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可扣抵進項稅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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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扣抵進項稅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4 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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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扣抵進項稅額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7 0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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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須使用統一發票外,也要留意取得合法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以免報繳每期營業稅時,因無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需繳納較多的營業稅,影響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而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以其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其權利的行使,惟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應以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始為准予扣減之合法進項憑證。
    該局舉例說明,所轄A君經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104年7月至107年12月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網路購物平台,以會員帳號happy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銷售金額達4千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A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銷售之商品皆自國外亞馬遜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臺灣,海關已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且已提示進貨證明,進項稅額請准予扣抵。該局認為A君於上述3年半期間,藉由網路銷售貨物之筆數超過數百筆,足勘認定係屬經常性且持續性從事網路銷貨之營業人,應於月銷售額達8萬元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其所提示之進貨證明文件僅有國外網站訂貨單,並非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申報進項合法憑證,且未載有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原處分並無不合,復查決定予以維持,遞經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劉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1

  • 可扣抵進項稅額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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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2「企業挺選手 韓國能 台灣不能?」記者會 國民黨團新聞稿

    參加東京奧運比賽的中華隊國手們,截至8月1日為止,已經取得2金4銀4銅,創下中華民國參加國際奧運比賽最佳成績。在台灣正遭受新冠疫情襲擊,全民在2、3級疫情警戒,經濟動能減緩停滯,日常生活侷限困頓下,國人因中華隊在運動場上傑出表現,國旗歌聲在奧運場放送,當下令國人熱淚盈眶,暫時忘記疫情衝擊所帶來的影響。但在全民感動、振奮之餘,國民黨團今(2)上午召開記者會,檢視政府對於運動員、教練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計畫、預算經費的編列,應該更精進,和企業資源接軌,共同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發覺、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三大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同時,國民黨團認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相關修法有其急迫性,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總召費鴻泰表示,中華隊參加今年東奧比賽的選手有68位,但實際列入教育部體育署「黃金計畫」只有38位,換言之,有30位參賽選手不在計畫之中。審視「黃金計畫」預算,3年只有12億元,相當於1年僅投入4億元,顯然這對培訓年輕選手來說,在兼顧訓練、學業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根本不夠,規模太低。費鴻泰舉例,如這次拿到女子拳擊銅牌的黃筱雯,原來根本不在體育署的「黃金計畫」中,後來在拳擊協會理事長李武男極力向教育部爭取,才列入「黃金計畫」;顯然政府對於運動員的培訓、投資,仍留在「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思維中。為了避免在對體育選手培訓上受限於經費預算的不足而有所「遺珠」,國民黨團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將列入亞運、奧運培訓選手全部納入「黃金計畫」中,預算從3年12億元提高到3年30億元的方向推動。

    費鴻泰指出,除了政府編列預算培訓運動員之外,可參考鄰近韓國企業大力投入包括棒球、足球、排球、籃球4項職業運動贊助,對於單項運動如田徑、羽球、馬術、網球、桌球也提供大量資金挹注,讓優秀的運動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在運動場上,發揮更好的成績。相對地,韓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贊助體育,也提供相當優渥的稅賦減免回饋,國民黨團會在下個會期的教育文化委員會,邀集教育部、財政部和體育署共同商討如何讓企業在贊助運動員的同時,可提高免稅額,鼓勵企業支持選手、支持體育活動,以台灣的經濟實力,相信韓國能,台灣也能。費鴻泰提到,激勵運動員奪得國際賽事前3名的「國光獎金」:金牌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國民黨團建議金牌提高到3000萬元、銀牌1500萬元、銅牌800萬元,以激勵運動員的潛力和表現。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在每位參加奧運的運動員背後,是教練、家人義無反顧的支持才能夠有機會登上奧運殿堂,和來自世界各國好手同台較勁,無論最後奪牌與否,都代表了長年累月的付出,汗與血交織下,換來一次又一次的成績晉級。因此,國民黨團曾提出對運動員的預算要提高,體育教練未來出路要保障的方向;國民黨團更進一步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首席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在奧運選手奪牌之後,我們沈思如何能更精進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給予運動選手更好的資源,除了在獎金、預算提供之外,可參考歐美國家和鄰近的韓國,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給予更好的稅賦減免措施,因此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體育署法案審查當中,國民黨立委包括林奕華、蔣萬安在內,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都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萬美玲進一步表示,她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提出修正案,「政府應設置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專戶」,以專戶讓企業挹注體育產業發展,無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項目,均能扣抵相關稅額。萬美玲指出,在她的提案中,企業捐贈運動產業額度在2,000萬元以內額度,都能夠獲得250%免稅額度;其中也列出但書,在企業捐贈的專戶中,捐贈金額的20%必須作為運動員培育。

    萬美玲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仍須經過朝野協商,她呼籲朝野儘快召開協商,在下個會期內儘速完成三讀,如此才能真正發展運動產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企業挺運動,運動支持產業」兩者相輔相成。萬美玲也指出,體育署對於修正案內容有所疑慮,免稅額提高到250%,會有稅損問題;會有磁吸效應,造成企業一窩蜂贊助體育,忽略其他弱勢、公益團體;會發生援引比照問題。但萬美玲認為,實際上稅損不過是2.26億元,遠低於投入體育產業發展的金額。此外,企業捐贈不同產業、公益團體都有其固定性,不會因為免稅額的不同而改變贊助。最後,萬美玲認為,體育署應該想盡辦法吸引更多的資源來挹注體育產業,而不是想出一大堆理由,阻擋企業捐贈體育的大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通過的有其急迫性,國民黨團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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