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建築師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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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市建築師查詢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青創學院,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正義不遲到! . 因父親鄒啓騯有感於工程爭議糾紛的案情複雜且金額龐大,許多廠商熬不過漫長的訴訟期而倒閉,便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正式啟動後,全力協助各公司...

  • 台北市建築師查詢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7 1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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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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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父親鄒啓騯有感於工程爭議糾紛的案情複雜且金額龐大,許多廠商熬不過漫長的訴訟期而倒閉,便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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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正式啟動後,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鄒純忻接掌理事長後,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的運作方式,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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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載著父親的企盼,鄒純忻以資深律師的角色在擔任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多年後,自2017年9月起接下理事長重任,由於本身為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負責人,仰賴著同時對於法律與工程領域的熟悉度,讓她面對協會未來在服務能量的強化與專業形象的提升上,也更加得心應手、篤定踏實。
      
    ▍父親熱心奔走籌劃 為產業發聲
     
    鄒純忻的父親鄒啓騯,不僅擁有建築設計專業背景,同時也是華廈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並歷任「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董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當年因有感於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引發的諸多爭議,往往金額龐大又案情複雜,漫長的訴訟期,許多廠商因不堪等待而倒閉,因此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有效解決工程紛爭,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2000年7月,鄒啓騯依據1998年頒布的《仲裁法》著手進行籌備,歷經2年努力奔走,串連營造、建築、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應用地質、室內裝修、建材、不動產鑑定、工程顧問等,共計45個專業領域團體聯合發起申請設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審慎審查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於2002年7月26日核准立案,正式啟動會務運作,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

    ▍各路英雄好漢匯聚 陣容堅強不容小覷
     
    協會敦聘全國工程及法律、產、官、學各界頂尖專業菁英,包含博碩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專業技師等仲裁人達400位以上,而會員團體大致分為三大類,一為產業類,如營造、室內設計裝修、建築開發與材料等商業同業公會及工程設計、建設、營造等公司行號;二為專業技術類,如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技師公會及事務所,第三為工程相關學會、協會、基金會、律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目前共計有106個工程及營建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組成一個專門協助解決工程爭議的平臺。

    「由於法官面對的案件過於多樣化,因此並非所有法官都具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判決有時會難以令人信服,然透過仲裁制度來解決糾紛,往往較能合理解決雙方的爭議問題。」而所謂「仲裁人」,指的是具備特殊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或各領域專業知識的專門職業人員,從事5年以上者,經過仲裁專業課程訓練,並測試成績合格者,送交法務部核定後,方可取得仲裁人資格。

    一般而言,當爭議發生、雙方堅持異見,需要第三方公正人士評斷和裁決時,可透過訴訟或仲裁2種途徑解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爭議金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可以上訴到三審,不過依照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到三審可能就必須耗費至少10年時間,假設有一方不服判決再發回更審,往往歷經冗長纏訟,判決結果還是無法出爐,整個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勞神傷財,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一種難以承受的折磨與煎熬;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另一個更具時效性的解決方法-仲裁。」透過仲裁協會的協助聲請進入仲裁程序,聲請人與相對人可以選任自己信任的仲裁人,再由這2位仲裁人,推派第3位主任仲裁人,針對案件進行審理,召開詢問會議(等同於法院的「開庭」),由3位仲裁人與雙方各派代表一同出席,「依仲裁法規定,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自仲裁庭組成時起,半年內就必須完成仲裁判斷,最遲僅得以延長至9個月內結案,而仲裁判斷又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因此仲裁制度相較法院訴訟,仲裁的程序顯然更快速、更有效率。」

    ▍任重道遠 捨我其誰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就是協助兩造完成仲裁程序的流程、提供仲裁人名冊以及協調詢問會的時間、地點,但不會介入案件的實質審理,是一個絕對中立的單位。與法院的差異點,其中之一即在於民事案件開庭為公開審判,判決書會公告在網站上供各界查詢;反之,仲裁除非雙方同意公開,否則原則上是全程秘密進行,包含申請、詢問會的過程與仲裁結果絕對保密,非相關人士無法知悉相關的商業機密,可確保雙方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鄒純忻自從接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後,用心秉持充實仲裁人學識素養的創會宗旨,不僅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大陸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交流,也擔任中國大陸的仲裁員,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之運作外,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積極舉辦座談會與研討會等多元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仲裁人一個接受訓練、增進實務經驗的交流學習平臺,期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以及對她的殷殷期待,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創業誌
    #鄒純忻理事長的創業故事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台北市建築師查詢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06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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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總質詢時提出,台北市市有財產建物何其多,但卻把大樓拿來放檔案、危樓給弱勢族群住? 他十分質疑台北市政府對於市產管理與使用監督機制SOP,柯市長應該好好整頓市政團隊,為市民看住荷包。

    一位民眾向潘懷宗反映:位於南京西路440號建築物,平常鮮少有人出入,且旁邊緊臨工地,因為缺乏照明設備,容易造成治安上疑慮,希望能請加裝燈具。經潘懷宗調查,目前該棟建物由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管理,並自90年11月底起,開始作為檔案儲藏室。潘懷宗質疑,市府財產管理不當,竟把六層樓高建物拿來堆置檔案,這樣的運用與活化是否有浪費公帑之嫌!?

    依照財政局公產管理科提供資料,由台北市警察局經管的大同區南京西路440號建物,為地上5層、地下1層,總面積(含附屬建物)總計有625.72平方公尺、約190坪的使用空間,是座落於玉泉段二小段564地號機關用地。其於民國77年建成,81年至90年間由警察局外事服務站使用,自90年11月起移由該局刑事警察大隊管理,目前是由刑警大隊作為檔案室使用,並有偵查佐1人,辦事員1人,書記1人於該處辦公。

    潘懷宗提到,依據民眾陳情表示,該棟建物位置相當好,旁邊是合作金庫、對面是7-ELEVEN、斜對角是萊爾富超商,立地條件絕佳,平常卻閒少有人出入,看起來總是灰灰暗暗的,夜晚容易形成治安死角。 不過根據「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591租屋網」及房仲業者提供資訊多方參考推估,若將該棟屋齡30年的建物出租,最保守估計,一個月租金至少可達22至25萬。等於將近200坪的「金店面」,竟拿來歸檔?

    潘懷宗指出,此處堆置約160萬5130件,其中,居然還存有民國79年時候的資料!目前早已步入資訊電子化,政府機關檔案保存方式也有專法規定,這樣作是否合乎《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相關規定 ? 潘懷宗並質疑北市市有房舍現行的「活化方式」,是不是都跟警察局這棟樓一樣離譜?

    另外,潘懷宗提到,根據審計處107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審核報告指出,社會局近年配合社福政策,積極活化公有閒置空間,陸續開辦各種社會福利服務,但取得及權管之建物多為88年以前申請建照之老舊建築物,建物隨屋齡增加可能潛藏耐震力不足之問題,在106年11月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建築物耐震力初步評估,結果有30處應辦理詳細評估或補強,但其中有11處因涉及私人產權,無法由社會局主導進行詳細評估或補強,若發生大地震,恐將危害使用者安全。

    潘懷宗指出,這些社福機構中,有不少是托嬰中心或是親子館,如: 成功社區公托家園及士林親子館暨托嬰中心服務對象是尚無自保能力的幼兒,另外還有大安工坊、健軍團體家庭、松德社區居住家園、萬大社區居住家園,其服務對象是應變能力較差的身心障礙者,更遑論親子館等每月累計使用人次2萬多人,若北市發生大地震,引起建物公安問題,後果將不堪設想。

    潘懷宗嚴厲批評:北市公有財產管理出包,財政局難辭其咎! 對於市有公用不動財產之管理、監督及利用,公產管理考核機制到底在哪裡? 建物何其多,但卻把大樓拿來當檔案室、危樓給弱勢族群住,這種活化方式讓他無法認同!

    潘懷宗要求: 台北市寸土寸金,警察局的檔案室隱身在身價不凡的三角窗地帶,而社會局轄下的多處社福場館卻是危樓,明顯管理有缺失,市府應拿出積極作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4002329-260407?chdtv

  • 台北市建築師查詢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12 2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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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最近一個違章建築抽查案,讓某建築師被依偽造文書送辦。什麼是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如何避免涉入違章建築?是否一定要拆?這篇一次跟你說清楚。
     
    🎸什麼是違章建築?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違章建築指應申請審查許可卻擅自建築的建築物。
    法律對建築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不論是高度、建蔽率或容積率,都必須要通過政府的審查許可才行。「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騎樓外推」、「樓中樓」都是常見的違章建築物。
     
    🎸買到違章建築怎麼辦?一定會被拆嗎?
     
    違章建築的大原則就是「一定會拆」。
    以台北市為例,依照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5條,「新違建」(84年以後新建者)一定要查報拆除,除非是雨遮、花架、防盜柵欄等符合條件的輕微違建,才會先拍照列管;而「舊違建」(53~84年以前)的違建,原則上是拍照列管。
     
    所謂的拍照列管,並不是「不拆」的意思,而是列入分類分期的處理程序,依照違建嚴重的程度決定先拆還是後拆。舉例來說,依照臺北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第六點,新違建或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舊違建,都屬於第一類,一定要拆。
     
    因此,違章建築一定會拆,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以台北市為例,2017年單年就有查報4944起違章建築的案例,拆除件數為3852件,執行率為77%,並沒有太多逃過法網的機會。

    🎸怎麼避免違章建築?買到住到怎麼辦?
     
    各地政府都有對於轄區內的違章建築進行查報與登錄。以台北市來說,想知道某建築是不是違章,你可以到北市違章建築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上用路段名稱去查詢,並且查到目前的處理狀況。當然,這可能只是現存資料,也有些還沒被發現的黑數會找不到,這一點可能就要再透過地政事務所去調建築圖來看才會知道。
    如果你有房地買賣需求或租賃需求,事先上網查詢一下也是一個保全的手段。
     
    如果買到、住到違章建築,有機會可以向當初簽約的對象求償。
    例如,某房客租了一間房屋想要開餐廳,沒想到不久收到通知要求強制拆除,才發現該地是騎樓違建,而簽約時房東並沒有告知此事,最終房客提告求償成功。
    (參考新北地院106年度簡上字320號民事判決)
     
    反過來說,如果簽約時已告知有違章建築問題(例如公設有改建、設施有加裝),並以約定現況出租,就很難向對方求償。
    (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61號民事判決)
     
    🎸過去基於人力與法治問題,違章建築常常可以苟活,但最近各地政府似乎都有加強拆除違建的趨勢,執行率越來越高。
    雖然目前實務認為違章建築還是可以拿來買賣,但這就好比藏著炸彈的房屋,你都不知道他何時會爆炸消失,建議不要輕易嘗試擅自建造或變更建物結構、設施。而且依照建築法地96條之1規定,拆除費用可是建物所有人自行負擔,何苦到最後都賠到自己身上呢?
     
    如果你是買方或租客,在簽約交易前別忘了多聞多問,除了向對方探詢以外,也自己上網稍微查一查,確保自己的權益。雖然違建在交易上常常有優惠,但萬一被拆,那些優惠真的不值得一提,不要因小失大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