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咖啡廳Study hard的示意圖。在預知未來星際效應、找尋殖民母星派來的進香接駁車接駁地點的時空旅人廳友,不小心在大甲城隍廟拜太久被導遊丟包
民權西路附近咖啡廳們到處都是人,逼不得已只好去丹堤咖啡。丹堤的網路真的該打屁屁,我再也不會去了
晚上吃國高中生的米其林aka西門薩莉亞,還有摳死凍...
今天在咖啡廳Study hard的示意圖。在預知未來星際效應、找尋殖民母星派來的進香接駁車接駁地點的時空旅人廳友,不小心在大甲城隍廟拜太久被導遊丟包
民權西路附近咖啡廳們到處都是人,逼不得已只好去丹堤咖啡。丹堤的網路真的該打屁屁,我再也不會去了
晚上吃國高中生的米其林aka西門薩莉亞,還有摳死凍
#文案力:
以前在花蓮米老鼠當兵時,許多原住民班長的笑話慣用模式,大致分兩種,一是極度遙遠且天然的聯想,好比形容成動植物或日常常見的食物等
二則是幾套常用句型,好比「怎麼會有⋯的問題?」題要拉長音,可以是變一聲也可以變三聲、「還是要⋯一下吧?」一套萬用句型,方便在急促的對話速度、大聲且沒太多時間思考回話內容的公開場合裡,迅速組織成一個設問句。並且丟出去後,對方得多花一下下去解構這個語句,到底是設問的三種用法中的哪種?並且不知道該怎麼回,而回話義務卻落在收話人身上,接下來收話人回任何話都容易動輒得咎,說是或不是或我不清楚,都不太對
當對方組裝後丟過來的話,經收聽人解讀後,發現並不是好笑的那種,那這樣的語句聽起來會「感覺上是要理性討論原因(懸問),但只是把問題用輕微質疑、輕微好笑的輕鬆口吻包裝後踢回去(激問)」 隨便超亂舉例好比:怎麼會有沒吹冷氣還感冒的問題?怎麼會有眼睛嚼檳榔的問題?(對方結膜炎而且根據我第一個提出的觀察,只要將紅色相關的事物,比喻做嚼檳榔、紅花、菁仔等,都會有一定的好笑度)
還是要注意一下安全吧?打靶還是要瞄準一下吧?(故意把廢話用句型包裝起來)
萬用句型就像模板一樣,甚至有點UGC的感覺,每個人都可以快速造句出來,而且70%的機會會有一定的好笑程度
#醫學奇蹟:
西門町的某服飾店自創詞彙能力又得到了新的突破。常見的「要不要帶一件?」把買換成帶,去降低消費者不適、反感、猶豫,這些幾乎每家店都會
西門那家店厲害的地方是:「有很多優惠喔,可以玩玩看」和他五分鐘左右的對話中,發現玩可以是買,也可以是試穿,也可以是無意義的動詞,你可以隨便做一個動作的感覺,可以試摸、可以找朋友合購湊折扣、可以買兩套變成自穿+給女友的男友褲
好聽的ㄍ:
不愛我的畫面、拔河、莫文蔚-愛(雖然很多沒押韻的地方很讓人生氣)、纏綿遊戲
原住民模板 在 Dr. Shu 的旅遊文化攝影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墨西哥城有兩幢著名的藍色建築物。
一幢是之前介紹的Frida故居,另外一幢就是現在所看到的Casa de los Azulejos。
如果讀者去西班牙,就會發現黃色幾乎完全主導整個國家;但是拉丁美洲完全不同,雖然拉丁美洲除了巴西,以前都是西班牙主宰。
例如,如果有機會去墨西哥尤加敦半島的Merida,就會發現繽紛多彩的殖民風格建築,就是當地的特色。
古巴更不用說了。
當然,不同地方有不同特色, 這說起來沒有什麼,但是如果您讀了我們之前墨西哥的文章,就發現西班牙是刻意要將母國的模板施加在殖民地之上的。
拉丁美洲會展現不同的建築特色如藍色別墅、不同的繪畫風格如墨西哥壁畫,在於“民族主義”。
而且“民族主義”可以說就是從拉丁美洲開始的。
自從拉丁美洲原住民被消滅得差不多之後,大量的歐洲移民以及非洲黑奴移居拉丁美洲。
西班牙宗主國自然要規範這些子民當地的生活,但是這些移民卻面臨母國所無法想像的窘境。
首先,拉丁美洲的上層階級對母國而言,永遠是次等公民。他們沒有辦法進入母國的權力核心。到了第二代,甚至連歸屬感都沒有了。
既然如此,寧為雞首,不為牛後,自然就踏踏實實地在新大陸落地生根。
其次,我們之前提到瓜達拉哈拉的療養院訓練印刷技工。
在拉丁美洲遼闊的大地上,各個聚落分享信息的方式就是報紙。
這些報紙不會去報導西班牙發生什麼事,而是報導當地以及相關區域大大小小的瑣事:
這些包含村里之間的閑話家常、也包含當地的政治經濟。
不僅如此,地方性的組織不斷成立。他們完全是因應當地需求而產生的,完全沒有考慮到西班牙這個“母國”。
這些地方組織還包含女人喝茶聊化妝保養的沙龍。
別小看這些沙龍。正如赫拉里在“人類簡史”所說的,“八卦”是語言文字的起源。
從最簡單的沙龍到上層社會的政治操作,再再都讓拉丁美洲離西班牙越來越遠。
我以上所說的就是一個著名的概念“想像共同體”。
Benedict Anderson發明這個概念,就是從他對拉丁美洲的觀察而來。
Anderson更進一步指出,“想像共同體”形塑之後,民族主義也就誕生了。
而民族主義在拉丁美洲誕生之後,傳到歐洲影響到義大利、巴爾幹半島、東歐等國家的獨立運動。
更進一步牽動了東亞的政治。
例如,在滿清末年之前,中國是沒有民族主義這個概念的。
但是它卻是牽動整個中國現代史的主軸。
原住民模板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把海山煤礦還給原民英靈!
1984年6月20日台北縣土城海山煤礦,煤塵爆炸,造成74死,其中多位阿美族礦工。因為隨車工沒有完全扣上台車連結栓梢,導致礦區內台車脫鞘,撞到電器開關,發生火花,引起煤塵爆炸。最後屍體被一具一具挖出,死亡74人中多數為阿美族礦工,還有少部分布農族礦工。災變後政府並未好好撫卹,他們的遺族,現在都還住在土城附近,還辛苦的打拼。
過去60年來,原住民族大量移居都市,投入礦業、各式工業、建築業、模板業從事勞動苦力,政商企業勾搭取得土地,未來一定又是雇原住民族人當勞動苦力蓋房子,但錢都是大老闆賺。
新北市政府應該把跟遠雄勾搭取得土地的過程公布,要求遠雄退出,並且成立都市原住民族苦難紀念館,紀念半世紀以來我們在海山煤礦等重大工殤意外中死難的手足親人。
原住民模板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利益與不利益,其實都在一念之間!
【當事人的利益】
律師應該為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竭力辯護或代理,這算得上是律師倫理的基本;幹這一行的大概很少不知道的。
但,什麼是當事人的利益?
最近處理一宗「原交易」(也就是涉及原住民的交通簡易案件)案,審閱卷證時發現:這位被告在記錄上已經是第六次被控酒駕。這次,是無照騎速克達去撞小貨卡;天幸無人死亡。
傳統上這樣的案件處理很制式:看卷證、決定是否爭執事實、集中精力求取輕刑;寫書狀,少講話,結案。
但當我回頭詳細的檢視前五次的狀況,以及卷證當中相關的醫學證據還有事故紀錄,不禁開始懷疑這位當事人是否可能已產生與酒精使用障礙(Alcohol Use Disorder)有關的行為模式。因此,我檢查過準則與文獻之後,也找了幾位臨床心理師與精神醫師扼要討論當事人酒精成癮的可能性。
確認這個可能性,並非是為了跨界幫當事人「診斷」或扮演自我感覺良好的醫學偵探--我一向認為:不是該領域專家,沒有那種資格與實務訓練,就不能做那樣的事。
這樣的確認,是因為:律師基於竭力辯護義務,針對辯護策略的走向、細節與舉證/抗辯,以及對應提出的證據之間,必須建立關聯性來協助法院、說服法院,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判斷。
在與當事人以及其家人晤談幾次的過程中,我表達了憂慮:傳統的酒駕案件判決,也就是從可以易科罰金到累次加重量刑的處罰-隔離模式,對於改變這個當事人的行為沒有幫助。因此,下一次再發生酒駕的時候,很可能不是撞死別人,就是撞死自己。
事實上,物質濫用成癮的狀況,除了物質使用本身帶來的欣快感會漸次累積(同時因為耐受性提高,因此使用量必須增加,長此循環),終至形成生理依賴外,更重要的還有心理依賴--在感覺幾乎滅頂窒息的日常生活或工作壓力中,尋求那麼一點點的喘息空間,那種心理上的一瞬輕鬆感。
彷彿一切的壓力可以隨著那一口煙、那流竄在發熱身體中的酒精、那大量的甜食、那帶領進入虛幻的藥物,或是那一杯咖啡,暫時被遺忘。
這是為什麼酒駕案件(或其他的物質濫用)常會不斷的週期性重複、情節則是漸次升高--這就是成癮模式。同時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每次酒駕案件的簡易處刑不斷加重,但許多被告總是不斷地回到法院,直到重大事故發生為止。
換句話說:若不建構當事人的病識感,陪他認清問題的源頭,鼓勵當事人下定決心在專業協助下把這樣的成癮循環切斷,關再多次、關再久,也難以終局改變這樣的行為模式。
於是在開庭時,我便以成癮行為模式的分析、與被告經社地位(被告從事工地模板工作)的關聯性,以及可行的戒治處分為目標,提出相關的科學證據與文獻,希望說服法院。
我不太理解為何理論上有客觀義務的公訴檢察官聽了我們舉出來的科學證據以及行為模式分析後,從頭到尾就是「被告惡性重大,應予重判」。
惡性?如果脆弱依賴是惡,那或許我們都該死。
重判?對誰有幫助呢?
我不太清楚檢察官在講什麼,或者為何這樣說。但我很認真地提醒法院:如果不協助被告終止這樣的行為模式,那麼這樣的惡性循環只會不斷延續下去。最後,下一次的事件再發生時,這個法庭當中的人或許都要思考一下自己的責任。
想當然爾,法院聽到這樣的說法,必然覺得有些頭痛:難道要為了這樣的主張送鑑定嗎?不能簡易處刑之後,由被告自己拿錢去戒癮治療嗎?法官確實這樣問了。
我的回答很簡單:被告的經社地位、工作壓力、生活與行為模式,乃至於支持網絡的欠缺,都很難期待他會主動地在出獄後花錢跟時間去參加成癮戒治療程。
已經半身陷入流沙中的人,要期待她/他在沒有外力援助下自行掙脫爬出,說穿了不過是局外人的美好想像而已;就如同法官送自傳給被告說,你看我可以憑努力考上法官,你一定也可以改過向善一樣。
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階段法院若願意透過法律規定以國家資源提供被告禁戒的機會,那麼對被告而言,法院傳遞的訊息是「我理解你人生的脈絡,才給予這樣的處罰與協助」。比起單純的關起來,這是一個對被告更有意義的訊息。這表示:法律並沒有拋棄你。
法院最後採用了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說明,作出了輕度自由刑前施以禁戒處分(刑89)的判決。被告、他的家人與我,都很開心。
雖然當事人失去自由的時間比起原本的單純自由刑延長了一些(自由刑+禁戒),但是至少當事人在流沙當中看到有人遞了一條繩索給他。
所以,什麼是當事人的利益?
全案我不斷地花時間設法在開庭時詳細向法院以口語解釋我們的主張與證據,以及科學上的論據與最佳做法。我並沒有寫求情的量刑書狀,也沒有為當事人做易科罰金的抗辯。
我只希望法院看見當事人行為的脈絡,而這個法院,最後似乎也可以理解。
很難嗎?其實未必。
世界各國近年針對大量的物質成癮以及涉及精神障礙的刑事案件,開始逐漸考慮採用的社區精神衛生法庭制度(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ourt),基本上就是採取了這樣的脈絡觀,加上個案管理的手法,協助被告脫離流沙。
或許,對於某些案件來說,看得見當事人脈絡的公訴/辯護/判決,才是真正的符合當事人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