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罰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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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罰單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10 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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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檢舉達人嗎?有沒有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台灣需要跟蹤法嗎?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View/id/789
    ◎早安現場-過去檢舉達人(抓耙子)靠著檢舉違規,有的可以月入十萬元。這麼高的收入,讓很多人願意當起檢舉達人。(據:目前檢舉交通違規已無獎金)但在法律上,檢舉達人真的沒有問題嗎?專訪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從日前一件法律案件判例,談檢舉達人在現代法治社會適合存在嗎?如果只是違規停車、排放廢氣。真的要說一聲,達人們,你們辛苦了。目前也只賸下危險駕駛、吸煙等違規事項可以成案。

    吳景欽副教授認為,只有貪瀆案件,因知情者少、才需要鼓勵舉發違法。大家應該思考,舉發不法事件的獎金,不是為了讓達人成為職業!

    本集節目內容發想來自上周一篇聯合報的新聞報導。原文如下:

    張姓女子挪出自宅私有地作停車空間,未料住家前被畫紅線,停車屢遭檢舉;去年她收到違停罰單,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免罰。判決指出,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法官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指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
    張女提告主張,她十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停車,兩年前住家前被畫紅線,從此一再被檢舉。去年八、九月間曾連續接到九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近期又被檢舉,開出罰單;她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且她的車位從未造成通行困難,若沒告知就依民眾檢舉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張女停車的地方明顯可見畫有紅色實線,員警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依民眾檢舉的兩張照片,時間相差十八分鐘,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
    張女丈夫向法院表示,他們並非刁民,只希望國家公平公正對待;法律不應是冰冷的,應該要有溫度。他因為工作關係回家很晚,才花錢把家退縮,讓自己可以停車,沒想到家門口出現紅線;他曾徵詢過塗銷紅線可能,卻得到不可能的回應。
    他說,停車壓線問題,很多人不知道違規,碰到檢舉達人就會被舉發,他的車子愈開愈小,在自家門口停車還被檢舉,盼法官用判決找回警方因執法造成的法律冰冷。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判決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指出,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隱私權嚴重受侵害;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被以檢舉交通違規名義的法律過度侵害。
    判決指出,雖期待立法機關可以盡速修法,但在修法之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至少都應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做合憲性解釋,讓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