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可樂旅行社訂金退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可樂旅行社訂金退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wu (白色蛋塔吃進活大)看板Anti-ramp標題Re: [抱怨] 可樂旅遊 8/18 台...
收到一些版友與媒體(?)的來信,
謝謝版友們的關心與指教,也謝謝媒體的關心
不過目前可樂旅遊的後續動作還算是讓人感覺到改進的誠意,
不過在真正成行之前,一切都還很難說,對吧?
然後想要澄清一下一些版友及來信指導業務們的觀念
以下是品保協會的CASE網頁
http://www.travel.org.tw/casestudy/menu_main4_15.htm
針對團體團人數不足取消,A君以「雙方尚未簽約」為由故乙旅行社不負賠償之責。然依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
成立。
因此,所謂的契約並不限於特定的書面形式,即使是口頭的約定,只要彼此間有相同的共
識,契約就已成立了。再加上甲旅客以信用卡繳交了1萬元定金,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契約視為成立。因此,甲旅客與乙旅行社
雖未簽訂定型化的國外旅遊契約書,但彼此間的行為已構成民法上契約之規定,若任何一
方有違約的情形產生,則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契約
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因
此,A君雖主張甲旅客尚未簽訂旅遊契約,仍無法免除乙旅行社賠償之責。
簡單來說,收了訂金,旅遊契約就成立了。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旅行業辦理團體觀光旅客出國旅遊或國內旅遊,應與旅
客簽訂書面之旅遊契約。旅行社如未依規定主動與旅客簽訂旅遊契約,不但是違反旅行業
管理規則之規定,會遭到主管機關之行政處罰
所以說,沒簽約,旅行社不用負責這個說法,好像是剛好相反,反而要受到處罰的。
這是我在這次事件中,學到的一些小知識,與大家分享
如果錯誤還請不吝指教。
※ 引述《chwu (白色蛋塔吃進活大)》之銘言:
: 一、店名:可樂旅遊 康福旅行社
: 二、地點:台北車站新光三越香港迪士尼搭配自由行促銷會
: 三、時間:2012/8/18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付了訂金之後價錢一再更動,業務態度不佳
: 五、事實經過:
: 本來因為年休將近,一個禮拜的假期,想找個度假的地方好好的休息一下
: 但是因為實在太忙了,沒有時間計畫自助行程
: 查了幾家旅行社,本來想看看長灘島的行程,
: 結果因為臨時起意,發生了以下這件鳥事。
: 對旅行社的常規做法並不了解,
: 但我只是想表現一個普通消費者的感到的不被尊重與憤怒
: 8/18 禮拜六經過可樂旅遊在台北車站新光三越舉辦的香港迪士尼搭配自由行促銷會
: 當下付了訂金兩千元,定了
: 9/4 香港迪士尼好萊烏酒店自由行+兩天門票 兩人一房 一個人12688"起"
: 當下有詢問業務"起"的意思,他回答是由出發日期決定
: 如果我們是9/4出發,那就是12688
: (現在很可惜沒有當下錄音起來,因為實在從來沒有考慮原來付過訂金後價錢還會改變)
: 當下到KMALL裡面借了電腦查,可樂旅遊網站上的價錢印象中也是一致。
: 寫了刷卡單付了訂金之後,業務表示之後會再聯絡我們。
: 禮拜一,業務打電話來
: "那個我們當初登記錯了,9/4應該是13688喔,傳單上有寫12688起吧
: 你們自己考慮一下這個價錢可不可以接受,訂金我還沒有刷出"
: 當下在幫病人換藥,一方面太傻眼,一方面沒有力氣跟他吵
: 雖然被坑了兩千,但查了一下其他旅行社,價錢還是偏低
: 所以考慮了兩天,禮拜三還是跟她說了OK。
: 結果今天下午,接到電話,說現在團費要16000才定的到飯店。
: ...整個爆氣...
: 這是跟旅行社訂行程的常規嗎? 如果是的話,那付訂金的用意在哪裡?
: 促銷會上只有一張旅行社客戶簽收約定書,並沒有簽合約書。
: 所以當沒有簽合約書的當下,我們就只能聽旅行社說收多少就付多少嗎?
: 現在幾乎可以說我的假期已經無法如願以償了。
: 今晚下班一點後才到家,明天我再來研究這件事。
: 也希望板上的各位能夠給予指教。
: 六、備註:
: http://0rz.tw/5FXtE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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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wu 來自: 111.250.131.109 (08/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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