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地方法院閱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地方法院閱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地方法院閱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地方法院閱卷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9年6月9日下午3點45分到屏東縣政府建國自助餐有關於屏東高工暫緩拆除之事件縣政府已經有派人到屏東高工,教育部一起開會討論協商結果還不知道 坐下午5點05分大約晚上12點之前回到屏東 109年6月3日上午坐凌晨2點 統聯到台北是早上7點 6月3日立法院記者會感謝陳椒華立委盡心安排建國自助...

  • 台北地方法院閱卷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9 17:29:54
    有 22 人按讚


    109年6月9日下午3點45分到屏東縣政府建國自助餐有關於屏東高工暫緩拆除之事件縣政府已經有派人到屏東高工,教育部一起開會討論協商結果還不知道
    坐下午5點05分大約晚上12點之前回到屏東
    109年6月3日上午坐凌晨2點 統聯到台北是早上7點
    6月3日立法院記者會感謝陳椒華立委盡心安排建國自助餐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7月1日法院執行拆除地上物,與屏エ當面協商屏エ回覆依法行政不廢止徵收土地下午2點在教育部正門口拉白布條抗議表達不滿屏東高エ校長鄒春選下台教育部回覆給時間商議延緩執行並恢復陳山茶捐地的碑文
    109年5月25號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陳情 城鄉發展處有提供資料願意協助在尋找早期的資料 也可以到法院 去閱卷當初的原始資料
    109年5月18號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陳情有關雲凌雲里太平里建國自助餐依都市計畫法26條通盤檢討要到112年 到時候 人民可以來做申請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109年6月9日下午3點45分到屏東縣政府建國自助餐有關於屏東高工暫緩拆除之事件縣政府已經有派人到屏東高工,教育部一起開會討論協商結果還不知道
    坐下午5點05分大約晚上12點之前回到屏東
    109年6月3日上午坐凌晨2點 統聯到台北是早上7點
    6月3日立法院記者會感謝陳椒華立委盡心安排建國自助餐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7月1日法院執行拆除地上物,與屏エ當面協商屏エ回覆依法行政不廢止徵收土地下午2點在教育部正門口拉白布條抗議表達不滿屏東高エ校長鄒春選下台教育部回覆給時間商議延緩執行並恢復陳山茶捐地的碑文
    109年5月25號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陳情 城鄉發展處有提供資料願意協助在尋找早期的資料 也可以到法院 去閱卷當初的原始資料
    109年5月18號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陳情有關雲凌雲里太平里建國自助餐依都市計畫法26條通盤檢討要到112年 到時候 人民可以來做申請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 台北地方法院閱卷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3 12:51:00
    有 514 人按讚

    早上到士林地方法院(士東路)閱卷,
    一個年輕律師跑進來說要閱卷,講了案號,
    法院人員:「你這個是民事案件,要去內湖!」
    某律師:「是隔壁那棟嗎?」
    (我的os:隔壁那棟是新的地檢署啦!)
    法院人員:「是民權東路那間,現在11點,
    你趕快坐計程車去,不然來不及!」

    還好是閱卷,不然開庭跑錯地方,那就慘了!

    台北、士林、新北、桃園
    這幾個法院法庭是分散在各地的,
    1.台北家事庭在新店,不在台北市,
    2.士林民事庭、執行處在內湖,簡易庭在重慶北路,不在士林,
    3.新北家事庭在板橋,不在土城,
    4.桃園家事庭在中壢,不在桃園,
    桃園民事庭、刑事庭甚至執行處都是不同地方,
    接到傳票要注意一下嘿!

  • 台北地方法院閱卷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06 08:00:00
    有 485 人按讚


    《我的現金不是你的現金》

    最近拿到一個假扣押裁定,
    為此請客戶準備了銀行本票(等同現金),
    今天跑了一趟中部提存所要辦提存,
    結果提存所說「喔我們只接受某銀行本票」,
    我說ㄟ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是每個銀行本票都接受耶!
    銀行本票就是現金票,你們怎麼不接受呢?
    不過講也沒用,他們說不行,就是不行!

    有時候我們談司法改革,都著眼於「法官」,
    但法官審理案件,有司法獨立問題,
    要改革又不能侵害司法獨立性,沒那麼簡單⋯⋯

    其實司法改革真正可以著力的,
    反倒是「司法機關作業標準化」!
    (作業標準化,不會有侵害司法獨立問題)
    我們看到每個地方法院都有獨立網站,
    光是「閱卷申請單」,
    每個法院的格式都不一樣,有橫的有直的,
    另外每個法院提存所,
    光是「現金」的定義,北部跟中部就不一樣,
    台灣又不是很大,都可以每個縣市都不一樣,
    連基本的「作業標準化」都做不到,
    你說司法改革多成功?誰會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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