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法條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 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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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法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許宗力何許人也?>
蔡英文之前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遭到外界質疑,因而撤回該提名咨文,
現在浮上台面的,是前大法官許宗力!
許宗力何許人也?
維基百科是這麼寫的:
許宗力 Tzong-Li Hsu(1956年2月10日-),嘉義市人,
台灣法律學者,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對K而言,他是一個好老師,好人,認真的學者~
下面是他n年前寫給法律學生的一封信,
大家看完後就會比較知道這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而不是冰冷的描述~
--------------------以下為文章-----------------------------------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
我很願意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
或可供大家參考。
我不談高深理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
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
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題。
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
恭喜了,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
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
能夠把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
不要時間越久,
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
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
而是老老實實道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
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 雖然有點市儈,
不過,沒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旅程衝刺的動力的。
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
而不是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
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所謂的「法律人」,
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
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
被人鄙視,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
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
學法律說正義,老實說,有點沈重。
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
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人生經驗的累積,
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
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
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
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
就表示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
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
怕就怕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
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將來有所發揮,
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
有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
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人競爭力有待提升。
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
所以我建議各位在學習法律之餘,
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
對各位將來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
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
更重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
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
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神的產物,
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
諸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
充其量只是一個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
之所以要非常強調語言,
是因為全球化時代,
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人才,
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
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境。
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
在進一步強化英文能力之餘,
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
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利於拓展視野,
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
歐洲大部分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
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
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之路,
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
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
不是每一個法律人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
其實,除了法官、律師,
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
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
我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
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
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
其實,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
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
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其他人更縝密,
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
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
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
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的是非,
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
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也許早了一些,
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
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
寫於2003年6月
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