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南國小特教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台南國小特教班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南國小特教班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in2581 (夢想)看板sp_teacher標題[分享] 台南市特教班師生增減與調整原則時間...


有幸 看到台南市特教班的增減及調整原則
貼上來給各位看看
也藉此機會想要知道各位版友對這原則的看法
或是您能提供您所處的縣市內辦法 讓我們知道不同主管機關處理的差異
粗糙或細緻其實也很容易比較的一目了然
謝謝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減及調整原則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府教特字第1010283394號函發布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二、目的: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市)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及教師人力資源合理分
配,並發揮特殊教育資源整合之功能,特訂定本原則。
三、原則:
(一)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路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為依據,考量合理師生比暨實際特殊教育
資源整合需要,規劃增減及調整班級。
(二) 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及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評
估特教資源差異性建議規劃設班,或由各校依鑑定安置學生數提出設班申請。
(三)各類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以行政區域為原則,避免特教資源集中少數地區,以均衡
建構特教支持系統。
(四)提供最少限制與就近安置為原則,以多元化的學習方式提供特教服務。
四、入班資格:
(一)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五、特教班服務對象:
(一)集中式特教班:因障礙程度致使無法學習一般普通班課程,需予以提供特殊教育課程
或訓練方案者。
(二)分散式資源班:障礙程度對學習及適應行為有影響,宜施以個別化教學及密集與持續
指導者。
(三)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學習活動需予以提供特殊輔具或特殊需求課程之指導和諮詢,
輔以特殊教育巡迴輔導者。
以上服務對象之班別,仍以鑑輔會安置公文為原則。
六、服務區域劃分:以全市行政區分為七區
(一)新營區域:新營區、鹽水區、柳營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
(二)曾文區域: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
(三)北門區域:佳里區、西港區、七股區、學甲區、北門區、將軍區。
(四)新化一區域:新化區、善化區、安定區、新市區、山上區。
(五)新化二區域:左鎮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
(六)新豐區域:永康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七)永華區域:中西區、東區、南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
七、特教班服務人數:
(一)集中式特教班:
1.高中職階段:每班以不超過15人為原則。
2.國中階段:每班以不超過12人為原則。
3.國小階段:每班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4.學前階段:每班以不超過8人為原則。
(二)分散式資源班、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由鑑輔會依據各區資源服務身心障礙類別、學
生實際需要狀況裁定之,每名專任教師輔導學生以10至15名為原則。
(三)特教班招收極重度者,其人數計算招收1人以2至3人計;人數若有疑議依鑑輔會決議
辦理。
八、調整原則:學生計算以每學年第一學期安置學生數為計算參考基準,以利下學年度調
整。
(一)集中式特教班:
1.學生數高中達8人、國中達7人、國小達6人,學前達5人之學校,得設置。
2.學生數未達上述半數時,應予減班或減師;學生數超過每班設班標準,高中達5人、國
中達4人、國小達5人、學前達4人之學校,得先增置教師1人,若超出每班設班標準倍數時
,得核予新增1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1.學生數高中達30人、國中達30人、國小達20人,學前達20人之學校,得設置。
2.學生數每增10人得增置教師1人,學生數高中達46人、國中達46人,國小達36人、學前
達36人之學校,得增班。
(三)巡迴輔導班:依教育部特教通報網路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評估設置。
1.學校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數達20人以上,得設置。
2.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數達30人,得增班。
(四)補師資員額:
1.未符本法足額配置之班級,逐年依學生數調配師資,反之,師資超額學校,列入觀察名
單二年,觀察期間得列入巡迴輔導班師資人力,依公文調配到他校服務。觀察期屆滿學生
數仍未符合規定,據以辦理減班。
2.特教班因學期中安置學生,學生數達超額者優先加配師資因應教學需求,因此衍生之人
事費,由校方人事經費項下勻支,不足者由校方提辦追加預算,另因鑑輔會安置極重度學
生,導致員額不足,需加配師資,經費處理方式亦同。
(五)特教班實施減班,考量學生教學需要應給予三年觀察期,其師資員額採逐年遞減調整
方式辦理,並得依全區或數區域特教學生實際就學需求及特教資源分配均等原則,衡酌施
以跨區服務暫不減班或轉型方式適當因應。
(六)特教班應以服務鑑輔會安置之特教學生為優先,疑似生之計算以2人視同正式生
1 人。
(七)各校符合上列規定者,得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提出設班評估計畫或申請師資調
整公文;特教班增減及調整作業每年辦理一次。
九、人力支持:集中式特教班設有教師助理人數,以法規核給;學生數每滿15人時核予1
人,未滿15人以15人計,其學生數計算比照第七點辦理;核定方式,依實際狀況審定之。
十、經核定之各類特教班,依有關法令並視實際需要進行督導、訪視及評鑑工作,經列為
待改進,複評輔導追蹤未改進者,得據以減班﹝員額﹞或轉型,惟不得影響特教學生受教
權益。
十一、本原則奉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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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80.245
mychaher:人家普通班在降低師生比 特教教育環境還在持續劣化... 04/08 11:48
iris0310:哇~~資源班要30人才能設班喔?? 04/08 14:25
DioGirl:希望特教班也能因應少子化 降低師生比 觀察期太....了! 04/08 22:42
dhchung:根據立法院第七屆通過特殊教育法附帶決議第三項規定 04/09 09:03
dhchung:國小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師生比應為1:8 04/09 09:04
dhchung:結果因為特教法施行細則兩年都沒修訂出來..造成各縣市政府 04/09 09:05
caddac:台南市定的師生比比例也過高了些 其他縣市目前呢? 04/09 10:41
ntnuufo: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及特殊教育班設施與人員 04/10 14:20
ntnuufo:設置辦法 04/10 14:20
papashsp:特教班招收極重度者,其人數計算招收1人以2至3人計 04/11 00:36
papashsp:算是減少人師生比的方式之一嗎? 04/1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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