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奶爸律師 陳又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

  •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30 15:53:20
    有 400 人按讚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 台中律師公會跨區執業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04 11:26:58
    有 338 人按讚


    最近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國聯合會,
    (所謂全國聯合會,就是全台灣16個公會組成的)
    因為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人數最多,
    一旦退出,引發了律師圈的震撼!
    (基本上這跟當年俄羅斯退出蘇聯一樣阿!)

    退出的導火線,是所謂的"會費問題"
    不過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就是明明我會員人數最多,
    可是卻只能派15個代表,佔全體代表人數7%,不能再多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
    大公會提出的任何議案,只要跟小公會有所衝突的話,
    往往落得被擱置的下場,難免引發不公平的疑慮,
    不過有些制度就是這樣,
    比如美國的選舉人制度,設計上就不是票票等值,
    小州的選票的比重就是比較高,以維護小州的權利~

    不過回過頭來,看一下這次的會費問題到底是什麼!

    律師要到法院開庭,
    必須加入當地公會,繳交會費,不然不得開庭,
    所以下面這個大富翁圖蠻貼切的,
    基本上經過每個公會,都要繳交過路費!
    過路費有分兩種,
    一個是入會費,動輒兩三萬,
    入會後,每年還要繳交幾千塊不等的年費,算是maintain費用,
    這樣才能在當地法院開庭,
    而有些地方律師公會的入會費甚至到5萬(比如花蓮),
    基本上,這個訊息非常明確,就是"外地律師別來"的意思!
    花五萬,可以在花蓮當地找一個律師,
    你會花五萬入會費+律師費用請台北律師過去嗎?

    通常律師執業地點是有地域性,
    比如k是台北律師,
    執業範圍就是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基隆這幾個地方法院,
    另外因為台中也有一些案件,就登錄台中,
    南部法院,除非客戶要付入會費,不然不會去登錄~

    為甚麼?

    一個是時間跟車程問題,到高雄開一次庭,
    車程就四個小時,加上開庭,來回大概就是一天,
    如果高雄法院的庭期訂在早上9點30分,
    那律師前一天就要下去住飯店一晚了,
    這些時間跟金錢,都是費用阿!
    所以找北部律師去南部開庭,費用一定比較高,
    如果預算有限,當然還是找當地律師比較划算,
    可是有時候當事人是住台北,有一個南部官司,
    你叫他去哪裡找南部律師呢?
    要說開會,也是在台北開會比較方便阿!

    另外高昂的入會費跟年費,
    更加劇了這個情況,提高了律師跨區執業的門檻~

    現在台北律師公會就是提出"一次性入會,全國執業"的政策,
    但是這個政策,
    對於小的公會,是非常有殺傷力的,
    有些公會,之所以可以運作,
    不是靠在地律師繳交的會費,
    而是靠外地律師繳交的過路費,
    比如雲林,在地律師不到100個,
    主要還是依靠外地律師的會費,
    那就會有一個問題,
    就是你會看到一些地方律師公會
    一天到晚都在辦旅遊,
    可是會去參加的律師,都是在地律師,
    像k有登錄高雄律師公會,高雄辦的旅遊,k就不會去,
    他辦高雄一日遊,
    我不可能因此買高鐵票+住宿下去參加這個活動,
    他辦台北三日遊,
    我就住台北,幹嘛去參加這個?
    這樣的情況,
    就是外來者喝湯,在地律師吃肉的情況,
    難免引發爭議,
    不過因為立場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這樣的提案並沒有被排上議程,
    當然南部有些公會也提出折衷性方案,
    但是還是沒辦法獲得共識,就這樣,台北律師公會退出了~

    其實我覺得,原本制度有必要調整,
    因為就算是中國,那麼大的一個地方,
    也是單一入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
    你在北京加入律師公會,就可以在上海打官司,
    台灣那麼小,有必要在每個縣市都設下門檻,不准律師跨區嗎?
    這樣的措施,不但對律師不公平,對要找律師的民眾也不是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