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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1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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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8 2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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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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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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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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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台北到金山多久 在 涂智奎老師小提琴圓夢計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9 1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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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己任老師分享」

    最近幾個月來不知道為什麼常常想起“楊小佩”,雖然知道她已經逝世三十多年,可是她的琴聲與最後一次跟她在一起的情景仍然常常出現在眼前。郭英聲說他生平拍的第一位女孩就是“楊小佩”,而“楊小佩”在那個年代,是與陳必先齊名才華洋溢的鋼琴家。 雖然她身材瘦小,但鋼琴在她手下卻像個玩具,第一次聽小佩彈琴,立刻被她的琴音迷倒,而更讓我注意的卻是她雙眼中透露出來的憂鬱與哀傷。今天在網路上不經意看到了這篇「遺言」,一眼就認出那位「佩吉·楊」就是楊小佩!她的故事可以為天下父母鑑!「遺言」很長,請耐心的看完。
    .....................................

    “可憐天下父母心和錯位的愛”

    佩吉·楊,42,台灣人,台灣著名鋼琴家

    這份遺言是根據我收到的幾盒錄音帶謄寫的,費時不少,是所有遺言中最長的一份,但完成後感到很值得。
    寄磁帶的人是遺言中提到的那個被稱為 L 的人。

    你好,親愛的先生或女士:

      首先我非常感激你給了我這個能讓我說出自己生命中故事的機會。
    我不想走,也不能走——這是我此刻最最想說的話。
    此刻我對自己的生命已沒有太多的留戀,除了父母和我在音樂界和非音樂界的朋友,當然還有萊昂,我再也無法見到的法國戀人。
    可是我的女兒尼娜才只有 9 歲呀!
    我不敢想,她從此必須活在一個沒有媽媽的世界裡,這是何等殘酷的一件事啊!
    我已經是肺癌晚期,本來就又瘦又小的身體經過多次放、化療現在已經脫了形,加上掉光了頭髮,你可以想象我的樣子有多難看。
    我那樣注重外貌,愛漂亮,現在卻對自己的一切都無能為力了!
    前天小尼娜來過了,她從看到我的第一眼就大哭起來,哭得那麼傷心。
    我從她的哭聲裡可以聽出來,她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媽媽,有可憐我的成分,有不懂,還有媽媽變成了這個樣子,她不知該對誰發火的憤怒。

      我住在加州;今天早上,一個紐約的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說你在《紐約時報》上登了一個徵集臨終遺言的廣告,然後她小心地問我是否有這樣的需要,如有,她可以代勞記錄和郵寄。
    我不知道你是誰,可是你這樣做真是夠殘忍啊!因為你活生生地把一個人不願意面對的死神提前拉到了面前。
    你知道嗎?不論一個人病得多重,離死亡已有多近,他也不願真的相信自己會走,因為我們只熟悉活著時的一切,能看見的生活,而死亡畢竟是件多麼陌生的事!
    但我又必須承認,把最後的話留下來對我又是一種多麼致命的需要!
    我現在已經不能寫任何東西了,趁現在還能勉強發聲,就把留下的話在電話裡口述給了我在紐約的朋友 L,請她謄寫,然後代為轉寄給你吧。

      我一生在台灣教過很多學生,他們當中很多都來了美國,我得病後他們能來的都來看過我了,他們的確都讓我感動,提醒我,在我不太長的生命裡有過他們的身影和關愛。
    不過,所有這些人都屬於一個正式的社會的和朋友關係的層面,由於面子和種種其他原因,我一生中最私密的事,是不可能告訴他們的。
    只有紐約的朋友 L 我才可以放心地托付。
    我與她雖然只是在加州的那所女校裡偶然相遇,並且她還是我認識的第一個大陸人,按理我們之間該有很多政治和文化的偏見和隔閡才對,即使不是仇恨,可是她卻在我第一次見到她時就讓我知道,她是一個能夠讓我把生活裡最隱秘的事放心分享的人。
    人真是太奇怪了!剛來美國時我只是泛泛地相信上帝,後來生活走入絕境時開始相信西藏密宗。
    而遇到這個大陸來的 L,應該是上帝和佛祖的共同安排才對,讓我能將自己一生裡除了作為公眾人物之外發生的最刻骨銘心的經歷有一個寄托之處。
    除了她,我真想不出還有第二個更合適的人來做這件事,看來,一些貌似偶然的事,其實早已埋伏了日後的必然。
    下面的口述,我的朋友 L 無比耐心地用了三個晚上在電話裡陪著我完成了這個最後的心願,完成之後,我的病情加重,她飛來加州看我,並答應陪我走完最後一小段不長的路。

      我出生在台灣一個很普通的家庭,父親在一家報館做編輯,母親結婚後就做了家庭主婦,五年內他們生了我和弟弟。
    我很小時就對音樂有一種反常的癡迷和感覺,似乎那裡才是更值得進去探索的世界,充滿了不可言說的秘密。
    父親送我去學鋼琴後,我才知道世界上最神奇的東西就是鋼琴。

      我不需要任何人督促我練琴,我與琴的關係從一開始就與別的孩子不同,我坐上琴凳就不想再下來,直到我父母硬把我抱下來。
    我 5 歲時得了全台灣幼兒鋼琴大賽的冠軍,後來在所有幼兒和青少年組的鋼琴大賽中都名列前茅,不是冠軍就是亞軍,每次得獎後,我都看到父母的極度喜悅,似乎他們卑微的社會地位瞬間得到了提升,我看到他們在接待親朋好友來祝賀的時候,臉上那種發自內心的驕傲。
    他們總是對小弟說,你要向姐姐學,為我們這個家爭光。
    中學還沒畢業,我就考上了法國國立高等音樂學院,拿到了部分獎學金。
    為了完成整個學業,我父母決定全家移居法國,靠打工幫我讀完大學;他們賣掉了家裡所有能賣的東西,似乎不考慮是否再回來了。
    看著父親忙著這一切時臉上的決絕表情,我已經感到了巨大的壓力;夜裡我獨自暗想,如果我失敗了怎麼辦?可是在父母和弟弟面前,我永遠是一個懂事、聽話和看似樂觀的女兒和姐姐。
    後來我的一生都習慣了扮演這個不能改變的角色。

      我們到了法國後租了一個便宜的地方住下,父母馬上開始在附近的中餐館和洗衣房找工做。
    我每天去上學,進出典雅的貴族式校園環境,坐在精致華美的教室裡聽課、練琴,而我的父母卻在外面做辛苦低微的體力工,強烈的反差讓我心理上感到難以承受的壓力,我只有拼命地學習,忘我地練琴,不敢有半點松懈和歡樂。
    我的父親一見到我總會嚴肅地告誡我要努力再努力。
    看著由於勞累使他們日漸蒼老的容貌和過早冒出的白髮,我總有想哭的,如果是在台灣,他們並不需要這樣辛苦。
    壓力太大時,我開始了抽煙,在法國,十幾歲的女孩子抽煙很尋常,但由於我父母對我的要求很嚴,這事我自然瞞了他們。

      我在法國上大學二年級的時候,參加了當年舉辦的國際蕭邦鋼琴大賽,這是世界上鋼琴界最重要的大賽,父親眼睛裡那種只能贏不能輸的令人發抖的無聲期盼,使我緊張得只能靠拼命抽煙來鎮定自己。
    不過,我在真正比賽時,一切都是另一番情景了。
    我忘記了自己是誰,忘記了父母的存在;我感到我就是那個飄離自己祖國的波蘭人,他內心的悲苦和悵惘之情讓我產生了極為真實和強烈的共鳴,那些熟悉的旋律好像就是為我量身而寫的。
    參賽前的緊張一掃而空,是蕭邦的靈魂拯救了我。
    我獲獎後,最讓我難忘的是我父親臉上突然出現的奇怪而扭曲的表情,像哭又像笑,最後發出的聲音竟然是一種近似哭嚎的聲音,嚇得我全身冒出了冷汗。
    過了一會兒爸爸才掉下了眼淚,正常地嗚嗚哭起來。
    媽媽則用她那雙已經變得粗糙泛紅的雙手不停地擦眼淚,什麼話也沒說,或是說不出來吧。

      只有我在法國剛開始讀中學的弟弟自然地表達了他的感情。
    他高興而興奮地和我緊緊擁抱,說:
    「姐姐,你太棒了,我愛你!」

      在向我祝賀的所有人裡,當然有萊昂。
    萊昂與我同校,是學大提琴的,高我兩個年級,大我三歲,他溫文爾雅、帥氣、有禮,尤其是他的微笑極具感染力。
    我們是在校園裡的一個共同喜愛的角落認識的,我們不約而同地經常在那裡出現;剛來學校不久,由於壓力太大,我特別喜歡去那個安靜又美麗的角落尋找片刻的平靜,而他去那裡竟然也是為了同樣的原因。
    萊昂的幽默和熱情讓我緊張的心情得到很大的放鬆;萊昂的父親是巴黎郊區種植葡萄的農民,很支持兒子對學習音樂的選擇,因此他很少有學習的壓力,只有對愛好的甘願付出,這讓我非常羨慕。
    我們開始交往後,經常一起沿塞納河騎自行車去郊遊,有時也去他家。
    有一次我帶小弟一起去他家玩,他的家人熱情地接待了我們,大家都很開心,萊昂的父母是很浪漫和熱情的人,他們當著我們的面跳舞和親吻,讓人感到特別放鬆,他們還為我們做了拿手的烤鵝,味道好得我這輩子也忘不了。
    看得出,小弟很喜歡萊昂。

      他聽從了我的叮囑,沒有把我和萊昂交往的事情告訴爸媽。
    我們都知道,爸媽為了讓我在巴黎讀書付出了太大的代價,他們一定不會同意我在讀書期間因為交男朋友而浪費寶貴的學習時間。

      終於,我以優異的成績從法國國立高等音樂學院鋼琴系畢業了。
    為了報答爸媽的辛苦付出,我自然開始拼命地找工作,可是,一個中國人在法國找工作是很不易的,我忙了半年卻沒有什麼結果,最後我不得不決定回台灣的大學去任教,因為已經收到了好幾所學校的邀請,這樣我至少可以馬上工作掙到錢,待遇也不錯;而爸媽為了弟弟的學業,決定繼續留在法國。

      在我離開法國之前的那個生日,萊昂忽然帶著一大把玫瑰來到我家,當著我爸媽的面向我求婚。
    我也第一次告訴了爸媽,我和萊昂已經認識了很久,互相很了解了;萊昂當即表示,他會一生愛我,並為此願意和我一起去台灣生活,他說他可以在那邊教法文和大提琴,只要能和我在一起。
    他還說他的父母已經同意了他的選擇,因為他父親當初就是為了和他母親相愛而從比利時的城市來到法國鄉村的。
    我父母當時感到非常意外,半天沒有說什麼,然後就是尷尬的沉默。
    萊昂難過地離去之後,爸媽才對我說,他們是不可能同意我和這個法國小伙子結婚的。
    爸爸很嚴肅地對我說,法國人雖然很浪漫,會送花和說甜言蜜語,但這些都太不實際,不是過日子必須有的;他們還說一看萊昂就不是會過日子的人。
    我從小一直是父母的孝順女兒,又是老大,從未頂撞過父母一次,所以我能有的唯一表示就是沉默。
    爸爸接著又說,我現在是台灣的著名鋼琴家了,這都是他和媽媽為我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才成為可能的,所以我的婚姻必須由他們為我考慮和決定。

      那天晚上我幾乎崩潰,僵直地躺在床上,感到自己就要窒息死去。
    萊昂是我一生裡唯一真正欣賞我,讓我感到自己存在的價值和讓我第一次體驗到愛的甜美滋味的人。
    我從小在父母極為嚴格的管教下生活和學習,對生活裡的其他事情知之甚少,而萊昂為我推開了一扇窗,讓我看到了生命中的種種美好和愛情的美麗,還有自由和屬於個人的追求,這些都是我過去不可能知道的。
    和萊昂在機場告別時,我泣不成聲;雖然他一直不懂我的父母為什麼要反對自己已經成年的女兒的婚姻選擇,但還是說他可以理解他們是為了我好。
    這話不聽還好,一聽我幾乎當場昏倒。
    為了我好?我情願不要所有已經得到的學位、獎項,以及一切的一切,只要能和萊昂在一起過屬於我自己的生活。

      可是我沒有勇氣反對我的父母,從來也沒有過,那是萊昂永遠也不可能理解的。
    那是中國父母與子女之間在幾千年裡形成的比法律還要嚴厲的無形的約定和永遠也還不清的沉重心債。

      回到台灣後我很快就開始了工作,多所一流大學的音樂系聘我去任教、當系主任,待遇也都相當優渥。
    此外,我在業餘時間也招收學生,收費自然也不低。
    那時,我與另外幾個留洋回來的音樂人被稱為台灣音樂界的三大才子。
    來找我教鋼琴的人很多,多是家長陪著自己的孩子來的,這些孩子有的具有一定的音樂天賦,更多的卻是父母的一廂情願和為了自己早年失落的自我實現;而這些孩子是我最不喜歡教的,因為他們學起來總是心不在焉。
    那時的我和萊昂分手後,心情原本就不好,所以教起這些對音樂沒有感悟的孩子來,忍不住就會大發無名火,有時,下課的時間還沒到,我心情不好就徑自提前走了;家長們從不敢當著我的面有意見,下次還是會恭敬地把孩子送來。
    他們都是慕我的名而來,大概都在說服自己接受藝術家的情緒化表現吧。
    後來,我喜怒無常的表現大概傳到了我在巴黎的父母那裡,因為他們的來信裡提到了讓我要嚴格自律,因為我是中國人,不能把法國人的自由散漫之風帶回祖國和工作中去。

      回到台灣後,萊昂經常給我打電話安慰我,關心我在台灣的生活,可是他聲音裡的失望我完全可以感覺到。
    他也來台灣看過我一次,只一次那一次,我幾乎又想放棄一切與他回法國去,忘記生活裡的一切。
    當萊昂了解到我是不可能違背父母的心意時,他眼裡流露出的失望如同一把刀扎碎了我的心。
    我恨自己,可是結果還是必須向父母妥協。
    回台後我生日那天,萊昂從法國定製了一盒紅玫瑰,用航空快遞發送給我。
    其實,他完全可以在台灣訂購,但他從來不那樣做,似乎那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幾年後,我們的聯繫隨時間的流逝減少了,但是每年我過生日,無論我是在台灣的七年當中還是後來去了美國並結了婚,他都會無一例外地在我生日的當天或提前一天用航空快遞給我一盒象徵永恆愛情的紅玫瑰。
    我們分手後的 20 多年裡,他竟從未遺忘過一次。

      我回到台灣的第二年,大概是怕我和萊昂藕斷絲連吧,我父親迫不及待地托在台灣的熟人為我介紹了一個台灣的知名商人黃先生,說是介紹,我又怎麼可能拒絕呢?
    黃先生一開始對我很感興趣,鍥而不捨地追求我,每天在我教書的校門外面等我一起去喝咖啡或去吃飯。
    我知道父母一生為了我不容易,希望我能嫁給一個有錢人,後半生就可以生活無憂了。
    而且他們也認為,依我在台灣的聲望,完全有資格與有錢有地位的人攀親。
    他們前半生為了培養我,吃了太多的苦,窮怕了,因此我不嫁有錢人是說不過去的。
    我知道,感情於我已經是奢侈的事了。
    想到此,想到今後的生活,想到萊昂,我開始拼命抽煙。
    和這個黃先生在一起,感情自然談不上,但他至少還不讓人討厭。
    和萊昂分手後,我就不再奢望能有與他相同的戀愛經歷了。

      既然父母竭力促成,我又沒有什麼拿得出去的理由反對,心如死灰的我也就無所謂了。
    為了對得起父母,我在認識黃先生三年後和他結婚了。

      萊昂知道後祝福了我。
    我用蹩腳的法文寫信給他:
    「從今以後,我活著與沒有活著已經沒有什麼區別,我也不在乎了。
     你趕快找個好姑娘結婚吧,我們今生有緣無分,我身不由己,但我下輩子一定會去找你的,無論如何也不會再離開你!」

      婚後不到兩個月,我的先生就第一次打了我。
    那次只是因為我說我有課,不能和他一起去他父母家吃飯。
    他下手很重,我半天都不敢相信到底發生了什麼。
    雖然他之後很低三下四地道了歉,但是不久就有了第二次,似乎是打順了手。
    台灣男人打女人就像是打自己的一件物品;總之,婚後的他很快就變成了另一個完全不同的、令人可怕的人。

      其實,在我們去巴黎度蜜月的時候,我因為忍不住和過去的朋友一起抽了一支煙,站在一邊的他臉色已經陰沉下來了。
    我再也無法專心教書和上鋼琴課;我變得易怒,無端地恐懼,甚至會為了小事而歇斯底裡。
    就在這時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沒有太多猶豫就去醫院做了墮胎手術,事先沒有告訴我先生。
    但他很快就知道了,他和他的家人一直想要兒子,因為他是獨子;那一次他把我打得最重,似乎要打死我,我高聲喊叫,並威脅說要報警他才住手。
    隨後我離開了那個位於台北的大宅,住到了朋友家裡。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無法工作,因為身體和精神的原因,我不敢告訴在法國的父母,怕他們傷心。
    但還是有人告訴他們了,也許是我先生或他的家人吧。
    總之,我父親為此專門回了一趟台灣,我們進行了一次不愉快的談話。
    我告訴他我要離婚,他卻說這事讓我想都不要想,為人妻後要先學會忍耐,還說他也打過我母親,但現在他們還不是很好地生活在一起嗎?
    我聽了他的話無比悲哀,一字一句地告訴他說,如果不讓我離婚的話我很可能會自殺。
    爸爸的臉色立刻變了,他閉上了一會兒眼睛,睜開後終於勉強地點了一下頭。
    我又告訴他,離婚後我很想去美國繼續學習,修個鋼琴碩士,父親當時沒說什麼,是直到臨回法國之前才同意的。
    他在台灣那些日子又忙了些什麼我不太清楚。

      我的先生開始根本不同意離婚,認為丟了他家的臉,可是由於我的堅持,他最後還是不得已同意了。
    我一拿到離婚書就飛去了加州。
    到了加州,我聯繫了一所著名的私立女校,該校的音樂系非常好。
    由於離開學還有一段時間,我便和一個定居加州多年,我在台灣的一個中學同學一起到各地去旅遊。
    由於我回台灣後開過多次鋼琴巡回演奏會,加上幾年教授鋼琴課的積蓄,除去寄給父母的錢,我還存下了一些,可以供自己讀完碩士。
    我終於開始了全新的生活,感到特別開心。
    從那時拍的照片看,那是我的心情和氣色都是最好的時期,有一張照片是在納帕谷(NapaVally)的葡萄莊園品葡萄酒時照的,我做了個鬼臉,樣子很是滑稽可笑。

      一天,父親從法國打來電話說,他有一個定居舊金山多年的老朋友俞老伯要見我,並給了我他的電話號碼。
    很快我和俞老伯聯繫好在舊金山的漁人碼頭吃午飯。
    和俞老伯同去的還有一個叫威廉的體態微胖的中年男人,俞老伯介紹說,威廉在美國出生,他的父母是他的朋友,也是台灣人,還說威廉是個律師,在舊金山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

      我立刻猜到了這次飯局的目的,但是由於那個叫威廉的人普通話說得不好,甚至有點好笑,我對他既沒有什麼好感也沒有太多反感,總之,對他沒有任何感覺。

      不久,威廉開始給我打電話,約我出去吃飯。
    我很猶豫,因為我並不喜歡他,也因為第一次婚姻的陰影還在,因此本能地不想這麼快就再次進入另一個關係。
    我多次找借口婉拒了威廉的邀請。

      沒想到,我的拒絕似乎刺激了他男性追逐獵物的欲望,他一次次地送花給我,並在我生日那天(大概是從我父親那裡知道的)給我舉辦了一個很大的派對。
    那次先是威廉自己打電話給我,緊接著是俞老伯,都讓我一定要去,我實在不好推卻,就和俞老伯一起去了。
    來賓都是威廉的同事和朋友,還有不少美國人。
    我剛一出現,他們所有人就向我歡呼、吹口哨,大喊生日快樂,似乎我和威廉已經是很熟的關係了。
    正當我有些不知所措的時候,威廉當著所有人向我走來,一只手很隨意地放在我的肩上,另一只手遞給了我一束黃色的玫瑰,大家再次歡呼的時候,我感到自己已經掉進了一個套子,無法出來了。
    吃完了巨大的蛋糕,威廉請來的樂隊和歌手開始表演節目,大家開始喝酒,交談,俞老伯剛一提出要先回去時,我立刻也跟著他出來了。

      威廉先送俞老伯回家,然後送我回家,那時,我已經在那所女校附近租了一處公寓住下。
    威廉一路上問了我開學的時間和要學的課程,然後告訴我說那是一所歷史悠久的女校,在加州和全美的名聲都不錯。
    臨告別時,他說我缺什麼可以告訴他。
    我謝了他,說自己什麼都不缺。
    我剛一到家,就看到萊昂從巴黎寄來的紅玫瑰。

      “親愛的 Peggy,只要世界上還有玫瑰,你就永遠活在我心裡。”
    他在卡片上寫道。
    看著屋裡的黃、紅兩色玫瑰,我突然哭得很傷心,卻說不清是為什麼。

      開學的前幾天,我去學校報到,卻被告知已經有人為我交了全年的學費並辦好了所有的手續。
    我知道這一定是威廉幹的。
    回家後,為了求證我第一次給他打了電話,果然他承認是他為我辦的所有事,並告訴我說,他還有一個禮物要在開學前送給我。
    第二天一早,他打電話讓我下樓來,我來到樓下的門口時,威廉輕按喇叭,我抬頭看見一輛紅色跑車停在不遠處,威廉正坐在裡面沖著我笑。

      俞老伯幾次來電話詢問我和威廉的情況,不必說了,他背後必定是爸爸的多次催促。
    三個月後,爸爸終於忍不住,親自打來了電話。
    「小妹,你要懂事,爸爸是經過了解才介紹威廉給你的。
     他父母人很好,我們中國人的歸宿只能是和中國人在一起生活,我知道你是不會辜負我和你媽的一片苦心的,因為你從小就懂事,就孝順,知道心疼我們……」

      怎麼辦?我茫然了。
    威廉的父母是早年從台灣移民來美的,威廉在舊金山出生,雖然在美國長大,受的是美國教育,但他依然傳統,每星期必去看望一次住在舊金山唐人街的父母。
    他似乎比我前夫直率,也更懂禮貌,嘴裡“請”“謝謝”說個不停,家暴的可能應該不存在。
    但我對他實在沒有什麼感覺,除了感謝。
    我想,既然再遇到像萊昂那樣的人今生已是不可能的事,干脆就徹底放棄幻想,再賭一次吧,萬一比上一次好一些呢?如果我不接受威廉,爸媽能輕易同意嗎?為此猶豫煩惱了幾個月之後,我再次向父母屈服了。
    誰讓我是老大,誰讓我欠了已經年邁的父母那麼多的情債,誰讓我今生必須做一個孝順聽話的女兒,即使不願意也只能服從呢?

      婚姻於我就是那麼回事了,只要我有鋼琴可彈,有音樂陪伴就行了。
    我心情一旦煩躁或緊張我就一定會去彈琴或抽煙,我喜歡在那種時候彈德彪西的曲子來放鬆自己;那個外國人的內心有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美,每當我的手指與鍵盤把那種美釋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感到舒暢無比。

      我經常感到看得見的生活只是虛幻的,唯有音樂裡的世界才是最真實的。
    我和威廉的婚禮是在舊金山派拉蒙大飯店舉行的,那天來的客人很多,有威廉的家人和他們在美國的幾乎所有的中國親友,還有威廉的美國同事和朋友。
    威廉當著所有賓客的面吻我,沒人知道的是,那一刻,我只是把他幻想成是萊昂。

      在每一張來賓的請柬上是這樣寫的:
    請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來參加威廉·陳,律師,和佩吉·楊台灣著名鋼琴家,19xx年__________國際蕭邦鋼琴大賽冠軍得主的婚禮,地點是……
    萊昂再次誠摯、大度地祝福了我,同時坦承他非常嫉妒我,不過他說我的幸福就是他的幸福;我不記得聽過任何中國男人說過這樣的話,無論對誰;我的父親沒有過,我的前夫更沒有。
    他們都把自己的需要說成是為了我好,主觀地將其變成了我的需要。

      婚後,我們住在灣區離我後來讀碩士的那所女校不遠的一處半山上的大宅子裡。
    那裡是富人居住的地區,風景很好,空氣清新,樹木蔥郁,可以看到不遠處的海灣。
    威廉每天早上去上班後,我就在家裡練琴。
    不久我就發現,威廉雖然出生在美國,可是他和許多台灣男生一樣,生活能力很差,幾乎事事需要我為他準備,比如早上起床後我要給他把漱口水和牙膏準備好,然後給他把當天要穿的衣服和領帶拿出來也準備好,最後他臨出門時,我還要把他的公文包遞到他的手裡。
    作為家裡的長女,我從小在家習慣了幫助父母做各種事情,包括照顧小弟的生活,所以一開始也並不太在乎為他做這些事。婚後大約三個月,我發現自己懷孕了;威廉似乎很高興。
    懷孕期間,我基本上是一邊學習,一邊自己照顧自己;威廉在那段時間裡總愛和同事晚上一起出去,回家很晚,回來就睡了。
    半年後,我開始感到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地方不太對勁,卻又具體說不出什麼來。
    我告訴自己忍忍吧,婚姻也許就是這樣無趣,至少威廉沒有家暴行為。

      臨產那天,威廉在外出差,是我自己開車去的醫院,女兒出生時他不在我們身邊,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因為我們之間從來也沒有愛的感覺,所以也就不會有太多的抱怨和遺憾。

      有了尼娜之後,我便暫時休學在家裡照顧她,雖然那時家裡也雇了一個人幫忙。
    威廉喜歡逗尼娜玩,他給女兒的笑臉顯然多於給我的。

      音樂世界的美和現實生活的平庸之間形成的巨大反差開始讓我感到崩潰。
    有一次,我在琴房裡一天都沒有出來,彈琴彈得忘記了一切——我全忘記了我為人女兒,為人妻,為人母的事實。
    從琴房出來時我已經有些恍惚,是尼娜的哭喊聲把我重新帶入了現實。

      萊昂知道了尼娜的出生後,給她寄了幾件法國的嬰兒服,這似乎引起了威廉的不悅。
    他把包裝盒拿起看了一下,並沒有問寄東西的人是誰,然後放下就走了。

      不久我過生日,萊昂又照例從巴黎給我寄來了玫瑰。
    我從來都不想拒絕萊昂的生日禮物,因為他是我生命裡唯一能提醒我有著另一種男女感情存在的可能性的人。
    我們分手已經 7 年了,他後來和一個學提琴的女孩結婚了。
    他說他的妻子能夠理解他給我寄花的事,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她也有,她甚至把她過去的男友請到家裡三個人一起吃過飯。
    可是威廉不是法國人,他骨子裡仍舊是個台灣男人,只不過嘴裡說的是英文。
    他並沒有能力理解或接受我曾認識萊昂這個事實。
    那天快遞員來送花時我在琴房裡,是他開的門。
    他把那盒花扔在了我門外的地上,打開後花瓣掉落了許多……
    我把花拿進琴房後,迅速點燃了一根煙。

      尼娜三歲的時候,我送她去上幼兒園,就在我上的那所女校裡,而我也開始繼續攻讀鋼琴碩士的學習。

      記得那是一個星期六的下午,我和威廉一起開車送尼娜去她爺爺奶奶家。
    回家的路上,威廉很平靜地告訴我說他愛上了別人,是他律師事務所的秘書,一個中美混血女孩。
    他說他們已經在一起很長時間了,現在想搬到一起去住,問我是否同意。
    我聽後沒說一句話,到家後也沒有,我把自己關進了琴房,立刻又點上了一支煙,我還能說什麼呢?
    他們已經在一起很久了——多久?一年還是兩年?
    我同意與否難道還有任何意義嗎?他那樣平靜地說給我聽,其實只是通知我罷了。
    幾天後,他開車把他的被褥和常用衣物都拿走了,之後就很少回家了。
    尼娜不停地問我爸爸去了哪裡?我先是說他出差了,後來實在沒辦法了就說你自己問他吧。

      威廉對自己的女兒還是有感情的,沒過多久他就打電話來找尼娜說話了。
    尼娜告訴我,爸爸說他以後不回這個家住了,他住在另外一個家裡,還說周末可以讓媽媽送我過去住一天。
    我聽了幾乎昏倒——讓我親自把女兒送到他和那個混血女孩住的地方去,天下還有比這樣的侮辱更令人窒息的嗎?

      可是,我竟然這樣做了,因為我沒有選擇!
    孩子要見她爸爸,我不能不讓她見,她還小,不能沒有父愛。
    第一次開車送尼娜去他們住的地方時,一路上我一想到自己在做什麼就幾乎要發瘋。
    我的手幾乎無法握緊方向盤,可是我又必須克制自己,因為車上還有孩子。

      在一個高檔公寓的樓下,威廉和那個混血女孩看見了走下車子的尼娜就一起迎了上去。
    尼娜剛一看見她爸爸就呼喊著跑過去,威廉則立刻把她抱了起來。
    我沒有下車,握著方向盤的手在不住地抖,威廉抱著尼娜走過來,說請我第二天下午 3 點過後來接女兒。
    我沒有看他,沒有任何表示,也沒有說什麼。
    直到尼娜看到我的車子發動起來要走了,才忽然大聲地喊了一句「媽咪,我也愛你!」
    我的眼淚立刻奔湧而出,一路上幾次遮住了視線。
    那個混血女孩比我年輕和高大,更比我豐滿和性感。

      我在這樣的屈辱中生活了兩年,沒有告訴俞老伯,更不敢告訴遠在法國的父母,雖然不是我的錯。
    這次婚姻是一次更慘的失敗,比第一次更糟。
    為什麼我在外面是個被人羨慕的對象,風光無限的著名鋼琴家,小巧玲瓏的身體被一頭滑順飄逸的披肩長髮包裹著,卻在兩次婚姻裡都被拋入無法啟齒的恥辱境地?
    我開始沒有節制地瘋狂抽煙,有時一天兩三盒。
    我也盡情地酗酒,反正沒有人看見。
    然後我開始借瘋狂地彈琴發洩我無法壓抑的憤怒和屈辱,自責和無助。
    我一個人在空蕩蕩的大房子裡,內心無比恐懼過,歇斯底裡過,失態地吼叫過,瘋狂地奔跑、狂跳過,也激烈地摔過不該摔
    的東西。

      那天我坐在琴房裡忽然醒悟到,我其實一直都戴著雙重面具在生活,很累很累,從小到大,從內到外,從單身到結婚。
    只有和萊昂在一起的短暫時間內我才做了回自己。
    那真是個陌生的自己,但卻是個美麗和幸福,自由和快樂的自己。
    那個自己後來再也沒有出現過。

      開學不久,我報了一門美國文學課,是該校英文系的招牌課,教課的女教授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頗有名氣。
    那天我趕去上課,車開進校門後沿著長長的林蔭道翻過一個個減速板緩慢地行駛著,然後看到一個年輕女子背著書包獨自在旁邊的小路上走。
    我第一次上課時見過她,一看就知道是大陸來的。
    那次上的是大課,人多,就沒和她打招呼。
    這個學校的中國學生很少,從大陸來的更是少之又少。

      我將車開到她身邊,搖下車窗,請她上車一起去上課,她略顯猶豫後就同意了。
    我們互相簡單地介紹了自己,我得知 L 是從北京來留學的,在英語系的寫作專業讀碩士。
    我問她為什麼來美國讀寫作,而不是其他專業。
    她一愣,然後說只是因為喜歡,沒有別的原因,我忽然從她那裡感覺到一種久違的、熟悉又陌生的東西,一種接近真實的東西。
    在幾乎所有人面前,我一直要求自己表現出一個活潑、開朗、友好,值得別人羨慕的知名鋼琴家的形象;我只穿剪裁合身的衣服,牛仔褲或燈芯絨褲,上身總穿小西服,再配一頭滑順的披肩長髮,使我看上去精致、活潑又可愛。
    其實呢,我的身體很瘦小,遺傳自我父親,我知道威廉不喜歡我這樣沒有脂肪不性感的身體,還好,我的外表的確很吸引人,加上我開著紅色跑車和自身的知名度,我總能從別人看我的眼光裡讀到羨慕甚至是嫉妒。
    可是在 L 的眼睛裡卻沒有這一切,她的眼睛純淨安祥,似乎只活在自己的內心世界裡。
    如今什麼樣的人專門學寫作呢?就是不為畢業後工作出路考慮,只為了內心的追求非學不可的人。
    我當然知道,只有這樣的人才是可以信任的,因為寫作和音樂都是對內心世界的追求,都是追求真實的感覺。
    我了解那是什麼,它不會欺騙你,就像音樂一樣可靠。

      我開始給 L 打電話,問她有什麼需要我可以幫助的,她剛來美國不久,人生地不熟,沒有車,租住在一個廣東人家裡。
    她總是說她很好,什麼也不需要。

      又是一個星期一,我開車去上美國文學課,那時的我必須用課業來平衡我業已失控的情緒化生活。
    前一天發生的令人羞憤的經歷,仍在不斷挑戰著我忍耐的極限。
    前一天是星期天,我照例從威廉那裡接回了尼娜,回家的路上,那小姑娘竟然對我說,她想要和她爸爸及那個混血女孩住在一起。
    我的手開始握不住方向盤了,因為是下坡路,我只好強忍著把車停在了路邊,我壓下心中的大怒問她為什麼。
    這個已經 5 歲的胖女孩直言不諱地說,因為爸爸比媽媽高興,能陪她去不同的地方玩,那個她叫做傑西卡的阿姨也不像媽媽,因為她不抽煙,也不愛發脾氣。
    說完了,她才覺得好像有些不對,偷偷地看了我一眼,低下了眼睛。
    我什麼也沒說,麻木地楞了好半天才把車開回家。
    我給尼娜做完晚飯後就把自己關在了屋裡,我不想讓她看見我沮喪的樣子。
    我不能相信我唯一的女兒竟然也開始嫌棄我了!
    我完全失去了生活的重心,感覺整個世界都已經拋棄了我,可我卻不能對任何人說!

      我把車開進校園後,立刻看見 L 正沿著布滿尤克利樹皮的小道上向教室方向走著,看見她安靜的身影,我忽然產生了想要痛哭一場的衝動。
    她不是我的父母,不是我的學生,不是台灣人,不是名人,不是任何我必須顧及面子等因素而必須在其面前表現某種特定形象和展現特定表情的人;雖然她只是個陌生人,還是一個大陸來的陌生人,卻是一個最可以信賴的人。
    我請她上車時,就感到自己必須做一件事了。
    我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灣區最好的心理醫生也對我無能為力,因為這些美國人怎麼可能懂得中國文化裡的那些東西,尤其是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那些東西可以讓人去死,但看上去卻有著風平浪靜般的無辜。
    西方人最不理解中國人的地方就是“忍”了,雖然他們可以很專業地不去問我為什麼要忍,但是他們臉上一個一閃即過的眉頭微蹙,已經正確無誤地洩露了他們的好奇心。
    對一個西方人袒露自己的隱私和內心,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一直不喜歡那些貌似能專業地幫助你的人,盡管有人告訴我在美國找心理醫生必須像買東西一樣“shoparound”,我卻沒有碰到過一個讓我感到滿意和對頭的人。

      我把車停在通往英語系的小徑轉彎處,不再往前走了,L 有些吃驚,因為馬上就要上課了,我不說話,只是呆呆地坐著,看著窗外,L 畢竟是性情中人,她什麼也沒問,就陪著我一起靜靜地坐著。

      無聲勝有聲的理解在關閉了車窗的車子裡如同慢板的音樂在回蕩。
    忽然,始料不及地,我突然就痛哭起來,就像山洪終於沖毀了堤壩;我哭得那樣失態,那樣盡興,那樣不顧體面,那樣舒暢,絕對是我一生中從未有過的一次。
    L 沒有勸我一句,甚至連一句話也沒說,只是默默地陪著我坐在那裡。
    她遞紙巾給我時,輕輕地拍了一下我的手臂,這正是我所需要的全部。
    我終於哭累了,掏出一支煙,舉了一下向 L 做了個歉意的表示,搖下車窗後就大口地抽起來。
    接下來我開始平靜地,毫無顧忌地對她講起了我真實生活裡的一切:
    我的累,我每天人前的千般風光,背後的萬般無奈和偽裝,我的無法訴說的屈辱和感到再也無法繼續下去的忍耐。

      我告訴 L 我不想離婚,不僅因為女兒太小,也因為我對威廉還有著僅存的一點希望,我不敢對這個沒有男人的家的未來做任何想象,雖然挽回的可能似乎已沒有了;但是,我為挽救這個家做了任何事情嗎?沒有。
    我的身份和習慣只能讓我除了逃避就是忍耐。
    我甚至托人花錢找到了一位剛剛來到洛杉磯的藏傳佛教的密宗大師,請他為我看命理和婚姻歸宿,那位大師說,我和威廉的緣分還沒有完全消盡,所以我才會痛苦不堪。
    我也告訴了 L 我在家裡如何瘋狂地酗酒,之後再更瘋狂地彈琴,尤其是在彈德彪西的曲子時,總會產生各種幻覺,鋼琴的正前方會經常出現恐怖的有著中國面孔的鬼怪,猙獰可怕,然後我就會更拼命地彈,似乎在與這些魔怪決一死戰;L 一直都沒說什麼,只是不時地點一下頭。

      那天我們都沒有上成美國文學課,我請她陪我一起去幼兒園接尼娜,然後去我家吃晚飯,她同意了。
    尼娜似乎很喜歡 L,但是問我為什麼這個阿姨不太愛講話。
    晚飯後我送 L 回家,返家的路上,我突然感到經過今天突發的感情宣洩,我輕鬆了許多,而 L 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看似並沒有什麼特別吃驚的反應,她是一個安靜的人,但是我知道寫作的人內心都是不安靜的;她的平靜讓我對自己的突然失態感受不到一絲一毫的尷尬和歉意,就像一個孩子對母親大鬧一場之後,累了,然後就理所當然地睡著了一樣。
    我一生裡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感覺,真是太奇怪了。

      5 月份到了,我和 L 都是那年夏天畢業的。
    L 邀請了她班上的同學和幾個朋友參加了我在音樂系小教堂舉行的畢業演奏會,我演奏了最喜愛的德彪西的作品。
    演奏會很成功,那一次,我彈琴時可怕的魔鬼幻象沒有出現。

      L 畢業後去了紐約另一所學校繼續讀研究所。
    她走後,我又去拜訪了那位西藏的密宗大師,這一次他說我和威廉的緣分已盡。
    我們終於離了婚,尼娜歸我撫養,那時我的父母已經知道了所有的事。

      他們之前曾讓俞老伯勸過我,但是因為威廉明顯是過錯方,他們也只得接受了現實。
    從爸爸在電話中的聲音裡我聽得出,我第二次婚姻的失敗對他的打擊很大。
    那年夏天我帶尼娜回了一趟台灣,然後去了法國,爸爸媽媽和小弟第一次見到了尼娜。

      那次我吃驚地看到爸媽更加蒼老了。
    回到加州後,我申請了去斯坦福大學讀鋼琴演奏的博士學位。
    我再次想要開始全新的生活,我賣掉了威廉留給我和尼娜的房子,然後搬進一所公寓去住。
    我把賣房子的錢都寄給了在法國的父母,讓他們改善生活,並幫助小弟上一所好的學校。

      每天我去幼兒園接尼娜時,經常碰到一個叫雷恩的中年美國白人,他是去接和尼娜同一個班的兒子馬克,有時到的時間早了一點,我們就會聊上幾句。
    慢慢地,我發現他似乎開始對我感興趣,總是談起他自己的事情。
    他居然是個精神分析醫師,正在和自己的畫家妻子分居。
    後來,他逐漸對我就像有了依戀之情,總給我打電話,把自己的一切都講給我聽。
    我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想到也許他和我一樣,生活裡需要一個可以真正交談的人,我想起了 L 那時對於我的重要,就讓自己耐心地充當一個傾聽者。
    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我們一起帶著各自的孩子出去玩過幾次之後,雷恩開始向我求愛了。
    我不知道我對他的感情到底是什麼,雖然與前兩個丈夫都不同,但似乎也沒有足夠而明確的愛的成分,和我對萊昂的感情仍舊是很不同的。
    可是,就在他剛對我說過他準備和他的妻子離婚後就和我結婚沒多久,他竟然又莫名其妙地開車去找他已經離開加州的妻子!他在電話裡毫無歉意地對我說,他對他的妻子還有留戀。
    他說這話時的語氣平靜得就好像在告訴我,他剛在超市買了幾個做晚飯要用的青椒。
    我終於明白,自己再次掉進了一個陷阱,我無法不責問自己,是否今生就不該再和任何異性有任何關係了呢?為什麼所有父母滿意的人都不愛我,而我似乎也不再有能力去愛任何人了——除了萊昂,那個我心裡永遠的痛和回憶?我暗自發誓,今後再也不去碰與感情有關的任何人和事,只需專心讀書,好好培養尼娜就行了。

      大約和 L 分別一年後的一個晚上,我毫無緣由地突然想起了她,也不管當時是幾點了就撥通了她的電話。
    紐約那邊正是凌晨,L 被我吵醒後,不但沒有怨言,反而很高興,我們一聊就聊到了太陽升起,至少有三四個鍾頭。
    我告訴她我的所有近況,包括我正在斯坦福讀博士以及和那個精神分析師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關係。
    我也沒有忘記告訴她,萊昂依然每年在我生日那天給我寄來新鮮的紅玫瑰。

      我是在讀博士第二年的時候開始時常感到胸悶的,早晨起來還經常會咳嗽幾聲,但我一開始並沒有太在意,我知道自己近些年來抽煙很凶,所以盡量減少了抽煙的次數;可是不久以後我就第一次咳血了。
    在醫院,那個高個子的猶太醫生拿著 X 光片告訴我說,我需要面對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我被確診得了肺癌,並且已經是晚期。
    聽了醫生的這些話,不知為什麼,我心裡竟然感到一種意外的平靜,似乎早就知道那只是個早晚都會來,命裡已注定的結果,躲是躲不過去的。

      從醫院回到家,離要接在附近上小學的尼娜還早。
    我不顧一切地又抽了兩支煙,以便冷靜下來做比較理性的對身後事的安排。
    不抽那兩支煙,我肯定會握不住筆的,我在一張紙上列出了下面這些需要做的事情:
    1.此生需要感謝的人名單
    2.以自己的名義捐一筆獎學金給法國高等音樂學院
    3.捐一架鋼琴給自己獲得碩士學位的女校
    4.對尼娜今後的生活和未來的安排
    5.對父母和小弟的安排

      幾天後我就開始了例行的放化療。
    我的爸媽知道後,立刻就從法國趕來了,雖然我前年才去法國看過他們和小弟,可是再見到他們第一眼時,我幾乎完全認不出了。
    我的爸媽在知道我得了癌症之後的短短幾天之內一下就變老了!
    他們辛苦了一生培養出來的女兒在 42 歲時就要走了,他們注定要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人間悲劇了!
    我在爸爸枯黃的皮膚裡和額上那些深深的皺紋裡,在讓人不敢正視的深陷的淒哀的眼神裡,看到了一個父親對生活最深的失望。
    我知道,我的兩次婚姻已經讓他的自尊飽受折磨,而現在我竟要用生死離別來對他們做最後的摧殘!
    上天,這一切又怎麼可能是我的本意呢?我為什麼無論做什麼最後還是會傷害我的父母——為我付出了一切一切的父母呢?

      深夜,我一個人躺在寂靜的病房裡,雖然身體被放化療蹂躪得幾乎不屬於我了,心裡卻澄淨極了。
    我清楚地知道我此刻和世界上所有得了絕症的人一樣,剩下的日子就是面對並不會起什麼作用的例行治療,繼續忍受不能忍受的痛苦,毫無招架之力,然後就是應對一撥又一撥前來探望自己的人們,勉強地和他們說幾句話,感謝他們,然後那一天就終於來了。
    人到了這種時刻,對死亡的恐懼其實已經消失,既然不能改變它的必然到來,為什麼不像能迎接春夏秋冬一樣,坦然跟它走呢?

      誰說從幾十年生活的重壓下解脫出來就一定是件壞事呢?
    我在台灣教過的學生很多都在美國深造,他們大都已經來看過我了。
    我知道自己的身體已經縮小了很多,人瘦得脫了形。
    他們看見我的第一眼,大都是露出極度意外的神情,接著就是讓人難以忍受的悲傷和憐憫。
    在和我握手時,我可以感到他們的手無一不在微微顫慄,因為我那雙曾經讓我一生獲獎無數的靈巧的手,現在已經枯萎成了一個老太太的手,只剩下一層皮和嶙峋的骨。
    當清楚地知道和所有這些人的見面是人生的最後一次時,那種感覺是難以形容的;好像一切都是在夢裡發生的,生活和活著本身就是一個不可確定的事實,為什麼人來了又會消失?我感到看見的一切面孔似乎那樣地不真實。
    再仔細想想,一生裡真正真實的東西除了音樂和萊昂之外,還有什麼呢?一切都是過眼雲煙,一點也不假。

      萊昂知道了我的情況後堅決要來看我,可是我也堅決地拒絕了他。
    因為經過放療、化療後,我面容枯槁,頭髮脫光,雖然戴了帽子,但愛面子的我堅決不想讓我生命中唯一的愛人對我的最後記憶是那樣一種可怕的形象。
    最後萊昂同意了,但是悲傷至極。
    上個月我在醫院裡過 42 歲生日時,他從法國寄來了最後一次玫瑰,也是最大最多的一次。
    玫瑰花擺滿了我的房間,我知道一定馨香怡人,可是我已經聞不到了,多次放療、化療已經摧毀我身體太多的功能。
    我請人給萊昂寫了最後一封信,裡面只有一句話,
    “萊昂,好好活,等著我,下輩子我一定會去找你!”
    我所有想說的話到此應該說完了。
    我 42 歲的人生隨時就要落幕了——太短了,不是嗎?
    此刻我非常懷念我那些和我一起走過音樂之路,分享過音樂之美的人們,那些老師、學生、同學、朋友。

      我知道,當年我在台灣教琴過程中遇到情緒不佳時,肯定給我的學生們造成過不小的困擾,我在此向你們鞠躬,跪求大家的原諒,並謙卑地說一聲對不起!衷心希望你們生活幸福,音樂永遠與你們同在。

      對了,再說幾句吧。
    如果我的一生令人唏噓,希望你們的人生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我從小逆來順受的性格與我的音樂才華似乎頗不相稱,也許有人知道了我的人生故事會難以相信。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們,一個人身上貌似不可能的矛盾之處不但是真實存在,並且發生在很多人身上。
    我的鋼琴雖然彈得很好,但是我的個人生活卻充滿了難以置信的曲折和磨難。
    不過卡夫卡不也是這樣嗎?我在那個女校的英語系選修課上讀了他的小說,忽然明白了為什麼他在自己創造出來的最不真實的世界裡得到靈魂的解脫;而我則是在音樂裡,在手指和琴鍵創造出的另一個屬於我自己的世界裡才能自由呼吸。
    上帝讓我留在世上的時間也許只有一個星期、幾天或者更短,所以此刻我對任何事已無所顧忌。
    我臨走前最想說的是:
    如果可以再活一次,我一定會不顧一切地和萊昂在一起,即使付出的代價是會傷害我的父母,但那應該只是一時的。
    想一想我後來為了孝順他們而沒有那樣做的結果是什麼吧,難道不是更深地傷害了他們一輩子?我的不幸其實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我的父母不會懂。
    我不敢想像他們如何能承受得了失去女兒這樣最無情的打擊,今後又會如何在悲哀中度過餘生。
    可是,孝道如果與人性相違背難道還應成為美德嗎?
    天下的父母,請你們把我的人生故事留作參照和思考吧。

    ※ L 告訴我,她給我寄出那盒錄音磁帶時,佩吉·楊已經去世了。
    她說她這個朋友的悲劇人生其實也是很多在中國家庭裡長大的一代人的無奈。

    ※通過我與 L 的後續聯繫,我知道了尼娜後來被佩吉·楊的父母接到了法國去生活,也已經開始學習音樂。
    我聽了之後不由得想,那個小姑娘的外婆和外公會不會把自己對女兒未竟的人生移植到尼娜身上呢?
    小姑娘會不會成為她母親的影子?

    ※可憐天下父母心,也可憐那些為孝心忘記了自己最基本的需要,背負了一生懊悔的孩子們。
    但願佩吉·楊的靈魂是自由的,愛自己的親人,但是不必為此付出愛所不能承受的負擔——那負擔最終壓垮了她作為一個優秀音樂家單薄的身體和靈魂。

    ※附註:蕭邦音樂大賽冠軍得主,查不到台灣音樂家楊珮及其人。
    安息吧

    ※本文摘錄自「不說,就真來不及了︰紐約客的臨終遺言」一書中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