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特別護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南特別護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南特別護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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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特別護士 在 榛果?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21:06:54

在照鏡子時發現自己臉上細紋逐漸變多,也隨著年紀增長我的法令紋有點明顯,讓自己變很沒自信心。朋友真心推一間醫美,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Costco對面『玉貴人整形外科診所』,外觀寬闊內優雅整潔,櫃台有多位服務人員也不浪費時間等待,我來詢問怎改善法令紋,醫生這時推薦最新款玻尿酸 『VIVACY魔V針...

台南特別護士 在 I ᶜᴴᴵ ? 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8:19:03

(可能十年後我會回來看這篇文章 不知道到時候心情是什麼) ⚠️2021/4/10 凌晨1點多開始就胎動特別頻繁 五點多落紅就知道寶寶👶🏻即將問世了 我真的是超級隨性也不緊張 家人開始慢慢幫忙整理行李 而我只負責數宮縮頻率 負責喊痛 ⋯ 🗣 下午四點多到了陳澤彦婦產科醫院報到準備辦住院 一到檢查就已經...

台南特別護士 在 NaLa Hsu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22 13:35:32

是的!我實現我對自己的承諾了 送自己37歲的生日禮物🎁 因為法令紋跟木偶紋、嘴邊肉 還有那越來越倉狂的雙下巴及快垮掉輪廓 不准跟我說還好! 有看動態的都看過 我被小孩偷拍的樣子 實在是.......慘不忍睹 平常真的靠修圖化妝撐過去🤣 那在這之前有先找到星和診所說要配合 因為我看最多人推薦.......

  • 台南特別護士 在 *桑妮凱特‧說說話* 澳洲護理/移民/美食/世界旅行分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1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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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婦產科
    #澳洲護理
    #抹片檢查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去看過婦產科?身為護理系的學生,我相信大家都在婦產科實習過。
    然而澳洲的婦產科是非常非常不一樣的喔🥰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婦產科工作的經驗。
    順便讓大家知道其實澳洲的護理系只有三年,原因就是因為並不包含婦科跟產科。
    這邊其實也有推動額外+1年的學習,畢業時你就可以拿到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跟助產士Midwifery 的執照。👩‍⚕️

    ✨澳洲婦產科工作大小事✨

    其實澳洲的婦產科是不會請護理師的,這邊的徵才會分得很清楚。
    只有助產士可以去婦產科工作的。
    但有時候澳洲非常缺人的時候,會從人力銀行去找護理人員(Agency, casual pool, relief pool, bank)幫忙。

    我也是在那個時候在Agency當Casual nurse得到的機會去婦產科,然後有了當地的經驗。

    一開始去其實也很好奇要做什麼,但主要也是要幫忙孕產婦的一些產前產後的準備。我覺得我很幸運,當初在台南護專實習婦產科,因為印象深刻,所以那些臨床的知識跟技能都還記得一些。
    我那時候台灣實習其實有幫忙產婦按摩乳腺、然後講解分泌物、幫嬰兒洗澡等~也跟著接生了兩個寶寶👶

    但在澳洲的話就不一樣了,因為你是拿護理師執照所以對方不會期待你也不要你去做這些部分。
    我去上婦產科的時候,真的就只是幫忙發藥跟做一些文書處理哈哈哈。
    真的是一個太輕鬆的班了😂
    是那種上起來會覺得自己No function but Good money 的班😅
    但這有好有壞喔。因為有些婦產科的助產士其實並不喜歡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或護士Enrolled nurse去上。
    畢竟在澳洲這是兩個分開的學科,隔行如隔山,臨床上的照顧就變成會增加病房助產士的loading。

    所以雖然那些班,因為我還有婦產科的經驗跟知識,同事都對我非常的好。但畢竟那些經驗跟知識都是有點久遠了,我覺得我還是沒有自信可以給寶寶們或孕婦們最好的照顧,所以最後我就沒有再多接幾個班。🙂

    但如果你本身很喜歡婦產科,或是在台灣都已經有婦產科經驗的朋友們,歡迎來嘗試澳洲的婦產科喔。是一個非常非常有愛的單位呢❤️

    👩‍⚕️ 關於澳洲的婦產科,大家有什麼想問的問題嗎?
    歡迎大家留言或直接私訊我喔🥰

    ✨澳洲看婦產科✨

    接下來想聊的這個話題,是因為前幾天跟台灣的朋友們聊到了婦產科的看診經驗。
    發現大家其實都不太喜歡那個看診檯,也就是需要把整個腳打開,然後會有一塊俗稱的遮羞布擋在你跟醫生的中間。

    其實在不久前我正好跟澳洲的醫護朋友們聊到那塊布的定義。
    我們都覺得護病關係裡或是說醫病關係裡,資訊的公開透明是很重要的。
    當有人在做內診時,其實看得到對方蠻尷尬的,這個我了解。😶
    但如果你看不到對方在做什麼時,這其實是更危險的不是嗎?🤔

    當學生的時候,我在天母的診所當護理師。
    我都需要協助婦科跟診。

    我當時的婦產科醫生是一位台大然後哥倫比亞畢業的帥氣女醫師。非常聰明專業然後有禮貌。
    因為這個診所本身跟美國學校有合作,所以我們的客人大多都來自於美國或是在國外唸書工作的人。當時的這個診所的診療台雖然一樣有開腳檯(不好意思不知道正確名稱)但是也沒有那塊布的👍🏻

    然後過程中,醫師都會很仔細的跟看診病患解釋我們每一個步驟,確保對方的同意後才繼續執行。
    這跟我在澳洲遇到的狀況是很像的。

    但是在台灣,我覺得那塊布讓人害怕發問跟對話,製造了距離感。

    跟診護理人員站的角度也很重要。澳洲因為是女醫師或女超音波檢查師,所以沒有跟診的第三人。
    朋友上次看一般診需要脫衣服聽心音,因為是男醫生所以有女護理人員跟診。

    在內診方面,我覺得護理人員跟醫師不該站在同一側。
    而是護理人員應該站在病人的旁邊。
    這樣不管是提供器材或者是協助的時候,都可以讓病人有種更安心的感受。
    而非感覺像兩個人從自己的下方觀看自己的私密處。你們有遇到這情形嗎?

    ✅我在澳洲看診的感覺還有做抹片檢查的感覺非常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分享,不代表全澳洲的經驗)

    首先,澳洲的婦科檢查都是由女醫師或是女超音波檢查師執行。

    我們檢查的地點其實就是一般的檢查床
    然後他們會指導你怎麼去擺位。
    所以過程中就跟一般的雷射比基尼除毛一樣,沒有太多的冰冷儀器的感覺。

    👍🏻陰道超音波則是另外一個我覺得很特別的地方。
    這邊的會先問你要自己拿超音波的探頭。還是她們執行?

    醫護關係裡,最重要的是控制權跟選擇權。

    澳洲一直都很強調讓病人做決定讓病人去有能力決定他們要什麼。我覺得只有在你自己換位思考的時候,變成一個醫療消費者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對醫療的互信度真的幫助很大。

    這樣的情況下,在內診過程中,患者可以擁有更多的掌控權,順著他們的指示,去調整探頭的深度跟方向。因此你不舒服的時候,就可以隨時停止。

    整體檢查的過程中心態上安心許多。
    身體上當然還是不舒服,畢竟有一個棒狀儀器在身體內。
    但比別人拿著棒狀物這樣子在你身體裡移動,我覺得對女生來說能自己控制一定會比較有安全感。

    當然我也不確定這是文化的問題,還是是因為醫療體制上的時間掌控的關係。

    總之個人的想法是,以下這三件事情如果改變對台灣婦產科患者的影響會是好的👌

    1.移除遮羞布
    2.改善開腳台使用時機
    3.讓病患自己操作陰道超音波探頭

    希望這樣的分享讓大家可以稍微了解澳洲的婦產科
    工作內容以及去婦產科看診的過程囉🥰

    😀歡迎分享或留言想知道的問題
    有時間我會慢慢回的😘

  • 台南特別護士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9 07:39:22
    有 2,105 人按讚

    【阿公阿婆遊台北】
     
    有多久沒有跟家裡的長輩一起出遊呢?
     
    在將近50 年前曾舉辦過「阿公阿婆遊台北」的活動
    總共邀請104位長者至台北、台中、嘉義旅遊
    這些長者多半生活貧困,甚少有出遊機會也不曾搭過火車
     
    透過這個活動,他們參觀了總統府、松山機場
    大同水上樂園、故宮等等,甚至還上了電視!
    可見得當時各界很重視這項活動~
     
    希望疫情早日平息
    不管少男少女或阿公阿婆大家都可以遊台北!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09/25
    圖說:阿公阿婆遊台北第二日(廿五日)行程,圖為台視特別安排布袋戲主持人黃俊雄(右二)為他們表演布袋戲。
    來源:聯合報
    攝影:段雲生
     
    歷史新聞
     
    【1973-09-24/聯合報/03版/第三版】
     
    阿公阿婆暢遊台北 各界安排豐盛節目
    昨在高南嘉集合接受地方款待 今乘莒光號北上展開歡樂行程
     
    【本報台北﹑高雄﹑台南﹑嘉義綜合報導】一百零四位台灣中南部的老人,將在今天下午兩點三十分抵達台北,一遂遊台北的心願。 他們都是貧困的老人,生平第一次來台北;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坐火車。
     
    「阿公阿婆遊台北」係台灣基督教福利會主辦。社會各界對這項人情味的活動,非常重視,安排了豐富的節目。 政府首長、台北市長張豐緒等,都要請老人吃飯,共話家常。
     
    昨天下午,絕大多數的老人,都集合高雄、台南及嘉義三地報到,並且接受地方上的款待。 阿公阿婆們今天上午搭八時二十分由高雄開出的莒光號火車北上。車上有三位醫師及四位護士隨車照料。 他們在車上,中午由鐵路局長陳德年以便當招待午餐;到了台北火車站,即接受各界的歡迎。雙連幼稚園的數十位小朋友要向阿公阿婆獻花;還有三十位中華民國兒童保育協會保育班的學員為他們服務。隨後他們即乘專車前往總統府及國父紀念館參觀致敬,及參加台北市各教會的聯合歡迎會。
     
    傍晚,台北市中區國際獅子會為他們在國賓飯店設宴,席上有歌星獻唱表演;夜宿陽明山浸信會夏令營。 預定參加遠遊的阿公阿婆有一百零五位,其中五位臨時因病不克成行,所以又遞補了四位。 昨天許多台北市民打電話給福利會主任詹思聰,表示要邀老人去玩,但詹主任怕老人太勞累了,已代為辭謝,他希望大家原諒。
     
    阿公阿婆將在台北、台中及嘉義暢遊四天,定二十七日下午分別回家。 高屏地區的阿公阿婆們,昨晚在高雄市歡聚。 下午五時,有十六位阿公阿婆報到,由服務人員陪送到高雄市新亞旅社。 他們乍睹高雄市區的建築繁華,流露出訝異神情。 來自屏東縣恆春鎮的六十八歲陳達老先生,在旅社脫去上衣,彈奏「月琴」,琴聲叮叮,配上他蒼老而顯得悽涼的歌聲,一曲「思想起」恆春民謠,贏得歡聚一堂阿公阿婆的熱烈掌聲。 (後略)

  • 台南特別護士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8 22:22:39
    有 1,057 人按讚

    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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