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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中稽徵所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58的網紅小桂圓貪吃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中大里🍽綠豆沙牛奶 . #有珍綠豆沙牛乳 . 小編之前經過北屯就有看到排隊人潮了! 現在竟然開到大里!! 而且竟然有花生🥜口味! . #北港手炒花生沙牛乳 $50 每日限量供應!小編的同事去了兩次都撲空 因為早就賣完了😂😂😂 不得不說真的超級好喝 是真的超級🥰 花生🥜沙還有花生顆粒 口感不會很無聊...
台中稽徵所 在 小桂圓貪吃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中大里🍽綠豆沙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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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珍綠豆沙牛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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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之前經過北屯就有看到排隊人潮了!
現在竟然開到大里!!
而且竟然有花生🥜口味!
.
#北港手炒花生沙牛乳 $50
每日限量供應!小編的同事去了兩次都撲空
因為早就賣完了😂😂😂
不得不說真的超級好喝 是真的超級🥰
花生🥜沙還有花生顆粒 口感不會很無聊
牛奶🥛的量也放的剛剛好
因為小編平常不喝牛奶 奶味太重完全不行🙅
花生沙完全真材實料 滿🈵️🈵️
也不會一下子就融化
還有一股古早味花生冰棒的味道🥰🥰
推推推 夏天就是要來一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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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9:30(週一.二公休)
🏠:台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9號
(大屯稽徵所斜對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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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美食 #台中飲料 #小桂圓喝飲料 #小桂圓吃台中 #小桂圓吃大里 #台中 #peanut #wowforfood #2eat2gether #taichungfood #igfood #instafood #popyummy #yummyday #beverage @ 有珍綠豆沙牛乳
台中稽徵所 在 漫畫家的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投稿時間
2017-07-12 00:00:00 ~ 2017-09-08 23:59:00
一、活動前言:
透過四格漫畫設計比賽,吸引喜愛創作設計之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將宣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或索取統一發票觀念或各項稅務新知用於宣導品設計,以落實租稅教育,建構誠實納稅風氣。
二、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暨所屬分局、稽徵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三、活動主題:
以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或使用各種載具儲存電子發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遺贈稅稅率調增、菸稅調增、公用事業全面導入電子發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或財政部推動之各項國稅局便民服務措施等主題作為設計元素自由創意發想。
四、參賽對象:
(1.)學生組:限中部五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高中(職)以上之學生。
(2.)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一般社會大眾。
五、作品規格:
1、 電腦繪圖:8開(393*273mm),解析度為 300dpi及RGB模式,數位檔案存JPEG
2、手繪圖稿:比賽圖紙尺寸規定為8開(393*273mm),不得以拼貼剪貼方式做成品
3、作品格式:以彩色為主,內容清晰,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圖格方式以第一格為左上方第一格,須標示跳格順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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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稽徵所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心給雷親!(一個被財政部坑殺的律師的故事!)>
每隔一陣子k都會收到財政部國稅局或法院轉來的函文,
詢問是否願意擔任某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還附上回函,
不過,k看一看都是直接回絕~
其實這種案件都是做公益,
就是每年都有一堆人死掉,但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
那他們的遺產就需要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作一個整理,
財政部或國稅局自己人手不夠,
都會希望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分攤一點工作份量,
那為什麼k的態度是這樣子,難道k不是熱心公益的律師嗎?
(k的os:我本來就不是阿!)
要說為什麼,容我講一個小故事,
台中有一個張姓男子在96年1月29日死亡,
他有9位遺產繼承人,在他死後,通通拋棄繼承。
後來,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查到他有漏稅,
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隨即於 97年8月2日指派一位黃律師
做為張姓男子的遺產管理人。
黃律師接下案子之後,依照程序,開始登報進行公示催告,
要求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也發函通知國稅局。
整個過程,他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
一直到97年的12月底,一切都很順利。
另外根據黃律師查到的資料,
張姓男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了,只剩下四個帳戶,
加起來,總共是新台幣926元!
本來以為可以結案的案子,
到了99年4月23日,卻來個大逆轉。
國稅局突然說查到
張姓男子在生前(關鍵字: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
一筆是4082萬元,另一筆是981萬元;
遂於99年10月28日發了一個裁罰書給黃律師,
1.受裁罰人:黃律師
2.裁罰金額:5521萬8988元
如果加上漏稅數額,
漏報稅額5521萬8988元+罰鍰5521萬8988元,
零頭不算,等於112,000,000元!
3.裁罰理由:
「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某某君遺產稅申報,
處罰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這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塊屎(而且體積還不小),
黃律師當然不服氣,
第一個,張姓男子生前匯款到海外,黃律師還沒接這個案子,
干他屁事?
第二個,是你們國稅局人手不足,才請法院轉介遺產管理人的,
黃律師好心幫忙,你們卻是這樣回報他?
第三個,律師不具備公權力,國稅局才有能力查到這些資料,
委辦時國稅局都沒發現上開兩筆匯款了,怎能怪黃律師?
黃律師向國稅局函調相關卷宗,
國稅局說這個是機密,不給,
後來這個事情鬧到立委律師公會監察院都介入,
立委曾質問財政部官員,
人家律師是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
財政部官員的解釋竟然是
「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黃律師本來就不認識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生前移轉五千多萬出去,干他屁事?)
結果黃律師就因此平白背上一個一億多的債務,並被限制出境!
現在有沒有解套?不知道,
不過k知道的是,
從此以後,由北到南,沒有一個律師願意再出手幫忙了!
(財政部應該指派自己的科員官員去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樣最不會跟繼承人勾結了!)
結語:
有一個寓言故事叫做農夫與狼,
就是一隻狼被獵人追殺,
農夫好心將它放到布袋裡,
並幫忙掩護,
結果危機度過後,狼還想吃了農夫~
在上面這個事情裡,
財政部就是一隻大野狼,
而我們知道大野狼是不能輕信的!
相關法律:
稅捐稽徵法第14條: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
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