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國稅局分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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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國稅局分機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7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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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世音菩薩託夢這編一定要跟大家說😁

    小企業也有小確幸 獨資合夥企業收入歸課綜所稅
    https://reurl.cc/LQb47

    🗣台北國稅局指出,今年中小型企業,雖然是獨資、合夥組織,在申報營所稅時還是要計算收入,但是只申報、不繳營所稅❌也不用暫繳❌,而是☑將收入歸到企業主個人,讓小企業稅負跟個人稅做脫鉤,預計有27萬家企業將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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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國稅局分機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22 0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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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非屬情節輕微者,不得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日期:108-02-1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如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年所得額150萬元,並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120萬元,嗣經該局查獲當年度短漏報營業收入,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其短漏稅額17萬元超過10萬元,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為40%(短漏報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全年所得額250萬元×100%),亦超過5%,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爰核定甲公司前10年虧損扣除額為0元。
      該局強調,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誠實列報相關收入及成本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且不得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影響權益至鉅,不可不慎。
    (聯絡人:法務一科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 851918086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5 年 10 月 02 日
    要  旨: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虧損年度短漏報情節輕微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盈虧互抵疑義

    主 旨:核釋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虧損年度短漏報情節輕微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盈虧互抵疑義。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台北市國稅局八十五年四月八日 (85) 財北國稅審壹字第八五○一四三七三號函辦理。
    二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虧損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或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之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
    項規定撤銷其行為年度藍色申報之許可,並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
    認定,仍准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其屬會計
    師查核簽證者,亦同。
    三 前開營利事業虧損年度短漏報所得已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短漏報情節輕微之適用標準,依前項金額或比例加倍計算。

  • 台北國稅局分機 在 婷婷 鄭詩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7-04 2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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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資格☑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騰國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關係企業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
    本活動由『金騰國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辦,並負責所有相關事宜,本活動客服專線02-2782-3800分機125。

    ☑領獎辦法☑
    1⃣得獎者應留下完整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資訊以便後續領獎作業。若因資料不完整或有誤,導致無法與其聯繫者,視同放棄中獎權益。如有偽造或變造等情事,除不得兌領獎項外,參加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主辦單位與得獎者聯繫並確認後,將郵寄「機會中獎確認書」及回郵信封予得獎者,得獎者應於收到後一週內(郵戳為憑)填妥「機會中獎確認書」(個人資料必須與CALL IN時之個資相同),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併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66巷5號2樓「看牡丹花開。CALL IN送好運」主辦單位收,主辦單位核對得獎資料無誤後,將獎品郵寄予得獎者。回郵逾期及提供資料訊息不全者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3⃣得獎者可於身分證影本上註記「僅供獎品領取作業使用」。註記時,請勿遮蓋到任何個人資料。

    ☑注意事項☑
    1⃣本活動為機會中獎,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亦不得轉讓由他人領獎。
    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贈品價值超過NT$20,000元者,須依法繳納10%稅金。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金額,均須依法繳納20%稅金,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3⃣得獎者若未滿20歲,除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線路或郵送問題等),而使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獎品無須負擔產品責任與維修保固,獎品一旦寄出後,若有遺失、冒領或偷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
    6⃣主辦單位保留更換本活動獎品為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並得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如本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或暫停本活動。前述變更、修改、取消或暫停,主辦單位無需另行通知,依活動網站公告訊息為準。

    ☑個資聲明☑
    1⃣主辦單位蒐集得獎者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機門號、居住地等資料),僅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活動公告、後續處理、聯絡、稅務及紀錄等用途。
    2⃣主辦單位將妥為保存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於上述活動以及行銷之目的內,於中華民國境內外使用。主辦單位為達成前開所述目的得將所蒐集之參加者個人資料傳遞給主辦單位之關係企業,以及為主辦單位進行資料維護、處理及寄送之服務供應商,無論傳輸地點是否在中華民國。
    3⃣若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相關問題,請聯絡主辦單位。得獎者可決定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得依此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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