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bkk (k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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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從八卦看到文章過來,關於女巫店想請教
時間Sun May 22 11:00:03 2011
最近從八卦版跟新聞看到有關女巫店的消息,
在八卦版大部分是以噓聲為主流聲音。
後來看到有從desert版轉過去的文章,到這裡來看是另外一種聲音。
看了大家的文章跟憤恨之聲,其實我心裡是有個疑問的,
為什麼女巫店的關閉會直接跟土管跟都市計畫規定畫上等號呢?
我的意思是土管規則明訂女巫店的使用類組不得於住3-1,
那女巫店為什麼不遷移至合乎土管使用的位置繼續營業?
看到大家都把矛頭指向都發局,我心理實在是覺得有點扯不上關係。
台北市土地及建物管制的主管機關就是都發局,但他並沒有因為你開店的性質而針對你。
這跟政府不支持獨立音樂有什麼關係,說真的我有點想不透...。
在這裡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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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1.171
→ lovemvkissy:你可以看一下上面的8315那篇 有提到一些 05/22 11:11
→ kkbkk:不好意思我看了,想請教的是哪部分有說明? 05/22 11:13
→ DARKASUKA:會勘時如果有空,可以到場去聽聽看官方說法與實際的落差 05/22 12:59
→ cbangel:我想都發局並不是針對女巫店的開店性質 而是店被檢舉之故 05/22 14:15
推 foolman:回應:"由於經營的展演場地屬於偏文化性質的藝文空間, 05/22 15:03
推 foolman:因此即使負擔得起租金,商業區內的氛圍也不一定適合" 05/22 15:03
推 foolman:我並非店家只能推想:女巫店其實本業應是餐飲(和桌上遊戲) 05/22 15:15
推 foolman:音樂表演當初並非以一個"事業"在經營,而是在時間脈絡下, 05/22 15:16
推 foolman:它自然形成一個音樂藝文展演空間。若為土地分區離開公館區 05/22 15:16
推 foolman:這個"根/家",就算以音樂表演為主 能否生存其實是個問題。 05/22 15:17
推 foolman:而留在現址捨棄了音樂表演,我想更不是店主想見... 05/22 15:17
推 foolman:那就不如歸去... 05/22 15:17
→ sunnychu:1.女巫的本質跟酒吧差距慎大 以此為由要求搬遷並不合理 05/22 19:46
→ sunnychu:2.非常繁榮的大路第一排才被劃作商業區 租金之高昂可想而 05/22 19:48
→ sunnychu:知 再說這樣的地方會適合女巫店嗎? 05/22 19:49
→ sunnychu:3.說不支持獨立音樂產業原因是類似問題五年前就吵過 當 05/22 19:50
→ sunnychu:時theWall和地社都因此差點關門 而今livehouse依舊不合法 05/22 19:51
→ sunnychu:說實話我非常困惑...增設一個適合的類別並不困難 05/22 19:55
→ sunnychu:為什麼政府就是不願意做呢... 05/22 19:55
→ sunnychu:題外話 在假文藝青年查拉的噗浪上看到政府也一直要求 05/22 19:56
→ sunnychu:海邊卡夫卡改登記為酒吧 實在是... 05/22 19:57
→ kkbkk:不是女巫店是不是酒吧的問題,不能設在住宅區的不是只有酒吧 05/23 00:55
→ kkbkk:並不是只有大馬路旁才會有商業區的畫設,商業區收租金較高不 05/23 01:00
→ kkbkk:就是他有商業的活動跟利益考量嗎?女巫店是屬於商業經營,租 05/23 01:01
→ kkbkk:金不也就是成本的部分之一? 05/23 01:01
→ kkbkk:如果說商業區就一定不是和所謂的"氣氛",那要怎樣才適合?像 05/23 01:03
→ sunnychu:不是只有酒吧不能於住宅區營業 但正因為女巫被認定是八大 05/23 01:03
→ kkbkk:這樣存在於住宅區內?其實我只是想討論都市計畫法原意並非反 05/23 01:03
→ sunnychu:行業之一所以不行(餐飲業就可以) 05/23 01:04
→ kkbkk:對什麼,應該說都市計畫法的存在本來就有助於都市的規劃跟合 05/23 01:04
→ kkbkk:理的土地使用,但這本來就不可能面面俱到迎合到所有的行業或 05/23 01:05
→ kkbkk:個人喜好,若真的覺得法規上有爭議的部分,是不是委請台北市 05/23 01:06
→ kkbkk:的議員來真對土管規則來做修訂? 05/23 01:06
→ kkbkk:若是要放寬解釋,那不就造成其他行業也能有因此而放寬空間? 05/23 01:07
→ sunnychu:抱歉 我覺得你沒有搞清楚這件事的爭議點只專注在一小塊 05/23 01:07
→ sunnychu:八大行業禁止於住宅區開設自然是因為這些行業的複雜性 05/23 01:08
→ sunnychu:但女巫的性質與八大行業差距慎大卻被歸類於此 並被以此要 05/23 01:09
→ sunnychu:求搬遷或停業完全不合理 05/23 01:10
→ sunnychu:我很好奇你有沒有看過那一區的土地規劃 那一整片都是規劃 05/23 01:10
→ sunnychu:為住3住3-1 最近的商業區是羅斯福路旁第一排 很明顯這樣 05/23 01:11
→ sunnychu:的規劃早已不合時宜了。 05/23 01:12
→ sunnychu:都市計畫法倒在其次 重點是究竟能不能給予live house 05/23 01:13
→ sunnychu:合法性,讓這些場所不必總是以小吃、飲料店等等做登記 或 05/23 01:14
→ sunnychu:像女巫因為被歸類為酒吧而造成必需停業 這也是早就爭取了 05/23 01:15
→ sunnychu:六年仍不可得的事情 05/23 01:16
→ kkbkk:首先你說的都市計畫對於商業區劃設不合時宜,我建議你可以從 05/23 01:17
→ kkbkk:我建議你應先詳閱該地的都市計畫,了解商業區跟住宅區於當地 05/23 01:18
→ kkbkk:的畫設原則。這是考量到該地的交通,人口密度,發展條件 05/23 01:19
→ kkbkk:等非常多因素,而非一句不合時宜就應該來調整的。商業活動並 05/23 01:20
→ kkbkk:不會因為商業區的畫設就開始發展,都市計畫檢討也不會硬是要 05/23 01:20
→ sunnychu:傳出女巫要停業的當晚我都看過了。事實上我現在就住在附 05/23 01:20
→ sunnychu:近 從小也都在那邊遊走 但這都是其次而不是重點。 05/23 01:21
→ kkbkk:去妨害你都市商業的發展。 05/23 01:21
→ kkbkk:我知道你說的重點,你想講為什麼沒有LIVEHOUSE的使用類組而 05/23 01:22
→ kkbkk:被歸類在其他地方,然後因為住宅區不得設置而被驅逐。 05/23 01:23
→ kkbkk:不過這就應該要是工商登記項目來討論,看是要請立委修法或請 05/23 01:27
→ kkbkk:經濟部針對LIVEHOUSE來解釋,而非針對土管規定為什麼住宅區 05/23 01:28
→ kkbkk:不能設置。 05/23 01:28
→ sunnychu:是 但從06年辦公聽會、聯署爭取至今仍不可得 05/23 01:29
→ kkbkk:還有你就住在附近從小就在那邊遊走,跟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定 05/23 01:29
→ kkbkk:的檢討,幾乎是不會有太大的參考性,都市計畫檢討的是全市, 05/23 01:30
→ kkbkk:非僅注視於某個區域。 05/23 01:30
→ kkbkk:如果是這樣,那就應該依照現行法令來遵守不是嗎?你可以說政 05/23 01:31
→ kkbkk:府單位擺爛,但在修法或有明確解釋情一切都還是得依法不是嗎 05/23 01:32
→ sunnychu:...我說了都市計畫法那不是重點 05/23 01:32
→ sunnychu:是啊,依法 所以女巫店要停業了。 05/23 01:33
→ kkbkk:不是重點,那你現在照不照都市計畫來進行?還是要違法? 05/23 01:33
→ kkbkk:我只是覺得看了很多回應內容,怎麼好像都市計畫要讓獨立音樂 05/23 01:34
→ kkbkk:指標性的存在-女巫店滅絕一樣。事實上並非如此,都市計畫的 05/23 01:35
→ kkbkk:檢討與制定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會甘願,為什麼我家是畫住宅區 05/23 01:36
→ kkbkk:你家是畫商業區,容積差這麼多誰來賠我? 05/23 01:36
→ sunnychu:我不了解你為什麼一直抓著都市計畫?這件事從06至今都是在 05/23 01:37
→ kkbkk:但就應客觀的各種因素來看,這才是對整體區域或都市發展正面 05/23 01:38
→ kkbkk:才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也遺憾,但我只是覺得不應該對土管規 05/23 01:39
→ sunnychu:女巫沒有要違法 我也沒有看到有人要女巫違法繼續開 05/23 01:39
→ kkbkk:則允許使用類組的項目要求來做擴大解釋,不然這樣以後大家都 05/23 01:40
→ kkbkk:做可以模稜兩可的解釋,哪天假餐飲業真夜店的店就會在你家樓 05/23 01:40
→ kkbkk:下甚至你隔壁當你鄰居。 05/23 01:41
→ sunnychu:而只要連結內的訴求達成 根本不會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的問題 05/23 01:41
→ sunnychu:假餐飲業真夜店早已經出現了 多的是登記小吃的八大行業 05/23 01:43
→ kkbkk:但目前就是沒有達成。所以就沒什麼好抱怨是因為設置位置問題 05/23 01:44
→ sunnychu:當live house這個與酒吧相異甚巨的產業存在超過十年 05/23 01:44
→ sunnychu:政府仍不去了解並設立適合的法規 這就是問題 05/23 01:45
→ kkbkk:假餐飲業真夜店早已經出現了<-你可以去檢舉,台北市會馬上辦 05/23 01:45
→ kkbkk:但你擴大解釋方式,肯定會更氾濫,有了先例大家就更多玩法了 05/23 01:45
→ sunnychu:我是不是擴大解釋你可以查查 消防署才查出一大批上網公告 05/23 01:47
→ kkbkk:在工商登記還沒有改變前,想以經營的內容來討論後突破土管, 05/23 01:53
→ kkbkk:我認為這就是擴大解釋。 05/23 01:54
→ sunnychu:一直以來徵取的就是商業登記 你有看連結嗎? 05/23 01:56
→ kkbkk:有,但目前呢?工商登記可以改變了嗎?在還沒有前就僅能依現 05/23 01:57
→ eastfox:對不起打斷兩位 Live House的商業登記已經出現了 05/23 01:57
→ eastfox:針對這個吵有什麼意義嗎? 05/23 01:58
→ kkbkk:在的方式來做辦理,這點必須要有自覺不是嗎? 05/23 01:58
→ kkbkk:如果已經出現了,那住3-1是不是可以存在,若不行,就請議員 05/23 02:00
→ sunnychu:eastfox:但女巫還是被認定成酒吧 卡夫卡也被這樣要求啊 05/23 02:00
→ kkbkk:針對土管規則來做你們想要的修法。 05/23 02:00
推 eastfox:我不是很清楚女巫店實際上是被認定成什麼 但以我的觀察 05/23 02:04
→ eastfox:女巫店的確符合F501030飲料店業 F501050飲酒店業 05/23 02:05
→ eastfox:F501060餐館業 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 這幾種 05/23 02:05
→ eastfox:因為這的確是實際上女巫店有在經營的項目 那請問累加認定 05/23 02:05
→ eastfox:是什麼意思? 另外 我沒有查到海邊的卡夫卡有商登公告 05/23 02:06
→ sunnychu:累加的就是像我貼的第一個連結裡講的 你總不會因為電影院 05/23 02:07
→ sunnychu:賣爆米花要他登記餐飲熱炒店賣啤酒登記酒吧吧 05/23 02:08
推 eastfox:電影院賣爆米花跟飲料就至少要登記J403011電影片映演業 05/23 02:10
→ eastfox:F501030飲料店業 F501060餐館業吧 05/23 02:10
→ eastfox:熱炒店賣啤酒就要登記F501060餐館業 F501050飲酒店業吧 05/23 02:11
→ eastfox:不需要登記到酒吧業啊?道理是什麼? 05/23 02:11
→ sunnychu:熱炒店也不需要登記飲酒店業 我說的酒吧是引用新聞稿說法 05/23 02:15
推 eastfox:請問s大是怎麼知道熱炒店不用登記飲酒店業的?我只是好奇 05/23 02:17
→ eastfox:實際作法 另外請問您知道卡夫卡目前的商登是什麼嗎? 05/23 02:18
→ eastfox:至於新聞稿 感覺真的有很多是不太可信的... 05/23 02:18
→ sunnychu:那個酒吧應該是統稱說法 因為講飲酒店業一般人不懂... 05/23 02:19
推 eastfox:在商登中 的確有一個叫做酒吧業 J702080酒吧業 但那是特 05/23 02:20
→ eastfox:殊娛樂業 我想不管是哪一間Live House 都不需要登記到這類 05/23 02:20
→ eastfox:吧 這應該就是你所謂的八大行業了 05/23 02:20
→ eastfox:再貼一次好了 河岸的商登就是有加上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 05/23 02:22
→ eastfox:嗎? 好像有在查拉的那則噗上面有看到就是了 05/23 02:22
→ eastfox:我想說的是 不需要為了政府應該要修正什麼地方而去Fight 05/23 02:23
→ eastfox:而是先搞清楚女巫店的狀況到底是違反了哪些規定 比較重要 05/23 02:24
→ eastfox:等到查到最後發現真的沒有轉圜的餘地 再討論修法的事也還 05/23 02:24
→ eastfox:來得及 我想說的就是這些 謝謝 05/23 02:25
→ sunnychu:卡夫卡是公司 要從公司登記那邊查 05/23 02:26
→ sunnychu:小河岸之前是安檢沒過 現在怎麼樣我就不清楚 05/23 02:28
→ eastfox:就上面的邏輯來看 它們的確有賣酒 所以要多登記飲酒店業 05/23 02:30
→ eastfox:而不是酒吧業 至於建管安檢與消防安檢的部份 Live House 05/23 02:31
→ eastfox:我想應該跟電影院類的檢查項目與時間都差不多吧 畢竟是公 05/23 02:31
→ eastfox:共場所 安檢會比較嚴格一點 所以我想問題不是出在這 05/23 02:32
→ sunnychu:賣酒所以要登記飲酒店業-->這就是我前面講的累加邏輯 05/23 02:33
推 eastfox:是 我看到大部分的店家都是累加的 因為實際上經營什麼就 05/23 02:34
→ eastfox:該登記什麼 以前沒有Live House的選項所以會被裁罰 那麼請 05/23 02:35
→ sunnychu:羊肉爐、辦桌式餐聽、熱炒..都會賣酒 但為什麼livehouse 05/23 02:35
→ kkbkk:e大您說的違法應該就是8320住3-1不得設置... 05/23 02:35
→ eastfox:問有了Live House的商登後 累加會對店家造成什麼困難?? 05/23 02:35
→ eastfox:k大 是的 我就是認為問題出在這裡 因為解釋範圍很廣 05/23 02:36
→ sunnychu:女巫應該就是被認定為性質類似酒吧之營業場所 05/23 02:37
推 eastfox:從第四段來說 只要他賣酒應該就要登記飲酒店業吧 05/23 02:40
→ kkbkk:累加的原則不難理解,法令必須從嚴看待,只登記一項那產生的 05/23 02:40
→ kkbkk:問題肯定不小。 05/23 02:41
→ eastfox:只是s大認為女巫店被認定為屬於較靠近酒吧的部份 05/23 02:41
→ eastfox:如果有登記飲酒店業 卻被政府認定成靠近餐飲業的話 那就可 05/23 02:41
→ eastfox:至於認定的部份 下週都發局不是要去會勘嗎?還沒有結論吧 05/23 02:42
→ eastfox:對不起上上行少一句 可以設在住宅區裡面 05/23 02:44
→ eastfox:在商登的部份 我覺得女巫店比較大的問題是出在不符合實際 05/23 02:45
→ eastfox:營業項目 認定的部份就不知道政府怎麼想了 僅此 05/23 02:46
→ sunnychu:都發局的新聞稿只澄清沒有立即勒令停業或搬遷 而女巫內部 05/23 02:46
→ sunnychu:有說收到因此非常多罰單 所以我是這樣認為 05/23 02:46
→ sunnychu:不符合營業項目的部份反而沒有女巫被撿舉或不通過的紀錄 05/23 02:48
推 eastfox:我也覺得女巫店會收到很多罰單 只是沒說要搬而已 我也這麼 05/23 02:48
→ eastfox:覺得 囧 05/23 02:48
→ eastfox:那我想應該就是土地使用管制被開罰的部份了..... 05/23 02:48
→ sunnychu:kkbkk說就是爭議點 登記項目不只是登記而已,稅賦、安檢、 05/23 02:49
→ sunnychu:設備要求等等都會有非常大的差異... 我的確認為女巫是 05/23 02:49
→ sunnychu:餐廳+live house 但酒的部份我不認為有占如此大比例 05/23 02:51
→ sunnychu:eastfox:這幾天剛好週末沒能打去確定 但我想應該是沒錯.. 05/23 02:52
→ sunnychu:畢竟出來回應的是都發局不是消防局 05/23 02:52
推 eastfox:嗯 而且消防局公佈的安檢不合格名單也沒有看到女巫店 05/23 02:53
→ eastfox:所以我猜不是那個問題...關於登記項目應繳稅賦 設備要求 05/23 02:54
→ eastfox:我覺得是必要的...畢竟它實際上就是經營那些事業不是嗎? 05/23 02:54
→ eastfox:只是政府願不願意讓有登記Live House的店家有相關優惠或減 05/23 02:55
→ eastfox:免 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條文中所說的 我就不清楚了... 05/23 02:55
→ kkbkk:如果是都發局的部分,那絕對就是違反土地使用的部分,不會有 05/23 03:02
→ sunnychu:恩...但就像freddy說的 賣個魷魚絲就需要整座廚房設備嗎? 05/23 03:02
→ sunnychu:但我也認為文創法條文是雙方遲遲沒有共識下解套的好辦法 05/23 03:03
→ sunnychu:先打住了 還有兩個報告 明天會再打去都發做確認 05/23 03:04
→ kkbkk:其他關於稅賦等等的就絕對不會是都發局的管轄範圍。 05/23 03:05
→ kkbkk:違反土地使用的部分,可以去討論為什麼住宅區不可以設置酒店 05/23 03:06
→ kkbkk:這樣的議題(只是打個比方,不是只女巫店是酒店) 05/23 03:07
→ kkbkk:都發局找規劃科,他們是主管土管的單位,1999分機8287 05/23 03:07
推 eastfox:對 我想土地使用的認定會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登記為Live 05/23 03:08
→ kkbkk:不過若是從你是主管機關或公務單位來看,一個阿拉夜店燒死人 05/23 03:08
→ eastfox:House仍然不能在住三之ㄧ設置的話 那就不用談了 05/23 03:09
→ kkbkk:牽涉到國賠,監察院彈劾,考績,官職,或者是因為火災死人自 05/23 03:10
→ eastfox:我對目前找到的資料理解大概就如同上述與其他文章 如果有 05/23 03:10
→ kkbkk:己的職務可以事前避免,你會不以此警惕放大檢視嗎? 05/23 03:10
→ eastfox:其他新的資料也希望大家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多加討論 謝謝 05/23 03:11
→ eastfox:對於政府的立場 我沒有權力多加解釋 我也不知道實際狀況 05/23 03:12
→ eastfox:直接討論女巫店的合法性是最直接可行的方式 以上 05/23 03:12
→ metalalive:題外話,原po不用理八卦版酸民,那邊風氣就是這樣 05/26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