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危險駕駛刑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危險駕駛刑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危險駕駛刑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危險駕駛刑罰產品中有4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鄭麗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回顧歷年重大酒駕、毒駕案件: 👉2012年,高雄葉少爺在飲酒狂歡後,駕車以時速120公裡在路上狂飆,最後失控撞上路人,奪走三條人命。2016年葉少爺假釋出獄,#三條人命只關了三年。 👉2013年,臺大曾姓女醫師徒步返家時,遭詹姓酒醉男子闖紅燈撞上,詹男肇事後逃逸,被民眾追趕攔下,原判5年6月,#最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亂世用重典 #可能有反效果?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

  • 危險駕駛刑罰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6 19:52:08
    有 2,828 人按讚

    回顧歷年重大酒駕、毒駕案件:
    👉2012年,高雄葉少爺在飲酒狂歡後,駕車以時速120公裡在路上狂飆,最後失控撞上路人,奪走三條人命。2016年葉少爺假釋出獄,#三條人命只關了三年。
    👉2013年,臺大曾姓女醫師徒步返家時,遭詹姓酒醉男子闖紅燈撞上,詹男肇事後逃逸,被民眾追趕攔下,原判5年6月,#最後減刑4年6月。
    👉2016年,高雄吳少爺清晨與朋友飲酒狂歡後駕車回家,逆向撞上3台機車,造成一名黃姓婦人死亡、兩人受傷。吳少爺一審遭判4年2月,#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2017年,台中陳姓烘焙師,凌晨騎機車外出採買食材時,被一名為 #酒駕、#毒駕累犯的酒店女子以160公里時速撞上,當場喪命。該女遭判刑9年6月定讞。
    👉2019年,台中酒駕累犯陳姓男子,#三度酒駕逆向撞死兩條人命,包括21歲彭姓男大生及25歲鄭姓女騎士。陳男遭求刑10年,一審判7年有期徒刑,#二審刑期不知道會再減多少。
    👉2019年,彰化徐姓男子服用FM2後毒駕,在時速50公里的路上 #飆速至160公里,撞上等紅燈的王姓婦人,王婦頭部重創死亡。徐男遭判8年有期徒刑。

    此次暐瀚母親遭方姓酒駕男子高速撞上身亡的事故,肇事方男其實在 #24小時前就已酒駕闖紅燈,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送辦並扣車,領回車輛後的隔天,方男 #再度酒駕,甚至 #毒駕 (警方在嫌犯車上搜出有毒品反應的不明液體),更惡劣的是,#方男在肇事後還先去買酒喝,#企圖湮滅證據、規避刑責、誤導警方辦案 (在調查後確認方男在肇事前就已飲酒,且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

    酒駕被抓之後,隔天再度酒駕,撞死人後第一時間跑去喝酒,很難想像這到底是多麼惡劣、僥倖的心態啊!
    檢視歷來酒駕、毒駕致死案件,犯案者大多是酒駕、毒駕的「累犯」,其車速都是超過速限好幾倍的在路上飆。沒出事,就繼續僥倖的喝酒、吸毒駕車;如果被警察抓到,罰個錢,隔天還是可以跟沒事一樣繼續喝酒、吸毒駕車;就算今天真的撞死人了,趕快去買酒喝、湮滅證據,這樣最多也就是關個幾年。

    台灣社會難道已經荒唐到這種地步了嗎? 政府是不是該更嚴肅的重視,並全面檢討已經提高了酒駕、毒駕刑罰,為何致命事故仍然持續發生? 是刑罰太輕? 還是人民普遍對酒駕、毒駕的嚴重性沒有足夠認知? 要怎麼做才能完全杜絕酒駕、毒駕行為? 除了政府需要全面檢討,更重要的是,人民也應更嚴肅的看待酒駕、毒駕的嚴重性及可能造成的災難性後果,不要再讓更多無辜性命白白犧牲!!

    #酒駕零容忍

  • 危險駕駛刑罰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6 09:01:30
    有 2,284 人按讚

    害人害己的酒駕不該容忍
    易讀版: https://awater.tw/archives/400

    台中市南區昨日凌晨傳出酒駕死亡車禍,一名方姓駕駛高速撞上準備過馬路的陳姓婦人,而駕駛更在肇事後第一時間前往超商買酒喝,試圖躲避酒駕罰則,經警方證實,死者為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

    黃暐瀚過去曾多次與他在節目上相遇,聽到這個消息相當不捨,即使我們政治立場不同,但危難面前是沒有任何立場的。

    在這邊也特別說明,如果有人因他的政治立場而對這次的事故幸災樂禍,我會直接封鎖,對於他人的不幸而感到開心,我不認為這是生而為人的基本價值觀

    我認為除了正確的宣導外,酒駕的確有其加重裁罰的必要性。

    喝酒開車有許多嚴重的影響。

    一、駕駛人的協調性衰退

    駕駛在開車的過程中,需要隨時注意路況,這時操作車輛的協調性就很重要,但如果今天喝了酒,就可能發生想煞車卻加速,該轉彎卻直線衝上去的問題,這也是為何警察在檢測酒駕時,會要求該駕駛走直線,這是駕駛人協調性的一種測試。

    二、無法專注在道路駕駛

    有開車或騎車經驗的朋友都明白,道路上會有各式各樣的突發狀況,很多時候就是一個瞬間的反應,飲酒過後會讓自身專注力下降,除了無法注意路況,更可能讓車輛暴衝,許多酒駕撞擊民宅或是撞到無辜民眾都是如此。

    三、反應力嚴重下降

    喝酒的人反應力會嚴重下降,對於外界的刺激會嚴重的遲緩,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稍嫌緩慢的反應就有可能讓意外事故發生,而駕車的行為就像是開著一台炸彈一樣,隨時都有可能引爆。

    四、視野狹隘

    喝過酒後視線會逐漸模糊,讓視線無法準確聚焦逐漸渙散,嚴重的話更會連最基本的遠近都無法判斷,包含車與車的距離,或是前方障礙物的位置,都有可能在一瞬間就衝入其中。

    五、失去判斷力

    駕駛的過程就是不斷地做出判斷,透過每次的判斷來讓行車過程處於安全的情況,但喝酒後會讓駕駛失去判斷力,這不只將自身暴露於危險當中,更讓所有的用路人,也連帶被捲入危機當中。

    老實說,酒駕的人你要自己自撞身亡,我真的完全沒有辦法可憐你,往往最可惡的是,這些人在肇事的過程中不只造成無辜的人傷亡,且時常會發生還會一而再再二三的發生酒駕,甚至認為罰了錢就沒事了。

    還記得葉少爺嗎?記得金錢豹小姐三度酒駕嗎?這些被他們帶走的生命,如今還能換回來嗎?

    對於這樣的遺憾我們都不希望再見到了,這邊也對黃暐瀚致意,期盼他能節哀,也請保重身體。

    台灣對於酒駕絕對是零容忍,除了我們常說的「酒後不開車」,其實我認為更重要的應該是「酒前不開車」,你明知道等下的聚會你是有可能會幾杯黃湯下肚,那你去之前就應該請人載你或是叫計程車,而不是拿別人的生命去賭。

    印象很深刻的一個故事。

    幾年前我去參加一場業界前輩的聚會,其中有一名頗具聲望的前輩,在一時興起喝得相當開心,結束後不只想要駕車回家,還想要硬逼我搭他的車,說是順路,看他喝醉到連車鑰匙都插不進車門,我當然不會答應這件事情。

    過程中我幾經勸說無效,最後我直接火大,把他的車鑰匙拔下來後直接丟到他的車子裡面後我就關閉車門,他當下火冒三丈,後來我更是陪他在現場好幾個小時,直到他老婆打電話來,我向其說明情況後,等到她到現場我才離開。

    離開前我很語重心長地說:「大嫂,我相信大哥喝了酒後還會想要開車不是第一次了,今天如果他自駕身亡我只能說是他的選擇,我不會惋惜,但他今天一旦出了甚麼事情,不只是你們家庭破碎,其他無辜的家庭也會被捲入其中,這是不對的。」

    之後我知道這位大哥從此之後改了習慣,他老婆也對此管的相當嚴格,也對我相當感謝,但我還是告訴他很多次,人生最忌諱的就是抱持著僥倖心態,當你認為自己不會這麼衰,不會是出事的那一個。

    莫非定律告訴你 - 「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就一定會出錯」

    我的想法或許很簡單,今天如果無法有效遏止,那就加重刑責,甚至連共同搭乘的乘客也加重刑罰,拒絕酒測的也是,肇事後去買酒的也是。

    不管找到任何方式,都不該讓這種悲劇再繼續上演了。

    IG : Awater0911
    專屬社團 - 鬼才阿水Awater的東吳水軍社團
    「浪Live」4791472 / 鬼才阿水Awater
    今天早上10:20開播一小時

  • 危險駕駛刑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4 16:19:12
    有 484 人按讚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4度提案】

    危險駕駛提高刑責,這是我從上屆立委任期,就不斷提出修法建議,可說是屢戰屢敗。
    第一次,提出刑法交通事故罪專章,不被採納。
    第二次,納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中,不被採納。
    第三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增列危險駕駛態樣提高刑責,不被採納。

    雖然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說支持修法方向,但都因為刑法的體例等因素,最後都沒有採納。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刑法,把目前交通肇事致死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過失致死罪),刑度調整為最高5年;而肇事致傷的起訴法條為第二百八十四條 (過失傷害罪),刑度調整最高為一年。但比起酒駕的刑責,更惡質的危險駕駛行為,刑度還是偏低。

    在研商修法過程中,法務部有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再請教警政署修法意見後,增列5項危險駕駛行為,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將危險駕駛行為納入加重刑罰的範圍,依目前的刑法規範,最高將可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很高興,交通部、司法院及法務部這次都沒有反對,只是對文字或用語有些建議,希望本會期能夠完成立法三讀程序。

  • 危險駕駛刑罰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2-11 19:00:02

    #記得打開CC字幕 #亂世用重典 #可能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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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

    【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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