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灣之星違約金怎麼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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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之星違約金怎麼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9 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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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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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重點整理EP24】🥜台澎小堅果🌰

    時間:7/1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PRC 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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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謝志偉先生曾發過的文章指出跟BNT購買疫苗從今年一月就開始,有一定的進展,眼見約要簽成功後,突然就發生意外,BNT對”我國”二字有意見,後來這事情就停擺,最後BNT與上海復星簽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

    大中華(中國)地區涵蓋範圍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台。

    PRC政權讓上海復星跟BNT簽獨家代理契約,只代理大中國地區,地理涵蓋範圍包含台灣。

    BNT(德國藥廠)主要是負責生產,對外銷售是上海復星代理大中國地區,其他地區則是輝瑞(美國藥廠)來負責。

    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就是做了這個動作讓上海復星去簽獨家代理的契約,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

    在商務的契約,特別是製造、販賣的契約,如若製造商跟經銷商或代理商簽獨家代理的契約,這個法律效率非常強,會對違約列出強大的懲罰條款。裡面會嚴格限定獨家代理的範圍地區是哪裡,還會嚴格限制非獨家代理的業者不得進入獨家代理區域內。因此,即使是製造廠也不得與獨家代理商進行競爭關係。

    換句話說,BNT與上海復星簽訂獨家代理契約關係後,只要在大中國地區裡銷售疫苗就絕對只能找上海復星,BNT不可以略過其他代理商去販售大中國地區內的銷售。

    契約關係通常會有保密約定,所以我們並不知道BNT與上海復星實質簽約完整的內容。但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通常代理契約會有嚴格的懲罰性的賠款。

    疫苗是用施打人數作為潛在銷售的量,大中國地區如果以14億多人口,若加上台灣給他算15億,一人兩劑就需要30億劑。

    因此違約金會計算預期可販售出去的數量乘以一定倍率價格的違約金,可以合理推斷懲罰性賠償違約金金額會非常大。

    所以在此情況下BNT原廠也不可能鼓起勇氣來與中華民國政權進行交易。

    PRC政權除了透過上海復星簽訂代理契約,限制BNT不准與台灣簽買賣契約外。

    在輝瑞的部分,輝瑞是除了大中國地區以外的銷售代理商,如果有業者想透過三角貿易方式,例如某國醫藥業者想跟輝瑞買來再轉售給台灣,最終疫苗使用在台灣人身上,則在BNT跟輝瑞的契約內,也可能會寫上相關條款來防範上海復星「大中國地區」代理權因為第三方轉售輝瑞賣出的疫苗而受到實質侵害。

    因此若有業者要透過三角貿易方式轉售給中華民國政權也是會遇到卡關的狀況。

    即使輝瑞不在意上海復星代理契約,直接跳過上海復星與ROC政權簽約,可能會有的問題是:輝瑞不只是為了BNT而存在,輝瑞是美國很大的藥廠,販賣的不只是BNT疫苗,如果透過賣ROC政權疫苗給PRC政權難看,可能會讓輝瑞在PRC政權治下地區販賣藥物的許可證被刻意取消。

    矮化就是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並讓BNT跟輝瑞不敢不甩上海復星。

    契約關係主要是確保彼此買賣利益,避免被其他外力介入分一杯羹。

    PRC政權矮化台灣的手段,在法律上是讓上海復星與BNT簽涵蓋台灣的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合約,在政治上則是利本身核發用藥證許可證的權限,去威脅想在中國做生意的輝瑞跟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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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無論是台積電還是鴻海他們都不是藥商,是沒有資格去進口疫苗,他們必須要委託一家醫藥業者去洽談,他們都是委託裕利醫藥 (這不是台灣的公司是瑞士公司),台積電、鴻海與裕利醫藥簽約,由裕利醫藥與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公司復星實業簽約。

    換句話說台積電、鴻海簽約的對象是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復星實業」。

    這與裕利醫藥是瑞士公司是不是國際契約無關喔!裕利醫藥是受台積電、鴻海的委託,但仍舊是跟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簽約買疫苗,疫苗最終用在「台灣地區」,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是中國獨家代理商,所以這也還是矮化,也仍舊沒有掙脫中國代理商的問題。

    如果喔!如果裕利醫藥是買來用在瑞士地區上那它不可能跟上海復星簽,因為上海復星只賣使用在大中國地區的疫苗,所以用在瑞士的疫苗不能跟上海復星買,它只能夠跟輝瑞買,這就是獨家代理契約的限制。

    昨天有個新聞提到 …說用醫藥免責保障台灣主權等等。這有存在許多錯誤,需要大家了解。

    其實上海復星代理的「大中國地區」有權給予醫藥免責權的單位,其實有四個: PRC政權(負責非港澳地區)、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ROC政權。

    所謂的「藥害免責權」跟EUA(緊急醫藥使用授權)連結在一起。

    通常藥品完成檢驗確認安全有效方可取得合法販售藥證,關於商品責任的部分,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外的副作用就由廠商負責。那如果副作用是仿單上寫清楚的,醫師或藥師對這個藥品性質、副作用也很清楚,並開處方簽給病人,則藥商對仿單上寫出的副作用就可以免責。

    也就是說倘若出現超乎仿單上合理範圍的副作用甚至導致死亡的情況才會由藥商負責。

    但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太嚴重,疫苗開發時沒辦法完成三期試驗,在三期試驗進行中就開始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對某些地區(無論是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來說在這時會權衡利弊,如果這疫苗已經證明有效了,只差三期還未完成,又因為疫情太嚴重所以需要先使用疫苗,就會核發緊急使用授權EUA,給藥商提出責任豁免(訴訟豁免)的權利,因為太過緊急民眾需要使用,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死亡出現,買方就會向廠商擔保它不會向廠商求償,一切由買方(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負責,由買方承擔這個藥品風險,這是疫苗藥品責任的轉嫁。

    訴訟豁免就是EUA所產生的法律效果,EUA就是讓廠商可以免去藥害責任,核發EUA的治理當居會說「出了事情我負責」,所以民眾不會去告藥商,只會找治理當局。

    之前說過販售疫苗的業者本來可以交易的對象並不只限於國家政府,而是只要可以進行醫藥進口的單位就可以,但因為武漢肺炎疫苗還不到合法上市的情況,還未完成三期試驗,這時候藥害責任就需要有單位可以來承擔這個責任。能夠負擔藥害責任的就是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它們會針對藥物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或者死亡制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此武漢肺炎疫苗就只能賣給可以承擔這個責任的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所以廠商不能如同其他藥品一樣隨便賣給別人,只敢賣給願意承擔藥害責任的單位。

    ROC政權有買AZ跟莫德納,買不到BNT,原因是大中國代理權的問題。

    回頭來談緊急使用授權的事情,EUA不是只有主權國家政府才可以開出來的授權。

    大家看香港是跟上海復星買BNT疫苗,叫做復必泰疫苗,雖然盒子上印復必泰,但這個是德國BNT製造直飛香港的BNT疫苗,香港特區政府有發EUA給BNT。

    在這情況之下,如果說藥害免責權是可以拿來保護、保住台灣主權的話,那香港特區政府發EUA那它保障了什麼嗎?保障香港主權嗎?香港還是中國的領土啊,澳門EUA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發的,有發EUA才可以在核發EUA單位的地區施打。

    科興中國自己做的,在中國本土 PRC政權北京當局的地區可以用,好像在香港不能用,我記得好像香港地區這邊並沒有發EUA(香港特區政府已在2月18日核發 EUA 給科興,所以香港人在這之後可以施打科興疫苗)。

    台灣就法理上來說不算大中國地區,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包含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

    中國PRC政權治下範圍分三個地區發EUA:一是可以使用的地區就是中國PRC政權自己主要控制的地區(就是PRC政權稱的內地,而ROC政權稱的大陸地區),二是使用在香港特區,三是澳門特區。

    核發EUA的權利跟你是不是個主權國家跟保住主權無關。

    很遺憾要告訴大家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並沒有避免矮化的現實,國際合約跟德國廠商直送或者藥害免責權都沒有避免台灣矮化的事實。

    台灣只要路徑透過上海復星就是矮化,這就是現實。

    光是沒辦法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來購買疫苗,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知道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的中國ROC政權,讓台澎處於被一中兩政權矮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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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困難的路線是皮筋在粉專曾發過的文「用盟佔代管者身份」來購買。另一個有可能的路線是用贈送的方式。

    如果大家都有了解清楚法理建國論述,就可以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客觀史實,跟ROC政權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是不會受到一中兩政權框架限制,如果ROC政權願意老實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並以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購買疫苗就可以與輝瑞購買BNT,但現實上ROC政權不可能在現在走這個路線。

    當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有許多人不能接受,還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在這個情況下ROC政權不可能承認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還會繼續拿台灣名義在國際上招搖撞騙。

    比較有可能使用的方法就是「贈送」。現在不是就有美國、日本、立陶宛、斯洛伐克送疫苗給台灣?他們都會提到感謝台灣在防疫期間送口罩給他們禮尚往來等等。

    疫苗到買方手上就是買方的東西,它要怎麼處理都是買方可以決定的,如果今天有個友台國家跟輝瑞買BNT疫苗,然後拿來回贈給台灣感謝台灣曾經的幫忙,那這樣就不會是矮化了,因為沒有透過上海復星。

    ROC政權目前仍舊有15個承認它是中國主權國家合法代表政府的「邦交國」,ROC政權可以善用這15個邦交國來進行外交上的禮尚往來。ROC政權給的禮也不一定要是跟防疫有關,醫藥、農業、投資方面的協助都可以是「禮」。

    (註:直播結尾我們也說了,從頭到尾就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台灣人切莫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盡早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才是真正的保家衛國)

  • 台灣之星違約金怎麼算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8-08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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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數年合約都是屁?>

    今天有一個新聞,
    曾是台灣男籃當家中鋒的職籃球星吳岱豪,2015年間在SBL(超級籃球聯賽)表現不佳,遭所屬富邦勇士隊片面解約,事後吳岱豪不服處分,提告指富邦勇士違約,請求法院確認委任關係存在。但台北地院查出雙方簽訂委任契約明文規定,球員若表現不符預期,球隊得予解約,因此認定富邦勇士開除吳岱豪合理,判吳敗訴。
    判決指出,吳岱豪(現年32歲)2012年與SBL台灣大籃球隊簽6年約,合約本來2018年才到期,但2014年富邦接手球隊,竟在2015年初對他寄通知書,稱其表現有待提升,隨在同年5月通知解約。

    k去看了判決,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有這一條,
    所以法院判決富邦可以提早終止契約~
    依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第4款約定,原告之成績、管理及各項表現,不符被告之預期,經被告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被告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原告終止契約,且得向原告請求第1年度報酬總額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見兩造不爭執事項(一)之5.)。

    我的疑問是,
    那吳岱豪之前簽的複數年約(2012~2018)算什麼?
    屁嗎?

    運動員黃金時期有限,
    籃球員在28歲是顛峰,35歲就差不多要退役了,
    籃球員這麼努力訓練,認真比賽,
    不就是要追求一個複數年約嗎?
    而球團之所以要開出複數年約,
    不也是認為這個球員有長期投資的必要,
    不希望別的球團搶走嗎?

    那你球團跟我簽6年約,
    等於是用一定價格(一年420萬元+獎金)
    買斷了我未來六年時間,
    這段期間無論我表現得多好,
    即使突然變成喬丹那樣的身手,
    其他球團開1000萬元條件給我,
    我還是要受到合約拘束,
    第一個,不能換東家,
    第二個,不能向老闆要求調高薪水,
    因為價錢已經訂死了~

    另一方面,
    這六年期間如果我比賽受傷或出了甚麼意外,
    球團也不能因此把我丟掉,
    即使是新來的教練的體系不需要我,把我從先發降為板凳,
    導致我表現下滑,數據沒以前那麼漂亮,
    那也是球團戰術上的選擇,
    可以這樣想裁員就裁員嗎?
    那之前簽複數年約不是搞笑?

    合理狀態下,球團既然跟球員訂了複數年約,
    不管球員受傷還是其他因素,
    這個錢還是要繼續付,不然就付一筆大錢買斷合約,
    至於相關費用,就以運動保險cover~

    但是台灣運動產業太小了,
    像樣的運動保險是沒有的,
    即使國外有這樣的保險商品,慣老闆也是不想出錢購買的,
    結果就是犧牲球員的利益,
    複數年約,其實是綁住球員,不拘束老闆的,
    你表現好,不會加薪,
    表現差,球團就給你每年看著辦,六年約也是可以隨時終止的!(註)

    另外依照上開條文,
    富邦還可以向球員要求第一年薪資(420萬)三倍薪資的懲罰性違約金,
    那不啻是要求球員把之前三年賺的都吐出來,
    我覺得這樣的條款,實在是很欺負人,吃人夠夠,
    (要澄清的是,這是之前的球團台灣大擬定的)
    至於富邦後來沒有動用,又是另一回事了~

    從這樣的案件可以知道,
    台灣運動員面臨的環境其實沒有很好,
    即使是職業運動員,也是被資方壓著打的!
    更何況那些業餘運動員,他們怎麼可能跟協會對幹呢?

    註:
    我認為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第4款
    那樣的逐年檢討的條款,
    其實已經架空了複數年契約的精神,
    應該有宣告無效的空間,
    如果吳岱豪有上訴,
    應該可以從這個角度切入主張,
    法院也應該予以審酌!

  • 台灣之星違約金怎麼算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6-23 0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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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甘挨轟賣國! 金秀賢捨大陸3千萬代言】

    國藝人『金秀賢』、『全智賢』代言『中國恆大冰泉』因為,水源標榜來自『長白山』涉及中、韓兩國的主權爭議挨批賣國;『金秀賢』在輿論壓力下21號宣布解約,恐怕也會因此賠上至少2千8百萬元台幣的違約金。

    都教授一現身中國粉絲頓時瘋狂,靠著來自星星的你走紅,金秀賢成功打入亞洲市場,成為新一代男神,走紅後積極到中國代言,金秀賢半年來廣告就拍了2.30隻,有中國礦泉水廠商看好他的高人氣,捧著史無前例的近三千萬台幣天價,希望能看到他跟螢幕情侶全智賢再度合體,兩人廣告都拍完了,但這產品卻挑起中韓兩國的民族矛盾,

    從長白山上取水這可不得了,因為長白山就是朝鮮民族口中的白頭山,位於中國跟北韓邊境,被兩國認為是民族發源地,所以產生主權爭議,如今金秀賢跟全智賢要聯手代言等於雙雙承認中國主權,惹得韓國輿論怒轟賣國賊,事件延燒金秀賢在21號率先宣布跟廠商解約,甚至要賠上近三千萬台幣的違約金,但卻又得罪了中國網友,還有人要他滾出中國,秀賢粉絲會23所到之處都是尖叫聲,金秀賢如今卻因為代言問題惹上了國與國之間的民族仇恨,就算已經做出讓步卻難以讓中韓粉絲都滿意,怎麼做都裡外不是人。

    (反觀台灣藝人...)

    http://disp.cc/b/163-7O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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