,招攬過程沒處理好,業務員被當成提款機?

    本件案情是這樣:
    父親透過保險業務員,以二位未成年子女(當時投保年齡分別為6歲、7歲、17歲)為被保險人,投保眾多帶有死亡給付的保單(應該是投資型保單),十幾年過後,可能是父親,拿著二個小孩出具的聲明書,向金管會申訴保單未經小孩書面同意,違反保險法第105條,無效,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調查後,同意將保險費返回要保人,然後針對業務人員提出訴訟,請求返回佣金。

    業務人員主張當年確實有遵守保險法第105條規定,契約有效,要保人只是針對投資賠錢的保單主張無效,賺錢的都不主張。

    第一審法官判決業務員應該返還佣金,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96號民事判決認為,保險契約是有效的,業務員的作業並無違反保險法第105條,不需要返還佣金。其中的理由摘要如下:

    訴訟的這幾張保單,死亡保險金都在當年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的喪葬費用金額以下,滿足保險法對兒童保單道德風險的防止措施;

    未成年人當被保險人,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參諸民法第13條、第76條、第78條,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因此保險實務上於被保險人為未滿七歲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實際係父母代簽,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之保險契約亦須父母允許始生效,現行條文於法定代理人同時亦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情形,對於上開方式亦無排除規定。

    也就是說,法官認為父或母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權,也可以由父或母親來行使,雖然這樣感覺會有道德風險,也可能有民法禁止自己代理的問題, 但法官覺得現行法並沒有排除父母親替小孩行使同意權的規定,所以只要符合保險法第107條的投保金額,就不該認為有違反保險法對於避免道德風險的規定。

    投資型保單在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時,一定要注意105條同意權的問題,不然就會像這個判決的業務員一樣,十幾年後客戶保單投資失敗,被當成提款機。

    提醒大家,這個判決雖然業務員贏了,但這種看法是法院判決中極少見的觀點,千萬別當真,參考參考就好。但招攬過程沒處理好,會被客戶當提款機是真的。

    #劉北元老師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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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十大保險代理人公司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3 12: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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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塊鏈技術正邁向產業級應用「不可竄改性結合AIoT架構」

    2019-11-13 08:56CTimes

    【作者: 籃貫銘】

    自從「挖礦」漸漸從台灣的產業新聞裡消失之後,區塊鏈的消息就不是這麼響。然而,高潮退去,留在沙灘上的,往往都是最漂亮的貝殼。如今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技術,正開始逐步發酵,並漸漸的深入至虛擬貨幣之外的產業應用中。

    就目前的發展現況來看,區塊鏈在產業應用的營運思維,都圍繞在「不可竄改性」上。在這個對話要錄音、傳訊要截圖的年代,能夠有一個「生成就無法修改」的機制,確實是有那麼一點什麼的。

    而物聯網,將會是最主要的應用領域,不僅因其有導入的必要性,同時更有絕佳的實用性。區塊鏈與物聯網的相互搭配,將會陸陸續續的發生在各行各業5之中。

    BiiLabs就是看好此一趨勢的區塊鏈應用新創公司,它是由朱宜振、黃敬群和林弘全所共同成立。說是新創,但這三個人完全跟「新」扯不上關係,每一個人都是已具有十分深厚的產業經驗與技術能力,是新創領域中的佼佼者。

    區塊鏈是新時代的螺絲 怎麼用才是問題

    BiiLabs執行長朱宜振表示,「區塊鏈就是一種工具,就好像以前沒有雲端,但現在有雲端。然而主角並不是雲端,而是應用的場域。」他也用「螺絲」做比喻,來說明新科技問世時,最困難的,就是如何證明它的實用性。

    「就像發明螺絲的人,自己說他的產品多好是沒用的,除非他真的鎖給你看,並實實在在的提升了整個生產的價值。」朱宜振說。

    他解釋,螺絲可以用在很多地方,只要有需要連接的場景都能使用,包含汽車和船舶等,市場非常龐大。但做螺絲的人並不會知道汽車和船怎麼做,只需要專注在螺絲本身的功能。區塊鏈也同樣如此。

    「我認為區塊鏈就是新時代的螺絲。」

    而他也認為目前的市場仍在前期階段,工作的要點是讓市場能夠完全了解區塊鏈的功能,並且不會再問區塊鏈是什麼。就像是雲端,也許人們無法完美的解釋何謂雲端,但最起碼不會存在疑慮。

    回到BiiLabs的本身,他們也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來解決問題,而且是物聯網領域的問題。

    「我們觀察到物聯網可能有些問題,就是在萬物聯網的時代,百億個裝置之間的溝通和對話將會面臨挑戰,也就是目前的TCP/IP的規範將無法因應。」朱宜振指出。

    他認為,要解決這個數百億裝置對話的問題,應該要採取P2P和分散式的機制,才會是合理的方案。就好像當年的IPv4走到IPv6一樣,是面臨一完全不同的量級的問題,因此會需要一個全新的技術。

    而這個通訊規範可能崩潰的問題,經他們求證IEEE之後,也確認IEEE事實上也有意識到這個潛藏的危機,並且正在思考推出新的通訊協定(Protocol)來解決。

    而BiiLabs的理念則剛好也與德國的IOTA組織不謀而合,因此也就開始採用IOTA的代碼進行開發與應用。

    所以簡單的說,就是物聯網會發生問題,而這個問題會出現在通訊協定上.此時將需要一個全新的通訊協定。而區塊鏈的觀念將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它本身的鏈狀結構的拓樸並不完全適用,仍需要進行調整,而BiiLabs就是要尋求物聯網和區塊鏈之間的可能性。

    他強調,「量、分散式、物聯網的利益價值」就是區塊鏈的應用精神。而且應該要從資料和網路的價值來看待,而非集中到單純的設備銷售和大雲端上。

    「成為區塊鏈產業的Red Hat,就是我們的目標」朱宜振說。他指出,希望客戶在使用服務時,不用在從頭去建區塊鏈,而只需用API來整合至他原本的系統裡。目前他們已將他們的服務打包成PaaS提供給客戶,將來還會打包成SaaS的方式來提供,只需要要透過訂閱的形式就能使用。

    Bii Labs是聚焦在區塊鏈之下,把區塊鏈服務的基礎建設的可信度、穩定度、可靠度做好,並提供客戶一個完善的商業服務。

    至於區塊鏈與物聯網的結合能解決什麼問題?朱宜振則明白的指出,就是「資料的信任問題」,因為區塊鏈技術非常靠近邊緣裝置,幾乎能在資料產生的同時,就傳至區塊鏈,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當然還是有被變造的可能性,但整體的路徑非常的短,因此風險相對小非常多。

    結合AIoT 台大師生解決農業貸款的痛點

    同樣的思維與精神,也被運用在廖世偉博士目前正在進行的一個專案項目上。廖世偉博士是台大資工所的副教授,主持了A2B(Android、區塊鏈及大數據)實驗室,並身兼亞太區區塊鏈發展協會理事長。

    廖世偉博士所指導的專案是由一群碩博士生所共同開發並進行實場研究,他們將之稱為「時光寶盒」。

    這個時光寶盒的概念很簡單,就是把「時光」通通收進「寶盒」裡。但這並不是說要讓人穿越時空,而是讓資料都可以完整的保留下來,而達成這個完美儲存的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

    廖世偉表示,這個時光寶盒正用在農業的貸款上,透過智慧感測結合區塊鏈技術,能實際的反應農夫耕作的情況,讓農業的貸款可以更接近實際。一改過去耕種狀況與聲稱不符的情形。

    「你種八分之一,就拿到八分之一的錢;種到第八分之二,就給他八分之二的錢。」廖世偉解釋。

    這其實是一種IoT的裝置,提供了類似智慧監工的功能,然後結合了區塊鏈的認證技術,用來做智能撥款。透過這種智慧感測與區塊鏈驗證技術互相搭配的方式,提供了金融服務全新的操作模式。是有,是無,清清楚楚的。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改變世界」廖世偉自信的說

    依據廖世偉的說法,他們的系統架構是稱為「AIoT區塊鏈」應用,能夠解決智能監工的問題,目前正運用在農業貸款的業務上。非常類似於舟訊科技的空氣盒子,但他們的方案是更加智能,而且結合了區塊鏈的技術。

    另外,一家台大的新創公司也採取了類似的架構,用在汽車的保險上。這家公司運用區塊鏈的技術把汽車的里程數等資料都傳上區塊鏈,可避免人為的篡改,讓保險金額的設定基準有非常明確的依據。

    圍繞的重點就是在「不可竄改性。」

    而這個時光寶盒是由廖世偉博士所帶領的團隊所共同開發,成員包含:余映嫻

    廖品崴、吳松霖、吳弦安、楊昌儒、廖昱誠、謝旻岳、王贊鈞、張詠盛。製造的業者是華碩。由於是使用智慧手機的硬體規格,因此非常省電,也能支援拍照和攝影,可以完全掌握農業現場的狀態。

    它的運作方法就是時光寶盒感測現場資料,並將Hash值用區塊鏈技術處理,再上傳至雲端,因此原始資料都保存在雲端中,但是這些值都是無法竄改的。而後台的管理者就只需要看這些資料,是不是有播種,是不是在發芽、開花。完全掌握耕種的情形,並據此進行撥款。

    「以前的農業金融都需要跑鄉下去實際訪查,但現在透過時光寶盒的智能監工就能處理。而且農地經常都在很荒涼的地方,進行實地訪查也有執行的困難。」廖世偉指出。

    他也語重心長地指出,區塊鏈不應該只用在「發幣」這類的金融商品上,而是要務務實實的用在工業的領域上,真正的可以解決問題、解決痛點。

    簡化導入困難 資策會推「出廠即上鏈」

    既然區塊鏈在物聯網應用上有其實際的功效,助其早日可以發揮在各個領域上就是當務之急。其中一個做法就是把它套件化,變成所謂的統包解決方案(turnkey solution)。

    目前資策會就與瑞昱半導體(Realtek)及翰聯(MyTek)合作推出一種「微控制器IoT上鏈管理技術」解決方案,透過整合無線晶片、微控制器(MCU)和區塊鏈軟體技術,達到所謂「出廠即上鏈」的目標。

    它的運作原理是讓分散式稽核技術搭配MCU晶片,達到產品出廠即上鏈的功能;再結合資服業者分散式代理人引擎(Dapp),將大量高頻的IoT數據切片壓縮分層上鏈;再輔以分散式身分識別(DID)為基礎的交易網路框架,來發展多階層資料授權管理智能合約。

    這個方案可以應用在醫療病歷、生產履歷、智能合約等領域,透過分散式帳本、去中心化、不可竄改等特色,強化資料的信任度。

    附圖:2019年11月(第337期)區塊鏈 - 分散式產業應用來臨
    圖一 : BiiLabs的Sentinel Appliance,運用區塊鏈技術幫助企業和政府通過DLT監控水質數據。(來源/BiiLabs)
    圖二 : BiiLabs執行長朱宜振。(攝影/籃貫銘)
    圖三 : 台大資工所副教授廖世偉博士(左)與時光寶盒的共同開發者楊昌儒(右)。(攝影/籃貫銘)
    圖四 : 時光寶盒在農地的實際應用情況。(照片提供/廖世偉)
    圖五 : 資策會與瑞昱半導體(Realtek)及翰聯(MyTek)合作的「微控制器IoT上鏈管理技術」。(攝影/籃貫銘)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903/4160177

  • 台灣十大保險代理人公司 在 私人專業健身教練-吳金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1 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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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大家ㄧ起共襄盛舉。
    11/9台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
    站上健美舞台,超越自己。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8年10月20日止

    請詳閱本競賽規程及報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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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下載,請自行選擇報名方式:

    https://ppt.cc/fWQEx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通信報名表

    https://ppt.cc/fWCco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網路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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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年0月00日北市體輔字108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提高健美運動技能水準,增強國家體育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五、承辦單位:OUR GYM、青年健身中心。

    六、協辦單位: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七、參加辦法:

    1、社會健美組:
    (1)團體報名每隊參加競賽者,最多不得超過8人,最少不得少於5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不限。

    (2)個人報名參加。

    2、青少年健美組:依國際健美規則規定,年齡23歲以下(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

    3、男子形體組

    4、女子比基尼組

    八、參加資格:1、凡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體格健壯,對健美運動訓練有素者,均可參加。

    2、為了鼓勵年輕健美新秀參與,凡是有代表或入選過中華民國健美代表之選手者,不得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一)通信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2點後)。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

    (3)報名單:填具本會印發之報名表(報名表可向報名處索取或自行影印)。

    (4)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以現金袋與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註:因(保險)需要,請選手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網路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臉書搜尋:OurGym 或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內有報名連結置頂

    📷📷

    (2) 報名單:下載報名單後以電腦詳細繕打,團體、個人報名分開下載填寫,每人僅可報名一組比賽項目,禁止跨組報名,繳完報名費及輸入完成後存檔並將所有報名檔案以e-mail,郵件標題為(108年中正盃報名-隊名或選手姓名)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

    (3) 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有2種方式擇一繳款,在報名截止日隔日未收到報名費者報名無效:

    1、匯款至戶名:台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台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帳號074001023695,在通訊欄位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並在報名單下方填入你的匯款帳號後5碼以供查對。

    2、以現金袋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在報名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4) 比賽音樂:為維持比賽順暢,比賽時大會有指定音樂播放,參賽選手可自選一首音樂播放,請自行剪輯成1分鐘以內的音樂檔(檔名一律改為參賽選手姓名.mp3,現場若無法讀取則以大會音樂播放),於報名截止前以e-mail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比賽現場不接受選手繳交音樂。

    (5)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14時至22時)。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若有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詢

    十、比賽日期: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

    裁判會議: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0:00。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捷運象山站步行5分鐘)

    十二、過磅時間(報到時間):

    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件。

    十三、比賽時間: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開始比賽。

    十四、比賽分級:

    (1)男子社會健美組:以體重分為八級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2.第二級:65公斤以下(含65公斤)。

    3.第三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4.第四級:75公斤以下(含75公斤)。

    5.第五級:80公斤以下(含80公斤)。

    6.第六級:85公斤以下(含85公斤)。

    7.第七級: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8.第八級:90.1公斤以上。

    (2)男子青少年健美組:以體重分為二級

    1.第一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2.第二級:70.1公斤以上。

    (3)男子形體組:依照身高分為五級

    1.第一級:166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70公分以下(含)

    3.第三級:174公分以下(含)

    4.第四級:178公分以下(含)

    5.第五級:178.1公分以上

    (4)女子比基尼組:依照身高分為二級

    1.第一級:163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63.1公分以上

    備註:每人僅限報名一組項目,禁止跨組報名。

    十五、比賽方法:

    1、採用現行國際健美比賽規則,依體重分級方式,由輕而重,逐級進行比賽。

    2、各比賽項目依參賽人數多寡,進行預賽和決賽。

    3、男子健美比賽必須穿著乾淨合宜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泳褲或內褲。

    4、女子比基尼比賽必須穿著合宜無不雅之比基尼健美衣褲。

    5、男子形體比賽必須穿著緊身褲,褲管長度在膝蓋上。

    6、參賽選手請依身高、體重確實填寫報名,勿跳級參賽,如跳前後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六、裁判員:由本會聘請審定合格裁判員擔任。

    十七、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贈送美生保乳清蛋白一盒或相關產品 (完成比賽後繳交號碼牌換取贈品)。

    (2)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盃乙座,各級四、五、六名各頒給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3)團體每隊頒給紀念獎盃乙座(限男子社會健美組)。

    十八、違規懲罰:

    (1)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者,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2) 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

    (3) 為維護場地清潔衛生,參賽選手當日嚴禁塗抹任何膚色劑、嬰兒油、油膏等油脂類塗抹劑,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4) 得獎者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盃者,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並公開譴責,由次一名次遞補,不得異議。

    十九、抗議:

    (1)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選手或職員不得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正,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保險:

    (1) 公共意外責任險: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辦單位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一個身體身亡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意外傷亡保險金額1000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新台幣120萬元整,主辦單位投保10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2) 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加本比賽選手,視同接受本會參考『國際健美總會IFBB』通則第3條第三款規則訂定:賽會主辦單位對於比賽產生的意外事故或變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或由參賽隊伍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十一、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選手報名填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二、免責聲明

    選手在賽事當天應隨時注意個人身體及財物安全,主辦單位不負監督管理及保證之責。

    參賽過程選手應遵守本規程及裁判指示,選手若不同意,請勿報名,其已報名者,得隨時退出賽事,並視同棄權。

    選手於報名參賽時,明知並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因素、或不遵守本規程或裁判指示,導致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失),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將不對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主辦單位亦不對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十三、本規程報奉臺北市體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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