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asonfb (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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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正義魔人踢鐵板!法官:你違法程度更重
時間Mon Jan 4 13:16:12 2021
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3/5S5N6WDFWFCKJI7QB63EZTQK34/ 原文內容:
正義魔人踢鐵板!檢舉鄰車進隧道沒開大燈 法官:你違法程度更重
1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三新店隧道時,因沒開大燈,被1輛轎車以跟監的方式搜證告發,
害他被罰3000元,陳男認為當天他行經2個隧道都被同一輛車檢舉,2個隧道都各罰一次,
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打官司要求撤銷罰單,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
檢舉人在開車時,刻意
以手持方式,調整車內行車紀錄器跟拍,違法取證在先,且其違法程度不亞於陳男的違規
行為,因此撤銷陳男罰單。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強調「為杜絕此類假『正義』為名,行『魔人』之實,破壞《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交通之立法目的情形,有禁止使用該證據之必要,以達
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藉此命舉發機關及檢舉民眾恪遵法定程序。」因此撤銷陳
男罰單,同時要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支付陳男事先繳交的300元裁判費。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28日,陳男開車行經國三高北向28公里新店隧道時,沒有依規
定開頭燈,被鄰車用行車紀錄器蒐證後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國道警察局開單舉發陳男
違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罰鍰新
台幣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陳男不服,決定自立救濟,繳了300元裁判費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陳男表示,他
在新店隧道因為「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隧道內未開亮頭燈」的違規行為被民
眾檢舉,但檢舉他的人在當天稍早與他一同行經碧潭隧道時,就已經蒐證舉發他在隧道內
沒開頭燈,他連續2個隧道沒開頭燈,被同一人故意違法跟車檢舉,且2次檢舉時間相隔僅
1分鐘,他已因在碧潭隧道沒開頭燈被罰,沒想到1分鐘後在新店隧道沒開燈又被罰,實在
違反比例原則,相當不合理,主張應撤銷新店隧道的罰單。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答辯,陳男行經碧潭與新店2隧道時,都未依規定開頭燈,違規
事實明確,應分別裁罰,若是檢舉民眾有違規蒐證的情形,應該另行裁罰,在行政法領域
並無毒樹果實理論的適用,所以對於陳男的處罰並無違誤,請求法院駁回陳男之訴。
北院勘驗檢舉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陳男行駛在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檢舉者的車
輛則行駛在中間車道,2車原本在途中偶遇,但當檢舉人見到陳男的車在隧道沒開頭燈時
,竟然以手持操作的方式,刻意將原本設置在前擋風玻璃上的攝錄鏡頭,轉向左側陳男駕
駛車輛蒐證,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若以
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時,應處3千罰緩。
法官認為,陳男在隧道沒開頭燈,僅是一般的交通違規,不存在緊急或不得已的狀況,反
而檢舉民眾以有礙駕駛安全的方式違規蒐證,其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所生的危險不亞於陳
男的違規行為,違法程度甚為嚴重。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裡提到,「為杜絕此類假『正義』為名,行『魔人』之實,破壞交通法
秩序」,以免逸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交通的立法目的,同時
兼顧程正義及維護公共利益,認為應該禁止使用使用這個違法蒐證證據的必要,以達到預
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的效果,因此認定蒐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同時台北市
交通事件裁決所還要給付300元陳男先繳的裁判費,全案可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檢舉魔人本身行事開車違規比被檢舉者還嚴重,終於踢到鐵板。
要進行交通檢舉的人,本身也要好好守法守規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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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49.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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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easonfb (61.62.149.68 臺灣), 01/04/2021 13:17:31
推 mayshun : 檢舉人違規跟被檢舉人違規屬不同事件吧 01/04 13:19
→ asdhse : 這法官腦子有洞,兩件事混在一起 01/04 13:20
推 cervix : 法官是不是被檢舉過? 01/04 13:21
→ hank12332 : 行車紀錄器不是轉一下鏡頭讓他繼續拍就好了 01/04 13:22
→ hank12332 : 幹嘛還要手持? 01/04 13:22
推 A320 : 這法官大概本身也是違規魔人吧 01/04 13:23
推 Aukid : 法官應該是覺得違規方式取得的蒐證沒有效力吧 01/04 13:23
→ Aukid : 但我覺得違規跟違法兩個概念不同 不應該這樣類比 01/04 13:24
→ fit : 警察違規偷拍到的交通違規會罰嗎? 01/04 13:24
→ KAOGUY0617 : 怎麼知道不是副駕移動的 01/04 13:25
推 GAinvisible : 一下說手持一下說轉向...... 01/04 13:28
推 acesslai : 跟拔鑰匙沒有強制罪一樣,自由心證 01/04 13:33
推 bebehome : 推法官 01/04 13:33
推 niko0202 : 法官 呵呵 法官 01/04 13:38
推 danny6 : 一起下去啦讚讚讚 01/04 13:43
推 ludoren : 所以畫面是有拍到車內狀況嗎?不然怎麼會知道是誰 01/04 13:44
→ ludoren : 手持行車紀錄器? 01/04 13:44
推 suntex : 法官自以為是上帝 判決書稱檢舉人為魔人 根本不稱職 01/04 13:46
推 oocooc : 因為蒐證反而在高速公路上刻意並排行車而不是關注 01/04 13:47
→ oocooc : 前方路況,要是導致意外該怎麼辦? 01/04 13:47
→ wellkom : 道路上的操作規則事先"要求安全到家“ 後才是"對錯" 01/04 13:50
→ wellkom : 因為對方沒開燈結果自己放一隻手還分心操作手機才是 01/04 13:50
→ wellkom : 智障表現。 01/04 13:51
推 wavier : 支持裁決所,這法官太誇張了。 01/04 13:52
推 st210113 : 法官怎麼認定是駕駛人去操作紀錄器的?有影片還是有 01/04 13:58
→ st210113 : 傳喚檢舉人去說明? 01/04 13:58
推 cajole145 : 違規取證跟違法取證兩者不同。 檢舉者是有違法? 01/04 14:03
推 springman : 法官是不是開車時也被檢舉過呢?對檢舉人不爽的感覺 01/04 14:06
推 reallocust : 大概就是毒樹果理論的概念 01/04 14:06
推 fudoc : 判決書這樣寫,感覺很不專業 01/04 14:11
推 st210113 : 法官是怎麼認定這顆果實有毒?不可能是自由心證吧 01/04 14:11
→ st210113 : 沒看到完整的影片很難下定論 01/04 14:12
推 gx9900824 : 單手持機拍攝 勇猛 01/04 14:14
→ kc1c : 酸民程度只讓人呵呵 01/04 14:15
推 nowitzki0207: 交通環境已經夠爛了,還這麼鬆 01/04 14:19
推 VAIO911 : 不是呀但賠被拍的還是違規在先呀 這什麼邏輯 01/04 14:21
推 gjcl6 : 法官要怎麼證明不是副駕調整的 01/04 14:23
推 st210113 : 手持方式調整是只有調整角度還是拔下來手持拍攝 01/04 14:25
推 Nyx591 : 嗯,很多一般的交通違規都會害死人好嗎,這法官蒸蚌 01/04 14:26
→ Nyx591 : ! 01/04 14:26
推 frank72 : 遲來的正義 01/04 14:27
→ tokeep : 水啦,法官這麼愛判,多送點案子也給判個爽 01/04 14:28
推 EEERRIICC : 水啦,自以為主持正義被法官打臉 01/04 14:30
推 lancelot123 : 一堆人看不懂,法官指的是用手撥動鏡頭轉向違規車輛 01/04 14:30
→ lancelot123 : ,不是真的手拿著行車紀錄器在拍,到底哪家行車紀錄 01/04 14:30
→ lancelot123 : 器要手拿著啦。所謂手持是引用道交條例寫法 01/04 14:30
→ lancelot123 : 以此引述拍攝人先違規,但實際上根本沒手持,故存有 01/04 14:31
→ lancelot123 : 爭議 01/04 14:31
推 gjcl6 : 除非證明駕駛手持 不然以無罪推定原則這判決有疑慮 01/04 14:31
推 st210113 : 最大的問題就是法官怎麼證明是駕駛去操作行車記錄器 01/04 14:32
推 Spinner3 : 這法官真的是善解人意 01/04 14:35
推 Cedef : 推法官 而且看內文應該只是取消其中一個罰單 而不是 01/04 14:38
→ Cedef : 兩個都取消 違規取證也是危險 01/04 14:38
推 kenimai : 恐龍法官到處都有 01/04 14:43
推 a22918097 : 這法官就智障三寶吧 01/04 14:44
噓 facebookig : 智障法官 01/04 14:44
→ a22918097 : 法官怎麼知道不是副駕喬的 笑死人 01/04 14:44
推 weibld : 違法蒐證沒有證據效力啊…… 01/04 14:51
噓 NEWinx : 一碼歸一碼吧,怎麼杜絕自我感覺的判決亂象? 01/04 14:51
噓 pepe5566 : 根本亂判,當下沒出事怎麼認定喬鏡頭有違行車安全? 01/04 14:52
→ pepe5566 : 法官一定被檢舉過有陰影 01/04 14:52
推 rainfarmer : 一堆鍵盤法官 01/04 14:52
推 lain2002 : 法官一定也被檢舉過 01/04 14:56
推 a22918097 : 調一下行車紀錄機角度也不行?這樣的話調冷氣算不算 01/04 15:01
→ a22918097 : ?調出風口算不算?開窗戶算不算?以後要不要規定開 01/04 15:01
→ a22918097 : 車的時候要用手銬把雙手鎖在方向盤上 真他媽低能兒 01/04 15:01
→ a22918097 : 這種白痴當法官難怪路上這麼亂 01/04 15:01
噓 ckgodboy : 副駕不能調整? 01/04 15:09
推 sai1268 : 法官在寫小說啊? 01/04 15:09
推 kenness1019 : 樓上邏輯有問題吧 調冷氣是拍的到什麼 01/04 15:11
噓 pepe5566 : 同理 摸個車機都有違行車安全 神邏輯法官 01/04 15:13
推 xhung : 法官是違規聖人喔... 01/04 15:14
推 rcak801 : 把正義魔人的字眼拿掉,法官的論點也沒什麼問題吧 01/04 15:15
→ rcak801 : 新聞也沒提到副駕調整的,也不用先腦補說副駕調整 01/04 15:15
→ EEERRIICC : 調冷氣口造成車禍怎麼辦,本來就應該專心開車 01/04 15:15
→ rcak801 : 也不行啊 01/04 15:15
→ EEERRIICC : 誰管你調什麼,分心就是分心 01/04 15:15
推 calase : 調整冷氣口比刻意調整記錄器鏡頭對到某台車輕鬆很 01/04 15:17
→ calase : 多吧 01/04 15:17
推 biggood20708: 老實說看導航時間可能都比隨手調記錄器時間長了 01/04 15:30
→ biggood20708: 以後上車先把雙手用膠帶綁好 01/04 15:31
噓 cafeer : 司法改革? ㄏㄏ 01/04 15:31
噓 corlos : 這就流程不正確啊 01/04 15:32
→ corlos : 我絕對反對任一行為人可以隨便檢舉 -.- 01/04 15:33
推 siopp : 法官有辦法證明是駕駛調整的?無罪推定呢? 01/04 15:33
推 pnsboy : 法律文組就是個笑話 01/04 15:40
噓 corolla16 : 法官自由心證很明顯。 01/04 15:42
推 horb : 什麼時候才能開除這些恐龍法官啊 01/04 15:44
→ horb : 不是應該兩邊都開單嗎。怎麼變成都沒罰單 01/04 15:45
推 swjlsc : 違規仔的守門員 讚啦 01/04 15:48
→ DazaiOsamu : 什麼司法改革 先改革法官的腦子啦 一堆鄉愿法官 01/04 15:52
推 yrt3168 : 法官怎能確定是駕駛轉的? 說不定副駕轉的阿? 01/04 15:56
噓 lebron3994 : 簡單講法官只是把檢舉人提供的證據認違法取證不採 01/04 16:08
→ lebron3994 : ,又沒其他證據可證被檢舉人沒開大燈,把罰單撤銷 01/04 16:08
→ lebron3994 : 而已。不論法官有沒有調閱資料得出心證,應該都比 01/04 16:08
→ lebron3994 : 在這邊看記者文自由心證得出法官亂判的鄉民瞭解案 01/04 16:08
→ lebron3994 : 情吧 01/04 16:08
推 piercingX : 新店隧道跟碧潭隧道通過時沒開頭燈裁罰兩次有點超過 01/04 16:12
→ bdbpzcatqpq : 這是兩件事吧,違法蒐證可以跟違規屬實相抵銷? 01/04 16:13
→ bdbpzcatqpq : 違規就照罰啊,違法蒐證也一起罰不行嗎 01/04 16:14
→ snowanimal : 要讓前檔紀錄器拍到"鄰車沒開大燈" 這角度我不敢想 01/04 16:17
→ snowanimal : 扣除魔人說,用這種方式開車檢舉真的狠蚌 01/04 16:18
→ snowanimal : 相鄰車道要能連續舉發就是要併排行駛,刻意操控車速 01/04 16:19
推 kazami : 違法取得的證據有些的確是沒證據能力的 但我也比 01/04 16:21
→ kazami : 較希望法官兩個都判 給魔人一個教訓 01/04 16:21
→ kazami : 不過我猜實務上應該不會去判罰檢舉人 01/04 16:22
推 mydarkfight : 自由心證真棒呵呵 01/04 16:28
推 berryc : 法官怎麼知道是誰拍的? 沒開車的人拍攝有違規?? 01/04 16:46
噓 ryan0714123 : 超爛的法官 01/04 16:50
推 knml : 這法官是怎樣?應該兩個都違法吧... 01/04 16:54
→ tabrisPTT : 台灣交通爛,法官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01/04 17:00
推 guy4409 : 魔人終究是改不了 01/04 17:18
噓 GaHead : 文組法官邏輯… 01/04 17:19
推 wujunda : 法官想增加以後的違規魔人申訴業績? 01/04 17:32
噓 mild7no1 : 三小?判決書竟然寫以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法官可以 01/04 17:40
→ mild7no1 : 判定你為魔人喔?頭上刻一個m當魔法師爸比提的部下 01/04 17:40
→ mild7no1 : 嗎? 01/04 17:40
推 shashayou : 天才法官 那速限100開到110是不是不能檢舉未打方向 01/04 17:43
→ shashayou : 燈 01/04 17:43
→ s6525480 : 兩個人都殺人 殺最嚴重的才違法才要罰? 不是都罰嗎 01/04 17:51
推 stefanie7215: 所以是在比誰比較爛嗎?法官也不差 01/04 17:57
推 jackorz : 就跟抓猴一樣,違規取證是會被反告的 01/04 17:59
噓 js93046 : 什麼奇葩法官,我剛好跟違規仔同路線也不行喔= = 01/04 18:00
推 NT500 : 一堆檢舉魔人崩潰真是開心~ 01/04 18:11
推 Ectel : 毒樹果實沒啥問題 不過要看怎麼認定是駕駛人調整的 01/04 18:14
推 kps1247 : 欸不是 這兩回事吧 01/04 18:24
→ sendow : 笑死,這三小智障法官 01/04 18:29
推 Lorazin : 法官判得好 喬行車紀錄器更危險 01/04 18:39
推 pcjimmy : 法官這啥邏輯? 01/04 18:44
推 yayaorz : 法匠不意外,自以為皇帝 01/04 19:10
推 goheihaley : 讚 法官沒錯啊 檢舉人自己行為更危險 01/04 19:19
→ hcshin : 台灣難得有腦袋比較清楚的法官 01/04 19:33
→ zerg2150 : 違法取得?頂多是違規取得吧! 01/04 19:36
推 ilovehaha : 判決書有寫,手持操作+調整車速將攝錄鏡頭跟隨原告 01/04 19:46
→ ilovehaha : 待原告車輛經過該車輛時,其駕駛人再將攝錄鏡頭轉回 01/04 19:47
推 gmmrr18 : 法官邏輯...QQ 01/04 20:05
推 DUFTON : 法官英明 01/04 20:28
噓 MurderKiller: 為什麼不都罰 orz 01/04 20:38
→ nisioisin : 罪犯不能舉發其他罪犯? 01/04 20:48
→ nisioisin : 那以後不能有污點證人囉?何況這行政法 01/04 20:48
推 romber : 法律上以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因此你違規 01/04 20:57
→ romber : 去拍別人違規取得的照片不能做為證據 01/04 20:57
噓 hms5232 : 後面的車是在前車偷裝錄影設備?毒果樹理論才不是這 01/04 21:01
推 Lorazin : 什麼叫做魔人?就是自己也違規站不住腳。更何況造 01/04 21:01
→ hms5232 : 樣用的 01/04 21:01
→ Lorazin : 成對交通更大的危害,法官判例會影響社會行為準則, 01/04 21:01
→ Lorazin : 基於安全公益當然不能助長歪風。 01/04 21:01
噓 Watanabe : 這啥爛法官 01/04 21:04
→ qsc753 : 令人大開眼界的法官 交通繼續爛下去吧 科科 01/04 21:34
推 aowen : 文組不意外… 01/04 21:35
→ gazelle74 : 這法官真的有問題 01/04 21:43
噓 liam0621 : 果然交通只會更爛 就是有這些文組 01/04 21:47
推 gazelle74 : 為什麼要讓邏輯有問題的人當法官,難怪台灣壞人當道 01/04 21:50
噓 dader : 廢到笑 毫無邏輯 01/04 21:56
推 fs11420 : 民眾檢舉違規要證據,法官不用舉證用嘴巴說就好 01/04 22:05
推 cuteneo : 看到hcshin的推文就放心了XD 法官邏輯果然有問題 01/04 22:09
推 st210113 : 蠻想看影片是怎麼讓法官斷定就是駕駛人調整的 01/04 22:52
推 BlackCoal : 看一下判決書吧,看完覺得法官這樣判有點道理耶。是 01/05 00:34
→ BlackCoal : 說二審法官會怎麼判就不知道了。行政法庭機關敗訴的 01/05 00:34
→ BlackCoal : 很少見 01/05 00:34
→ BlackCoal : 想到之前版上討論的,如果有魔人在山路雙黃線,故意 01/05 00:36
→ BlackCoal : 開時速10公里,超車一台檢舉一台,該怎麼辦? 01/05 00:36
推 trickart : 推噢~怎麼警察違法搜索時大家都知道證據不能用 檢 01/05 00:52
→ trickart : 舉魔人違規取證時大家就沒意見哩 01/05 00:52
推 king12272 : 讚 01/05 01:37
噓 ph4586 : 恐龍法官,在隧道內未開頭燈無緊急之必要性? 01/05 01:55
噓 LSND : 腦殘法官 01/05 08:22
→ bbbing : 調整行車紀錄器是危險駕駛喔 01/05 09:16
推 Hua0722 : 這法官被檢舉過吧,公報私仇,垃圾 01/05 10:43
推 marcus1985 : 毒果理論 01/05 16:11
推 iifz32 : 一堆人不看判決書ㄏㄏ 01/05 22:01
推 iifz32 : 看一下判決書就知道這法官腦袋很清楚ㄏㄏ 01/0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