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台北市騎樓停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台北市騎樓停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t22639643 (使用年限)看板biker標題[閒聊] 機車騎樓、人行道停車問題時間Fri...
台北市騎樓停車 在 JUKSY街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08: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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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算是個預告文
因為我自己在告發時很不解到底為什麼會有禁停標誌這鬼東西
因為在開罰單時我們都要填寫違規代碼,而其中56條1項1款的細項
就有騎樓、人行道違規停車的代碼
為何會被要求除了有設置禁停標誌的路段以56條1項4款設有禁停標
誌處所停車舉發之外,如果沒禁停標誌就不能以56條1項1款舉發
所以我直接發署長信箱詢問了
等接到回函時,我會以回文的方式再上來回答
以下是我的信件內容,有關個資部分碼掉,有任何問題的可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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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案號:10509250017
查詢密碼: 保留
您的姓名(Name):保留
您的E-mail(E-Mail):O留
信件主旨(Subject):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疑義案
內容(Content):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1項3款:人行道:指
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
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一、請問為私人產權所有,但供不特定行人行走之騎樓/人行道/
走廊是否在上述條例處罰範圍?
二、臺北市政府部分騎樓/人行道/走廊設有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
告示牌,意指設有該告示牌之騎樓/人行道不得停放機車,違者依本
條例第56條1項4款舉發。
請問如為汽車停放於上述騎樓/人行道,是否應依同款項舉發?
三、承上題,汽/機車停放於未設置該退出騎樓/人行道告示牌之騎樓
/人行道,有無違反本條例第56條1項1款細項之騎樓/人行道違規停
車?
四、承上題,如係因未設置告示牌則無法依本條例規定舉發,與本
條例56條1項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1項1款規定是否有違
?則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告示牌之設置應有特別法之法源依據,該
法源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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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看法是不論私人或公家的騎樓/人行道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3條所列的騎樓/人行道範圍,應該受條例規範
不論汽機車只要有騎樓/人行道停車行為就應該依56條1項1款舉發
然而現行做法是汽車(含大重)停放騎樓/人行道就依56條1項1款
舉發,機車則要有禁停標誌才能依56條1項4款舉發,怎麼想都覺
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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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t22639643 (115.82.64.131), 09/30/2016 02:54:55
但機車屬汽車範圍,應不能停放騎樓跟人行道
而不是不針對違規的車輛予以告發吧…
※ 編輯: et22639643 (115.82.64.131), 09/30/2016 12:56:12
※ 編輯: et22639643 (115.82.64.131), 09/30/2016 12:57:57
※ 編輯: et22639643 (180.204.99.253), 10/01/2016 00: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