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夜班工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南夜班工作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南夜班工作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南夜班工作產品中有17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Z9 的看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男友是對的 -- 若在雙北租屋,原PO認為,「符合兩人得需求的空間,至少也要2萬元」;但選擇購屋的話,以1000萬元預算來說,能買在新北三重或土城區,每月房貸平均2萬5千元左右。原PO直言,兩人一起負擔不是問題,「好像比較划算,而且又有屬於自己的空間,就方便性,我還是會傾向在台北新北置產。」 然而...

台南夜班工作 在 薛薛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7:37:56

- 2019/8/1-2021/7/5 / 「你其實很正常,不要再覺得自己跟別人不一樣。」 這是我們分開後,你對我說的第一句話,這句話大概涵括了我這兩年裡對你所有的愛吧,就是因為這句話,所以我愛得好深,你曾經是那麼無可取代的存在著。 / 通常分手,我無法好好緬懷過去,因為太多壞的情緒了,但此時此刻,...

台南夜班工作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昨天人資圈都在傳一則有關於「通勤災害」的判決,由於法官在寫判決書時疑似有出現「戰南北」的用字😂,而且就連司法院的粉絲專頁都特別撰文加入戰局,因此我們也來分享一下這則特別的判決給讀者們吧~ 🏍️有關通勤災害的認定爭議 由於這則判決是有關於上下班途中...

  • 台南夜班工作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7 13:38:18
    有 248 人按讚

    男友是對的
    --
    若在雙北租屋,原PO認為,「符合兩人得需求的空間,至少也要2萬元」;但選擇購屋的話,以1000萬元預算來說,能買在新北三重或土城區,每月房貸平均2萬5千元左右。原PO直言,兩人一起負擔不是問題,「好像比較划算,而且又有屬於自己的空間,就方便性,我還是會傾向在台北新北置產。」

    然而男友卻不想買房,他認為,未來終究會換工作,太早買房反而會面臨通車問題,加上不想扛10年以上的房貸壓力,「覺得在天龍城買房,沒辦法買到理想的房子」,因此婚後,男友一度打算回台南老家置產,還可以存更多的錢。

    由於雙方各執己見,而男友若真的回台南工作,雖然年薪上看150萬,但先得輪大夜班,讓男友也非常猶豫,對此,原PO求助過來人的看法,「買房是否是必要的?」

  • 台南夜班工作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3 04:53:06
    有 18 人按讚

    翻案關鍵在,如何判定勞保通勤事故中,員工上下班途中用餐是否為「日常生活必須的私人行為」。

    近年陸續有法院判例,對於返家路徑另有見解。

    曾有勞工因為前往其他縣市租屋工作,對租屋處不熟悉,上班為避開塞車路段,繞了遠路;諸如此種心理層面考量,難道就非官方應該適度認定的基準?

    #會員 #鹹粥

  • 台南夜班工作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6 11:55:00
    有 41 人按讚

    嗨嗨大家,昨天人資圈都在傳一則有關於「通勤災害」的判決,由於法官在寫判決書時疑似有出現「戰南北」的用字😂,而且就連司法院的粉絲專頁都特別撰文加入戰局,因此我們也來分享一下這則特別的判決給讀者們吧~

    🏍️有關通勤災害的認定爭議
    由於這則判決是有關於上下班途中因事故而發生職業災害(又稱為通勤災害)的爭議,因此我們還是先來簡單說明一下有關通勤災害的定義。

    一般的職業災害認定,大多會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也就是因為在勞動場所中的危害因子或其他職業上的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就屬於職安法上的職業災害。然而,由於職災補償、勞保給付或復工評估等等事項是分別規範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不同的規定之中,因此實務上偶爾會出現勞保有核發職災給付,但法院或主管機關卻不認為是職業災害的情況,而其中又以「通勤災害」最常見。

    為什麼會有這樣見解歧異的情況呢?如果仔細看職安法的職災定義,會發現職災是否在「勞動場所」所發生是重要的大前提,而一般來說,上下班通勤的途中並非勞動場所,所以應不屬於職安法所認定的職業災害。不過依照主管機關(可以參考我們圖中引用的解釋令)及過往多數的法院判決,可以發現大部分情況在認定職災時,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也包括員工「準備提出勞務時」所受到的災害。

    簡單來說,如果勞工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之不幸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有傷病產生時,假如在過程中沒有從事「私人行為」或「重大交通違規」(例如無照駕駛、闖紅燈或酒駕等)的話,仍可能會被認定屬於職業災害。​

    🏍️法官為什麼要引戰?
    其實南北早餐吃什麼根本不是重點😂本案是因為有一名居住在台南的老先生某日在大夜班下班後(通常是早上八點),在回家的過程中又繞路到台南永康區吃鹹粥當作早餐,結果用餐完要再返家時便不幸發生車禍導致受傷,老先生認為既然這是在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的傷病,自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的給付,但勞保局卻認為老先生是「繞路」吃早餐,而且發生職災的時間點又比他平常的通勤時間還久,因此認為不是職災而不發給給付,老先生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依照勞保認定通勤災害的原則,如果勞工在上下班過程中,是在「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則視為職業傷害,才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

    所以本件的爭點應該是在於👉🏻老先生是否在「適當時間」與「必經途中」發生事故。

    由於法令並沒有再更細緻的解釋,所以到底怎樣算是適當時間,又怎樣才算必經途中(Google推薦路線我就一定要跟著走🤔),其實是不少職災個案認定時的戰場,這時候如果民眾與勞保局見解不一時,往往就需要透過法院依法規的意旨及目的,搭配社會通念、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來加以認定。

    在這件個案中,勞保局認為通勤路線雖然不見得要選擇「最短路徑」,但還是要選擇客觀、合理的路線,而不得「依個人主觀上之偏好選擇路徑」(你各位下班不要到處閒晃,請直接回家!),因此依照當事人的就業場所與居住所的路線來判斷,發現發生事故的地點並不是在必經途中,因此認為不是職災。勞保局也在上訴理由中提到,當事人回家有好幾條路線,而且路上有很多間中、西式早餐店,所以老先生在這些路線中「順道」找一家來吃並無事實上的困難,他硬要選擇繞道至兵仔市場吃鹹粥,應該屬於「個人主觀偏好之選擇」,而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那為什麼後來法官推翻了勞保局的認定呢?因為臺南人要選擇吃哪種早餐,輪不到你們北部人來說嘴😆😆😆法官在判決書裡提到,長住在台南的老先生,下班去吃碗想吃的鹹粥當作早餐是很正常的事情,況且也才多花4到5分鐘的時間,勞保局認為可以順路隨便找一家早餐店來吃吃,根本就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維來判斷,而沒有充分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與地區性特質。總而言之,法院後來認為雖然當事人有小繞路跟稍晚回家而發生事故,但仍然屬於「合理通勤時間」與「必經途中」,因此最後認定本件應為職災,勞保局要重新審視後核發職業傷害傷病及醫療給付。

    無論如何,還是請各位上下班途中務必注意安全,本件雖然後來被認定屬於職災,但還是要再次提醒,通勤災害都是以「個案情形」來認定,所以絕對不是說你繞路去吃個東西後發生事故就都可以算是職災唷😅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