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不當管教處理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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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北市不當管教處理流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

  • 台北市不當管教處理流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5 1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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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 台北市不當管教處理流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5 15:48:17
    有 42 人按讚

    採訪通知

    「去除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系列公聽會
    系列一:如何建立不當管教明確通報查處系統


    近期幼托兒虐及不當對待事件頻傳,事件發生後,家長求助無門且須自行蒐證,成案不易甚至要等到孩子畢業才敢揭發,種種不法都讓家長感到無力,因此靖娟基金會本著守護兒童安全之宗旨,與吳玉琴委員共同召開公聽會檢視現行兒虐及不當對待從通報到裁罰之完整SOP、違規業者與相關人員資訊揭露等議題。


    會議時間:1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邀請對象: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家長代表約50人

    ✅討論主題:
    一、 0-3歲的孩子尚無法清楚完整使用口語表達,且容易有時間、事件上的記憶錯誤。目前托嬰中心裝置攝錄影音設備,已法制化,考量幼兒園收托孩子年齡部分與托嬰中心重疊,政府如何善用數位科技,針對幼兒園打造更透明有效的管理機制,避免不當對待及兒虐事件一再發生?
    二、 關於目前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的通報及處理流程極不明確,各縣市處理流程、時間狀況、是否召開委員會討論更是不統一,政府如何制定完整之通報處理流程並加強宣導?
    三、 政府公告違規機構及人員資訊紛亂且不確實,造成家長選擇困難,違規人員與機構勾稽困難,政府如何協助家長獲取充分資訊,在挑選托育機構時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公聽會流程: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專題報告:幼兒園兒虐及不當對待事件之通報、調查及資訊揭露程序(15分)
    靖娟基金會 林月琴執行長專題報告(8分)

    ✅民間團體及家長代表說明:
    1.托嬰中心家長代表
    2.幼兒園家長代表
    3.新北市議員 張維倩
    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兒教育委員會 主委 楊逸飛
    5.社團法人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理事長 陳亮吟
    6.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 祕書長 陳啟利
    7.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 理事長 吳福濱
    8.兒童福利聯盟 社工二處處長 姚秀慧
    9.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 幼教組主任 陳乃慧
    10.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戴世玫
    11.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 教授 楊金寶

    ✅政府單位回應
    1.教育部代表
    2.衛生福利部代表
    3.家防中心代表
    4.社會局代表
    5.教育局代表

    ✅其他與會人員登記發言

    ✅公聽會結論

  • 台北市不當管教處理流程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0 08:18:22
    有 2,441 人按讚

    #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大漏洞
    #孩子們不能再等
    #修法不能再拖

    臉友一直很關心幼兒園虐童事件到底為什麼無法遏止?昨天上午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跟多位家長及老師,又踢爆一起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的嚴重老師虐童事件,強逼孩子吃嘔吐物、拿鞋子丟孩子,甚至還恐嚇孩子「說出去爸爸媽媽都會死掉」,導致孩子不明原因嘔吐、血尿,就診身心科超過半年。

    但是連幼兒園負責人都出來道歉,老師也被開除後;台北市教育局的調查及社會局的認定結果,竟然是整起事件 #完全沒有人被裁罰,虐童的老師現在人還在另一所幼兒園任教!

    所以,到底為什麼,政府大力推動 #兒童權利公約,台北市還推 #兒童友善城市,卻連給幼兒們安心上學的環境都做不到?我辦公室花了一些時間研究,發現原因可能是:

    ❶法規有大漏洞,包括 #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等。

    ❷現有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幼兒園根本不怕。

    ❸各地方政府 #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家長申訴管道耗時耗力,求助無門。

    ❹當然,還有最根本的問題是 #幼兒園公共化太少,限制家長選擇,賣方市場資訊不對等。這點的詳細分析可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20505264646077

    以下我將一一說明,細項有點多,但就是這麼多原因綜合起來,造成目前幼兒園的不安全環境,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幼兒園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

    針對0至2歲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應設監視錄影設備,衛福部也在今年初制定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但是規範幼兒園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卻沒有規定。這造成幼兒園可以完全不設監視器;就算有設監視器,發生事件後,家長想查閱也困難重重,還給幼兒園可以滅證的機會。

    就像這次台北市的事件,教育局去幼兒園看監視器畫面的前一天,還先打電話通知幼兒園⁉️ 最後社會局到底從教育局獲得什麼調查報告,以致於最後認定不須開罰?是真的證據不足,還是違法片段在調查中被刻意忽略?家長完全無從得知,當然也無法信任教育局據此做出的調查結果。

    ❌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

    目前幼照法第46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有虐童行為時,#教育局 應處罰並公布姓名和機構名稱;但該規定卻不包含直接照顧幼兒的 #教保服務人員。

    導致目前幼兒園老師虐童只能適用 #社會局 主管的 #兒少權法 第97條。必須是 #重大兒少事件 才能裁罰和公布姓名,門檻比幼照法的 #體罰、#不當管教 等更高,更不容易認定和裁罰。

    經過我辦公室詢問教育部,確認這是 #立法上的重大缺漏。因為整個法體系上把跟幼兒關係最重大的教保服務人員各種規範整合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來處理,但卻漏掉了超級重要的虐童罰則。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

    以目前幼照法的罰則來看,最常見的「不當管教」只罰6000到3萬元,「體罰」則是6萬到15萬,「性騷擾」也只有6萬到30萬。

    「不當管教」寫起來雲淡風輕只罰6000到3萬元,但對於在學校完全處於弱勢又難以為自己發聲的幼兒們來說,一開始常常是隱形看不見的傷害,但負面影響深遠。現有的罰鍰金額顯然不成比例,也難以產生足夠的嚇阻力。

    ❌各地方政府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

    以這次台北市的事件來說,教育局的調查過程,#完全沒有主動向家長了解案情,調查完畢也 #完全沒有告知家長結果。這顯示出在第一線執行者身上,看不到政府對幼兒園孩子的保護責任。

    除了虐童案之外,幼兒園也很常發生 #超收 #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黑牌教師 #師生比不符 等問題。但家長鼓起勇氣檢舉後,卻常發生地方政府在前往稽查前先電話通知、稽查後只要求限期改善、改善後只看照片就結案的情形。家長申訴耗時耗力,最後卻還是求助無門。

    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寶貝,有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 #幼兒園修法與改革不能再拖,這個會期我將盡全力推動相關修法與制度改善: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的規範,並由教育部訂定管理辦法。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罰則,並且要公開姓名及機構名稱。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高虐童罰鍰,以嚇阻幼兒園虐童及不當管教行為。

    👉監督教育部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調查幼兒園違法的作業流程,力求實質管理,還給幼兒安全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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