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產品中有4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史上最盧觀光投資殭屍案!地球公民籲環保署依法退回觀光局】 . |#為何不要黃金海|衝擊過大應退回本案 . 位置敏感、量體過大,黃金海用地面積約10公頃、房間450間,比惡名昭彰的美麗灣渡假村大上10倍,所在位置杉原灣屬於東海岸的自然資源及文化資源熱點,不僅是重要珊瑚礁海域及阿美族人傳統領域,亦有富...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縣升格,又一個原鄉復興鄉消失! 文/高金素梅2012.11.26 上週五(11月23日),內政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這意味著,又一個山地原住民鄉──復興鄉──即將消失! 我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立即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達嚴正抗議。兩年前,五都成立之後,五個原鄉不...
-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26 16:49:53桃園縣升格,又一個原鄉復興鄉消失!
文/高金素梅2012.11.26
上週五(11月23日),內政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這意味著,又一個山地原住民鄉──復興鄉──即將消失!
我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立即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達嚴正抗議。兩年前,五都成立之後,五個原鄉不見了。現在,歷史又再度重演,這次桃園縣要升格,為什麼還是沒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處理原住民地區的問題呢?
今天(2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議程,正好排定審查原民會的預算,會議一開始,我就進行程序發言,要求停止審查原民會預算。理由很簡單,第一,桃園縣政府有沒有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到部落召開說明會,向鄉親們說明升格後,對原鄉權益的影響,好處壞處是什麼?根據我的了解,部落中絕大部分的族人都不清楚。
第二,原民會身為原住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有沒有在第一時間表達自己的立場和意見?桃園縣準備升格直轄市,已經一段時間了,原民會不可能不知道,五都成立使五個原鄉消失的案例在前,當桃園縣升格在即時,怎麼原民會仍然一點感覺也沒有?
第三,內政部邀集了行政院相關部會和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為什麼獨漏原民會?長久以來,政府的行政體系,一直都很忽視原民會的存在。桃園縣升格案,沒有徵求當地原住民鄉的意見,不僅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也違反了《憲法》。
除了以上三點外,我最感到痛心的是,原民會以及原民會主委的表現。別人不尊重、不重視我們,為什麼我們原民會也經常自廢武功、自我邊緣化呢?我並不是反對桃園縣升格直轄市,而是,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依照原基法辦理、有沒有尊重原住民的意見?
原民會代表著全體原住民,理應主動積極的捍衛族人的權益,別人越是忽略我們,原民會就更應該跳出來大聲呼喊。然而,我在立法院看到的,卻是唯唯諾諾的原民會。我很想問,原民會主委,難道你沒有被踐踏的感覺嗎?原民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這也難怪,小到一個台東市公所,到縣政府,再到行政院,層層機關都可以欺負我們原住民。
我們52萬原住民同胞,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徹底覺醒?## -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5-30 15:30:03(2012.5.23)
雖然還是有些人迷信台灣未來發展的關鍵依舊是在經濟的成長率,但愈來愈多的跡象顯示:台灣接下來的問題是文化的問題,是社會與人的品質提升的問題。
就在這樣的文化政治脈絡下,做為極少數的台灣原住民族,便具備了扮演某種指標性意義的角色。她們不但可以測試台灣人權的高度,也可以做為衡量台灣文化多元性的標準,更可以視為本土化運動的最後堡壘。
本書討論的時間斷至二○○○年,這之後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對原住民符碼的運用更見靈活,基本法的通過和自治區的推動,即是顯例。不過,落到實際面來檢驗,八年的執政,成效並不如預期。關鍵還是在我們對台灣文化的大戰略缺乏定見與決心,經濟和兩岸的議題很快淹沒了我們對文化培育的耐心與信心。其實,除了更民主、更多元之外,台灣並沒有什麼更大的競爭力值得傲視他人。......不單拿它來檢驗我的工作,也拿它來檢驗我自己。
以上,是作為文學家的孫大川,寫下的文字,展現出一位原住民知識分子對自己族群文化的關懷和認識的高度。
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在國會殿堂上,一字一句地朗讀作家孫大川的這段文字,用來勉勵作為原民會主委的孫大川,不要當了政務官就換了腦袋。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史上最盧觀光投資殭屍案!地球公民籲環保署依法退回觀光局】
.
|#為何不要黃金海|衝擊過大應退回本案
.
位置敏感、量體過大,黃金海用地面積約10公頃、房間450間,比惡名昭彰的美麗灣渡假村大上10倍,所在位置杉原灣屬於東海岸的自然資源及文化資源熱點,不僅是重要珊瑚礁海域及阿美族人傳統領域,亦有富山考古遺址存在,渡假村造成的遺址破壞、廢污水、遊客交通等諸多影響。
.
|#開發時空已改變|依立法精神應退回本案
.
黃金海目前進行的審查程序「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簡稱環現差),用意在釐清通過環評後一段時間仍未動工的案件,周遭的自然與社會條件變化情形,#確認是否依然適合開發。黃金海通過環評的時空背景是20年前(2000年),當時產業政策、投資條件、保育及原住民權利之意識,皆與今大相逕庭,而《環評法》下的「環現差」制度正是為此情況而生,依環評法13-1條將本案退回觀光局檢討,才符合環評法的精神。
.
|#環評成為殭屍CPR|依行政資源考量應退回本案
.
杉原灣飽受數個大型開發案侵擾,這些20年開發案都未曾評估過觀光需求,規劃方式也不符現代思維,而近年陸客下滑與疫情爆發,投資條件十分震盪,許多東海岸大型開發早已撤案或轉賣(例如旭塔觀光飯店的9公頃用地於2020年開價3.9億販售),但卻有殭屍案件一再闖關(如滿地富遊樂區於2021年以4.7億法拍,法拍期間卻依然送內政部闖關),或假動工以維持證照有效(如寶盛水族遊樂區於2019動工至今仍只蓋了滯洪池),上述皆與黃金海一樣是20年陳年老案,各種手法疑似在維持開發許可,有效後哄抬價格轉手賣地,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
(接下來的比較專ㄖㄨㄥˇ業ㄔㄤˊ,小編幫你換口氣)
.
|#補件多次都未達標準|依專業判斷應退回本案
.
環保署曾於2018年3月6日曾將本案退回負責觀光上位政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以釐清爭議。當時會議紀錄指出,本案在12年間召開9次會議,環評委員持續提出遺址、《原住民族基本法》、生態環境及污水等多種疑慮,但開發單位10 次補充資料始終無法解決問題,判定應依環評法13-1條退回觀光局,待黃金海公司完成以下四事項再送審,然而依據黃金海公司2020年送審資料及兩次審查情形,顯未能符合要求
.
🚫 補充修正資料(生態、污水及廢棄物、用水需求、地質等)
🚫 依《文資法》辦理富山考古遺址相關工作
🙅♂️ 已補充之資料,但無法解除環評委員及民眾疑慮
.
參考資料:第一次審查 https://e-info.org.tw/node/225010 第二次審查 https://e-info.org.tw/node/229834
.
🚫 與利害相關民眾溝通說明
🙅♂️ 已拜訪居民,但用意為「告知」而非溝通,加路蘭部落族人持續抗議中
.
🚫 確認是否符合「都蘭地區上位觀光政策」等計畫
🙅♂️ 黃金海公司數度表示符合計畫需求,但其資料有顯著問題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上位觀光政策
.
觀光局2015年「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推估都蘭地區2023年尖峰日房間需求是851間,若附近大型開發全部興建,估計將超出一千多間;另於「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2020~2023年)」,亦明確評估東海岸住宿設施是「沒有開發需求」,與黃金海公司聲稱的「有住宿需求」不符。
.
針對這些上位政策問題,觀光局多次對實質問題避而不談,僅發言表示,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等計畫僅是評估報告,並沒有強制規定飯店數量;另外各開發案問題須洽相關主管機關。
.
本會嚴正聲明,觀光主管機關有最大責任審慎盤點觀光資源與環境條件,搭配基礎設施、潛力客群評估,制訂觀光開發案的選址和設置原則,引導地方政府與觀光業者到「適當的區位」去進行觀光開發,不應無視財團任意搶購海岸第一排;此外,甫公告的「2030觀光政策白皮書」中,亦已明確指出「宜脫離『蓋硬體拚觀光』的線性思維,並兼顧自然美景及維護環境景觀」 。
.
聲明原文由此去 📖 https://bit.ly/36vVZMo #有精美附圖呦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王光祿 #憲法法庭
明天早上,大法官即將針對王光祿案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台灣的原住民族到底可不可以持有獵槍狩獵?相關法律有什麼問題?憲法上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看辯論之前,先帶你快速入門:https://plainlaw.me/2021/03/08/talum/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狩獵釋憲連署聲明稿》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了孝敬高齡94歲母親,上山狩獵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經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並暫緩執行,且於106年9月28日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
同時卑南族獵人潘志強,因為獵捕兩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六個月。族人黃嘉華用空氣槍獵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能被判處最低九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在這次釋憲案中合併審理。
停止汙名與刑罰入罪,還給獵人應有的榮耀
狩獵是原住民族與生態萬物共存的生活日常,卻被中華民國法律支解成傳統領域、野生動物保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限制。回首從蔡忠誠案、潘志強案、巴布麓大獵祭等事件….許許多多的獵人遭到國家起訴,甚至被判刑入獄訴追,走上漫長而沉重的司法之路。
有多少次族人因為狩獵走上街頭,為了讓國家將狩獵權利返還原住民族,更是為了讓因為原住民族榮耀的獵人,不再是不該變成這個國家的階下囚。我們一再地重申「狩獵即生活,生活即文化」,再次呼籲國家高喊轉型正義之際,應真正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勿以刑事犯罪訴訟為手段,讓獵人飽受牢獄之災。
狩獵文化為原住民族生存、實踐人性尊嚴之基本人權,應受憲法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明定,中華民國肯定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發展之。此外,我國於98年4月22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內國法化,自此兩公約條文具備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的共同第1條第1項均明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能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經社文公約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 (一) 參加文化生活; (二) 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都一再宣示原住民族有權自由利用其自然資源,並且有權參加其固有文化生活之權利。
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19條也明文規定:「原住民得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目的,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
即是落實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保障,明文宣示原住民有參加其固有之狩獵文化生活之權利,並可自由利用原住民地區內之自然資源(包含野生動物)。
雖然已有上開條文明文規定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然而卻因為國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不足,造成認事用法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人因為狩獵而遭國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為由,予以追訴處罰者,仍層出不窮。
大法官為憲法價值守護者,應匡正現行法律錯誤
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更應積極地與原住民族對話;原住民族是活生生、持續生活在當代的人,不是泛黃的歷史文獻,大法官僅從法律文件是無法得知原住民族文化的全貌的。
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能傾聽原住民族的聲音,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用原住民族的觀點思考,匡正行政機關及立法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創設悖離現實的法規之錯誤,以實踐國家以司法作為轉型正義工具之價值。
為此,我們在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的歷史時刻,呼籲司法院大法官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慣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進而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此外,也希望建立起社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共感。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YflDx0bCJp.../viewform
#308夜宿司法院行動
本次司法院因為疫情關係,僅開放16席旁聽席,我們強力號召原住民族青年加入協助排隊,讓位置可以留給從部落來到的耆老。從晚上十點開始,我們會安排一連串的短講及小論壇,帶領大家了解本次言詞辯論庭的爭點、目前相關法律的問題、及讓原住民族青年分享自己的看見。歡迎所有原青帶著你的故事、歌聲、甚至舞蹈前來,我們一起為獵人守過黑夜,迎向曙光。
集合時間:2021年3月8日(星期一)晚上10:00
集合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Eleng Kazangiljan 0970011403
陳以琳 0988152842
#309狼煙聲援行動
我們將在言詞辯論庭開庭前,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詔告上天與祖靈本次行動訴求「獵人無罪、法律違憲!」讓狼煙帶著訊息,送進憲法法庭。(若有族服請著族服參與!)
集合時間: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00(8:00施放狼煙)
集合地點:司法院前(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高涪暄 0919-211-789
Savungaz 0919-368-850
原住民基本法通過時間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昏 kap 兩位台語前輩鬥陣去參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綱草案 ê 公聽會,以下是博萮 teh 會中 ê 發言,有一部分因為時間關係(每一人只有 3 分鐘)無法度全部講了,嘛會將遮全部 ê 意見用文字 ê 方式提供予主管單位
▌頭一步 咱就 ài 為咱 ê 母語正名
台語就是台語 台語毋是「閩南語」、毋是中國的「方言」
所以統要緊的 就是 ài 棄捒以「中國」為中心、正統 ê 思考方式 kap 立場
追伸:若是客家族群對「共台語叫做台語」有意見、認為客語嘛 ài 稱呼做「台語」,嘛歡迎客家族群朋友去訴求對《客家基本法》來修改 in ê 語言名稱
▌第二
既然這馬《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經通過,咱就 ài 挕hìⁿ 捒用中華話做思考基礎 ê 心態,像咱逐个人手頂這幾本,是按怎毋是直接用台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來書寫? 表示咱主管機關 ê 心態,猶是用中華語為頂位基礎 teh 思考,毋管是用漢字抑是羅馬字,若是連主管機關攏無能力來用全母語思考,咱欲按怎來教育咱 ê 囝仔、欲按怎要求教學 ê 老師? 若是驚講有人看無,應該就 ài 準備對照版本
▌第三
本土語言教育無應該是基本教育 ê 附屬品,應該是主體,一禮拜一節這款設計是絕對無夠--ê ,真正想欲改善這馬母語流失 ê 狀況,應該 ài 鼓勵 teh 咱 ê 教育體系中設置全母語學校,位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到大學等高等教育,所有 ê 科目攏直接 ài 用母語來上課,毋管是社會、自然、抑是數學,甚至是英文,攏 ài 用母語來教學,無免感覺這無可能,人香港就是按呢 ê 教育環境,這部分嘛需要對教師訓練開始做起
咱這馬有真濟家長拼命 leh kap 細漢囝仔講台語/母語,但是紲無法度連結學校教育,囝仔一旦去學校上課,就變做全中華語 ê 環境,而且嘛無法度使語言閣較進步、學生嘛無會當對話 ê 對象,因為自校長、老師到同學,全部攏是使用中華語,按呢毋管課綱按怎修改,攏無可能補救
▌第四
我嘛會當了解,現階段欲達成我頭前講 ê 目標猶 ài 時間,咱現階段會當先做--ê ,除了有通過語言認證 ê 學生應該 ài 佇升學考試、國家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加分鼓勵,甚至 ài 設計用母語出題 ê 考卷,來予已經有相當程度 ê 考生來進一步加分,增加學習 ê 動力,嘛會當為培養未來用全母語教學 ê 科任老師做準備
▌第五
針對 teh 校園內底母語使用無友善環境,主管機關應該 ài 提供申訴、救濟 ê 管道,來改善使用母語無自由 ê 狀況,主管機關嘛應該 ài 提供校園各種本土語言通譯 ê 資源,予各族群的自然語言會當自由流通
▌第六
針對學科術語、專有名詞、新 ê 名詞,咱政府應該 ài 有一个專門 ê 本土語言委員會來研究、發布,予本土語言嘛會使綴會著時代 ê 進步,有一寡字嘛會使直接使用外來語 ê 原文,予咱共世界流通會當閣較利便
追伸:像今仔日的場合,應該 ài 每一種語別分開開會討論,因為每一種本土語言拄著 ê 狀況攏無仝,應該針對個別語別 ê 需要來探討較著,時間嘛會閣較充足;若無至少 ài 為無仝母語的使用者準備通譯,予每一个人使用母語攏會當感受自在,毋免因為驚講有人聽無,就被迫 ài 用所謂「共同語言」、放棄/犧牲使用家己母語 ê 權利 kap 機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草案草案北區公聽會】直播:
[第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FishSun.tw/videos/783641449117743/
[第二段]
https://www.facebook.com/FishSun.tw/videos/3414412775283055/
#母語復振 #母語正常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綱 #本土語文 #台語文 #客語文 #原住民族語文 #國家語言發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