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tym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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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在台中租機車請小心
時間Mon Mar 29 16:26:19 2010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tytym (Grace)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資訊] 在台中租機車請小心
時間: Mon Mar 29 15:24:24 2010
前幾天和同學們在台中租摩托車要到處玩,
但是租車過程中發生的不愉快讓我們玩興大失,
在這裡想要提醒大家在台中租車要注意的事項,
以免步上我們的後塵啊~~
首先我們在台中火車站的建國路上的新x田租車店,
租了三輛摩托車,
當時老闆我們我們一句:「你們是要在市區騎嗎?」
我們說:「是啊」(我們以為老闆是要介紹台中的景點)
我們就租了三台摩托車,
在簽合約時,
老闆娘要我們在合約的「正面底下簽名」已表示看過合約內容,
我們也真的看了合約正面的內容。
於是簽完合約後,
就騎著車出去,
到''台中市''的中清路時,
發現我這一台摩托車油門怪怪的,
我們加速加到底了,但時速只能到四十,
還有越來越慢的趨勢,最後只剩二十 = =(我們重新發動後也是一樣的情形)
我們就打電話給老闆,
老闆就問我們要到哪裡,
我們說要到高美濕地,
此時,老闆就說「我們這個摩托車不能騎到台中縣,我們合約上有說啊」
我大驚!
我跟老闆說「現在車子在台中市就有問題。」
但老闆給只是一直跟我們說不能騎到台中縣
(老闆的話會讓我們解讀為,車子只要"想"騎到台中縣就會故障)
後來我們因為時間嚴重耽誤和安全性的考量,
就決定退租,
最後老闆只肯退給我們每一台一半的租車費和六分之五的油費。
(我們原本希望故障的車子租車費可以全退,但老闆不肯),
這件事情讓我們當天下午的指整個行程全沒了。
------------以下是我們覺得不合理&幾點大家可以注意的地方----------------------
1.當時在簽合約時,老闆娘從頭到尾都沒有告訴我們那張紙後面還有其他條文,
一般來說,如果背面還有其他條文,
那麼我們要簽名的地方應該是在背面而不是正面。
(店家應該有義務要讓我們知道背面還有合約吧)
而且老闆當初只輕描淡寫的問了我們一句「你們要在市區騎嗎?」我們的確是要在市區
騎,誰知道不能騎到市區以外啊,老闆沒有明確說不能騎到市區外,
但當事件發生時,卻又緊咬著這一點,認為是我們的問題。
2.就合約背面的條文是說,100cc的車子只能騎70公里以內的路程(這個規定是否合理呢),
那麼並不能代表就無法騎到台中縣,騎70公里跟騎到台中縣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3.在和老闆交涉的過程中,老闆一直強調不能騎到台中縣的問題,但事實是,
車子還未騎到台中縣就出了問題(甚至騎不到十公里吧> <),這問題的焦點應該是車子
的故障問題,而非我們要騎到哪裡的問題。
這是一個不愉快的經驗,因為這使我們整個行程因此變得混亂,心情大受影響,
po在此處,是希望大家在台中租車時,可以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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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4.68
→ flyran:標題 強制修正為『閒聊』 03/29 15:25
→ mynameis5F:感覺每一家都很黑 03/29 15:34
推 iloveqk99:感謝原PO 並建議將此篇轉去黑店版 03/29 15:50
→ tennisJ:原來合約還可以這樣用....這個經驗學起來了! 03/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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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4.68
推 hoboks:沒有這種事情 這種機車品質太低劣 03/29 16:32
→ hoboks:依法應退全部的租金+油錢 03/29 16:33
→ hoboks:就算基於合約 你們完全無違約 此例不需要討論是否要騎到高 03/29 16:35
→ hoboks:美 03/29 16:35
推 hoboks:我剛用google map查一下距離 台中市到高美也才24km 03/29 16:38
→ hoboks:來回還不到70km 你們為什麼要這麼著急呢? 03/29 16:38
→ hoboks:沒去到高美還要送錢給老闆娘 03/29 16:39
→ roura:問題是:1.行程擔誤+不確定車況。2.出門在外,時間有限。 03/29 16:54
→ roura:所以做出折衷的決定,很難避免。 03/29 16:54
→ roura:我會建議原po去申訴。 03/29 16:55
推 hoboks:我看原波一把錢付出去後 要要回來很難了 03/29 17:09
→ hoboks: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6年7月14日台86消保法字 03/29 17:10
→ hoboks:第00797號函釋說明 基本上消保官受理案件的管轄會與 03/29 17:10
→ hoboks:民訴第一條 以原就被的原則類似 所以原波要調解得跑去台中 03/29 17:11
推 legist:錢一旦付出去就輸了 03/29 17:18
→ roura:那只好當付學費 03/29 17:20
推 hoboks:跟鄉民一樣 先認真就輸了 科科 當初就應該擺爛不要付錢 03/29 17:21
推 eshew:那條街的車不能租,大多會要求簽本票 03/29 18:05
→ eshew:更過分是隔壁另一家出租時口頭向妳保證出事時"都有保險" 03/29 18:09
→ eshew:然後老闆娘被我抓包時惱羞成怒~ 03/29 18:09
推 hoboks:怎麼抓包呢? 03/29 20:07
→ eshew:我問她本票上給不給註明保險最高財損的賠償上限 03/29 22:46
→ hoboks:XD 03/30 09:35
→ hoboks:果然e大是高手 03/30 09:36
推 keabc:可以請e大解釋一下"保險最高財損的賠償上限"是什麼意思阿?y 03/30 13:17
→ keabc:看不太懂...謝謝 03/30 13:17
→ legist:就是他可能只保1萬 但你出事損害3萬 就還是要貼2萬回去 03/30 15:27
推 liaing:再白一點就是 要一塊給五毛 五毛自己出 你說奇怪不奇怪 03/30 20:15
噓 rerun:這一家的車, 好像也賣二手機車 04/01 23:26
推 roura:噓原po,怪怪的 04/02 07:27
推 depravity:租車國內不都要本票國外則大都要求留空白簽單繳罰單用XD 04/02 11:30
→ eshew:我比較習慣找只押駕照影本的店家,宜蘭台中屏東都找得到 04/02 14:00
→ eshew:台中我說要押本票那間叫作X德 04/02 14:02
→ eshew:原PO的意思可能是契約固然限制騎車地點,但似乎與店家不完全 04/02 14:09
→ eshew:給付的原因扯不上邊,延誤旅程乃可歸責於店家,駕駛地點的限制 04/02 14:12
→ eshew:只是違反(騎出市區)後的損害賠償問題 04/02 14:13
→ eshew:但這有點詭辯XD 04/02 14:13
→ eshew:若是店家無法預見妳會騎出市區,那"機車要撐得到高美濕地"並 04/02 14:15
→ eshew:契約的必要之點,即無準用遲延給付不能達契約目的的問題 04/02 14:20
→ eshew:0.0上兩行少了個"非",我說的是"並非"必要之點 04/02 14:21
→ eshew:也就是說"騎到高美溼地"這個長途耗時非店家所得預見~ 04/02 14:24
→ roura:看了我自己的推文,覺得好像會誤會,原意是在問rerun幹麼噓 04/02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