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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受意思產品中有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今年司律一試延期,還剩一個多月,接下來,老師會不定期解析重點的司律一試刑法考題,並補充重要的實務見解,讓同學們接下來衝刺階段能更順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司律一試刑法第10題】 警員甲見A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伸手掏摸大衣口袋,...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受意思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11:59:25
【#常見的政治謬誤宣傳︱別被「扣帽子」】 「青年人就是廢青,壽終正寢就是撤回,街坊就是暴徒,光復香港就是港獨。」小心,如果你相信以上的句子,你便跌進扣帽子的圈套之中。 扣帽子(Poisoning the well)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意指所有邏輯推論形式以外的錯誤。扣帽子在政治中非常常見,用以人身攻...
受意思 在 Parker張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2:04:07
《關於寒假禁用IG的心得》 我從很久以前就想這麼做了,但總是礙於一些因素無法實行,直至今年寒假,我沒有太多外務需要IG,心理層面也差不多到極限了,我終於關掉了IG。其實只關了1/21~2/10之間,並沒有關太久,但我就感受到很明顯的變化了。 首先來談談「心理層面也差不多到極限」是什麼意思。 最...
受意思 在 oliviamak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03:32:44
第一次一次過睇晒成本書(雜誌除外).. 看了唔夠4分1.. 覺得應該要睇埋失戀急讓先再繼續睇.. 但唔夠兩分鐘就不期然打開了.. 開頭以為只係電影的幕後製作.. 但其實過左頭果4份1就知道了想帶出的感受,意思了.. 唔知點解好鐘意睇她的創作.. 說不出的原因.. 也許就是一種感覺吧.. 看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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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意思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9:09:35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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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意思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6-23 19:28:50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無行為能力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法律#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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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今年司律一試延期,還剩一個多月,接下來,老師會不定期解析重點的司律一試刑法考題,並補充重要的實務見解,讓同學們接下來衝刺階段能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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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司律一試刑法第10題】
警員甲見A形跡可疑,乃攔下查驗證件身分,A伸手掏摸大衣口袋,甲誤以為A要取槍,遂開槍射擊,致其死亡。隨後發現,A只是欲取口袋中之香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係誤想防衛應阻卻殺人故意,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B)甲雖係誤想防衛,仍應成立故意殺人罪
(C)甲雖應成立故意殺人,但僅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D)甲係依法執行職務,雖屬故意殺人,但可阻卻其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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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分析】
這題應該不太難,測驗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雖然學說對此爭議有頗多的理論,但選擇題考試只要選實務見解就好了,也就選項(A),阻卻(罪責)故意,另論過失犯。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1、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僅係 #錯覺防衛,當然不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被告充當聯保處壯丁,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某甲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搶抗拒,遂向之開槍射擊,當時某甲既未對被告加以如何不法之侵害,則被告之防衛權,根本無從成立,自無防衛行為過當之可言。
2、至被告因見某甲伸手撈衣,疑其取槍抗拒,誤為具有正當防衛權,向其槍擊,固係出於 #錯覺防衛,而難認為有犯罪之故意,惟被告目睹某甲伸手撈衣,究竟是否取槍抗拒,自應加以注意,又非不能注意之事,乃竟貿然開槍,致某甲受傷身死,#核其所為,#仍與過失致人於死之情形相當,原審竟認為防衛過當之傷人致死,於法殊有違誤。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89號刑事判決
1、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係以不法與罪責為前提,故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欠缺實質的違法性,仍不成罪,故不論學術界或實務界,均普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中,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即是一例,於受保護之法益具有可處分性時(例如身體、自由、財產、隱私等),在一定要件下,容許被保護人基於自主決定權,捨棄法律的保護;而犯罪行為,既屬行為人受意思決定與意思活動所主宰支配的人類行止,就有可能發生錯誤或失誤的問題,學理上乃有錯誤理論之發展,並對於不同的錯誤態樣,給予不同的評價。
2、就阻卻違法事由的錯誤而言,苟行為人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情狀存在(例如:誤想防衛、誤想避難、誤認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等等)而為防衛、避難、毀損財物、侵害人之身體、自由等行為,依目前實務見解,認應 #阻卻犯罪故意(主觀構成要件),#緩解其罪責;就其行為因過失造成錯誤,於法條有處罰過失行為時,祇論以過失犯;法無過失犯處罰者,不為罪。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
#讀享周易刑事法
受意思 在 陳美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晚安
https://youtu.be/pDnQ5L74V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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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先前就有跟大家分享過 #湯語雙泉館 的溫泉湯屋~大家還記得嗎🤔
這次又來到 #金山旅遊,決定要特地再訪這家湯語雙泉館,看看住宿是否值得推薦►►https://tinyurl.com/unw8uu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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