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原住民保留地贈與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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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住民保留地贈與稅 在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2-05-25 1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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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 Nakaisulan/巴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4日審議,由立委鄭天財、廖國棟、簡東明、林正二、高金素梅等22人所提案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現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了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之外,如果有移轉,要以原住民為限;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委對於必須設定耕作權或是地上權滿五年,才能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限制規定有意見,認為應該刪除年限的規定。立委強調設定年限非常不合理,也有違反土地法等法律相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對於立委的提案,農委會以及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已經達成共識,也認為會慎重考慮,將5年的限制規定刪除。不過對於立委的這項提案,日前站出來揭露新竹縣山區違法開發亂象的知­名作家朱天衣認為,一旦取消5年條款,山坡地買賣會更嚴重。不過立委簡東明表示,那是個案不能以偏概全。

    最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修正,除了刪除原住民必須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滿五年,才能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限制規定之外,也增訂了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或受行政執行、強制執行的原住民保留地,得由原民會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購買,其所有權移轉為國有,管理機關登記為原民會。

    依前項但書移轉的原住民保留地,其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為計算基準,以確保原住民保留地不會流失,並增加了保留地土地價值,這項修正案初審通過後還必須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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