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

  • 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20:42:27
    有 539 人按讚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 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31 17:15:35
    有 67 人按讚

    今天協助身心障礙團體代表一同拜會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針對「旅館業者要求不需要進行替代改善計劃,符合無障礙客房法定數量及需求」,表達團體訴求。

    共有15個團體共19人代表出席,將陳請書函遞交營建署,並與署長當面交換意見。獲得正面回應,署長的立場跟大家ㄧ樣,不會走回頭路。


    我們認為營建署一定要頂得住壓力,不僅不能退讓,更要積極要求旅館業者資訊透明與完整,落實這個法定政策。




    以下是今年10/1我針對本議題對蘇貞昌總質詢的書面內容:

    報載,台北市旅館公會理事長韋建華指出,「所有旅館業面臨的蚊子館的問題,估計有3,700個無障礙客房,一年有300天閑置,每天損失370萬,每年損失11億元。」
    本席認為,將不景氣怪罪於無障礙房間數的規定,完全沒有道理,且我國已經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有身權法及建築法的規範,行政院及內政部且勿走回頭路。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立意良善,人人需要無障礙的生活環境;查內政部(於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170條、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如下:建築物使用類組(摘錄):B類商業類、建築物之適用範圍:B-4、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新增)等納入公共建築物,要求設置無障礙措施規定。
    規範(102年施行)早已訂定基本房間下限規模,以旅館客房數為基礎計算,按第167-7條、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4組,其客房數十六間以上一百間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超過一百間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間及其餘數,應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
    103年1月15日中央部會召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第37次委員會議」主席為楊秋興政務委員擔任,於會議之第陸、報告事項五、協助小型旅館解決增建無障礙設施困難案(內政部),查該次(103.01.15)會議紀錄裁示:「照案通過,請內政部依所提推動方式辦理,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目的事業主管建築機關在將一般旅館無障礙設施改善納入分類、分期、分區執行計畫時,先就客房數在五十間以上的一般旅館辦理改善,俟改善有具體成效後,再辦理客房數未達五十間之一般旅館改善。」
    按現在地方政府查報旅館以50間客房數為基準,非為原來規範之16間為基數。身障團體對政府不積極作為,讓50間以下客房數也能夠增加無障礙客房已經很有意見。如果政府進一步退縮,恐引起更大爭議。
    身權法的無障礙規定是必須溯及既往,如果是老舊建物則可以用替代改善計畫因應,並沒有不可行的地方,且各種公共建築物都是一致的標準,旅館不應有差別待遇。
    建請院長指示交通補研議,在臺灣旅宿資訊網記載登錄正確的無障礙客房資訊,如,房門寬(淨寬)、出入動線寬、浴室門寬(有無門檻)、橫向拉門、浴室內迴旋半徑空間(150平方公分以上)、移位座椅、升降式蓮蓬、浴缸、緊急求助鈴、可入住人數(可否加床)、床位空間動線、電源插座位置及高度(供電輪)等設施設備,以及身障專用停車位等服務。以利身障者方便選擇入住旅館。並於半年內完成。

  • 台北市建築物使用類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4 13:22:35
    有 84 人按讚


    簽署「南港郵局結餘空間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合作意向書記者會

    面對高房價的時代,如果要民間組織從私有空間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勢必從市場上價購或承租空間。社福機構想在人口集中的都市計畫區內找場地,總是得尋求都市計畫區域內的相對便宜農地來進行特定目的事業的地目變更,這在台北市已經比登天還難! 且台北全區均為都市計畫區。

    高房價造成台北市每萬名失能老人的住宿式機構床數只有1262.4床、新北市為3043、桃園市為3112.5、宜蘭縣為3287.9、基隆市為1431.6。台北市在全國敬陪末座,服務量大概只能接近離島縣市。

    今天由部立基隆醫院承租南港郵局結餘空間,確實可以解決都會地區長照住宿式機構一位難求的問題,服務更多失能長輩。我要在此肯定交通部和郵政總局以及衛福部的積極態度!

    希望這個措施可以帶動其他部會、地方政府和國營事業透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的平面多目標,或在一樓的立體多目標來申請在該公共設施中合併使用。

    但我要提醒,結合公共設施興辦長照機構,還得申請台北市政府的核准使用的程序,以及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的申請。

    而最重要的是,政府單位能量有限,應該透過公私部門協力,鼓勵民間參與,透過政府採購體系的公辦民營方式經營,或是走公有財產管理體系,採公產民營的標租或委託經營方式辦理,才有可能加速服務的提供。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