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大校聘人員工作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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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在 慶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07 00:06:09

- 一、主辦單位: 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 二、賽事期程: 國中及高中職以下組: 2021 年 3 月 20 日(週六) 14:00-17:00 大專院校組: 2021 年 3 月 21 日(週日) 14:00-17:00 三、活動地點: 台南小西門廣場 四、報名資格: 1....

  • 台大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在 Zen大的時事點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30 1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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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路看下來
    支持事件是有爭議而學校的行政人員擺爛說的台大教授和學生或畢業生不少...
    --
    台大我也在那邊混過幾年
    我只能說
    台大自己有非常獨特的一套叢林生態
    這是沒在裡面待過的人很難想像的(有很多蠻荒謬的 但有一些又蠻有創建跟突破性的)

    友人問起我,對近日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有何看法?

    此事說來話長,我手邊正在趕修一本再版的書《木匠的兒子》,無法書寫長文細細論述遴選爭議,只匆匆寫下幾個要點。

    (1)
    此時要擴充各大學的自主權,是可以討論,可以要求,但要就事論事,尤其弄清楚大學自主的精神。

    民主的道路蜿蜒曲折,大家要以言語、以行動持續關心,促使台灣的民主早日健全。

    但知識份子,尤其大學教授們,要了解我們唯一能憑藉的是知識,是事實。

    公共行動要根據事實,根據知識背後所藴涵的研究精神與價值,去了解與掌握目前爭議的關鍵,不宜人云亦云。尤忌「去脈絡化」,只著眼美麗的名詞。這有違知識份子的研究精神。

    近年世界性流行的“alternative facts” 即所謂「另類事實」,也就是罔顧事實的謊言民粹,讓我憂心。

    (2)
    半年來因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的重大爭議,是遴選程序出了問題,例如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受到一些台大教授與學生的質疑。

    這些教授有幾位是我一向敬重、有志節、有思考能力的諤諤之士,並非趨炎附勢之輩。

    年輕學生的理想,也無庸置疑。

    因為他們公開提出質疑,教育部開始釐清遴選的程序正義。顕然,這事並非教育部無端伸手介入台大内部事務。

    (3)
    教育部於月前,請台大校務會議討論遴選程序是否妥當。這是尊重大學自主的作為,值得喝采。

    根據大學法,台大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遴選委員會受校務會議節制,校務會議理應承擔起責任,釐清問題,做成決議,這才是「大學自主」。大學自主不只是權利,也是責任。

    可惜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開會,不能就事論事,進行實質討論。主持議事者不顧一些教授代表,包括學生代表的抗議,封殺所有釐淸爭議的提案,用「擱置」,逃避釐清爭議的責任。

    這是台大部分行政人員,不珍惜大學自主,做出的決定。

    目前台大行政人員的立場,與台大的師生並不一致,但行政人員對外以「台大」名義發表聲明,會有誤導之嫌。

    遇到內部重大爭議的事,只有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才能代表台大。

    這才是大學自主。

    (4)
    教育部有介入大學內部重大爭議的責任。但由於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用擱置來逃避「釐清遴選程序有無符合利益迴避」的責任,我不認為這兩天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程序,是不尊重大學自主。

    因為教育部給了台大自主,解決內部重大爭議的的機會,台大校務會議卻用議事干擾,封殺所有釐清的提案。這些提案是校務會議的教授與學生提出的。

    顯然,台大的校園民主,也出了問題。

    (5)
    1980年代,主張校園民主、大學自主、教授治校,我是核心成員之一。那時是因台灣沒有言論自由、黨國控制人民思想、控制校園。

    對於當時的知青黨部,如何用動用台大行政人員,包括校長,以議事干擾教授的民主提案,我記憶猶新。

    看到二、三十年後,「大學自主」的理想被如此扭曲,令人慨嘆。

    黃武雄 2018-4-30

    ————
    附上近日與朋友討論的片段談話:

    (A)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爭議,突顕的是,當年建立大學遴選制度,背後有很大問題。

    解嚴之後,台灣各大學並未立即正常化,一方面,內部舊保守勢力仍在,仍然在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校長有分配資源相當大的權力,很多學院都心存覬覦。

    所以遴選制度的設計不良。

    我自己參加台大校務會議十多年。認為校長遴選制度應該回歸健全化,退休後就寫了以下這篇文章。

    也許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擬訂好的遴選制度的時候。

    遴選委員5-7人就夠了,每一位遴選委員必須是素孚眾望、有獨立思考能力、公正的 individuals,而非團體代表,尤其不可以是學院代表,因為會造成學院利益分贜,而進行lobby。

    但學生代表例外。

    遴選委員太多太雜,容易變成拉票式的選舉。

    校友會代表、職員代表,更是奇怪。一般校友會都由富人掌控,並不代表校友;而職員的功能,也無涉於大學的辦學精神。委員的組成,需多參考國外重要大學的制度。

    我覺得把遴選制度弄好,很重要。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建立正常制度的好時機。

    (2018-4-27)

    (B)
    近年大學校長的產生,號稱遴選,其實是選舉,弄到斯文掃地,極為不堪。

    因為變成選舉,利益掛帥,出線的都是相對富有的應用學科:商、工、醫;遠離資源的理論學科,像文、理、法就不容易出線。可是有文、史、科學素養的人,比較容易掌握大學的精神。

    尤其這二十幾年,資本主義浸潤的力量,無所不在,大學校園也很難倖免。

    (2018-3-26)

    (C)
    1987解嚴之後,「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的訴求,經過很多人的努力,終於落實。

    令人遺憾的是,在選舉文化的「薰陶」之下,大學本身竟發展出一種奇怪的校長選舉制度,郤號稱是「遴選」。

    這是2005年寫的一篇談大學校長如何產生的文章:「是遴選,不是選舉!」

    我主要的論點是:

    必須經由選舉產生的,是遴選委員,不是校長。

    遴選委員必須經由跨學院(避免學院利益交換)的普選產生,才有足夠的公信力。

    遴選委員會只提名「單一的」校長人選,供校務會議追認或否決。

    但校長本身不能經由選舉產生。一旦有兩個(或以上)人選的競逐,必然演成利益交換。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就代表遴選委員會本身的quality與credit. 所以遴選委員必須認真尋找一位好的、稱職的校長人選。

    提名這位單一校長人選,就是遴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若被校務會議2/3以上否決,則遴選委員會解散或重組。

    若校務會議未達2/3否決,則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人選,便被任命為校長。

    詳見附文。

    另外,王曉玟日前也在《報導者》,對大學校長的制度與現實,做了詳實深入的報導。我貼在今日臉書,供大家參考。

    (2018/01/06)

    (D)

    「遴選大學校長不該變成選舉」
    /黃武雄
    寫於2005年4月23日

    大學校長應如何產生? 十多年來各大學選舉校長的風波不斷,所選出的校長人選是否適當,亦屢受質疑。根本的問題出在:大學校內民主的意義,被簡化成數人頭的選舉民主。

    十多年前仍處戒嚴時期,大學為了對抗政治干預教育,提出"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

    一、

    大學校長的產生的方式,應為遴選,而非選舉。遴選指的是,物色校內外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同意而遴聘,選舉則是弄出一群候選人,經由拉票投票而產生。

    兩種產生方式截然不同,後果也大相逕庭。一旦選舉必然有競選,尤其在台灣這種特有的競選文化裡,競選每每衍成明爭暗鬥,人性最醜陋的一面俱展露無遺。

    遴選則不同,當然遴選委員會本身的組成,必須經由一定的民主程序,並因而被充分授權。委員最多五至七人,以便於深入掌握情況,並密集交換意見。

    遴選的重任加在每一位委員身上,遴選的成果,便是這五至七人的集體創作。

    他們必須先列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於大學內公開討論,並設網站引發思辯,以達成師生共識。

    亦即先要抽象的描繪出理想校長人選的形象,然後再於校內外,甚至國內外,物色最適合此一理想形象的人。遴選委員會必須密集聚會,搜集資料,並彼此溝通說服,而非只憑一己好惡,遽以投票決定人選.

    遴選委員會可聘具有遠見及清譽的校外人士參加,亦可以有學生代表加入,但不宜設學院代表。

    目前校長仍握有分配校內資源的巨大權力,學院代表會從本學院利益去遴聘校長,著眼點易失於偏頗。

    遴選委員會,應著眼於大學品質整體的提升與大學對文明的貢獻,依此去遴聘校長,而非為某一群人爭取利益。

    今日選舉校長,弊端叢生的緣由,正是每一候選人都代表某一群人的利益,以致拉票換票,斯文掃地,其醜相令人掩面嘆息。

    二、

    遴選委員會物色的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若非校務代表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則大學應接受其所提人選,報部聘任。

    此意謂遴選委員會有充分的決定權,使其集體創作成型。若校務會議不同意,則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重組。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遴選委員會一方面被充分授權,另一方面則負有相對的重責,去遴聘一位好校長。

    遴選委員會既被充分授權,其成員的產生自須十分審慎。若校內民主的運作尚未成熟,對一般事務,共識達成不易,則遴選委員之核心,可由校務會議自校內外,提名正直熱忱,瞭解大學且素孚眾望之清流為候選人,(必要時)經校內普選產生。

    既經如此審慎的民主程序產生,遴選委員遂有被委以重任的榮譽,去遴選好校長,也有被充分授權,以完成重責大任的正當性。

    遴聘工作費時費力,規定少則一年,多則一年半。這項工作必須大膽而細膩,不能倉促進行。以目前校長有任期制,提早在現任校長任期結束前一年半,開始展開繼任校長的遴選工作,自無困難。

    總而言之,在這套設計中,要經由選舉產生的,不是校長,而是遴選委員。

    選舉遴選委員,不會像選舉校長那樣惡質化,因為遴選委員本身不是權位,只是替人抬轎,一經選上,又需密集工作一年半載,對內對外進行溝通討論,回答各方質問,並接受校務會議監督,無法關起門來分贓。這種苦差事,不會像校長那樣引人垂涎。

    睽諸實際,現行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名曰遴選委員會,事實無異於各級政治人物的選舉委員會,其選舉過程會變成政治化,是制度設計的必然。

    三、

    另外,從結構面來看,大學校長選舉惡質化的溫床是:大學功能的庸俗化,大學變成擴張主義的外緣,而非創造文明,批判文明的核心。

    在資本主義強大的浪潮衝擊下,大學校長的位置,正處於經建科技發展,與學術人才培育的交會點。

    校長的職責不在於守護大學原有的獨立精神,而在於追求量化的卓越,提高大學能見度,以便於擴充資源,從而對內提供資源、分配資源。

    校長既握有分配資源的大權,校長的寶座自然成為各路諸侯覬覦垂涎的對象,選舉惡質化是必然的結果。

    可以想見的是:選舉惡質化又會回過來,加速大學進一步的庸俗化。這正是眼前一些大學的真實寫照。

    同時,大學的民主只徒具形式,使分配資源的大權仍掌握在校長及其一級主管的手中,因而提高了選舉競爭的誘因,促其惡質化。

    大學的決策,這些年來表面上已民主化,事實上,校內依然沒有由教授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經常參與校內決策,校務會議下設置的各種委員會,仍以校長馬首是瞻,未能獨立作業。

    教授治校應落實為"參與民主",而非"形式民主"。十多年來台灣的民主化,在各個層面,從大學的教授治校、教改、社改到政改,都犯同樣的毛病,以致民主化之後,未能釋放出社會的生命力,反而滋擾不斷。

    (本文完成於 2005 年 4月 23日)

  • 台大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12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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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澱許久,檯面上政治人物,髮夾彎、自打臉、雙重標準,我想關鍵問題,是缺乏理念、為了權位而沒有標準的因人設事。在黃煌雄、侯友宜、蘇貞昌等事情都相同,下面僅以管中閔案為說明。

    ■沒有標準的因人設事

    有沒有資格擔任台大校長,選評規則訂得清清楚楚,遴選委員會投票、校務會議通過,多數老師支持,就現有標準,已符合台大校長資格。

    但民進黨不滿意,新設立了重重標準,沒有主動揭露利益、疑似赴陸兼職、不出面說明誠信有問題。先射箭要卡管,再畫靶羅織罪名。如果要拿「主動揭露利益」原則說事,那蔡英文同樣沒在競選總統時揭露他是宇昌公司董事長,應該下台。可見民進黨提出的標準,本是不合理的標準。

    然而,一個人有沒有能力擔任校長,和他有沒有揭露自己曾擔任董事、有沒有到大陸學校演講,沒有任何邏輯與因果必然性。有能力去大陸演講的人,是壞蛋不能當台大校長?一個宅男足不出戶沒去過大陸,更有能力當校長?

    昨天立委質詢,依據什麼標準,管中閔不能當校長?教育部長潘文忠回答:校長要「具高尚品德」,立委質詢,「去大陸就是沒有品德嗎?」潘卻反問,管應向社會說清楚。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若有管中閔違法的具體證據,早就一擊斃命,怎會拖泥帶水至今?只好再為管中閔量身訂做當校長的資格:要「具高尚品德」,但何為高尚,由民進黨裁量。請教民進黨:葉俊榮公然說謊稱只去大陸一次,是否符合品格高尚?

    所以,原先擔任校長的標準,已被民進黨踐踏,取而代之的新標準,全由民進黨決定。依據與民進黨的交情與仇視度不同,一百個候選人能有一百種標準,因人設事。讓所有制度形同虛設。

    ■缺乏理念、為了權位

    民進黨卡管的表面理由,是因為管涉嫌前往大陸兼職,核心思想是「反中」;但是當葉俊榮前往大陸,民進黨卻多種理由開脫,說「符合規定」;國民黨也要求民進黨以同樣標準,全面清查部會首長赴陸情況。

    兩黨都未能邏輯一致、貫徹理念。

    明眼人都知道,重點不在管中閔與葉俊榮去幾次、報備否、演講或授課,而是你這個政黨對「中國大陸」的態度。

    全面執政的民進黨,如果把對岸當敵國,也認定學者去對岸是一種「統戰伎倆」,那就該讓葉俊榮下台,或者,讓所有行政部會首長、立法委員,自行公開過去十年以來赴陸的行程,包含天數、地點、目的、訪談內容,攤在網路上供民眾檢視。所有接觸大陸的人,皆以高標準檢驗自己,才符合民進黨「台灣為主」的「台灣價值」。民進黨先做到了,要求管中閔,才有道理。

    民進黨不做,因為「反中」只是追求權位的口號。如果民進黨是在野黨,肯定樂意要求國民黨官員公開赴陸紀錄。然而現在執政了,反中只針對國民黨、針對柯文哲,卻不針對自己。

    所以,民進黨「反中」是假的。

    當民進黨擎「反中」大旗,欲陷管中閔於罪,國民黨除了凸顯民進黨荒謬、批評葉俊榮等應該被禁止以外,未能釜底抽薪從論述上批評民進黨。如果要求全面清查官員赴陸資料,不啻對民進黨拿香跟拜,認同赴陸是不正確的。

    當然,這也是缺乏理念的緣故。

    ■我的主張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師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這是箝制台灣教師赴陸授課的主要法規。

    我主張,修法廢止該函釋,取消讓台灣專任教師不得赴陸兼課兼職的限制。只要不妨礙本職教學研究工作、對本職無產生不良影響、教師是否前往大陸及時數、是否有競業禁止,由各校自行與老師規定即可(如台大規定一周不超過八小時)。不需要動用到法律層級加以限制。

    學校老師能不能到大陸上課,不具行政職並非公務員、不洩漏國家機密、老師能多賺錢、宣揚校方成績,弘揚台灣學術成就,只要校方沒意見,有何不可?國家還要限制人民賺錢不成?還是民進黨政府對人民沒有信心,對台獨沒有信心,認為幾個老師去上課,就能把台灣賣了?

    如此,不論是管中閔還是葉俊榮,赴陸教學交流,不分藍綠,值得鼓勵!能者多勞,在兼顧台灣本職同時,向大陸發展,大鳴大放,就是好事。在大陸教出許多「友台學生」,對長久兩岸發展,更是利大於弊。

    當葉俊榮部長都曾前往大陸授課,面對31項惠台措施之際,民進黨政府又有什麼資格阻攔台灣的教師、台灣人去大陸發展呢?如果台灣薪水夠,誰願意離鄉背井?如果台灣能得到尊重,誰又願意遠走他鄉?民進黨數月重大成果唯有「卡管」,能留住多少人才?提振多少薪資?期許朝野能趁管中閔及葉俊榮爭議之時,速速修法,取消這不合時宜無謂的限制,還台灣教師以自由、讓有意願的台灣人,找尋出路!。

  • 台大校聘人員工作規則 在 謝元杰醫師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2-08-27 0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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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器官移植風波的確是有許多需要檢討的地方,但監察院要彈劾一名好醫師也該說清楚講明白,我不是要偏袒醫界,但請有興趣的人也看看當事人柯醫師的說法,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也不要讓柯醫師成為代罪羔羊,柯醫師加油!

    今天回覆關於OPO 協調師之問題:

    未有一套完整之見習訓練計畫及課程,亦未要求技術考核(附件四,第52頁),在協調師未曾接受完整之職前及在職訓練與對其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下,被彈劾人即由其獨力執行移植手術之前置作業。
    Ans: 關於彈劾文所說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台大OPO白皮書對於協調師之職前訓練計畫皆有明文規定,且分門別類條列該學習之項目,並指定負責人。如果認為台大醫院作得不好,請尹監委明白公布官方的版本為何?或者她認為應該的版本?然後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所有當時其他的OPO醫院。臺大醫院提供了直接從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的器捐協調師兩年中曾經接受的訓練課程項目共有8頁之多(講師時數24小時,學員時數161小時),臺大醫院內部的訓練課程項目也有6頁。如果尹監委認為訓練不夠,那麼台灣過去在器官捐贈協調師完全無證照制度,遑論訓練制度。今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開始開辦協調師認證課程,只要上課兩天參加筆試通過,就可獲得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證書。請問這才是尹監委認可的『完整的見習訓練計劃及課程』、『技術考核』、『完整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專業能力進行有效考核』…等等?此次在9月21、22日兩天由登錄中心舉辦的器官捐贈協調人員訓練課程12堂課之中,我負責上課三堂,整個訓練課程的規劃我是起草人,上課教材我寫的,考試題目我出一部分,最後全部也是我審核的。是否日後有任何器捐協調師出事,你又要彈劾我訓練不力、努力不夠?敬請明示,以便日後替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有所借鏡,早知進退取捨。
    不應出事後,就否定別人過去的努力,而自己不曾出力又說不出該如何做?更不要忘記這原本是政府以前就該做的事。
    已工作兩年直接處理三十名器官捐贈者(不包括其他OPO轉介之捐贈器官)之台大醫院器捐協調師,如果被認為『專業經驗尚有不足』,那麼請尹監委說明她認定的『專業經驗足夠』應當要如何?也請使用同樣的標準檢視其他OPO醫院。關於協調師之訓練考核,請問衛生署、登錄中心之版本為何?其實是根本沒有。我是今年又被徵召開始建立這個制度,事情叫我做,做完再把我當戰犯處理。我默默戮力以赴,是因為台灣還有八千個等待移植器官的患者。

    臺大醫院器捐勸募小組之協調師,未如其他各大醫學中心納入醫院管理體系管轄,或由資深專業人員擔任該職務(附件十八),並由醫院給薪,而係因被彈劾人柯文哲之堅持,自行依「臺大醫院學術研究支援專款僱用人員管理簡則」親自招聘人員,自行管理器捐登錄中心給予之經費(附件,第頁),又違反原則,訂定給薪標準。且由被彈劾人柯文哲於本院約詢時即表示「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附件三,第45頁),至於招募人員時對所聘協調師之專業經驗或條件之限定,則稱「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附件三,第44頁)。可見器捐勸募小組之運作,已自外於臺大醫院之管理體系。
    Ans: 附件十八明明顯示各大OPO的協調師多為兼任,若是專任都只有一至兩人,人數還低於台大OPO,有些甚至根本不是護理人員。臺大醫院終究是台灣最好的醫院,人員編制原本就較多,制度也相對較完整。面對明顯的資料比較,尹監委卻做出相反之結論,這種指鹿為馬的行為只是作賤自己的公信力。
    台大OPO所有的經費必須依照院方移植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支出項目使用,每一筆費用、每一張發票,皆經過外科部、會計室、院長室查驗,結算後每年都有國家的審計,一切都在國家公務體系內執行。關於經費之使用,你是要彈劾我?還是要彈劾整個中華民國的公務體系?就算要羅織我的罪名,也不要完全不顧是非了。
    「他們大部分只聽我的」,我是協調師的直屬上司,平時互動最密切。彈劾文中使用這種字句,不知監委用心為何?想要表達何種意涵?「因為薪水不多,所以我們先聘協調師以後,再來做訓練」不知這句話的邏輯為何?我們要等國家訓練好一批器官捐贈協調師,我們再來雇用? 你的用字和邏輯只是透漏你的偏見而已。
    台大經過JCI洗禮,只要在醫院內工作,尤其是會接觸到病人的工作人員,都有聘用程序、工作說明書、管理規則、考核程序,也有文件證明。台大OPO直接隸屬台大醫院移植管理委員會,所謂『不納入台大醫院管理體系』,所指為何?這個系統已經用了六年,我個人及台大OPO都拿過登錄中心 「優秀勸募人員」「優秀勸募團隊」等的獎項,那麼整個衛生署的監督管理豈不是笑話?

    我的感想:
    面對我的回覆,你說:「你沒有回應,因為沒有時間,沒有力氣,更沒有必要」。
    沒有時間?你都用了十一個月偵辦這個案子,怎會現在沒有時間了?
    沒有力氣?監察院會第一次沒有通過你的彈劾案,你更加賣力編造資料,加油添醋說服其他同僚,務必要通過彈劾案,並在記者會上鏗鏘有力的指責別人,如今怎會突然沒有力氣了?
    沒有必要?羅織罪名、入人於罪,一但遭到反擊,發現自己東拼西湊的資料禁不起考驗,就想逃之夭夭。我今天值班回家,看到自己太太暗自哭泣,更痛恨你們不專業又別有目的的彈劾。你今天捅出這個摟子,也應自己出面收拾殘局,怎可一句「沒有回應」就想應付過去,那不更顯得心虛嗎?

    PS: (附件,第頁)? 又有缺漏了,國家正式公文,你連花兩分鐘校稿都不願意,你實在嚴重損及中華民國政府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國際形象。(皆引用你的彈劾文用語)

    補充啟事:前一篇所說56.7,我們醫療使用端不知道到底檢驗室是如何表示其檢驗結果的,這是比例?還是測量值?因為怕搞混,所以我設計登錄系統時,anti-HIV就只有「+」「-」兩個下拉選項,要求檢驗室不管用何種測定方法,反正就最後檢查結果做出判定,我們再據以輸入系統。以前也是直接告訴「正」或「負」,但此次檢驗人員報告數字56.7,卻遲遲不能明確告知「正」或「負」,正是溝通出錯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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