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受託人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受託人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受託人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受託人定義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Patreon突發時空🇭🇰🇬🇧】簡單而言,一個人「永久離開」香港,就可以提前提取MPF,而是否「永久離開」的定義,則是由MPF受託人(保險公司)負責。南深圳市政府是否承認BNO為旅行證件,和保險公司研判一個人是否永久離開香港,完全是independent variables...... 英國政府...

  • 受託人定義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0 20:28:49
    有 1,068 人按讚

    【#Patreon突發時空🇭🇰🇬🇧】簡單而言,一個人「永久離開」香港,就可以提前提取MPF,而是否「永久離開」的定義,則是由MPF受託人(保險公司)負責。南深圳市政府是否承認BNO為旅行證件,和保險公司研判一個人是否永久離開香港,完全是independent variables...... 英國政府承認BNO5+1移民方案,並願意證明當事人可以長期住在英國、永久離開香港,這是重點;英國喜歡承認一份南深圳不承認的護照,來發出上述證明,與你何干?

    ⏺全文見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8572957
    ▶️陳文敏:BNO的前世今生,中方反制有用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FLkC93U7Ek

    (Photo: Yahoo Finance)

  • 受託人定義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5 0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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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做遺囑信託,可採自用住宅稅率!

    背後是一則感動的故事,使稅務單位統一解釋令,未來將有更多人,可以「放心安排」家人的平安幸福生活,不必擔心多繳稅了。

    在過去房地信託要認定自用住宅稅率時,「自益信託」才能符合條件,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才可以,只要不是同一人就不是自益信託。

    但是如果是利用遺囑來做信託的話,因為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就是立遺囑人,受益人、繼承人是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不符合自益信託的定義,就算是房子最後實際上是由自己的配偶或子女使用,稅率卻沒有優惠,造成一個實際是自用,但是卻不能認定為自用住宅的奇怪狀況。

    新聞報導中,高雄陳爸爸,在生前為了想要讓他名下的房子繼續給太太跟子女居住,立了一份遺囑,將名下房子信託,受益人是他的配偶跟小孩,配偶小孩可以繼續居住在原來的房子,但是如果照之前規定去認定,房地不能享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要用一般稅率來繳稅,需要多繳錢,確實有不公平的情形,因此高雄的稅務單位幫忙申請統一解釋!財政部日前統一解釋,在一定條件下遺囑信託的房地是可以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仍需符合其他稅法的要件)。

    一般設計遺囑信託的「優點」在於:

    1.房地在生前仍然是所有權人繼續掌握,不需要移轉!

    就算生前改變心意,想把房地賣掉也不會有人可以阻止,徹底掌握財產到人生最後一刻,設立遺囑信託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失,讓人可以安心。

    2.遺囑信託可以讓繼承人無法變賣信託的房地!

    房地因為遺囑生效後,遺囑執行人把信託的房地登記予受託人之後,因為信託的關係,配偶小孩雖然是繼承人、受益人,但沒有變賣房子的權利,這樣的遺囑信託保護家人不會被別人騙走財產,也減少了分財產對簿公堂的機會。

    現在又配上好的稅務優惠,讓「財富得平安」,家人享幸福!

    #遺囑信託
    #自用住宅
    #財富得平安
    #房地
    (下面照片不是新聞中的房地)

  • 受託人定義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30 15:53:49
    有 3,524 人按讚

    【臨立會2.0 再世 —— 鋪路將立法會降格為人大舉手機器會議的前夕】

    就著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初開會,港府近期密謀提呈人大,要求將立法會選舉史無前例押後一年。對國際社會而言,此舉無疑是繼《國安法》以後再一個震撼彈,美、澳、英、歐盟亦已表明促請港府承諾選舉自由公正地進行。誠然,在保皇黨佔據議會多數、61萬初選民意勢如破竹的情況下,一旦選舉押後一年,親共陣營必定強推惡法配合國安執法之餘,亦會加速修改《議事規則》廢掉議會僅餘功能,在「真空期」正式預演「臨立會2.0」。

    主權移交前後,由北京親手扶植的臨時立法會明顯劣蹟斑斑,在親共派主導下,臨立會短短一年多內不但高速審議63多條法案,亦推翻立法局過去通過的條例,當中最標誌的是復闢殖民惡法,包括重新收緊《公安條例》有關公眾遊行集會要求,引入現時黑警經常濫用的「不反對通知書」制度。臨立會又加入「國家安全」等條文收緊《社團條例》,為日後取締「香港民族黨」埋下伏筆,箝制香港人集會及結社自由。

    回到2020年的今日,「臨立會2.0」重臨,未來將會是抗爭運動的硬仗。在未來一年「選舉真空期」,北京想必千方百法修改《議事規則》,杜絕拉布、罷免議員,甚或乘機強推各種惡法及具爭議撥款,包括撥款給國安黑警「加人工,買武器」、強迫香港人「倒萬億落海」盲建明日大嶼人工島、容許大陸醫護全面進駐等。廢掉議會僅餘的制衡功能,令立法會全面人大化,並令香港正式淪為「提款機」,要香港人為日後中港融合大型基建埋單找數。

    更甚的是,北京為了保住建制派過半議席,或會無限押後選舉、永續保皇黨議席,邁向「萬年國代2.0」時期,更有機會進一步搶佔三分之二絕對控制權,強推政改方案,為後年特首選舉鋪路等。至於在國際方面,北京主動出手攬炒議會,自行撕破畫皮,相信對世界的震撼其實不下於DQ民主派參選人、取締民主派「35+」議會或取消議舉。

    然而,保皇黨全面控制,一個民主派也不餘下的議會,仍很可能是未來重要政治風眼所在。所以,押後選舉,挑戰我們的是如何在未來一年「議會真空期」,怎讓抗爭運動得以延續,也是留待給我們每一位香港人,以致是所有民主派初選出線人,所要有的答案。

    【臨時立法會小檔案】

    會議任期:
    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

    會議地點:
    深圳迎賓館(1996年12月-1997年1月)
    深圳華夏藝術中心(1997年2月-1997年6月)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1997年7月1日)
    香港前立法會大樓(1997年7月-1998年6月)

    產生辦法:臨時立法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全體委員(註一)以全票制(每人最多可投60票)選出60名議員。

    廢除的法律:
    1997年2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條例及附屬立法抵觸《基本法》,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受託人(香港政府證券)條例》(香港法例第77章)
    《英國法律應用條例》(香港法例第88章)
    《英國以外婚姻條例》(香港法例第180章)
    《華人引渡條例》(香港法例第235章)
    《香港徽幟(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315章)
    《國防部大臣(產業承繼)條例》(香港法例第193章)
    《皇家香港軍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99章)
    《強制服役條例》(香港法例第246章)
    《陸軍及皇家空軍法律服務處條例》(香港法例第286章)
    《英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186章)
    《1981年英國國籍法(相應修訂)條例》(香港法例第373章)
    《選舉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367章)
    《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381章)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432章)。

    香港原有法律中下列條例及附屬立法的部分***條款抵觸《基本法》***,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人民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2條中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和附表一“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規定
    任何為執行在香港適用的英國國籍法所作出的規定
    《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366章)中有關選舉的規定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288章)中的附屬立法A《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及區議會選舉費用令》和附屬立法C《立法局決議》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3條第(2)款有關該條例具有凌駕地位的規定
    ***《市政局條例》(香港法例第101章)中有關選舉的規定
    ***《區域市政局條例》(香港法例第385章)中有關選舉的規定
    ***1992年7月17日以來對《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的重大修改***
    ***1995年7月27日以來對《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的重大修改***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2條第(3)款有關該條例的解釋及應用目的的規定,第3條有關“對先前法例的影響”和第4條有關“日後的法例的釋義”的規定***

    【有關臨立會2.0的文章】

    慎防跌入政權圈套 應對押後選舉不應把目光局限於初選和報名等支節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osts/3191471930945293

    疫情不是押後選舉藉口!各國疫情期間舉辦投票的安排措施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osts/3172054242887062

    萬年國代2.0:押後選舉一年為名 萬世取消選舉為實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osts/3190986784327141

    議會過半想像:以「#國際攬炒」反制「臨立會2.0」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osts/28876512146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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