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長億城凶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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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長億城凶宅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7 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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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的鹽
     
    「其次,刻意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他認為228事件是『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省籍對立剝削.他表示,1947年228事件爆發,當年國民黨接收台灣,外省人壟斷了所有的權位.果若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他的父親怎能有此機會擔任官派首長?」
     
    「陳建仁的這場演講,刻意偽裝家族是228事件受難者、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隱滿家族豐厚成長背景,以及誇張了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而刻意不論政府在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這場謬誤不實的演講,不但扭曲了228事件及威權時代的真相,也彰顯一個知識分子袒護當權者的墮落,更著實豎立蔡政府的新威權.」
     
    這什麼墮落文章?提及事實叫做操弄族群對立?要戰陳建仁祖宗八代就算了,順道扭曲二二八真相?
     
    二二八本來就跟省籍衝突脫不了關係,國民政府來台就是實行殖民統治,「中國高官、逼台灣民」、「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這本來就是事實,說是實行殖民統治,怎麼會讓本省人位居高位?就算讓本省人當官,其動機為何?難道不是效法清廷以番制番,來個以台制台?這不就是過往外來獨裁皇權對於本土居民的高壓手段?不就是為了靖綏所以採取的統治方法?如同中國共產黨在人大安插的台灣省代表,藉以加強殖民統治與侵略他人的正當性?
     
    難道說,港人林鄭擔任特首,就等於「中國政府沒有排斥香港人,重用香港人?」林鄭鎮壓反送中運動,是站在香港的人角度著想,還是站在中共的立場?林鄭的自主性有多少?能代表香港人嗎?她是當作樣板宣傳,還是讓香港人自己當家作主?我們可以用林鄭來合理化中共對香港的暴政嗎?可以用香港本土警察攻擊香港民眾,說明他的行動是自願的?他們樂意這麼做?可否將真兇中國政府下的明明白白的指令,扮演的角色徹底去除?香港人自己殺死自己?說中國政府制定的國安法是為了「護國、保港」?
     
    如果不行,怎麼會拿陳建仁的父親當過官派首長,所以沒有「中國高官,逼台灣民」,沒有「追究台灣人民的政治忠誠,剝奪他們參與公職的權利?」
     
    真敢摸著覽趴說,二二八「外省人沒有壟斷權位?」、「沒有中國高官逼台灣民」? 
     
    不如這麼說,要是陳的父親有所抵抗,或者說,拒絕擔任,違背黨國意志,會有什麼樣的下場?
     
    本土人士擔任國民黨的官,就不會面臨到黨國的壓迫? 
     
    難道要效法李敖的說法,因為有少數外省人被毆擊,所以變成「臺灣從光復 以後,從日本人手裏,我們中國重新把它拿回來以後所發生的一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一個嚴重的衝突」、「台灣人殺外省人」、「軍人並不知道誰該殺誰不該殺,有一些臺灣的人,張三跟李四的不對,張三就鼓動軍隊去殺李四,所以嚴格的說起來,最後的殺來殺去的局面是臺灣人殺臺灣人」、「台灣人自己殺死自己」?
     
    這是部分替代整體的謬誤.
     
    按照李敖的說法,外省人被殺了十天,死了數萬,但警備總部紀載的的外省人死亡人數為52人,然後李敖說本省人死亡數字是炒作,所以把受害者的數字驟減,被波及的人數誇大,所以整體就變成「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
     
    這種被害者當成加害者,加害者變成被害人,國民黨無罪,蔣介石鎮壓暴民的黨國史觀,不就跟陳儀的記者會和黨國報紙專門強調外省人傷亡,遮蓋自己暴行無異?
     
    迫害外省人的又是誰?不分本省外省一齊鎮壓的始作俑者又是誰?不就是外來殖民政權嗎?警備總部之下的忠義服務隊,在台灣實行反間工作,專門燒毀外省人商店、毆打外省人,利用黑道流氓在各地製造混亂、燒殺擄掠,製造派兵的藉口,這怎麼不提?所以忠義服務隊利用黑道或吸收台灣學生,滲透台灣民間,可以說成是讓本省人當官,「外省人沒有壟斷權位」?因為忠義服務隊隊長許德輝是本省人?林頂立這個「半山」是軍統裡的本省人?
     
    誰收買他們的?誰指揮他們的?誰下達命令讓他們去殺害手無寸鐵的學生?
     
    「柯遠芬引導監察委員兼監察院特派臺灣監察使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面廣場,指遍倒在廣場上的數百具屍體說:這些就是昨晚進攻這個倉庫,被國軍擊斃的奸匪暴徒.楊亮功無言.後來楊亮功對他的跟隨人透露:倉庫附近並沒有戰鬥過的跡象,死者都是十八、九歲的中學生,又沒有攜帶武器……這數百名十八、九歲的中學生,就是昨晚在市內各派出所維持治安,而機槍步槍齊響以前,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和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押到圓山倉庫前面廣場,被國軍擊斃的.」
     
    誰使百姓為了自保互相舉報?誰用利益誘惑他們讓他們互相殘殺?
     
    警備總部接收了西本願寺,以「整理情報」、「收集情報」之名,進行逮捕、監禁、拷問之實,結果把外省人歐陽可亮給捉進去,稱他為「34號」.
     
    「一種叫做『跪鐵鍊』的拷問,是教犯人坐上鐵鍊,讓鐵鍊的凹凸不平,叫人疼痛不已.還有一種『踏木桿』,教人跨坐到一根削尖的木材上,然後由二個人用力從肩膀下壓,屁股嵌入木桿,痛的連尿都會閃出來.也有人陰莖被通電流,因而喪失生殖能力。聽說在詢問室的隔壁,一些被判死判的囚犯還被用來練習空手道呢.甚至曾經謠傳,死去的人的鬼魂經常出現.」
     
    「他們說我和台灣共產黨的林樑材同謀造反,無論如何,都不能教我心服口服.我抵死抗辯.於是,他們從另一個角度詰問我:『不然,你清楚地交代你的經歷.』」
     
    「我父親是外交官,我在北京出生,到國外留學過一段時間.回國後,任教於各大學」.
     
    歐陽可亮在獄中,和其他獄友相識,旁邊有一人和他搭話,
     
    「我叫王育霖,是建國中學的老師,也擔任『民報』的法律顧問。我有個弟弟在台南.如果你可以離開這裡的話,能不能請你告訴他,我最後被關在西本願寺的事.」
     
    「沒問題,我叫歐陽可亮.我們大概沒救了吧?不過,像你說的,我也要拜託你,如果是你離開這裡的話,請把我的事情轉告大同的林挺生.」
     
    「林挺生,他是早我一年的高中學長.」
     
    「我不記得王育霖到西本願寺是十四日或十五日,不過確定是比我晚進去的.他什麼時候死的,我也不知道.到我離開西本願寺的三月底為止,他應該都還活著的.」
     
    歐陽可亮不久就被釋放,他的太太向上海的吳元黎告急,吳元黎再向南京的父親吳鼎昌求援.吳鼎昌便直接打電話給陳儀,要求他「不要殺歐陽可亮.」
     
    但是其他同在獄中的人,可就沒那麼幸運.
     
    歐陽可亮出獄了以後,又被姚虎臣勒索,即是當初關押他的警備總部第二處處長,他身兼三個職位,訓練總隊長和綠島集中營主任,專門懲戒流氓,本身的行為卻跟流氓沒兩樣-甚至比流氓還惡劣,他把放出去的人又捉了回來,向他們勒索贖金.
     
    和歐陽可亮一同被姚邀請的,還有林挺生、林子畏,林子畏是「全民日報」的社長,批評陳儀被威脅,於是將全民日報頂讓給林頂立.
     
    「你們都是台灣有名的大企業家-」 
     
    姚虎臣說, 
     
    「和你們比起來,我不過是一介武夫.台灣呢,比我想像的還難治理,而且物價又貴.只靠陸軍少將的薪水,不容易生活的喲.」
     
    「所以,要和你們打個商量,」、「能不能請你們各別寫張借據給我?」
     
    我們四人互相看來看去.

    「借據?是說我們向姚處長借了什麼東西嗎?」林挺生問,
     
    「沒錯,中國的作風是以黃金幾兩計算的.物價波動這麼厲害,金錢是會貶值的.」
     
    於是被關押出來的人們,又紛紛被勒索黃金,簽下借據,可謂將一條牛剝兩層皮,歐陽可亮被迫要繳交一百兩黃金,其他人兩百兩.
     
    「這話真是欺人太甚.不正面向我們勒索,變成是我們償還向他告貸的債務,真是狡滑」
     
    書中如此形容,
     
    在這個勒索完成後,姚心滿意足地找來樂隊唱戲,聲音太大,驚動了隔壁的台灣仕紳劉明,他不認識姚虎城,卻認識歐陽等人,他不知道他們正被這群「阿山兵」綁架著.
     
    「像這樣咚鏘吵雜,一點也不像你們的樣子.隔壁的人根本無法談事情.我正在招待教育廳長許壽裳,討論成功大學昇格登記的重要事情.你們能不能安靜一點,拜託!」
     
    姚虎臣聽了,勃然大怒,他跑去隔壁討面子,對著劉明吼「劉明,你知道有天,不知道有地嗎?知不知道我是誰?警總第二處處長姚虎臣,就是我.」
     
    「聽好,明早十點之前,來中山堂給我謝罪,否則,給我小心你們兩人的狗命!」
     
    最後,劉只好找歐陽、林幫忙說情,諷刺的是,這兩人也是被威脅的對象.
     
    姚在中山堂羞辱了劉一番,稱看在歐陽、林的面子上,饒他一命.
     
    「然而劉明並不就此平安無事.沒多久,不知因何罪名,他被警總逮捕,判了十年徒刑.此事報紙也曾刊登過,相信還有人記得吧?他一日不少地在砂石場整整服刑十年.
     
    教育廳長許壽裳更可憐,竟被暗殺了.」
     
    姚虎臣就是典型「中國高官、逼台灣民」、「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的代表,他囂張跋扈的嘴臉,連同為外省人的教育廳長許壽裳都不放在眼裡,連歐陽可亮都能加以威脅,至於同為他眼中羔羊的人們,顯然也有差別待遇,至少在西本願寺被關押的本省人,不一定等得到打給陳儀的一通電話.
     
    所以,若要將當時被迫服從的人們,或者被當作工具,有利用價值的本省人,為了自保而屈從,服務於外省權貴的仕紳階級,反而當作一種證明,稱陳建仁的父親擔任官派首長,所以「當年國民政府不但沒有排斥曾在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反而更加重用」,而把數百數千被殺台灣菁英當作不存在,這是去語境的謬誤,陳建仁的父親當然很幸運,他能生存下去,不代表國民政府屠殺壓迫,實行階級剝削的事情不存在.
     
    接著將責任轉嫁到陳建仁身上,說他「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隱滿家族豐厚成長背景」,以及「誇張了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而刻意不論政府在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
     
    這種就是黨國文宣看太多,才會產生的去語境的謬誤,維護真兇,合理化暴行的見解.
     
    只有白癡才會在香港人被中國鎮壓以後,說香港人講中共的暴行是誇張中共的過失,故意不提中共建設香港的功勞.
     
    簡單直白問一句,你會在看到被害者被強暴以後,要他提起加害人曾經多愛自己?為他做了多少事?
     
    噁心透頂.
     
    這篇墮落的文章透露出許多謬誤,實在讓人難以吐槽,居然會有媒體刊登這種謬論,並且指稱他人犯了謬誤,所以都是假的,並合理化自己的謬論為真,簡直是謬論謬論,謬誤學家的謬誤.
     
    「他父親只會講台語,不會講國語(普通話)…」,說陳的家族經商,是漢語化家庭,陳的父親不會中文,怎麼當官?
     
    這依然是個謬誤,陳說的是語言,不是文字,外省族群來台灣,來自中國各省,就不是使用同一種語言了,蔣介石的母語也不是北京話,就連蔣介石帶來的官兵,也不少聽得懂台語,陳所敘述的原文是,
     
    「陳建仁也提到,1945年起,父親陳新安擔任官派的旗山鎮長,有一天鎮長辦公室突然遭許多軍人闖入,配槍軍人還將刺刀對準陳新安,要求『搬出去!』但陳新安只會說台語,不會說普通話,因此以台語反問『什麼叫「出去」?』不料對方回嗆『我槍斃你!』一度引發緊張對峙,所幸後來找上軍方長官溝通,才順利化解僵局.」
     
    聽得懂不代表會說,會說不一定說的很流利,會聽不一定聽得懂全部,說陳的父親是漢語化家庭,不會中文怎麼當官,這就是訴諸純潔的謬誤,北京話不等於中文,漢語化家庭不一定會說北京話,至於陳父所當的土官,實際上是為了統治者方便統治台民,那顯然會台語的實用性大於北京話.
     
    我們看看歐陽可亮所敘述的另一個情境,
     
    「學生當中有人對軍隊明白表示不滿,和他們起了衝突而被毆打.我連忙趕去道歉,教訓學生,平息軍隊的怒氣.那種情況之下,不這樣做,就無法救那些學生.另外有些學生不知事情原委,看到軍人打開倉庫拿米,大叫:『阿山兵搶我們的米』
     
    從福州調來的二十五師獨立旅團,有不少士兵聽懂台灣話.就在學生大聲喊叫的時候,一個士兵突然拔出手搶,當場射殺那名學生.那種殘酷的景象,至今仍在我腦中揮之不去.」
     
    就可以知道,當時使用的語言情境,十分複雜,如同姚虎臣聽不懂台灣話,身邊卻有可以當翻譯的軍官,他依此跑去問責仕紳,陳父如果做官,應也有類似會北京話的同僚,而陳所稱「找上軍方長官溝通」應也是凸顯這個語言衝突的實際情境.
     
    而如果不會中文,就不能當官,這不就是「外省人壟斷權位」的最佳例證?依此邏輯,台灣人不會中文,當不了官,那多數權位不就由會中文的外省人擔當?
     
    簡直通篇自打臉.
     
    說國民政府重用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不曾排斥,不如說,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被殺死、冤枉關押的有多少?當官存活跟被殺的比例為何?
     
    光講幾個例子,當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的宋斐如被拖去大直槍殺,依據歐陽可亮所述,
     
    「台灣大學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也是在大直被槍殺.淡水中學的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體育老師等多人,也都被載到大直槍斃.花蓮出身的國大代表張七郎,他的台北住宅遭受襲擊,全家遇害.蔣渭川被便衣收押時,利用機會從後門逃走,可是,他女兒卻當場被射殺身亡。此外,遭受毒手的人數,難以估計.在三月十三日這一天被逮捕的人當中,大概只有我倖免於死吧.」
     
    所以這個「重用」到底怎麼個重用法?這些當官、不當官的,是如何死的?怎麼會用「國民黨重用台人」、「陳建仁父親當過官派首長」一筆畫帶過去?
     
    被迫害過的人當不了官?當官的一定不會被迫害?這又是一個簡單邏輯,光講文中的蔣渭川,國民政府派武裝警察攻擊宅邸,謂「我們奉命要來槍斃你」其女蔣巧雲當場慘死,兒子松平則重傷,此後一年蔣渭川逃逸,直到丘念臺向政府作保,蔣渭川方才出來.
     
    蔣渭川在吳國楨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後,被聘為民政廳長,甚至當到內政部次長,吳國楨,外省人,以公開大膽地與蔣經國激烈爭執而著稱,他是親美派,蔣介石任命吳國楨,「以利用吳國楨『民主先生』的形象,全力爭取美援」,吳國楨擔任臺灣省主席期間,致力於推動台灣地方自治、農業改革,允許某些地方官員職位由普選產生,可以看出二二八屠殺後,外省統治集團內有其他派別對台灣人有不一樣的態度,事實上,屠殺完後,蔣隨即派白崇禧來台「宣慰」,然後嘉獎屠夫彭孟緝,這也是獨裁者的雙面手法,也意味著他們害怕台人再次反抗,一群外省集團要以單純的鎮壓來治理台灣,或者在政治上完全隔離台灣人,那是不可行的,因為這是台灣人的島,島上都是台灣人,而且還要看外國的臉色,必然要有其他分化、懷柔的手段,而這些手段不會是擦拭血跡的白布-全世界都知道,二二八屠殺是不義恐怖統治,就連統治者自己也知道,他們心裡有鬼,他們畏罪,害怕暴行被揭穿,公諸於世.
     
    吳國楨作為實質建設台灣的人物之一,不久就被控以貪汙批鬥下台,吳公開批評政府「一黨統治」,指出臺灣當時政治的六大問題:一黨專政、軍隊政戰部門、特務問題、人權問題、言論自由與思想控制.吳在美國雜誌用英文發表《在台灣你們的錢被用來建立一個警察國家》的文章,「在台灣每年的預算中,美國人提供了30-40億美元,用來創造一個極權國家」、「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集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
     
    曾有作家劉宜良欲寫「吳國楨傳」,卻被蔣經國下令國防部情報局局汪希苓指派台灣黑道刺殺,此即著名的「江南案」.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為了確保自己的獨裁統治,連外省人也不放過,至今仍有人把被他們驅逐出去的人所做的事,當作獨裁統治的建樹,說什麼「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二二八是「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這種諂媚威權統治的言語,企圖將暴行除罪化,堪稱知識分子的恥辱.
     
    事實上,沒有這個外來殖民政權,台灣也有本事能獨立建國,台灣本身經日治時代的洗禮,早有超越中國本土的進步和現代化,以及自己治理自己的台籍菁英,掌握經濟的仕紳階級,是蔣介石敗逃到台灣,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使一切都變了調.
     
    當時美國亦可以扶植其他本土勢力,或者是讓較為開明的如吳國楨之流掌權,這都能避免蔣介石一干外省統治集團荼毒台灣的現況,而他們留下的迷思,依然在統治某些人的腦袋,企圖搬弄是非.
     
    到底是台灣確保了外省族群以及外省統治集團的生存,還是他們在「反共、護國、保台」?是台灣保護他們還是他們保護台灣?平心而論,你突然闖入別人花園將草木踐踏殆盡,這會是「保護」嗎?將國共爭端帶到台灣,用反共之名屠殺台灣人,樹立權威,這叫「反共」還是「毀台」呢?
     
    然後「護國」是護哪個國?鬥爭的是哪些「國民」?哪些人被劃定於該國之外慘遭殺害?
     
    「陳建仁竟然附和台大獨派教師陳翠蓮的 『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主張」
     
    如今看來,實在可笑,中國人反台獨,滯台中國人亦反台獨,從1945年至今,當真沒學到一點東西,一點教訓,一點懺悔,自外於台灣之外?
     
    我只看到,當初姚虎臣囂張跋扈的嘴臉,到現在還浮現在進步的台灣社會.
     
    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把反抗的人殺光了,留下了「順民」,強迫他們服從自己,為其所用,否則便死,現在,「順民」的後代不願服從了,開始述說真相,就開始批鬥他,說他的祖輩也拿了黨國的好處,怎麼能不服從,說黨國的壞話?
     
    好像當過奴隸,就必須當一輩子-連連子子孫孫都必須當下去,世世代代陪他們一起說謊.
     
    一旦提及事實,就說他在操弄族群對立.
     
    「日本人投降撤出台灣後,滿懷期望的臺灣人原本認為應該有更多自治與參政的機會,但是在台灣政治方面,行政長官陳儀本人不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權力之大較過去的日本總督有過之無不及,而政府的中高級職位幾乎由外省人壟斷.行政長官陳儀以下九個處的十八位正副處長之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自大陸返台的臺籍人士(即宋斐如,歿於二二八事件)十七位縣市長中,僅有四位臺籍人士,且均為自重慶返台的「半山仔」,並不受台灣人歡迎.根據1946年11月由長官公署發表的統計,簡任及簡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占0.82%;薦任及薦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占6.63%,而且在極少數的薦任、簡任級臺籍人士當中,大陸返臺的半山就占據裡面的70%.」
     
    最後我們要問的是,到底誰在操弄省籍對立?
     
    恐怕不是陳建仁,而這些1947年至今,仍然揮之不去的威權遺緒,只要有人提及228,他們便跳針228是人們取之不竭的提款機.
     
    至於他們是什麼?恐怕是獨裁者的殺人硬幣.
     
    獨裁者每殺一個人,就投一枚硬幣,這些硬幣會大聲歌頌獨裁者的美好,並強調他們殺人如何合理,台灣人如何不知感恩,嚷嚷著扭曲真相去扭曲真相.
     
    就像硬幣上那一抹微笑一樣,他們凝視著那一毫釐的慈悲,而歡愉.
     
    他們在萬人塚裡尋找一枚完整的指節骨,盛讚獨裁者的溫柔,在那些堆疊的屍首的後代裡,尋找數不盡的邪惡,用以憎恨,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阻止族群對立】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 台中長億城凶宅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8 18:38:42
    有 263 人按讚

    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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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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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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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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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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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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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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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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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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