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離婚律師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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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離婚律師費用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01:24:35

家庭生活費用夫妻應該如何分擔呢? 結了婚,就得面對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中樣樣都要錢,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收入,那麼家庭生活費用該怎麼分擔呢? 最近剛好有個網友問我這樣的問題,當然,如果夫妻雙方訂有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就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而一方裝皮皮的不幫忙家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訴...

  • 台中離婚律師費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8 0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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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台中市黃姓男童學柔道,被學長和教練摔到瀕臨腦死。黃父昨透露,求償金額至少「8位數(千萬元)」。律師認為不算獅子大開口,但大宗的醫療費用等項目,僅監護人即黃母有權求償及運用,離婚後失去監護權的黃父只能求償精神慰撫金。

    如果不幸變成植物人,
    求償超過1000萬元是剛好而已,
    民事求償項目主要為
    醫療費用、喪失勞動力及精神慰撫金3項,
    前兩項因為小孩年紀還小,未來還有漫漫長路,
    金額會很可怕,三個加起來1500-2000萬差不多。

    不過最慘的是摔小男童的那個小孩的家長,
    教練叫他兒子做什麼,他就做什麼,
    技術沒到那個程度,力量沒辦法控制,
    也不是他兒子的錯,
    但家屬提告,家長還是要負連帶責任。

  • 台中離婚律師費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5 1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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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生活費用,夫妻該怎麼分擔呢?

    結了婚,就得面對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中樣樣都要錢,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收入,那麼家庭生活費用該怎麼分擔呢?

    最近剛好有個網友問我這樣的問題,當然,如果夫妻雙方訂有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就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而一方裝皮皮的不幫忙家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給付的喔!律師娘來帶大家看看法院是如何計算家庭生活費用的。

    首先,依照民法1003條的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了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有個案例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判決,而且這個案子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最後再發回更審,一波三折…好像應該說四折。

    台中高分院的見解是:
    所謂家庭生活費用,是以夫妻為中心而維持家庭共同所必要之費用,包括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醫療、娛樂、對子女之養育等生計費用而言。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包括『必要的生活開銷』+『小孩的養育費用』

    那麼分擔的比例呢?
    在這個案件一開始的地方法院判決裡曾經用這對夫妻雙方的收入比例,來認定太太應該負擔1/5的生活費,先生應該負擔4/5之生活費。

    但是後來經過太太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變更了見解。因為這個太太主張夫妻兩人在婚後曾經協議由太太專司照顧家庭,家庭生活費用則由先生全額負擔,所以認為自己不需要給付任何家庭生活費用。

    法院調查後認為這個太太的確在婚後就辭去原有工作,照顧家庭,而且子女也出庭作證表示爸媽曾有約定,由爸爸外出工作賺錢,媽媽來照顧他們及家裡的生活,媽媽一直以來也確實是二十四小時照顧家裡,基於夫妻平等原則及肯定家事勞動之價值,所以認為本案中爭執的家庭生活費用應該由先生全額負擔。
    然而,哪些費用是必要開銷呢?總不能自己愛花什麼就花什麼,買個上萬元的吹風機也要對方幫忙分擔吧?!畢竟每個人的價值觀跟金錢觀不一樣,肯花錢的地方也不一樣。

    這個案件法院的計算方式是,先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報告計算,台中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1萬7千多元,除了日常生活需求外,二名子女就讀之學校分別為女中、醫學院,及一中等以升學為主之名校,勢必需要相當之補習費及相關學習費用,參酌夫妻的收入資力,認為這個家庭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大約為2萬5千多元合理,因此太太請求包括自己及兩位子女每人每月2萬元生活費應予准許,再扣除先生婚姻中有負擔到的子女學費、健保費、紅包、零用金補習費、及房貸,先生應該再給付太太五年間的家庭生活費用一百八十多萬元。

    其實這個案件中的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太太是請求先生給付婚姻關係中該分擔沒分擔到的家庭生活費用,而且太太連自己的生活費都拿到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很多全職媽媽跟家庭主婦蠢蠢欲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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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離婚律師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11 0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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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棄植物人妻!他提離婚四處爽遊「18萬免除照顧責任」 檢酸:好買賣】
    #家暴 #遺棄 #渣男 #生活法律一點通 #網路直播

    陳姓女子因故輕生,之後雖被救回,卻成了無行為能力的植物人,生活起居都要靠他人照顧;沒想到劉姓丈夫根本不管她,將妻子丟給娘家人照顧,自己到處爽爽吃喝玩樂。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於檢方認為,只需繳18萬就能免除照顧責任,簡直就是一筆「好買賣」,決定替陳女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搬回娘家後,因為債務問題,於2017年2月燒炭輕生,經搶救後雖撿回一命,卻成了植物人;起初擔任導遊的劉姓丈夫與陳女娘家協議,由女方家屬先代為照顧,還給了5萬元照顧費,沒想到僅探視一次後,便再也沒有下落。

    劉男被找到後,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錢,付不起看護費用,才會避不見面。不過女方家屬發現,劉男到處吃喝玩樂,臉書都是喝酒、烤肉與朋友聚會的合照,不可能沒有錢,更可惡的是,最後竟然還提出離婚,因此反告劉男遺棄罪。

    對此劉男辯稱,妻子把車子拿去增貸,自己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還貸款,導致車子被拖吊,因此無法跑業務,收入不穩定。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對陳女本來就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但卻置之不理,甚至仍有餘暇、心力與朋友出遊,因此不採信說詞,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檢察官認為,劉男拒絕照顧妻子的行為很惡劣,犯後還一直狡辯,且依據一審判決,以18萬的代價就可以豁免照顧癱瘓妻子一生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因此提起上訴,替陳女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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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討論:

    1. 因為妻子為植物人,先生提起離婚的訴訟,誰有權可以代理妻子處理離婚訴訟,以及向法院提起遺棄的訴訟?

    2. 遇到此狀況妻子可以爭取哪些對她有保障的權益呢?

    3. 若家庭遇到遺棄等家庭暴力事件,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或向哪個單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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