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到不再犯為止?延長「精神障礙犯罪者監護處分」是社會安全的解方嗎?】
近年,如鐵路殺警案等精神障礙者犯下傷害、殺人罪後獲判無罪、以監護處分執行的案例引發社會激辯,對此,立委紛紛拋出修法草案,政府也研議「將5年上限的監護處分延長或無限期」,盼以醫療確保社會安全。
然而,關進精神病房就能一次解決...
【「治療」到不再犯為止?延長「精神障礙犯罪者監護處分」是社會安全的解方嗎?】
近年,如鐵路殺警案等精神障礙者犯下傷害、殺人罪後獲判無罪、以監護處分執行的案例引發社會激辯,對此,立委紛紛拋出修法草案,政府也研議「將5年上限的監護處分延長或無限期」,盼以醫療確保社會安全。
然而,關進精神病房就能一次解決疾病與犯罪問題嗎?
「這些(監護處分的)人跟一般病人很不一樣,針對再犯預防要有社工積極介入家庭、對於人格特質需要有衝動控制或認知行為等心理治療,但現在經費來源除了健保,沒有其他資源挹注……出院後制度上沒有有效的外控機制,司法案件的家屬通常支持度不高,社區銜接又是一個斷點。」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主治醫師劉潤謙直指多個實務處遇的問題。
玉里醫院與草屯療養院跨地域的再犯率研究也發現,監護處分男性個案再犯率為50%,與一般受刑人再犯率差不多,對照症狀改善的數據,映證與第一線醫護經驗相符的結果:精神醫療能幫助緩解精神症狀,卻無法保證矯治行為問題。
《報導者》實地訪查各地監護處分的第一線現場,聽見醫護面對個案雙重身分的矛盾與配套資源不足;也邀您一同務實思考這個實行逾20年、結合治療與犯罪預防制度的現實問題──當刑罰與治療各有其極限,社會安全與患者人權之間的比例該如何衡量?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跟地檢署簽約執行監護處分已滿20週年。圖為身心醫學大樓內的植栽陽台區。(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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