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勞保局怎麼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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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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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勞保局怎麼去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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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信義誠品傳出一名專櫃員工確診,昨天信義誠品因此休館一天全面消毒,今天恢復營業。誠品要求其他的專櫃人員自行快篩,「沒有陰性證明不能上班」。

    對此,有員工投訴,「臨時通知、要去哪快篩」,若使用家用快篩後又要怎麼證明真的沒問題。

    另外 , 勞保局濟南辦公室也有一名公務員確診,卻只通知周圍4名同事居家辦公,同辦公室的同事仍持續上班,也未安排篩檢。勞保局則回應,是依指揮中心匡列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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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勞保局怎麼去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4 1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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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台南地方法院一篇判決文,指勞保局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傳統,認定原告66歲老翁下班吃鹹粥出車禍不算職災,並不合理,引爆「一碗台南鹹粥之戰」。

    嗯不是只有在上班地點發生事故,才算職災,
    上下班過程發生車禍,也是職災喔!

    不過對於上下班車禍,那個「上下班」定義,
    主管機關(勞工局、勞保局)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如果你到公司有3條路線,
    只要你發生車禍地點偏離那3條路線,
    勞工局、勞保局都說
    這不算上下班過程,不算職災,
    這算是最standard 的職災標準。

    不過這個定義也是隨時間經過而調整的,
    比如:
    上下班過程繞到爸媽家把小孩託給阿公阿媽,
    勞委會在民國79年有一個函釋,說這個不算職災:「本案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勞工於上下班時間至父母家接送幼兒,其迂迴距離已脫逸合理上班之路徑,於往返途中發生事故,應非屬職業災害。」
    後來85年又放寬一點:「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順道送其配偶上班或子女上學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
    不過重點還是「有沒有超出上下班路線太多」?
    那個「順路」到底是要多順路才行?

    所以呢,
    法律也不是鐵板一塊,
    而是隨時間經過調整的,
    這次是法院以判決方式
    刺激一下勞工主管機關,
    讓他們去想一想,
    怎麼樣才是比較合理的認定方式,
    不過主管機關變通的速度通常比較慢,
    一定要有勞動部函釋,公務員才敢改變見解,
    所以呢,
    在勞動部放寬認定標準前,
    很難期待勞保局會作出不同決定。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是哪家鹹粥
    #在台北地院開庭完到地下室吃自助餐時摔倒算不算職災啊?

  • 台北勞保局怎麼去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8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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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劉北元 即時分析】
    藝人高以翔在節目錄製中猝死,意外保險有沒有理賠?

    從媒體上,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高以翔猝死原因的猜測,大概有幾種:過勞、低溫加空氣污染、激烈運動3種。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三種原因,意外保險該不該理賠?法院怎麼說?

    一、過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保險字第 45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中突發急性腦血管幹梗塞,送醫不治死亡,事後被勞保局認定屬於過勞死,因 此,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的死亡,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該理賠。不過法官的看法不同,他認為,被保險人是長期工作負荷過重,因執行職務過勞而促發腦血管疾病致死,受益人也說被保險人於死亡前一、兩週即已出現身體不舒服,更加認定被保險人係因長期疲勞累積而誘發腦血管疾病猝死,並不是疾病以外無法防範的外來突發事故,與保險契約約定「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之內容,顯然不同。

    二、環境: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1023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昏倒,送醫急救後死亡,事後認定中暑休克死亡,但勞動檢查所認為不是工作場所引起的災害。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拒絕,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二審都敗訴,認為本件作業場所非屬高溫環境,被保險人上班前身體已有不適且非長時間在該環境工作,不能僅以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為意外及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認被保險人的解剖未見致命疾病等情,就推斷被保險人的死亡係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然而,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見,認為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而生保險事故,原則上即應認係意外。本件被保險人於工作中中暑死亡,而中暑係外在環境(外來因素)高溫下造成人體體溫異常升高不降所引起的症狀,並非源自器官本身老化、疾病、細菌感染所致。中暑所導致的生理反應,應為外在環境溫度升高所造成,故其事故之發生具外來性。受益人最後獲得理賠。

    三、運動: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保險上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突然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死亡,法醫認為是心因性猝死。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被拒絕,因此走上法院。

    保險公司在法院主張,被保險人是因為心臟疾病導致心因性猝死,但由於被保險人過去的病歷上沒有任何心臟方面疾病的記載,所以法官認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結果,係因其參與路跑激烈運動的外在因素,引發體溫增高、電解質不平衡及酵素累常,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所造成,並非因罹患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致死,所以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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