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原告之訴駁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原告之訴駁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原告之訴駁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原告之訴駁回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法院避免敗訴的最基本功課 事務所夥伴前陣子承接一個租約訴訟二審案件,事務所夥伴說一審訴訟代理人打的亂七八糟,因為我訴訟經驗不多,便要了一審判決字號來看來學習。 早上看完一審判決,根本是慘不忍睹,白話記錄如下,引以為戒,也供一般民眾參考: 一、希望法官怎麼判,必須搭配對的法條 民事上要告對方...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關日韓之間的二次大戰慰安婦相關訴訟,韓國首爾的中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認為韓國的司法管轄權不及於日本政府,同時,16名原告當中,已經有9人從當初日韓合作設立的基金領取補償,因此駁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

原告之訴駁回 在 志祺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10:36:10

你知道丁丁經過半年的努力不懈後,還是失敗了嗎?趕快點開內文來看看! - 去年九合一大選,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以三千多票敗給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但他認為選舉有太多違法的缺失,有十多萬人一邊看著手機開票結果、一邊在投票,會造成棄保效應,因此提起「選舉無效訴訟」。 - 而這次台北市市長選舉主要有以下三項爭...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9 12:05:52
    有 1,214 人按讚

    上法院避免敗訴的最基本功課

    事務所夥伴前陣子承接一個租約訴訟二審案件,事務所夥伴說一審訴訟代理人打的亂七八糟,因為我訴訟經驗不多,便要了一審判決字號來看來學習。

    早上看完一審判決,根本是慘不忍睹,白話記錄如下,引以為戒,也供一般民眾參考:

    一、希望法官怎麼判,必須搭配對的法條

    民事上要告對方,必須寫起訴狀,起訴狀上要表明訴之聲明,即你希望法官怎麼判。第一次開庭,法官通常會問請求權基礎或請求依據,這時候必須清楚告訴法官外,也必須注意請求依據與希望法官怎麼判相互呼應。例如房屋被侵佔而要求對方要賠錢,就要考慮搭配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等規定,如果只是引用民法物權的除去妨害請求權,法官闡明你還堅持己見,你要叫法官怎麼判?就是送你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

    二、舉證很重要,非常重要

    以前上黃國昌老師的民事訴訟法,老師說課程安排上證據章節只佔一學期幾堂課,但證據章節在訴訟實務上,往往佔訴訟很大部分而且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會流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講白了,舉證就是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三、沒有經驗前,至少要懂得理論

    初次和當事人面談時,當事人常會問類似案件我處理過幾次?過去客戶有哪些?經驗很多嗎?我是不是這案件領域最好的律師?後來被問久了,我就會回答:要當一個好爸爸,一定要生過好幾個小孩嗎?要當一個好老公,一定結婚很多次嗎?

    好的理論必有其實用性,沒有經驗前,至少要看看書掌握基礎理論知道怎麼做,還要看看相關判決歸納出避免敗訴一定不能做到事情。

    #上法院這檔事
    #漫畫民事訴訟法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 17:20:17
    有 1,472 人按讚

    #報導後續追蹤【痛痛女孩增加中!兩年內至少19位女孩施打HPV疫苗後疑似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立委質疑疫苗施打前資訊揭露不足、呼籲正視個案處境】
     
    《報導者》於前年(2018年)5月推出《跨國追蹤:HPV疫苗政策下的黑布》專題報導,獨家披露台灣首宗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訴訟案。當年14歲的女孩Bella在接種能有效預防子宮頸癌的HPV疫苗後,疑似出現疫苗不良反應,即不明的關節疼痛,後診斷為「幼兒型多發性關節炎」。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雖給予3萬元醫療費用補助,但最後判定與疫苗無關,Bella的父親於2017年提出行政訴訟,去年(2019年)高等行政法院判Bella勝訴,衛福部卻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訴,全案目前仍在審議中。

    而今(14日)立法委員林淑芬協同台灣女人連線、Bella父親及另一位痛痛女孩Amber的父親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正視接種HPV疫苗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個案,建立更完善的不良反應回報與監測系統,並進行國內HPV疫苗的本土研究。

    在《報導者》獨家披露Bella訴訟案之後,台灣女人連線(後稱台女連)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至今共接獲19位少女在接種HPV疫苗後疑似出現不良反應,其中15人被診斷為自體免疫疾病,且有8人都與Bella的症狀相似。除了Bella的案例,國內第二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則在今年9月以「症狀與疫苗無關」,被判敗訴。
     
    ■痛痛女孩Amber父親:因為看到報導,我才知道,女兒身體疼痛可能與疫苗有關
     
    其中一名受害者Amber的父親今天在記者會上指出,Amber原本是一位喜愛運動、拿過不少田徑獎項的女孩,卻在去年9月在學校施打HPV疫苗第二劑後,出現頭痛發燒、關節腫脹的症狀。Amber在診所就醫時,醫師也難以找出病因,後來甚至沒有檢查就說「與疫苗無關」。

    「當時我真的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辦了!」Amber父親向《報導者》記者表示,後來輾轉看到當初的報導與台女連為Bella舉辦的記者會,找到了台女連與Bella父親,進而發現Amber與Bella的症狀幾乎相同,他後來帶Amber到風濕免疫科就醫,才確認自己的女兒身體疼痛,可能與疫苗有關。

    Amber父親表示,相信政府是出於良好立意推動疫苗政策,但是如今有愈來愈多痛痛女孩,衛福部應該正視這些少數,重新檢討施打流程、增加仿單上對不良反應風險的宣導,也應該提供更多醫療支援管道,「不希望像我一樣,浪費很多時間,找不到正確的治療方向。」
     
    ■國內第一起訴訟初審勝訴、衛福部上訴中,第二起敗訴
     
    但即便痛痛女孩人數增加,政府目前仍不認為不良反應與疫苗有關聯。今年9月,國內第二起痛痛女孩Sharon的訴訟案,在歷時3個月後,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Sharon在2017年11月在學校接種HPV疫苗第二劑,5日後出現身體多處疼痛、發炎、關節腫脹等症狀,經診斷也是幼年型多發性關節炎。Sharon父母提出訴願,VICP認為,疫苗活化時間需要7到60日,Sharon在施打後5天發病,因此與疫苗無關,不予救濟;Sharon父母再提行政訴訟,被高等行政法院以「原告之訴駁回」。

    而2016年第一起訴訟案,Bella父母提出訴訟後,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4月判Bella勝訴,強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是一種社會補償,「政府應負更多的舉證責任」;如果反過來要求民眾負擔過重的舉證責任,其實反而不利於人民自願接種疫苗。但黃淑英表示,VICP卻在之後召開記者會,批評法官無視醫學專業,衛福部隨後上訴,如今已過了一年多,全案仍在審議中。
    (#延伸閱讀,台灣首宗HPV疫苗訴訟完整報導:http://bit.ly/2v9YTnD)

    Bella父親表示,Bella一案在VICP小組中,被認定「與疫苗無關」,甚至指出「是Bella原本就有病」。訴訟一審勝訴,卻又「被(衛福部)上訴」,至今都還沒有結果,「衛福部甚至請了3位律師來跟我們打官司,他們真的不應該花大錢來跟老百姓對抗,應該要把經費花在疫苗不良反應後續的追蹤與協助才對。」

    兩起訴訟案症狀相同,Bella案纏訟多年、勝訴又上訴;Sharon案只花了3個月就被駁回。專長公共衛生法律及倫理的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副教授林欣柔表示,目前國際上的大規模流行病學研究認為,幼兒型多發性關節炎與HPV疫苗接種沒有因果關係,罹患這類關節炎的人口,並沒有因為接種疫苗而有增加的趨勢。

    林欣柔進一步表示,Bella訴訟案在一審時,衛福部提出國際流行病學的研究,而Bella方則提出在美國有相同症狀,但美國的VICP予以救濟的案例。在兩方證據相抵觸之下,法院在一審時要求行政機關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兩者無相關;法院認為,在查無其他發病原因下,時序上「無法完全排除」與疫苗接種的關聯性,遂判Bella在一審時勝訴。

    而在Sharon案,林欣柔說,因為在一開始的病理機轉上,研究證實疫苗活化需要至今7天,「發病時間就打斷了因果關係的證明,是讓訴訟快速被駁回的可能原因之一。」
     
    ■國健署:本土研究明年中有結果;黃淑英質疑:政府判定疫苗與不良反應無關,研究如何呈現真實?
     
    Bella父親強調,施打HPV疫苗對多數人都有幫助,但疫苗本身就有十萬分之一機率的不良反應,政府應該做好事前的告知風險義務,以及事後相關的監測。

    立委林淑芬說,召開記者會並非挑戰HPV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接種受害的救濟也不是你對我錯的概念;接種疫苗是為了公共利益,政府花錢鼓勵民眾都去打,而且施打人數也超過了10萬人,政府當然應該善盡責任,正視不良反應個案。

    對此,今日出席記者會的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國健署自2018年開始對國中女生公費施打HPV疫苗後,至今已有15萬人施打,接種率達86%,不良反應通報個案約210人,其中包含暈針、頭痛等症狀。此數字不包含在公費實施前,每年就有約10萬人以上少女,經地方政府補助施打。吳昭軍說,少女在施打前,都會收到學校提供的「給家長的一封信」,內容有衛教與資訊揭露。

    但林淑芬在現場直接掃描衛教資訊單張上的QRcode,卻發現內容裡的副作用說明僅為簡單描述,並非疫苗仿單完整版。

    黃淑英等人質疑,衛福部參考的HPV疫苗資料都來自藥廠、國外研究,不應直接適用、類推到台灣民眾。吳昭軍則回應,今年國健署已經委託單位進行HPV疫苗的本土研究,明年中會有結果;在現場媒體詢問委託單位為何時,吳昭軍表示,委託的公司是「智醫海量數據公司」,主要是進行大數據研究,並非學術研究單位。

    痛痛女孩人數增加中,黃淑英強調,「像這19個痛痛女孩,去訴願、訴訟的都被駁回,認為不良反應與疫苗無關,判定上就不算在不良反應裡,要怎麼累積數據、呈現真相呢?」

    黃淑英表示,政府若將不良反應個案都排除,做出來的本土研究完全沒有意義;目前HPV疫苗是國健署公費提供給國中女生施打,在施打前,也應該讓家長充分了解接種的風險,政府更應主動提供家長清楚、明確的不良反應通報管道,讓個案可以快速得到治療。(文 / 陳潔 )

    #延伸閱讀
    【「政府應負更多舉證責任!」首宗HPV疫苗訴訟,「痛痛女孩」勝訴】http://bit.ly/2v9YTnD
    【全球「痛痛女孩」的吶喊,10年來為何被消音?】http://bit.ly/2KKLIA1
    【跨國追蹤專題:HPV疫苗政策下的黑布】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hpv-vaccine

    #HPV #疫苗 #不良反應 #衛福部 #痛痛女孩 #報導者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5 16:31:43
    有 332 人按讚

    新源被告當選無效案,一審勝訴。謝謝大家關心。

    因只差六票,落選頭在選後提告。今天下午四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判:原告之訴駁回。

    裁判書和判決理由,要再過幾天才看得到。

    再次謝謝大家。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4-21 21:03:01

    有關日韓之間的二次大戰慰安婦相關訴訟,韓國首爾的中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認為韓國的司法管轄權不及於日本政府,同時,16名原告當中,已經有9人從當初日韓合作設立的基金領取補償,因此駁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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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25 16:23:54

    ⛔1. 法官關說個案,嚴重損及司法公信力,應受何種懲戒處分?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刑事案件,向承審法官高明哲關說、法官高明哲再向受命法官關說的行為,2011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級改敘」的處分,被提名人認為妥適嗎?

    ➡️公懲會如此官官相護的輕縱,導致社會怒吼,立法院在嗣後的《法官法》中,設立「職務法庭」。

    ➡️然而,楊惠欽法官作為《法官法》設立職務法庭的第一屆審判庭成員,為何一次又一次地輕縱違法濫權的法官與檢察官?

    ⛔2. 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楊惠欽,對於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以降所發展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完全不知其內涵,令人不敢置信。

    ⛔3. 楊惠欽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長期承辦稅務案件。然而,對攸關租稅人權的大法官釋字318號與釋字696號解釋,超乎想像的陌生。

    ➡️1993年作出的釋字318號已清楚宣示,(1)要求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雖不違憲,但(2)合併課稅時,如因合併計算而較單獨計算,增加稅負,即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即使大法官已明確宣示,然而,落實到具體個案上,許多法官仍依舊故我,並繼續以財政部行政函釋侵害人民財產權。

    ➡️例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308號判決,楊惠欽法官在判決中,就是如此操作,並援引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作出對人民不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大法官2012年再做出696號解釋,宣告要求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憲;同時,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也一併宣告違憲。

    ⛔附註:
    2019-6-25 剛剛結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的詢答,心情很沈重。
    https://reurl.cc/ElM2R

  • 原告之訴駁回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05-26 15:24:52

    前鎮第一公有臨時市場的訴願已在今年3月29日被經濟部駁回,行政部門官官相護,這個結果毫不意外。第一臨時市場的攤商們隨即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府「做成准予原告69人繼續使用高雄市前鎮區前鎮第一公有臨時市場至新市場興建完竣為止之行政處分,並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簽約手續,與原告袁振東等69人簽定相同使用期限之使用契約。」

    這個案子有複雜的歷史糾葛,攤商們本來是合法使用「第一公有市場」,結果被市府騙來「第一臨時公有市場」,結果市府在104年因為要處理土地,才說這裡是非市場用地、屬非法使用,所以要停止。很奇怪也,是你們市府把人家遷來非市場地,現在又用非市場地當趕他們走的理由,這不是「坑殺攤商」嗎?

    現在這起複雜的案子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市府被人民告進了法院、變成了被告。在司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市府再權大勢大,也和攤商們居於平等地位,在此情況下,市府應靜待司法判決誰是誰非。如果連法院也認同市府的行為,那時才能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

    反之,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市府不應有拆除動作,因為那會造成不可逆的影響。萬一市府在審理過程進行強拆動作、鬧出人命,最後法院判市府輸,那麼國賠的責任要又誰來負?若真鬧出人命,市府承擔得起嗎?

    此外,市府以104年就已禁止市場營業為由,要含趙會長在內的四人返還不當得利。之所以沒有針對所有攤商,市府說因為他們四人在外面兼職。

    市府這個官司打得莫名其妙、欺人太甚,用「司法追殺」手段來殺雞儆猴、瓦解攤商向心力的意味十分濃厚。請問,市府是透過什麼方式清查所有攤商的底細,為何知道只有這四戶有在外兼職?其次,在外兼職標準為何?到什麼程度才算不當得利?當臨時工等算不算?最後,攤商搬來第一臨時市場快20年了,為什麼104年前的兼職就不算不當得利?

    由此可見,市府對趙會長等四人提告根本是「針對性政治追殺」,目的就在把抗議的領導人拔掉,讓自救會群龍無首,然後再個個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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