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市建築管理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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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中市建築管理規則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10的網紅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

  • 台中市建築管理規則 在 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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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但舊縣區因為過去產業的發展,或是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不夠嚴謹,導致幾乎沒有人行道,要設置候車亭困難重重!因此,永鴻今天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並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

    除了永鴻以外,身在舊縣區的許多議員們,爭取一座30至50萬元的候車亭之前,還要先爭取上百萬設置人行道,由此可見現行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具體解決法規限制困境,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而第二案是都市建設方面,「都市美學三法」的導入是台中市政府很重要的目標,都市美學三法分別象徵了:市容景觀、特色街道與地方創生,而此次文化局針對特色街道的部分,提出「台中市特色街道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推動城市街道景觀的美化。

    對於加速推動城市街景美化,永鴻絕對支持!不過永鴻認為「美學三法」涉及的市府局處至少就包含都發局、經發局,台中市區的街道美化工程絕非單一局處就能全盤處理,因此永鴻要求前述提及的各局處應要共同商討與擬定出完整版的「美學三法」,再一次性彙整交由議會進行審查。

    透過跨局處的整合,台中市各區的古蹟老街、熱鬧商圈、文創聚落等各類型街道景觀才能以全面且完善的方式落實美學的升級與改造、維護,並促使台中市市容做出具體改善,永鴻要求市府各局處能審慎周全提出相關條例草案,避免過於求快,導致條例訂定後有單位有責無權,或是權管不清,讓「美學三法」的市政願景落空。

    #台中市議員
    #周永鴻
    #法規委員會
    #公共設施加速建設
    #要求完整版都市美學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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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建築管理規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30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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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03/27/2020 News&Market上下游)

    (蔡佳珊 報導)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1051/

  • 台中市建築管理規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16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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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航生煤發電 跟台中天空有仇?

    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台中市)

    台中市政府去年底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的二部燃煤發電機組,但今年二月環保署撤銷台中市對中火的處分,三月行政院又宣布「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為何中央政府要護航燃煤發電?台中市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的二部燃煤發電機組,但中央政府一再掣肘,先是環保署撤銷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的處分,接下來行政院介入,宣布「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生煤自治條例」是台中市處分中火的主要依據,是台中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法規,行政院顯然與台灣中部的天空有仇,在環保署阻撓未遂後,行政院乾脆出面砍斷台中市的手腳,把「生煤自治條例」這套整治空汙的利器,連根拔起。

    行政院護航中火、宣告「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之一,是因為台中市對生煤的防治標準,比中央還嚴。根據台中的規定,生煤只能堆置在封閉式建築內;而中央的「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生煤除了堆放在室內,還可以露天放著,只要加圍牆,或是蓋防塵網、噴水、噴灑化學藥劑,那就不用擺在室內密閉空間。而且防塵網與噴灑藥劑,只要覆蓋或噴灑百分之八十的面積就可以。

    行政院的護航,是地方自治法制的危機,違反「自治條例保留原則」。二○一六年司法院公布大法官七三八號解釋,主張為了公益,地方自治條例可以制定比中央法律更為嚴厲的管制標準。可見得,台中市的規定比中央嚴,並不違法。

    台中的自治條例,是台中的立法機關(市議會)所通過的,有「地方法律」的效力,在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後,只要不違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即便地方與中央發生立法競合,在公益優先原則下,可以優先適用地方自治條例。

    何況行政院拿來當令箭的雞毛,「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只是行政規則;行政院想要拔掉的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地方議會所通過,有民意基礎。當中央的行政規則與地方的自治條例衝突時,當中央的行政官員槓上地方的民意代表時,不是中央就比地方大。就此案,台中市環保局處分台電違法,並非中央拜託台中市環保局辦理的委辦事項,而是台中市自己的地方自治事項,所以地方自治規則的效力優於中央的行政規則。行政院搞錯法律位階了。

    論理,台中市設定比中央還嚴的標準,為了守護中台灣的天空;論法,行政院有錯。行政院若還仍然厚臉皮護航兩座燃煤機組,當初舉手贊成通過生煤自治條例的台中市議員們,特別是民進黨籍廿六位台中市議員,包括後來轉任立委的議員,請率先捍衛自己的職權,帶頭向該黨執政的行政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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