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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4 20: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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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遊覽車超時駕駛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24)日上午針對「如何避免遊覽車超時駕駛」於立法院群賢樓召開公聽會,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陳日中及理事長魯孝亞、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交通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亦派代表到場參與討論。

    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關於遊覽車駕駛員的超時工作,在法律上就有兩套規定,分別是勞基法和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法規上的設計與實務運作出現落差,導致出現問題時,因而進一步產生更複雜的狀況。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目前台灣遊覽車駕駛適用法規以及勞動條件有些看起來很有問題。遊覽車駕駛員過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了工時過長、待命時間的認定、工時難以掌控、職業安全衛生的落實、駕駛員的職業工會是否有利於勞工協商與勞檢是否徹底執行?

    邱駿彥舉例說明,日本規定遊覽車駕駛每天工作13小時內,就算加班也不得超過16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兩次,運轉時間必須包括駕駛時間、待命時間和候車時間。如果把日本規定搬到台灣,那麼台灣的解釋令並不足夠;此外,台灣幅員不若日本廣大,是否有雙駕駛制的必要也值得再思考。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和大家分享歐盟經驗,駕駛時間除了有運輸業法規之外,更嚴格地加上勞基法之工時規定。因為歐盟基本的出發點是,若是法規沒有鉅細靡遺規定的話,「保護勞工」就無法真正落實;相較於歐盟,台灣的法規就顯得較為模糊,解釋空間很大。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分析了造成遊覽車超時駕駛的原因:
    (1) 旅行社行程規劃不合理
    (2) 工時規定及認定有模糊空間
    (3) 交通狀況的不確定性
    (4) 待命或是休息時間無法「真正的」休息
    (5) 駕駛因為有著豐富經驗,反而風險的意識不足導致過勞

    李克聰認為,降低超時問題,最重要的是要有風險管理的概念及作法,而方案研擬要考慮使用者、營運者以及管理單位三方的平衡性,才能達到永續。

    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建議,遊覽車管理也許可從駕駛員的能力分級開始,讓人為疏失降低到最少。林祥生說,台灣目前堪稱管理完善的遊覽車業者,恐不到半數,在「不得已」的現實下,交通部似應效法航空業目前的機師分級制度,進行遊覽車駕駛員的能力分級與持續性的「適駕度檢定」。在空運產業,飛行機師不但有正、副駕駛之分,還編制檢定機師與教官機師負責對同僚的訓練考核,另有總機師主管機師們的行政管理,且無論勤務如何繁忙,每個人都必須定期參加模擬機考試,若考試未通過、違法犯紀或體檢不及格,都可能遭遇降等甚至停飛的處置。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駕駛工時認定及休息時間要清楚載明,但這些靠行車輛到底算勞方還是資方呢?魯孝亞認為,目前法規針對遊覽車駕駛工時規定難以認定,在九大運輸業中,也只有客運業有靠行的情況,公部門單位應該要先認定遊覽車的保障,給大家公平的起跑點與環境,其中包括稅基、安全管制、工時等,同時也要重視車輛人員的安全,而非使用低價標。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發言人李奇嶽則建議,公部門應該要先嚴格管理駕駛員的工時,若是沒有把工時嚴格管理好,又要如何解決車主自己私下接送?李奇嶽說,唯有落實工時管理,這樣才有辦法維持旅遊環境,也就是旅行社才能安排合理的行程,若將遊覽車駕駛超時責任都推給旅行社,實在不公平。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呼籲消費者,不要再選擇便宜又大碗的旅遊行程,這樣不只駕駛工作壓力大,造成過勞的情況,職業風險也很高,消費者也沒保障。鄭力嘉說,遊覽車駕駛常常是旅客看不到的隱形人,駕駛朋友在勞動條件上非常辛苦。鄭力嘉希望,未來遊覽車要更有智慧化地管理,包括GPS定位,若有狀況發生,公司可以跟直接和駕駛做聯繫。創造良好的司機勞動條件,別逼迫司機趕路或是把旅遊行程排滿。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表示,大環境之下的司機常常沒有選擇權,流動率越高的車行,相對來說它的肇事率也高,討論課題不要僅限於工時,有人說一天工作不能超過幾小時,也有部長說手握方向盤才算駕駛工時。李式嘉建議,駕駛工時以駕駛朋友、乘客及業者有錢賺的最大公約數為主。

    在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以及勞動部回應之後,黃國昌接著詢問,對於遊覽車司機勞健保查核機制,為何產生有司機未投保勞健保的現象?此外,車主車實際上並非遊覽車公司的員工,因此不適用勞基法,僅有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關於工時之規定保障,法律規範密度不足;而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要求旅行社需妥善安排合理行程,避免駕駛超時工作之規定,執行效果不佳,且法律位階低。

    黃國昌說關於遊覽車駕駛工時的認定,究竟從備勤或待命開始計算,本次公聽會搜集學界意見以及實際上業界所面臨的狀況作為修法的參考,相信可以做為立法院修法和主管機關政策調整的重要方向之一,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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